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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強不是法盲,是公然向人民示威
送交者: 溪谷閒人 2017年01月18日16:49:1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中國土匪流氓國家不斷製造政治笑料,貽笑大方。2017年1月14日堂堂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放言“要敢於向西方‘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亮劍。”,全球輿論大嘩。

人是群居動物,群聚而成社會;形成社會,自然需要管理;於是產生了公權力。人類社會,長期處於專制狀態。原因是:專制,公權力掌握在少數人手裡—-權力私有化,因而,社會長期處於倚強凌弱的野蠻狀態。但社會需要公共秩序,於是誕生了法律(中國的法律始於夏朝)。專制之下,法律是權貴的奴僕,不公平自然而然。

公元前—-距今2000多年前,亞里士多德(古希臘)說:“穩定的國家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基礎的。”,被當作至理名言。2000多年後,18世紀《美國獨立宣言》《美國憲法》《法國人權宣言》均宣布:“人人生而平等”、“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自由”、“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亞里士多德的主張終於逐漸化為全人類的共識。

中華民族落後世界潮流100多年。晚清實施新政,修律大臣們組織翻譯西洋法典,編制了《法院編制法》,但依舊是州縣長官兼理刑獄。1927年武漢國民政府進行司法改革,中國首次建立法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赫赫然出現於法庭之上。

中共黨國建政後,也在1954年效仿中華民國制定憲法,然而從來未曾實行過。反而在毛老土匪帶領下,無法無天、肆意踐踏人權。時光倒流了半個世紀!實際上,遠遠不如西漢,時光倒流了2000年。

改革開放以後,1982年12月4日,中共黨國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憲法。確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基本原則,要求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2000年用天平表示公平的中國法徽正式使用—-這些看起來都是世人公認的進步。

中共黨國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多次鄭重宣稱:為了“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引領和規範作用。”(2014年10月20日);“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2014年10月20日)“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2014年9月5日)…………

那麼,如何“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限制權力。如何“限制權力”?………必須實行權力分立、制衡………如何做到“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立”?………必須確保三大權力獨立。針對法院而言,即:必須確保“司法獨立”。

沒有“司法獨立”,絕不會有平民百姓的地位和權利。難道,政法大學畢業的最高法院院長不知道嗎?不可能。那麼,堂堂中共黨國最高法院院長為什麼口出狂言,“要敢於向西方‘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亮劍!”呢?

只有一種合乎邏輯的解釋:中國土匪流氓在依仗手中的槍桿子玩兒霸道:我是土匪我怕誰,我是流氓我怕誰!這是向人民示威!又是一次時光大倒流!一個國家竟然到了這個地步,最高法院院長竟然宣稱“要敢於向西方‘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亮劍!”這樣的國家還配奢談什麼“法制”、“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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