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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宣戰”使中國政府獲得了合法性證明
送交者: 馬悲鳴 2004年11月25日10:02:0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六四“宣戰”使中國政府獲得了合法性證明

馬悲鳴

我把舊帖《中國對日的不宣而戰》重貼在「天下論壇」,引起普遍叫罵。所謂的八一三凇滬抗戰是國民政府調集最精銳的德械師偷襲上海日租界的不宣而戰,結果造成敵人反攻,直下首都,報復出了一場南京大屠殺。很多人重複着日本政府向日本人民隱瞞南京大屠殺真相的憤怒。確實如此,日本人民是在戰敗之後的遠東軍事法庭大審判時,才聽說還有一場南京大屠殺。但中國人在群情激憤地譴責南京大屠殺時,有幾個人知道那是報復的結果。日軍報復中國政府打上海日租界?而且是不宣而戰。

現在美國正在引領世界大打反恐戰爭。什麼叫恐怖主義?

不宣而戰就是恐怖主義戰爭!

人與人之間是靠契約(法律)來相互約束行為的。國家是人的集合。國家與國家之間也是靠契約來約束行為。租界的制外法權是我大清政府簽字承認的。中華民國在成立之初是向國際社會宣布承認前中國政府的一切對外條約才換取了國際承認的。如果中國想收回上海的日租界,可以向日本政府打照會,說明理由索還。如果遭日方拒絕,可以發最後通牒,限期日撤離,並聲明如果到期不撤,中國政府將採取非和平手段索還。如果這樣做了,而後調德械師強攻日租界,多少還有點宣戰的味道,不至於在國際間丟太大的人。即使敗了,對方也未必被氣得報復出一場南京大屠殺來。老百姓能少受多少罪呀!

日本原暴死傷者都由日本政府賠償∶你政府不宣而戰偷人家襲珍珠港,在敵軍壓境時又不主動投降,結果招致原子彈的轟炸,死了二十萬平頭百姓。政府當然有責任賠償了。

而中國的南京大屠殺呢!?

順便說一句,中國境內所有租界是在南京汪偽當政時,一聲令下一天之內收回的。這後面當然包括日租界,而且想當然是得到日本方面同意的。

中國和許多第三世界國家,不管是政府還是人民,因缺乏社會溝通經驗,總以為自己是天朝老大,自認有理,憤怒之下便想怎麼幹就怎麼幹。中國近代史上挨打無數,多是這樣引起的。

庚子之變老佛爺正式宣了戰的,卻調義和團打使館。根據國際法,使館有外交豁免權,是不能打的。納粹德國在向蘇聯宣戰後的當即就發兵越過蘇德邊界。德國駐蘇大師舒倫堡男爵向蘇聯外交部長莫洛托夫遞交了戰書以後,安全撤離莫斯科離境回國。同時納粹德國那邊也放蘇聯大使館的所有館員安全撤離德國。而蘇德戰爭至今仍是人類歷史上殺傷最為慘烈的一仗。

中國不但對外作戰絕無宣戰可言,對內鎮壓更不會宣戰了。“兩國交兵,不斬來使”的慣例屢屢被打破。中國對外戰爭唯一宣戰的一次是朝鮮戰爭。因中美兩國那時尚無外交關係,中國政府事先曾聲明不會坐視美軍越過三八線不管。而後宣布中國人民志願軍渡過鴨綠江作戰。但據我所知,是兩軍接觸在先,中國政府宣布渡江作戰稍有滯後。這之間差了幾天,結果打了美軍一個措手不及。這才把剛剛成功地仁川登陸的麥克阿瑟氣得要美國政府批准用原子彈炸中國。幸虧有蘇聯這麼個強大後盾,杜魯門政府才沒敢同意。投往日本的原子彈是杜魯門本人簽的字。

一個自以為天朝老大,對內對外從來不宣而戰的政府,即使手重掌握的絕對武力,外人也很難對其有法性認同。雖然政府有第一暴力權,但在使用之前不預先宣布,聲明,仍可視其為不宣而戰的國家恐怖主義∶你使用暴力之前,怎麼不告訴一聲?

我大清讓位之後,馮玉祥逼宮和北伐使中國政治回到古代以暴力革命來裁定政府的合法性。1953年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總算再度回到議事堂上來決定政府的合法性。但1966毛澤東讓林彪調38軍進駐保定來迫使劉少奇政府倒台的手法已經使代之而起的文革政府失去了合法性證明。1976年華葉汪拘捕四人幫,再度使用廟堂外手段。代之而起的政府,不管是繼任的胡耀邦還是趙紫陽,都沒有合法性證明。

直到1989年,學生非法割據天安門廣場。政府在勸說無效之後,宣布戒嚴,算是自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後,首次公開宣示政府走議事堂程序的合法性。調兵是在戒嚴令宣布之後實施的,故非偷襲。戒嚴令宣布之後政府給足了兩周時間讓割據當局自行選擇去留。但割據當局拒絕撤退。政府不得已強行執法。在執法的進行過程中,政府通過電視,電台等所有傳媒和遍布長安街的大喇叭不間斷地反覆播放要求市民待在家中,否則後果自負的公告。這在丁子霖的回憶中寫得清清楚楚。故政府的強行執法不但是合法的,而且是公開公正的。

方勵之逃入美國使館的意圖很明確,就是想迫使中國政府強行進入使館抓人,以造成西太后打使館而遭八國聯軍報復和國民政府調德械師不宣而戰偷襲日租界的而遭日方大軍報復的局面,給美國出兵打中國提供藉口。

許多戒嚴部隊將領都有此意。但留過洋的鄧小平一眼就看穿了方勵之的狼子野心,不上此當,下令嚴禁戒嚴部隊進入使館,並最後放方勵之搭乘美國軍用飛機離境。方到了美國之後還曾活躍過,但隨即遭到國人的唾罵而消聲匿跡。

中國政府在經歷了1966年文革和1976拿四人幫的兩次合法性危機之後,終於以預先警告之後強行執法,在憲法程序的範圍之內使用國家暴力而再度獲得了合法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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