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的權利不是殺人的權利。你可以擁有三聚氰胺,不等於你有權加入奶粉給別人喝。 |
送交者: 給點智商吧 2008月09月14日20:51:4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您自己解釋了一遍您羨慕的是每個人有殺人的權利 由 香椿樹 於 2008-09-14 20:13:35 |
你越說只會越丟醜,當然你自己肯定看不出,要不俺想像不出還有這樣自曝愚蠢的人。
順便告訴你,腫鬼的部分“少數民族”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支的(獵槍)。這一方面表明腫鬼人與人間的不平等(儘管形式上是反向歧視),另一方面說明“人人有殺人權利”純系扯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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