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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年輕的律師們
送交者: 劉路 2004年02月01日15:28:4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這是我四年前的舊作,存在電腦里「塵封已久」,偶然翻撿出來幾乎不敢想認,四年來我們的國家發生了令世人矚目的變化,但作為律師這個職業的處境,卻「濤聲依舊」……    1、

  一九九八年秋,我在北大聽一位新聞記者的講座。他說,律師也和我們新聞記者一樣,是個非常尷尬的職業。他講了三點理由,一是社會對這一職業的不理解甚至排斥;用一位私企老闆的話講,同樣是花錢找律師不如直接找法官呢,幹嘛去繞那個彎?二是司法環境的原因,案件實際上根本不是由律師來決定──你無法在這個過程中充分利用你的法律知識來維護當事人的權利,來維護正義。三是律師自身的原因,社會轉型時期,經濟發展,誘惑巨大,律師行業普遍不願受理刑事、民事案件,而願意受理標的很高的經濟案件,因為刑事、民事案件是沒有厚利可圖的,但是大量的冤假錯案都是發生在刑事、民事案件中,迫於生存壓力,出於趨利避害心理,律師很難成為社會正義的守護者。這位記者的話讓我對四年來的律師生涯以及我所從事的這一職業產生了巨大的懷疑,實在說,也是一次精神危機。那天晚上,我躺在國防大學招待所的房間裡,腦子裡轟然而至的全是些簡單而深奧得讓我想的頭痛欲裂的短句,──我是誰?我在做甚麼?律師是幹甚麼的?我怎麼竟會──幹上律師?

   其實,四年來,我一直生活在這種巨大的矛盾和尷尬之中,誰都知道一個健康、成熟的社會需要律師,但不一定需要我來做,做律師不是我自願的選擇,而是──父命難違。我時常拿這些可笑的理由來搪塞,以便我能在職業上繼續混下去。

   我知道這樣講對我的許許多多的同事是不恭敬和不公平的所有的律師如我所言都是些出賣法律知識嫌錢養家糊口的機器,他們中不乏以真摯坦誠之心對待法律,以敏感同情之心關懷人權的真正之士,我只說我自己,也許是我矯情,我太拿自己當回事了。

   2、

   「法律是甚麼?法律是十個人做壞事變成一個人合法做壞事。」 這也是上面提到的那位記者的話,不過是他轉述的一位法官朋友的話,這句話究竟在多大程度反映了我們的司法現實呢?司法系統中的人,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都不願說,大家全都金口不開,心照不宣。但當事人,主要是農民和城市公民卻對我們建立起來的這套司法制度所能體現的公正性表現了無保留地信任──他們不相信法律,還能信甚麼呢?你只要到各級法院接待室門口去看一下那些一樣成群結隊上訪者的眼睛就可以了。他們不知道這個,所以他們中的一些人雖然上訪了十幾年,眼睛裡依然燃著希望的火花。

  面對這樣的眼睛我只能感到羞愧,他們當中有的就是我的當事人。尤其是在農村,公民權利受到大規模地無法無天的侵害,承包地被無緣無故地收回,家被抄被拆,人被抓被打,這些都不是極端的例子,在某一地區某一段時間,甚至成了普遍現象。侵權者總是以政府的名義出現,普通百姓想打贏官司好比上青天。一九九五年我為一位果農被抄家的案子告了當地的鎮政府,官司打了一年沒有結果,後來我為此發了一篇曝光的文章,法院才判下來,果農損失了六萬多,法院才判了兩千多元,就這樣一個結果,當地政府的領導還以侵犯名譽權為由把我告上法庭,案子至今懸在法院,搞得我連出國的護照都沒法辦理。

   在這樣的一種社會現實面前,農民永遠是弱者,法律面前平等僅僅是一種形式,律師實際上是幫作為弱者與強大的政府權力較量,這種較量的結果會是甚麼樣子,連最弱智的人也不難看清。

   3、

  這本書記述的是我執業四年來所承辦的一些案件以及個人的經歷、遭遇、和感想。很長時間以來我一直對是否應該寫這本書而猶豫不決。我靠打官司吃飯,除此別無他技可以聊生。像許許多多以法庭訴訟為業的律師一樣,如果想長久地在這個圈子裡討生活,就得遵守這一行的遊戲規則,就不能以真誠坦率的精神去感悟法律,就得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欺騙、偽善不置一詞。如果反其道而行之,那就是自毀飯碗,尤其是一個在舉國下崗的時代看上去比較實惠的飯碗。

  由於這種懦弱的心理支配,我寫寫停停,有好幾次想把手稿一撕了之,但我最終還是堅持寫下來了。我不敢說這本書寫出了我們的司法制度,律師制度的「全部真實,」但我已經努力做了。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權力意志的基礎上的,律師制度只是一種侍女制度,沒有人真正關心在乎案件本身是否合乎正義。我們時常能夠感覺到,有一隻非常強有力的看不見的手,在司法之外存在,並左右著司法的命運。這是個非常可怕的現實,它讓我們生活的這個社會環境充滿了不確定性和不安全感。想想吧,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不到一年,全國已有一百多名律師鋃鐺入獄,這在古今中外都是絕無僅有的,說出這個現實,需要勇氣,而改變它,則需要無數人血和淚,甚至生命為代價。

   世界沒有盡善盡美的制度,我們明白這個事實,我們只是希望我們的命運能得到改善,我們的生存環境、執業環境能更寬鬆一點,不要讓熟知法律的律師去面對司法者無情的訓戒,甚至去面對鐐銬,這點要求其實不高。

   書中不可避免地地涉及不少人和事,出於可以理解的原因,筆者皆已作了技術性處理。請讀者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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