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判刑劉曉波的合理性 |
送交者: reck 2010年10月16日07:03:5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一般來講法律上的判刑有2種情況。 一種是明顯違法法律條文的行為,如殺人放火搶劫等。 另一種是行動上雖不明顯但具有危害性或者可預知危險性的行為,如教唆犯,散布謠言,誹謗等。 炸藥劉的言行違犯了中國現有的法律,但可能在美國沒事兒。 田田同學如果真進行了恐怖威脅的話,在美國是要被判罰的。 但其實炸藥劉和田田同學的言行在中美2國都是違法的,只是2國的着力點側重點不同而已。 重婚,在中美2國都違法,是要被判法的。 但是在中東,你可以重婚3次而不受任何處罰。那裡法律保護重婚,只要8太多。這是國情8同的關係。 8過今天主要想探討的是第2種情況。 第2種情況由於模糊性較強,從而8容易被理解,容易引起意見上的分歧。 大家小時候聽過“狼來了”的故事。 頑皮搗蛋的小孩大喊:“狼來了”,“狼來了”。 人們衝出來要救他,結果發現是那小孩在調皮搗蛋。 第2天,那小孩又喊了:“狼來了”,“狼來了”。 人們又沖了出來,結果又是虛驚一場。 第3天,狼真的來了,於是那小孩又喊了:“狼來了”,“狼來了”。 但這次沒人出來救他了。 這個故事可以編的更合理一些。 第1天的時候,當人們衝出來發現那小孩瞎喊亂叫的時候,會訓斥他。 第2天人們可能會更生氣而揍那小孩一頓。 而第3天,人們可能會更加生氣,從而把那小孩綁起來結結實死地狠揍一頓後再關起來。 炸藥劉好象也是被抓了3次,到第3次被狠狠地判了11年刑。炸藥劉就象那“狼來了”故事裡的小孩,沒事兒瞎搗亂,最後自己倒楣。 還可以再舉個可能更容易理解的例子。 比如說你在大街上狂喊亂叫:“要地震啦”“要地震啦”。 這個時候,如果人們聽了無動於衷無所謂,那倒還好。 但如果,人們開始驚慌失措,亂作一團,有的人還一次跳了樓。那麼,無疑你就會 受到懲罰,而且可能被罰的很重,相信你亂喊的人越多,損失也就越大,那麼你受的處罰就會越大。 炸藥劉的甚麼破憲章,原就是瞎搗亂的東西,但是因為有一幫子人跟着瞎起鬨,結果事情越鬧越大,炸藥劉被判了11年。 因此,那些瞎起鬨的人要為炸藥劉的被罰負很大的責任。 當然,11年是8是合理,這是可以研究討論的事情。 或許判無期更好,或許槍斃了更好,省的被壞人利用。 也或許睜隻眼閉隻眼就讓他瞎搗亂也8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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