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醬紫滴。 |
送交者: 給點智商吧 2009月03月26日11:13:0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你說得不錯,但忽略了一個邏輯關係 由 盟邦 於 2009-03-26 10:28:16 |
憲法是約束政府的,不是約束公民的。在美國罷工被視為表達觀點,因此受憲法言論自由權利條款保護。示威也是這樣。八九學運的合法性不必通過修憲解決,也不可能通過修憲解決。技術上說,學生很多“非法行為”並非源於憲法沒規定可以那樣做,而是“沒遵循合法途徑”。“高自聯”是非法組織,因為沒有登記批准(當然也不可能被批准),學生示威非法,因為沒有得到警方允許(同樣不可能得到允許)。占據天安門廣場非法,因為那是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示威的場所。與軍警對峙非法,因為違反了戒嚴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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