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军队离不开整个国家工业体系的支撑。鲍尔就曾向蒋介石建议:中国“必先有完整的军火工业、交通、电讯、邮政,甚至市政与卫生设施。缺乏任何一方,欲建现代化之国军均将受其阻碍”,因此建议“中国必须从经济建设开始,无论愿意与否必须从远处着眼,近处着手!”1936年,德国军事顾问帮助中国制订了雄心勃勃的《中国工业计划》(“三年计划”)。该计划的短期目标是在一个非常短的时期内,把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建为工业基地,以抵御日本的入侵,长期目标则是将这些地区发展成为全国的工业中心。
“三年计划”有几个基本组成部分,如对钨和锑全部有关业务的专管;在湖北、湖南和四川等地建设17座工厂,包括钢铁、燃料(煤矿和油矿)、机械、电气、化工等重工业厂矿和发电厂。中国并不拥有实现该计划的全部资金,主要是通过向德国提供稀有矿产换取德国的技术和装备的方式来实现这一计划。1936年4月8日,与中方合作的德国合步楼公司合伙人将其股份转让给德国国防部,使该公司由私营公司变为德国国营公司。当日,中德两国签订《德华信用借款合同》,按该合同,德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1亿帝国马克的无限期周转贷款,由此,德国向中国的出口物资将由德国国防部提供给中国的1亿马克信贷实行现金交易。合同签署后,蒋介石、孔祥熙与希特勒、沙赫特互致贺电。
同样因1937年抗日战争的爆发,“三年计划”的大部分项目没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