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統治。所以,在真正的民主之下,人民對重大公共事務必須有真正的選擇權。例如,可以決定蘇格拉底的生死。又例如,文革中,可以決定領導是否罷官,抄家,撤職,關押。可以奪取國家行政機構的領導權。大部分武漢人民組成的百萬雄師可以決定扣押,監禁,和毆打中央文革代表,反對中央決定,並且威脅毛澤東。
而且,真正民主之下,人民對重大公共問題,有真正均等的參與機會。比如,國共內戰時,任何人都可以選擇參加國軍,參加共軍,或者誰都不參加。也可以選擇自己拉杆子。又比如,班級舉行的班長選舉中,班上任何一個人,不論出身,美醜,貧富,學習成績,社會地位是什麼,都可以提出班長候選人,而且有完全平等的一票。
美國用法律剝奪人民的民主。使得政治成為不折不扣的精英與富豪的遊戲。選舉獻金法給精英與富豪以遠超過其餘人的政治權利。一般人的民主,退化成為精英與富豪用金錢選中的極少候選人加印。遊說法又使得富人對立法有遠超過一般民眾的影響。美國人民享有法律規定的某些人權,還享有媒體操縱下的言論自由。但僅僅有象徵性的政治參與權。
真正的民主有兩種主要形式。
第一種,由人民根據依人數多為勝的原則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管理社會。
在這種形式下,全民投票,依多為勝。多數人說你殺了人你就殺了人。你是否殺了無關緊要。怎麼罰也是多數人說了算。多數人說釋放就釋放。多數人說死就死。多數意志是民主唯一的和最高的法律。土改時的地主,文革時的走資派,希臘的蘇格拉底,就是根據這條法律殺掉的。這些,都是真正民主的例子。
這種民主實際是無政府的。它唯一的政府就是多數。它分散了權力,保證多數可以壓迫少數,保證很高的決策錯誤率。但並不保證自由和人權。對這種民主唯一的制衡,是自我監督。即新的多數可以推翻老的多數。
第二種,由人民運用暴力,直接掌握自己和國家的命運。
在這種形式下,人民或者他們的代表,通過陰謀,政變,戰爭等形式對社會實行重新洗牌。並且對一切重大社會問題做出決策。這裡人民不是用選票,而是用拳頭,智力,資源,暴力等投票。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革命或者造反。例子有中國革命,法國革命,美國獨立戰爭,等。
這種民主也是無政府的。它只保證拳頭大者可以壓迫拳頭小者,並不保證自由,人權,和決策正確。這種民主也是自我制衡的。新的勝利者可以推翻老的勝利者。
這兩種民主的特徵,都是暴力。文革是真正的民主,獨立戰爭是真正的民主。和平時期,美國和中國都通過法律禁止公投決策和革命決策。因此,都是反人民統治,或者是反民主,反革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