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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左右翼力量完全可以有統一戰線
送交者: 周同zt 2015年01月03日21:07:3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中國左右翼力量完全可以有統一戰線
(中國政治協商論壇就山西太原警察打死討薪女工案引發抗議浪潮的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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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我們注意到,就最近山西惡警兇狠打死討薪女工,踩踏其屍體的暴行,中國左右翼力量竟幾乎同時,一起發出了強烈抗議的聲音,要求嚴懲兇手,嚴肅法治,終於開始有了一個統一戰線雛形了。
一直說中國左右翼沒法找到共識。誰說找不到?眼前就是!

也許立場角度會有些不同。右翼的意見,重在嚴肅法紀,保障人權;左翼的意見,重在抗議資本主義在中國復辟下,“人民警察”已淪為保護資本家利益,殘酷剝削、壓迫、迫害無助工人群眾的國家暴力工具。但無論如何,對這種殘忍的無法無天的警察暴力,都必須異口同聲發出抗議,以爭取國家的民主法治的進步。

更可引起注意的是,我們下面還可以看到,右翼維權律師發出聲音後,左翼網站作出轉載
http://www.redchinacn.net/portal.php?mod=view&aid=23894
左派網民在他們的網站上開始有了這樣的檢討意見了:


“自由派出手了,左派落後了, 不要再無所作為的觀望了。 這些律師基本都是“死磕派”維權律師, 張俊傑、唐吉田和隋穆青那都是赫赫有名,幾次進出看守所的維權律師...。左派何止落後,連公開信都叫停,他們心中有人民嗎?還是只有聖上?口號喊得響,對人民苦難無動於衷嗎?”

問得好。大是大非。一切人,無論他怎樣的或左或右面目和高調,在人民的苦難面前,我們只需要一個問題來衡量它:“他們心中有人民嗎?對人民苦難無動於衷嗎?”!


201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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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警察打死討薪女工案
中國左翼發表的意見:



為太原警察暴行案紅色中國網致李成瑞、張勤德、鞏獻田等老同志的信
原作者: 李民騏


摘要: 我建議,由李老、張老、鞏老和其他德高望重的老同志領銜,致信中央,建議中央嚴肅處理此次太原警察暴行事件,確保兇手依法得到嚴懲、受害人家屬得到撫慰,並以此為契機對全國的公安機關進行整頓,嚴禁各地公安機關干擾、阻撓、鎮壓群眾用正常方式向黨和國家表達意見。
為太原警察暴行案致李成瑞、張勤德、鞏獻田等老同志的信

李老、張老、鞏老與其他德高望重的老同志:

太原某派出所警察毆打討薪農民工致死一案,性質極為惡劣,作案人十分猖狂、十分殘忍、十分歹毒,民憤甚大。這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近年來各地普遍濫用警察暴力鎮壓群眾、阻撓群眾以正常方式向黨和國家表達意見的諸多事件中的一個具體案例。與此案件相聯繫的問題還包括,湖北的丑牛老長期關心的全國各地的黑監獄問題;以及全國勞工界人士所關心的,各地警察鎮壓工人罷工的問題,乃至於現在發展到深圳當局直接動用警察強迫罷工工人復工,都屬於類似問題。
目前,國內社會矛盾十分尖銳,正處於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條道路鬥爭的緊要關頭。作為馬列毛左派,應當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就群眾所關心的重大問題發表意見。多年來,警察對群眾濫施暴力的問題,已經嚴重惡化了黨群關係,破壞了普通群眾對黨和國家的信任,也嚴重損害了廣大勞動群眾的利益,使得許多群眾無法按照社會主義社會的準則(乃至於是按照一般市場經濟的準則)進行正常的生活、勞動以及維護正當權利。
過去幾個月,由於美國警察濫施暴力、殺害無辜黑人群眾,在美國數百個城市已經連續爆發群眾示威抗議活動,在有的城市,正常社會秩序已經無法維持。由此可見,警察暴力問題不是枝節的小問題。處理不好,有可能動搖黨和國家的根基。
各位老同志,過去都曾經積極領導歷次反修、反覆辟、反私有化鬥爭,在全國馬列毛左派中的地位舉足輕重。這次太原警察暴行,如各位老同志願意起帶頭表率作用,必然能夠給全國的馬列毛左派以鼓舞和指導,並在全國群眾中產生好的影響。
我建議,由李老、張老、鞏老和其他德高望重的老同志領銜,致信中央,建議中央嚴肅處理此次太原警察暴行事件,確保兇手依法得到嚴懲、受害人家屬得到撫慰,追究除兇手以外當地派出所其他責任人的責任,並以此為契機對全國的公安機關進行整頓,加強群眾路線教育,嚴禁各地公安機關干擾、阻撓、鎮壓群眾用正常方式(如上訪、請願、罷工等)向黨和國家表達意見。
我並且建議,由山西當地的馬列毛左派同志,設法與受害人家屬取得聯繫,給與受害人家屬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安慰。鞏老是法律專家,是否可以與法律界的同志、朋友聯絡,就此案提出權威的法律意見,以幫助受害人家屬的權益得到保障、確保兇手得到罪有應得的懲罰。
因為上述工作所發生的經濟費用,可考慮由東方紅網、烏有之鄉、大地微微網、中國紅旗網、紅色中國網、《紅色年華》雜誌等左派網刊共同發起募捐活動,以彌補有關工作人員的食宿旅行費用或給受害人家屬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
警察暴力問題,關繫到廣大勞動群眾的切身利益,也關繫到社會上其他各界群眾(如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白領職工)的切身利益。這項工作做得好,可以擴大馬列毛左派在社會上的影響。如果通過做好這項工作,使得各地勞動群眾日後在維護自身權利的鬥爭中不再受或者較少受到公安機關的干擾和阻撓,就有利於各地勞動群眾在各種維權鬥爭中取得更多的勝利,客觀上有利於限制目前在中國愈演愈烈的資本主義剝削,從而有利於減緩資本主義復辟的步伐並促進社會主義轉變的早日到來。
目前,正值以習總書記為首的黨中央大力宣傳並貫徹依法治國,馬列毛左派在這個時候,建議中央貫徹依法治國,嚴禁公安機關和警察個人在法律之外濫施暴力,以達到改善黨群關係、政群關係的目的,這是符合中央依法治國精神的,也是中央可以理解的。
上述建議及各種不成熟意見,是否妥當,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請李老、張老、鞏老和各位老同志不吝賜教。

此致
敬禮!

美國猶他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李民騏
2014年12月28日     於美國鹽湖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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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左翼)社會學學者呼籲習近平關注"12*13”太原討薪農民工被打死事件


作者 上海特約記者 曹國星

今天(12月29日),任教於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社科院的十名研究“建築業農民工”的社會學學者聯名向中國領袖習近平發出公開信。他們呼籲習近平關注發生在山西太原的“12•13”討薪農民工疑似被警察打死事件,並建議採取措施,真正貫徹《勞動合同法》,杜絕這類悲劇再次發生。
這十名學者包括: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沈原、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郭於華、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佟新、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學系教授潘毅、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教授戴建中、中國政法大學社會學院教授郭偉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沈紅、南京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鄭廣懷和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任焰。
12月13日,13名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四建集團經貿龍瑞苑工程項目”工地打工的河南鄲城建築工人,被拖欠2.9萬元的工錢,多次催要未果。
春節臨近,工人們計劃直接向項目部討要工錢,被保安阻攔,發生爭執。警察到場後,暴力侵害討薪農民工母親周秀雲,導致她“非正常死亡”,她的丈夫也被打斷了四條肋骨。
根據山西太原官方的說法,太原市公安局承認周某是“非正常死亡”,並稱“民警違反規定,處置不當,目前檢察機關已經對涉案民警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此事的照片和視頻截圖從26日開始在網絡上流傳,警察踩着最後身亡的周秀雲的照片,引起各界的關注和憤慨。參與聯署的學者們感嘆“一位母親以這樣的方式猝然離去,她到底受到了怎樣的毆打、虐待,直至斃命,人們難以想象。”
參與聯署的學者認為,此事不僅表現了警察的違法執法,也反映了中國多達4000萬建築業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難的問題,以及由此產生的長期存在的欠薪、討薪難、沒有社保、缺乏勞動安全保障、罹患職業病和遭遇工傷後得不到合理賠償等一系列嚴重問題。
學者們自2007年發起“關注新生代農民工計劃”,對4000萬建築業農民工的勞動狀況進行了調查研究,他們發現目前中國農民工的權益令人憂心。
首先,勞動部門執法不力,使得《勞動合同法》形同虛設,建築業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率長期保持低位。
2013年,對北京、瀋陽、鄭州、武漢、成都、重慶、西安等城市的調查發現:82.6%的建築業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某些城市不簽勞動合同的比例更是高達94.5%(重慶)、93.2%(鄭州)、87.9%(武漢)。而在138起集體討薪案例中,沒有勞動合同的比例高達95%。
其次,建築業農民工的工資嚴重地拖欠,工傷和職業病得不到賠償。
2013年的調研顯示,依照勞動法規定按月結清工資的建築工人僅有19.9%,四成的工人表示過去一年的工錢沒有結清,在拖欠工資的個案中甚至有公司10.5%的工人表示“全部工資款仍被拖欠”。建築公司普遍不依照勞動法規定按月給農民工支付工資,這成為建築業的“潛規則”,造成農民工工資被長期、嚴重拖欠的頑症。同時建築工地的工傷時常發生,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傷者無法追討索賠。
此外,《建築法》明文禁止建築公司違法轉包、分包建築工程的行為,現實中卻屢禁不止。
“工程違法轉包”是建築公司逃避自身用工責任,造成建築業農民工勞動權益受損的根源。7年來,學者們做了大量關於建築工的調研報告,跟進了138起集體討薪事件,其中層層分包與轉包的比例高達97.1%。建築業層層分包成為欠薪的重要禍首。
這些學者們認為,就建築業農民工中而言,只有真正貫徹《勞動合同法》,才是依法治國方針的落實,也才能避免“12•13”悲劇的發生。
他們呼籲習近平:嚴肅查處建築業的違法轉包行為,打掉“工程違法轉包”的“大老虎”;問責勞動部門,將規範的勞動合同和社保關係落實到每個農民工手上;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要求設立農民工維權熱線、微博、微信和郵箱等,每月向全社會公開欠薪公司名單;推動一線建築工人的工會組建工作,發揮群眾力量監督違法用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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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暴行案——這是統治力全面崩潰的強烈信號


紅色中國網編註:這是棲霞客網友在“太原討薪喪命案,檢方緣何袒護惡警”一文後面的跟貼,很能說明問題。我認為,棲霞客網友的評論抓住了問題的本質,說明紅色中國網高度關注太原警察暴行案是完全正確的!
遠航一號:

“太原討薪喪命案,檢方緣何袒護惡警?”這篇文章說到了問題的關鍵!面對這樣一起民憤極大的惡性案件,一部分左派同志無所作為,連公開信的行動都擱淺,實在是令人扼腕!

棲霞客:這些所謂"左派同志"竟跟當局一樣, 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以為"又是一起“公權力失控事件”. 當局視它為最好儘快過去的"麻煩", 而所謂"左派同志"或許只把它當成特色現象的"又一案例". 但他們都忽略了, 這是統治力, 權力知覺, 社會治理和人性全面崩潰的“強烈信號”. 人心或許由這件"小事"開始走向沸騰, 因為它已經碰觸以上四者的底線, 人民內心的某個部分開始燃燒. 只有最高"當局"和最X"左派同志"沒聽見這聲強烈撞擊底線的響聲!
說統治力的崩潰,不是說習王二人組沒辦法"修理"任何人, 實際上他們完全有能力把許多前"國家領導級"人物抄家滅族,但他們竟無法讓治下一個小小的捕快遵守哪怕是"資產階級法律" —— 一套有利於他們統治基礎的法律。這不正如崇禎有能力殺掉任何文臣武將, 但卻無法挽救明朝的滅亡一樣? 這是統治力看似無所不能卻又異常軟弱的徵兆!

本來發生這樣激起民憤的惡性事件,哪怕中央某個常委級別的人發表個措詞嚴厲的文稿,連開記者會都免了, 就能立即扭轉此案件的"偵查"方向和步調, 更別提如果有這種級別的人拿著蠟燭喊一聲:"今晚我們都是太原周秀雲", 那樣凝聚的民心和人氣恐怕左派得再花個三年五年也追不回來!但如今20天過去了, 掌權者的昏聵令人震驚,這個小小的捕快殺的豈止是女工周秀雲,他這是公然用你發的警服來打你中央政府的臉,而朝中重臣居然無知無覺,這是權力中樞感覺系統嚴重癱瘓的徵候!
本來資產階級法律是用來保護統治階層的,它一方面要維持僱傭勞動制順利運轉, 一方面要防止人民造反造成社會動盪,所以某種法律的"公正"外貌是必不可少的。這就要求包括警察在內的法律機器能維持某種平衡作用來維護社會秩序, 任何違背這個原則的執行者都會受到嚴厲處罰,這是社會治理能力的基本要素,但今天大家看到的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法律機器竟然毫不猶豫地保護嚴重損害自身機能的"害蟲",這是社會治理能力在基層已經接近崩潰的信號!
最重要的是,本來狗警平日收黑錢,偏袒土豪劣紳,把討薪民工打發走不受理就已經是曠忽職守嚴重瀆職了. 但這在特色社會也算見怪不怪,日後就算周秀雲全家因領不到薪水而餓死,這筆帳也還不能完全算到這個狗警頭上,儘管他負有重大法律和道德責任.可是現在,一個維護國家治安的壯漢對討薪求助無門的弱女子不聞不問已屬喪盡天良,居然還能狠下心在朗朗乾坤之下痛下殺手,將一個弱女子毆打致死,還踩踏死者頭髮神態自若,這已經完全喪失做人的最低標準,徹底踐踏了每一個人內心所尊崇和珍視的價值和情感,這種傷害已經形成而且正慢慢發酵擴散, 每個人所感受到的不僅是有形的壓迫和外在的苦難,而是所有正面價值的毀壞與崩潰,將大家對生活僅存的最後一道內心的守護雕堡也徹底炸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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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右翼發表的意見:
公民力量關於河南討薪女工被太原警察毆打致死事件的第二個聲明



據悉,太原市檢察院對討薪女工周秀雲被太原警察毆打致死、其丈夫王有志被打斷四條肋骨一案的涉事警察王某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批准逮捕。以如此輕描淡寫的罪名逮捕明顯犯有更嚴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這十分清楚地暴露了太原當局掩蓋事實真相、袒護惡警的企圖。公民力量強烈質疑太原檢察院的決定,我們認為,太原警察至少涉嫌以下四個罪名:

(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據報道,周秀雲一向健康,我們有理由認為其系被毆打致死。

(二)非法拘禁(具有毆打、侮辱等情節)

據已有報道可知,警察將周秀雲、王有志夫婦及其他工友帶走並限制其人身自由,未依法出具任何法律文書,系非法拘禁。
依照法律規定,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本案警察毆打、侮辱受拘人,應從重處罰。警察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實施非法拘禁,應從重處罰。

(三)濫用職權

檢察機關已按該罪名立案。這是以輕罪名立案,有包庇和放縱犯罪之嫌。
(四)玩忽職守

即使有公眾報警求救,警方亦有出警義務,提供各種可能條件救治傷者。結合報道及視頻可見,周秀雲在公開場合被毆打一個多小時後,已倒地不起,死亡或瀕臨死亡跡象已現,而警察不但不送醫就治,反而腳踩其頭髮,罵其裝死。警察不對其先行行為承擔責任,反而變本加厲,涉嫌玩忽職守犯罪。
綜上,本案涉案警察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如上四個罪名,其中故意傷害與濫用職權系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罪處罰;故意傷害與非法拘禁、玩忽職守系牽連犯,應數罪併罰。濫用職權確實包括濫用職權致人死亡的情形,但本案如果適用該罪名,意味着: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打死一億人也最高判七年,豈非笑話?!從立法宗旨來看,濫用職權當然不包括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況且,依照特別法條優先於一般法條的原理,當刑法明文規定了故意傷害罪名,本案無疑應擇故意傷害罪這一重罪處罰。這就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中“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的原意。

另外,在我們關注警察濫用暴力的同時,我們不能忽略開發商、建築商和相關責任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罪行,然而,目前當局介入該案行為和媒體報道均未涉及此節。我們注意到,在此次討薪事件中,警察一到場就不分青紅皂白地將處於弱勢地位的農民工帶走並實施毆打,由此我們不無理由懷疑開發商、建築商與當地官方(包括公安局)構成黑社會組織犯罪。公民力量強烈要求有關當局查處涉案開發商、建築商的法律責任,給公眾一個透明的交待。
繼公安機關濫用職權致死無辜之後,檢察機關又濫用職權從輕起訴,我們有理由擔心法院也會順水推舟、濫用職權,輕判涉案警察。如公權力不及時糾正錯誤,本案必出現惡的判決。惡的判決所發生的示範效應,將鼓勵更多的警察濫用暴力,導致更多無辜民眾的傷亡,而公權力和當地黑惡勢力蛇鼠一窩,袒護權貴,無權民眾將會繼續受到惡官惡商的盤剝。
沒有人民的制衡,公權力是不會自動行善的。公民力量再次呼籲全國各界公民行動起來,不能任扮演權貴保護傘的角色的官府操縱該案的審理和判決結果,睜大眼睛、發出響亮的聲音,為我們冤死的農民工姐妹伸張正義。

2015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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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嚴懲太原公安故意傷害(殺人)犯罪行為的13位律師聯名信


12月13日數名河南籍民工到太原某建築工地討薪被保安警察毆打,其中周秀雲被打致死。該案是多名正式國家工作人員所為,犯罪性質惡劣,我們這些來自國內各省市的律師希望檢察機關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能夠依法嚴懲,不枉不縱,以正確的執法立場公正處理此案。現聯合發表如下律師意見:

事件簡況:周秀雲因討薪被警察毆打,後在派出所死亡,小店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立案,並逮捕了涉案警察。

法律意見:濫用職權罪屬於瀆職犯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其法定最高刑是10年。故意傷害手段殘忍或者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是死刑,其犯罪主體是普通主體。兩種犯罪都可能致人死亡,但是濫用職權中造成的死亡不是其行為直接導致,是在執行法律過程中有越權違法行為造成的非直接後果,並不存在傷害致死的故意。

太原警察打死女民工的行為不屬於濫用職權而是故意傷害致死。從刑法立法上,執法人員犯法的懲罰較重,如果以其公職身份,本應當適用故意傷害卻適用了濫用職權,這就與基本立法宗旨相違背的。

刑法第397條將濫用職權罪和過失犯罪的玩忽職守罪規定在一個條文中,對其犯罪主觀認定上是傾向於不具有直接故意的過失行為。濫用職權致人死亡之所以量刑低,其原因在於這種濫用職權致人死亡是指過失致人死亡,並不包括直接毆打當事人致人死亡的情況。比如,警察擅自收押當事人,當事人因病死在牢房的就屬於濫用職權致人死亡。再比如,我國刑法第247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又如,第248條第一款虐待被監管人罪規定:“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以上立法證明,司法工作人員在看押訊問對當事人中直接實施了毆打行為致人死亡的,都是按照故意傷害致死犯罪進行處理。因此,本案中的警察毆打行為已經大大超越了濫用職權的性質,完全屬於故意傷害罪的性質。

周秀雲死亡事件的整個過程中,執法人員採取了毆打和撕扯頭髮的手段,對其他人還有鞋底打臉的行為,這都是帶有侮辱性的暴力行為,情節非常的惡劣。事發當天太原氣溫較低,零下十度到三度,這種氣溫條件下,周秀雲躺在室外地上長達一小時,警察不僅不救治還腳踩頭髮口出謾罵,後來又在派出所受到非法拘禁,周秀雲丈夫王志友肋骨被打斷數根,這些行為的情節極其惡劣,應當按照故意傷害致死來處罰。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立案進行處理,違反了刑法的規定和基本的事實,實質上是一種袒護犯罪的做法。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周秀雲已經處於昏迷狀態下,警察故意不予施救,其丈夫被銬住,目睹了妻子死亡卻無能為力,這種行為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不僅是執法犯法,而且違背了基本的人性,對此法律不予嚴懲,將會出現的錯誤的法律導向,可能會使社會及執法者產生公職人員打死人不需要承擔傷害致死責任的錯誤認識。長期以來,司法人員隊伍中瀰漫着一種輕視公民人權的錯誤思想,公民往往當成草民,把民命不當人命,隨意關押公民、毆打侮辱公民的做法沒有得到真正的遏制。此案應當作為典型案例進行處理,如果以濫用職權處理無異於明抓暗保,顯然是法外開恩,這種與四中全會的的依法治國政策相違背,不利於人權保護的落實和推進,我們呼籲太原及山西的司法機關正確的適用法律,嚴厲打擊公職犯罪,堅決維護公民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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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中國網轉載後網友評論

燧鳴: 自由派出手了,左派落後了, 不要在無所作為的觀望了。 這些律師基本都是“死磕派”維權律師, 張俊傑、唐吉田和隋穆青那都是赫赫有名,幾次進出看守所的維權律師 ...左派何止落後,連公開信都叫停,他們心中有人民嗎?還是只有聖上?口號喊得響,對人民苦難無動於衷嗎?.

水邊 2015-1-3 21:07 支持燧鳴同志的評論,請大家重視關注,發出聲音.

引用 yiou 2015-1-3 16:50 向仗義執言,秉公執法的好律師致敬!今天這樣的律師實在少實在太可貴了!.
引用 茅矛 2015-1-3 15:25 維護百姓的權益,人人有責。. 引用 燧鳴 2015-1-3 14:50 自由派出手了,左派落後了, 不要在無所作為的觀望了。 這些律師基本都是“死磕派”維權律師, 張俊傑、唐吉田和隋穆青那都是赫赫有名,幾次進出看守所的維權律師。領銜的張海本身應該是個為企業Hr出謀劃策的資本家人力資源管理律師, 卻在討薪農民工問題上不談深層次的勞資糾紛,只說官民矛盾。左派無所作為就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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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觀奇: 唉,這是一方面。可是還要看到,人民群眾的整體反映。阿拉伯之春不是也是死人引起的嗎?但是,在我們這裡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最後,等於什麼也沒有發生。我覺得 ...
魯迅深惡痛絕的特色vs特色深惡痛絕的魯迅,特色完勝。~_^. 引用 項觀奇 2015-1-2 18:37 唉,這是一方面。可是還要看到,人民群眾的整體反映。阿拉伯之春不是也是死人引起的嗎?但是,在我們這裡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最後,等於什麼也沒有發生。我覺得,這個實際要看到。要按毛主席的意思,早該造反了,但是,沒有照主席思想辦的政治力量。這也是中國特色,是魯迅深惡痛絕的特色。. 引用
柳實 2015-1-2 04:35 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結果,軍隊、法庭、監獄等國家機器以及規定這些國家機器行為的法律就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這個工具是為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服務的,為此目的,它就可能會在某些時候和某些場合犧牲統治階級內部部分人和部分小集團的利益,因此,它就有可能會戴上一個迷惑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面紗。當這層面紗也被掀掉以後,這個統治階級就開始呈現碎片化的趨勢,地方勢力的割據有可能開始,統治階級作為一個階級的整體統治力也就開始走向崩潰,這就是棲霞客在這裡指出的問題的要害。我以為,這個視角是非常獨到的,對問題的提出是非常敏銳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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