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的权利不是杀人的权利。你可以拥有三聚氰胺,不等于你有权加入奶粉给别人喝。 |
送交者: 给点智商吧 2008月09月14日20:51:42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您自己解释了一遍您羡慕的是每个人有杀人的权利 由 香椿树 于 2008-09-14 20:13:35 |
你越说只会越丢丑,当然你自己肯定看不出,要不俺想像不出还有这样自曝愚蠢的人。
顺便告诉你,肿鬼的部分“少数民族”是可以合法拥有枪支的(猎枪)。这一方面表明肿鬼人与人间的不平等(尽管形式上是反向歧视),另一方面说明“人人有杀人权利”纯系扯淡。 |
|
|
|
|
实用资讯 | |
|
|
一周点击热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复热帖 |
|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
2006: | 胡锦涛搞预防亡党工程 | |
2006: | 三言两语谈“成功” | |
2005: | 敦促胡锦涛民主改革书 | |
2005: | 回忆一九五九年粮食关(附死者名单) | |
2004: | 中国的人权和言论自由程度已有大幅度改 | |
2004: | 香港--中国民主选举的试验场 | |
2003: | 向谁来要求正名?评台湾的正名大游行 | |
2003: | 奥萨马还在说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