這一段評論,是對建築學家,康奈爾/耶魯/哈佛教授 Colin Rowe 和 Fred Koetter 在他們的名作 Collage City 里,對藝術家/建築師的社會角色定位的解讀。我以前的翻譯找出來給你們看。 Citing Lévi-Strauss, Rowe and Koetter envisaged a middle position for the artist/architect, somewhere between the “odd job man” and the scientist, for these two are not only distinct but reciprocal: “the scientist and the bricoleur are to be distinguished ‘by the inverse functions which they assign to event and structures as means and ends, the scientist creating events . . . by means of structures and the bricoleur creating structures by means of events.’” 以下為本人的翻譯: 羅和庫埃特根 據列維•史特勞斯的話,設想出藝術家/建築師介於 “做古怪工作的人” 和科學家中間的一個位置——因為此二種職業即有明確區別、又是相互關聯的。(列維•史特勞斯是這樣說的:)“科學家和小工1 在社會分工中的區別是由他們對事件和架構二者的互逆使用:何為手段、何為目的。科學家。。。以架構知識2為手段創造事件/社會活動3, 而小工則以零敲零打的事件/社會活動3來構造出他的玩意兒2。”
1bricoleur,是法語所謂 DIY 水準的小修小補工匠。 2structure,在列維•史特勞斯的結構人類學理論里可大可小,在本句里即是抽象的架構體系,也可以是小工所製造的那個小東西(比如一把椅子,一段矮牆)。這裡除了理解為建 築結構還有整個社會結構的意思。 3event,在這語境裡也可以由建造的活動引申為社會活動。 本人的小結:羅和庫埃特在這裡把列維•史特勞斯 的結構主義人類學理論套到建築師或藝術家的身份上,即建築師/藝術家即以他們的活動創造建築/藝術品,又藉助他們的建築/藝術品創造出更多的社會活動—— 由此可以看出建築/藝術實踐和整個社會生活的密切和有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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