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以陳水扁為首的“台獨團伙”(筆者認為,既然不承認那裡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主體,當然不能以“政府”相稱,乃名不正言不順也。否則吾等草民,豈不是也可以在自己取得“居住權的住房小區前豎一面彩旗,拉一幫居民住戶,投靠一個惡霸勢力做後台,用中國的閩南話方言為“國語”、“宣布獨立”了!)的活動日益猖獗,“修憲”“公決”“改國號”之類大動作不斷。現在連那個“台獨慣犯”李登輝,也趁機出來呼應,又要去做什麼“訪日”。而中國政府卻只能靠發言人做一些被動的口頭警告式回應,拿不出一點有效的措施。面對如此之猖狂,令人恨得咬牙切齒!
唯筆者連這樣的反應都不敢,怕咬碎要自己花錢才得到的“假牙”。而事實上也沒有這個必要,因為只要爬到“知其所以然”的、高一點的認識層次去看,就不難發現:陳水扁、李登輝之流,只不過是代表美國和日本等國際反華勢力,自己想放而又不敢(或不能)直接放的“屁”。要是不喜歡臭“屁”,只能從中醫治本的原理,從源頭上去治“撅屁股”的人,而不能指望靠徒勞無功的治標方式,去批“屁”、打“屁”、堵“屁”或消滅“屁”。或者說,要是沒有那些“撅屁股”的,根本就沒有這些“屁”。這早已被九十年代以來,台灣省發生一系列無法否認的現象或事實所證明了。這些事實充分揭露美國以“拉偏架”的手法,保護台獨可以在不受懲罰或制裁的鼓勵下,肆無忌彈地大放厥詞,甚至對大陸付諸行動。那麼,對此真是只能束手無策嗎?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讓我們來回顧一下美國人在這個問題上是怎麼做的。
1998年克林頓總統訪華期間,為了交換大陸作出的多項讓步,終於在上海親口說出中國朝思暮想的“三不”,使中國也有一個宣稱“取得成果”的理由。可惜回國不久,美國參眾兩院就先後分別以幾乎全票通過了支持台灣的決議案,讓原本在“政治天平”上的確產生的一點“傾斜”,又平衡了回來。這就是美國對台灣問題採用的“一貫模式”。
我們在日常社會交往中不難發現,有些配合默契的聰明夫妻,會在單獨遇到麻煩或不便時,就假裝“無能”,將決定權或責任推給不在場的另一方,化解可能的尷尬並為家庭爭取到主動權或儘可能好的結果。
美國的政府和國會就好象這樣一對“夫妻”,在處理大陸和台灣關係問題上,將這種“互補”關係發揮得淋漓盡致。為了換取大陸在國際問題上對美國來說是很關鍵的支持, 以及誘使其擴大美國在當地經濟市場上的份額,美國政府不能不在中國堅持的原則問題(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上讓步,使中國政府在國內有個交代。但接着卻馬上由國會以大比數贊成通過支持台灣的法案, 給那裡受到美國總統 “三不”宣示嚴重打擊的反對“統一”的力量,重新注入了一劑“強心針”,保持其給中國製造麻煩的“活力”,將美國因“三不”為自己造成的損害減到最小,又可以總統不能干涉國會,來避免大陸對美國政府“背信”的指責。可憐中國人一直嘲笑美國的“(政)府(國)會不一致”,以為綁住了總統的手腳,卻看不到其對爭取國家利益的最大靈活性。事實上,我們也從來沒有發現這種“不一致”,真正妨礙過美國的“國家利益”!
反觀中國的政府和人大(議會),一向以“意見一致”自誇,人大成為“橡皮圖章”或三從四德的“妻子” , 在諸如“領土爭端”、“計劃生育”、“海外僑胞利益維護”等,有時政府昧於形勢不便表態的時候,放棄“互補”的機會和許多外交上的“靈活性”,起不到美國國會那樣的作用,真可謂“作繭自縛”。
中國人不是一向有“以其治人之道,還治其人”的說法嗎?現在又在要“與時俱進”地和國際“接軌”。那麼,中國的人大為什麼不能也和美國國會接一次“軌”,也通過一些對政府不具約束力的“制裁不符合中國利益的行為”的決議,跟政府分工扮一個“黑臉”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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