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判刑刘晓波的合理性 |
送交者: reck 2010年10月16日07:03:55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一般来讲法律上的判刑有2种情况。 一种是明显违法法律条文的行为,如杀人放火抢劫等。 另一种是行动上虽不明显但具有危害性或者可预知危险性的行为,如教唆犯,散布谣言,诽谤等。 炸药刘的言行违犯了中国现有的法律,但可能在美国没事儿。 田田同学如果真进行了恐怖威胁的话,在美国是要被判罚的。 但其实炸药刘和田田同学的言行在中美2国都是违法的,只是2国的着力点侧重点不同而已。 重婚,在中美2国都违法,是要被判法的。 但是在中东,你可以重婚3次而不受任何处罚。那里法律保护重婚,只要8太多。这是国情8同的关系。 8过今天主要想探讨的是第2种情况。 第2种情况由於模糊性较强,从而8容易被理解,容易引起意见上的分歧。 大家小时候听过“狼来了”的故事。 顽皮捣蛋的小孩大喊:“狼来了”,“狼来了”。 人们冲出来要救他,结果发现是那小孩在调皮捣蛋。 第2天,那小孩又喊了:“狼来了”,“狼来了”。 人们又冲了出来,结果又是虚惊一场。 第3天,狼真的来了,於是那小孩又喊了:“狼来了”,“狼来了”。 但这次没人出来救他了。 这个故事可以编的更合理一些。 第1天的时候,当人们冲出来发现那小孩瞎喊乱叫的时候,会训斥他。 第2天人们可能会更生气而揍那小孩一顿。 而第3天,人们可能会更加生气,从而把那小孩绑起来结结实死地狠揍一顿后再关起来。 炸药刘好象也是被抓了3次,到第3次被狠狠地判了11年刑。炸药刘就象那“狼来了”故事里的小孩,没事儿瞎捣乱,最后自己倒楣。 还可以再举个可能更容易理解的例子。 比如说你在大街上狂喊乱叫:“要地震啦”“要地震啦”。 这个时候,如果人们听了无动于衷无所谓,那倒还好。 但如果,人们开始惊慌失措,乱作一团,有的人还一次跳了楼。那么,无疑你就会 受到惩罚,而且可能被罚的很重,相信你乱喊的人越多,损失也就越大,那么你受的处罚就会越大。 炸药刘的甚么破宪章,原就是瞎捣乱的东西,但是因为有一帮子人跟着瞎起哄,结果事情越闹越大,炸药刘被判了11年。 因此,那些瞎起哄的人要为炸药刘的被罚负很大的责任。 当然,11年是8是合理,这是可以研究讨论的事情。 或许判无期更好,或许枪毙了更好,省的被坏人利用。 也或许睁只眼闭只眼就让他瞎捣乱也8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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