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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 專家、政府、民間 三方形成強烈對比
送交者: cschien 2017年01月21日02:23:5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 專家、政府、民間 三方形成強烈對比

(記者王安之/台北報導)

    國際人權兩公約自2009年在台灣生效迄今已7年,兩公約國際人權專家今年再度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於116起為期3天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展開,10位國際人權專家針對四年前提出的81點總結意見,檢視現況改善與落實情形,審查會議過程中,人權專家句句針砭癥結,政府代表在在含糊響應,顯見四年來台灣國際人權原地空轉,反倒是NGO團體的規模更甚以往,發言聚焦明確且具體,與政府形成強烈對比。菲律賓委員Virginia Bonian-Dandan直言表達對台灣政府的失望表示,台灣政府這樣是不行的,人權教育部分的響應竟跟四年前一樣,連NGO團體也提到人權教育並沒有太大進展。人權教育沒有聚焦在教導人權的實質意義與聯合國人權宣言當中一些重要原則,且政府對人權教育未來的樣貌沒有規劃藍圖。

 

    來自奧地利的Manfred Nowak委員也問到,一、《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簡稱CERD)已落實了,但為何沒有直接適用?二、有些公約(如兩公約)已經被批准,透過特定施行法加以落實,但卻有很多法官不清楚該公約已有國內法的適用性,特別是經社文公約更是如此。最高行政法院2014年曾有判決暗示經社文公約無法直接引用,到底該公約中是否可在法院、行政單位中直接適用?三、關於還沒有批准、還未落實的國際公約,有鑑於多數其他國家經驗中,不同機構擔任國家防範機制效果不彰,如果同時建立國家人權機構的話,就可以交給完全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實施。四、有關於CED《保護所有人免於被強迫失蹤公約》強烈建議台灣政府,雖然在現今社會強迫失蹤不是個嚴重的問題,但批准該國際公約仍然非常重要,因為我們無法預知未來會發生什麼事,若突然出現被迫失蹤的問題,有簽CED就有責任與義務落實。

 

    阿富汗的Sima Samar委員強調,只要批准任何的公約,就應該在學校、法官、檢察官以及警察訓練中進行相關的人權教育。因為人民會不知道有甚麼權利可以申訴請求。另外,她也關心除了在網站上人權教育教材外,還有其他的教育方式嗎?其實如果從各級學校教育落實會更好。

 

    馬來西亞的Shanti Dairiam委員點點切中現況癥結要害詢問,政府有沒有具體檢查評估施行法的實際實施效能、以及提出明確具體的程序?要不然沒人會知道要如何去落實國際人權?標準要怎麼做?誰要做什麼?若沒有做出符合國家人權公約精神,或立法者沒有盡到符合人權公約的立法義務時,又該怎麼辦?司法機關可以採取什麼行動嗎?施行法對於行政、立法、司法各部門的責任規定,是否夠清楚?真的如政府所響應,所有的法規都檢討過了,都是符合兩公約嗎?而人權教育受重視的程度如何?對於法官、檢察官、警察等,是否有因為受人權教育而實際幫助到他們工作更有人權觀念?要擔任特定職位時,是否要受過特定人權教育才有資格擔任?如何評估人權教育有沒有效,後續的情形又是什麼?是否有完整制度化的人權教育模式,還是只是零星的訓練教育?人權教育背後的理念與願景是什麼?人權教育是否真的有碰觸到真實的面向,如性別、易受傷害族群、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全方位、各個面相都有涵蓋到嗎?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代表政府響應表示,人權教育部分,在國家人權委員會未設立前,由監察院及行政院各部會人權推動委員會進行個案監督,通案性的則是透過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監督,但因人權諮詢委員會目標在諮詢而不是個案性的處理,強制力不足,監督機制較鬆散,待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會統合。針對反酷刑的防範機制,個案來講是監察院負責,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就可以依職權,依法統一職權監督,輔以相關機關的「行政協助」機制加以配合。

 

    2015年人資組設了一個教育訓練小組,有明確人權教育實施計劃、配合編定適足預算,包括人權教育的教材、課程、師資、實施方式,並進行成效分析。四年前僅是倡導周知,爾後各部會要建立自己的教育制度,但這方面成效還沒有實質評估,未來將採取功能性評估的呈報績效,仍有待加強努力。政府強調現階段台灣要做到實質面,不只是文字上或課程的說明。台灣之前面臨到公約的實務面盲點,不確定法律優先性。但像CRPD10點就有提出若有衝突優先適用,很明確表達公約優先性,且這些解釋地位高於法律,有憲法效力。

 

    民間團體以賦稅為例,指出近日傳出稅務人員高等考試擬刪考民法與稅務法規,未來的稅務人員連基本的法律專業都沒有,更遑論保障人權;沒有法律觀念,國家談稅像在拍賣場上討價還價!現在的財政部還關起門來自己獨創七、八千條解釋函令來對人民課稅,甚至行政法院法官也聽從解釋函令。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就指出,財稅人員訓練所,一、二十年來沒有進新書,對租稅法學不重視,只重視提高稽徵技術,對於租稅正義不管。現在賦稅人權的狀況是上游沒有水,下游乾枯,整條河都沒水。民間團體希望國際人權專家針對納稅者人權對台灣政府提出意見,促使台灣政府重視及改善稅務人員的賦稅人權教育,並促使行政法院法官多引用兩公約做出有利納稅者權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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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國際人權專家關心台灣政府在人權教育上沒有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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