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屍檢鑑定意見終於出爐了,結論是“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說白了就是雷洋嗆着了,警察一眼沒照顧到,所以警察被“涉嫌玩忽職守罪進行逮捕”。這麼看,警察也是冤枉。警察不是醫生,沒有及時發現窒息情有可原,以後減少“執法中存在不當行為”也就是了。看這節奏大事就要化小,小事就要化了。
其實不管願意還是不願意,雷洋案件的核心還是嫖娼。如果沒有嫖娼,那可就是天大的冤案,性質完全不同。我個人覺得,這個可能性不大。因為大馬路上隨便拉一個人說人家嫖娼,誰也不會承認,到頭來總是收不了場。相信這樣做的成功率基本等於零,警察不會笨到如此程度。至於各種陰謀論更是捕風捉影,不太靠譜。
有人說雷洋沒有嫖娼動機。搞不懂嫖娼還需要什麼動機?不少名人大腕,老婆如花似玉,身邊美女如雲,不是也有嫖娼被捉的嗎?中國對於嫖娼的處理可不是罰款那麼簡單,要通知單位,讓家屬來領人。也許雷洋正是因為“沒有嫖娼動機”卻嫖娼了,才承受不了這樣羞辱而失去控制。要是老吃老做的主兒,老老實實地進去,花錢消災也就是了。
問題是即使嫖娼了,就可以任意侮辱,就該揍,該死嗎?
首先看警察執法的動機就不純。有人開店賣淫,連路過的“客人”都知道,當地警察當然也知道。既然知道為什麼不封?警察在外面候着,等到小姐做完生意拿到錢,再在馬路上抓人,對小姐確實真的貼心。即不耽誤小姐賺錢,又能完成任務,也夠和諧。顯然警察的目的不是因為嫖娼犯法,而是為了罰款創收。
應該調查的是這些年警察收了多少罰款,罰款都用到哪裡去了?警察從小姐身上得到多少好處?
嫖娼這個事情肯定不對。但是因為賣淫就不是人,因為嫖娼就不是人,就沒有人格的尊嚴沒有個人隱私,這也算是惡法。如果利用法律從小姐和嫖客身上刮錢中飽私囊,那和黑社會也沒什麼區別。所以有人說小姐身上有三座大山,其中之一就是警察嘛。據說最想保留淫業的就是警察,要不然警察拿什麼撈錢?
第二就是過度執法。警察對小姐真的像對待要送進屠宰場的雞一樣,可以任意曝光侮辱。對嫖客的處罰非常命中要害,比如通知家人或者單位,這樣的做法基本可以毀了人的一生。如果雷洋確實是嫖娼被捉,想到後果真的可能死的心都有,做出激烈的反抗可以理解。所以應該廢除這些過度的懲罰,就事論事,該什麼罪就是什麼罪,除了法律以外還是要給人基本的尊嚴,留一點後路。
屍檢報告說“嘔吐時由於一些因素意識不清或昏迷故而沒有辦法控制呼吸,將嘔吐物吸入氣道中並堵塞氣道,進而導致窒息死亡”。但是沒有說為什麼雷洋會意識不清或昏迷。其實這才是問題的關鍵。顯然雷洋是被毆打致昏迷才可能發生這種情況。
根據法律,警察肯定沒有權力把嫖客毆打至昏迷。所以和很多警察有關的案件一樣,雷洋案也出現了“協警”。協警是一個很奇怪的角色。可以代表政府執法,但又不是警察。出了事情還可以為警察當擋箭牌,也真是很好用。
雷洋案不論怎麼搞都會回到是否嫖娼這一點上。因為有人認為只要他嫖娼了,警察怎麼幹都不過分。當然,如果沒有嫖娼,從頭到尾就都是錯了。嫖娼話題本身就是熱點,所以想不提也不行。倒不如好好把嫖娼這個事情說一說,避免再出現雷洋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