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不料引来许多贴子的反对。我也是其中一位。作为旁观者,心中实有“打抱不平”的感觉,不吐不快。
雪妮的主要理由是:“不该对死去的父母或亲人,揭短,批评,露丑。。。。。”。
据我所知,许多诺贝尔文学奖的得主,不仅写进了自己家庭的负面经历,还真实地写了自己的吸毒,性经历,犯罪历程。。。。。。。但这些并没有引起读者对他们作品的恶感和批判。因为作者是从“自我反省”的角度,站在“正义”,“批判”的立场去写的,仍然是给读者一个 正确的“是非观念”。
作者写作时的取材,出于他个人的自由。别人无权“说三道四”。自己,亲人,周围身边的人,就不可以写进作品里吗?有这种法律和道德标准吗?-----没听说。你可以批判他的“缪论”:把“好的”说成是“坏的”,“对的”说成是“错的”。。。。。。。在是非,对错,意识行态。。。。。方面批判作者的观点,但没有权力单纯地反对他的“取材”。
雪妮的理由来自“家丑不可外扬”。对自己和家人一定要“护短”,尤其是对自己的长辈,身前死后更要“给面儿”。不管对错,好坏,一律只能往“好处”说,绝不能暴露其短,哪怕是真人真事也不能揭这个“盖儿”!这样才是“正常,正确”,才算是“孝”,“忠义”,“好人”。“真实与不真实”--- -根本不在考虑之列。
坦率地说,这些观念,正是来自于中国社会里典型的“小市民意识”,来自于“以邻为礊”的不安全感,来自于虚伪,虚荣,自私和爱 撒谎的个性。宁可自知是“伪,错,差”,也不可暴露“真面目”,被别人拿了(攻击的)话柄。尤其是中国文革以后,社会上假话,假事,假面目。。。。。还少吗?!
珍曼的文章之所以受到万维一些人的支持和欢迎,就因为她讲真话。她敢暴露一个“真实的自我”而不像一些人,出于世故,人情,或虚荣,或虚伪。。。。。只表现自己“好的一面”而有意识地去掩盖自己的真像 :欠缺的一面。
对于一个讲真话,敢于表现一个“真我”的人,我们没有权力去嘲笑她,贬低她。何况她的作品并没有宣扬错误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