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讨论在中国大陆“暴力革命推翻中共政权”的时机是否成熟的问题。我认为,这样的讨论不符合我们对中国民主事业的的追求。
讨论“暴力革命推翻中共政权”的时机是否成熟,关于“暴力革命推翻中共政权”已经是前提,也是目的,讨论的的仅仅是“时机”问题。在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体制是中国民主运动的前提和目的,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可以是非暴力的,也可能是暴力的,但我们首先主张的是非暴力的,而预设“暴力革命推翻中共政权”作为前提,然后讨论“时机”是否成熟,显然与中国民主运动的目的不符。
预设了“暴力革命推翻中共政权”的选择,然后讨论“时机”问题,讨论来讨论去,最后一定是不断地去“投机”尝试,即使“投机”成功,最后也不会有好的结果。
胡祈《王炳章能不能成为孙中山第二?》,整篇文章谈的就是一个“投机”暴力革命的问题,总结起来不外乎:孙中山“投机”暴力革命成功了,王炳章“投机”暴力革命不成功也不会成功,而作者胡祈已经看到了“投机”暴力革命没有希望,因此决定放弃这种主张。
我不认为王炳章主张“暴力革命”,王炳章探讨的是如果中国人民选择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中共政权,我们应该采取什么立场和策略。不过,我确实认为孙中山推翻满清政权的“暴力革命”是一种“投机”。
孙中山的“国民革命”,前提和目的都不是“建立共和”,否则后来孙中山就不会同意国民党搞一党独裁。孙中山的“国民革命”的前提和目的,就是推翻满清政府的“外族统治”,在满清政权最弱的时候,也就是所谓的“暴力革命条件成熟了的时候”,孙中山的“投机”暴力革命取得了成功。
在孙中山组织《同盟会》初期,大清政权准备立宪,朝廷的许多大官如奕匡,袁世凯等开始支持立宪运动,朝庭也准备由政治上闭关转变向开放。如果象今天的中国民主运动是以在中国大陆实现民主政治体制为前提和目的的话,那么打着“共和”旗号的孙中山应该怎样选择呢?
孙中山的选择是:在朝庭派出五大臣准备去西方各国进行政治考察的时候,革命党制造了炸弹爆炸事件,吴樾被当场炸死,五大臣中载泽受轻伤,绍英受重伤,其他随员受伤者十余人。第一次由清政府派出的考察宪制的活动半途夭折,朝庭的宪制改革被迫推迟。(请听《走向共和》录音剪辑中有关“孙中山炸弹阻大清立宪”的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