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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習廣、孫強| 奉賢躍進大劫難(5/5)
送交者: 樂山水 2017年05月15日20:58:0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5-16 博談網 來源:博客

五、“奉賢慘案”查處記

1958年11月,奉賢等7個縣劃歸上海市管轄。時值鄭州會議後糾“左”,上海市市委和江蘇省委又有小矛盾,正好抓典型。中共上海市委和市農委在接管和檢查工作時,發現奉賢縣發生的嚴重違法亂紀造成大量慘案。中共上海市委對奉賢幹部嚴重違法亂紀案“高度重視”,市委主要負責人親自主持該案調查工作,奉賢縣幹部違法亂紀事件,被定論為“奉賢慘案”。

5.1 揭慘案

據中共上海市委上報中共中央材料,當奉賢慘案的問題開始暴露後,縣委書記王文忠,副書記李少峰等人極力阻撓市委工作組的調查工作,有計劃地封鎖消息,還散布流言蜚語,污衊工作組是去“找岔子”,整他們的。甚至布置一些有問題的人員,包圍市委工作組,用種種非組織手段,進行抗拒。

為迅速查清案件,中共上海市委向中央作了請示。中共中央決定由中央監察部負責處理此案。中共上海市委專門派出實力強大的工作組到奉賢調查。工作組負責及時將調查情況直接向市委主要負責人匯報。

1959年4月24日晚,中共上海市委在奉賢縣召開全縣廣播報大會,組織全縣廣播,群眾收聽。上海市委書記陳丕顯在廣播大會上宣布了“奉賢縣嚴重違法亂紀錯誤”。會上,市委通報了奉賢縣部分領導幹部違法亂紀活動的情況,宣布調整和改組奉賢縣委和有關組織,並宣布將縣委書記王文忠、副書記李少峰等人撤職查辦。

1959年4月,市委成立了奉賢幹部嚴重違法亂紀案件集訓班,對奉賢嚴重違法亂紀案件的涉及人員進行集中學習和處理。與此同時,調整和整頓了基層黨委組織,並對受害群眾進行了撫恤和救濟,對以前受打擊迫害人員,分別作出結論,恢復名譽。

消息傳出,全縣城鄉一片歡騰,人心振奮,廣大群眾竟然按捺不住激動情緒,當場高呼起:“共產黨萬歲!毛主席萬歲!”並說:“這是重見天日,第二次解放。”人們對縣委書記王文忠、李少峰等人,恨之入骨,說:“他們一手遮天,一手霸地,如果讓他們再蹲下去,老百姓就沒法活下去。”

1959年7月廬山會議,毛澤東把彭德懷對“大躍進”及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出現問題的批評和建議,說成是階級鬥爭的表現,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兩個階級,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鬥爭,錯誤地發動了“反右傾”運動。

自上而下一股風,中共上海市委在處理奉賢嚴重違法亂紀案件過程中,按葫蘆畫瓢,把奉賢幹部嚴重違法亂紀、草菅人命,看作是農村兩條道路的鬥爭,是階級敵人勾結黨內異己分子的猖狂進攻。因而對奉賢案件作了完全不恰當的定性,整個結論為:“奉賢的錯誤,實際上是和特務分子相勾結,互相作用的結果。”把共產黨幹部的違法亂紀,與國民黨的反共特務聯繫在一起,混為一談。問題的性質就發生了改變。

王文忠被定性為政治品質惡劣,“蛻化變質、嚴重違法犯罪”,經上海市委批准,1960年3月,市監委將其開除出黨,撤消其縣委書記職務。同時,開除李少峰黨籍,撤消縣委副書記職務。1961年3月,上海市市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王文忠、李少峰二人有期徒刑2年。

經奉賢縣委決定,市委批准,1959年12月,將宮茂敏定為品質極端惡劣的違法亂紀分子開除出黨,1960年3月,將戴紀群定為“反革命分子”清除出黨,戴還被定為“偽裝混入黨內的中統特務分子”,1960年11月1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分別以“混入革命隊伍的壞分子”和“反革命罪”判處宮茂敏、戴紀群二人死刑,11月3日在奉賢縣招開萬人大會,宣判後二人被槍決。

由於奉賢縣問題面臨的情況複雜,犯有嚴重違法亂紀錯誤和罪行的幹部比重很大,在縣委、縣政府、局長、公社黨委書記以上的領導幹部中,親自動手,或直接指揮他人捆綁吊打群眾性質嚴重的即有40人,占這一級幹部總數的35.4%;生產大隊一級幹部犯有違法亂紀錯誤和罪行的386人,占這一級幹部總數的51.4%。當時在奉賢幹部嚴重違法亂紀案件中,受到開除黨籍、團級以上處分的共有23人,其中,判刑10人,管制1人,勞動教養5人,開除黨籍15人,開除團籍公職1人。此外,留黨查看6人,撤消黨內外職務8人,嚴重警告9人,黨內警告5人,免於處分20人,不予處分7人。此案涉及處理人員合計87人。

在整風運動中,中共中央決定將奉賢幹部嚴重違法亂紀案,作為重點案件進一步進行查處。1960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批轉上海市委《關於奉賢縣嚴重違法亂紀錯誤的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的報告》。中央在批語中指出:“上海市奉賢縣蛻化變質分子原縣委書記王文忠、副書記李少峰和一些暗藏的特務分子、壞分子竊奪和把持縣委和有些人民公社的領導權,胡作非為,殘害群眾,嚴重違法亂紀的事件,是一起嚴重教訓。”

5.2 驚鬼神

1960年2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監察委員會上報中共中央《關於奉縣嚴重違法亂紀錯誤的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的報告》,就奉賢幹部嚴重違法亂紀案查處情況匯報中央。

《報告》稱:“自一九五八年春耕時起,違法亂紀錯誤即連續發生,到了秋耕秋種時,發展到最高峰,造成了極為嚴重的惡果。全縣因幹部強迫命令違法亂紀而直接被逼死的群眾就有一百五十六人。據奉城人民公社的調查,在死亡的人中,貧農占50.8%,中農占41.5%,地主、富農占7.7%。無辜被撤職、停職的幹部有660餘人。各個人民公社和生產營,都設立了‘勞改隊’,先後勞改了2866人;集訓了2907人。其中,除少數地、富、反、壞分子外,大多數是不應該勞改、集訓的人。據泰日人民公社兩個勞改隊106人的調查,屬於‘生產不積極’、‘手腳不乾淨’、‘思想作風不好’、‘吃飯搶先’等不應該勞改的即占74.5%。有的勞改隊還私立條令,動輒進行非法拷打,嚴重地破壞了革命法制。縣公安局還以改造‘童竊犯’、‘頑劣兒童’為名,先後集訓了200多名兒童(大多數是10到13歲,最小的僅6歲)。集訓期間,施用種種刑罰,嚴重摧殘了兒童的身心健康。至於對群眾捆綁、吊打、亂鬥、亂關、罰跪、遊街和停餐等違法亂紀行為,則更是相當普遍的現象。

尤其嚴重的是在消滅紅鈴蟲的工作中,縣委公然指示將放過棉花的房屋用後一律燒光,全縣被燒毀、拆毀民房1823間,倉庫(多系臨時搭建)1345間;強迫各生產隊拆掉草屋頂,甚至將河邊、路旁正在成長的山芋、黃豆等農作物和蘆葦統統砍掉,投入河濱和魚塘內。結果不但毫無肥效,反而毀掉草屋頂12000多間,山芋12000多擔,黃豆24000多擔,其他雜糧7500多擔,損壞魚塘、河濱4000多條,魚塘中的魚全部被毀。在興修水利當中,強迫群眾拆毀一萬多部木織布機作運土車,強迫基層幹部,挖墓挖棺,作工具改革的木材。”

面對如此嚴峻的幹部違法亂紀、殘害百姓慘案,中共上海市委監察委員會按照“階級鬥爭”的習慣思維方式,將之定性為“國民黨特務和反革命分子篡奪領導權”。《報告》中強調:“奉賢縣的違法亂紀錯誤,所以發展到如此嚴重地步,並不是偶然的,它同縣委領導人員政治品質惡劣、組織嚴重不純是有密切關聯的。”

《報告》分析說:“在縣委領導核心周圍,又有一些暗藏的特務分子。現已查明,縣農業局長戴紀群,是偽裝混入黨內的中統特務份子;副局長趙時桃,是國民黨員,當過偽保長和保甲情報網組長;縣委辦公室副主任付潔,是中統特務的重大的嫌疑。這些分子一方面竭力迎合王文忠,李少峰等人的錯誤主張,投其所好,成為出謀獻策的‘狗頭軍師’;另一方面,不親自發號施令,胡作非為,‘帶頭’捆綁吊打群眾,殘害人民。同時,某些黨的基層組織也嚴重不純,有些支部的領導權被反革命分子和各種壞分子所篡奪(新奪人民公社有營正副支部書記45人,其中29人有嚴重的政治歷史問題,11個營中有4個營的領導權被反革命分子和各種壞分子所掌握)。他們也趁此機會,興風作浪,無惡習不作,明目張胆地進行復辟、破環活動。所以群眾說:‘土改時我們趕跑了地主,現在他們是替地主報仇,向我農民進攻。’可見,該縣的問題,不是一個單純的嚴重強迫命令、違法亂紀問題,而有些是特務分子、壞分子和階級分子的破壞活動。由於蛻化變質分子和反、壞分子控制了縣委、縣級某些部門以及少數人民公社的領導權,就大大加重了違法亂紀的嚴重程度。”

從1960年至1962年各省的整風材料來看,大躍進中幹部強迫命令、嚴重違法亂紀問題,是一個遍及全黨、全國幹部隊伍的普遍現象。在那樣的時代,無人敢於涉及諸如權力體制這樣靈敏話題,全黨只能在毛澤東“階級鬥爭理論”中找答案,找辦法,找方向。新的悲劇必不可免。

此後,從整風整社、社教運動、五反運動、四清運動,直至“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毛澤東把黨內幹部問題歸納為“無產階級同資產隊級鬥爭的繼續,共產黨同國民黨鬥爭的繼續”。中國社會,被引向史無前例的大災難,脈絡可鑑,勢不可免。

當然,大形勢依然在“三面紅旗”既定方向下發展,廬山會議後全國又掀起了“反右傾”和“更大躍進”,奉賢人民的苦難並未因查處奉賢慘案而熬到頭。

糧食還在報高產,徵購還在高指標,幹部還在大刮“五風”,社員勞動強度還在加強,口糧還在減少,饑荒還在持續。終於,1959年下半年至1961年底,奉賢縣發生了大規模的嚴重饑荒,人口大批死亡、浮腫、乾瘦、婦女閉經、子宮下垂等病人大量發生……到1961年2月,全縣還查出浮腫病患者1923人,其中男性占84.87%。婦女普遍發生子宮下垂、閉經。

1961年3月,對奉城、頭橋、鄔橋、蕭塘、行莊、新寺等公社3350名婦女普查,子宮脫垂病人達2174人,占普查人數64.9%。

……

5.3 誰之罪?

歷史翻到八十年代。在平反冤假錯案大潮中,奉賢原受處分的幹部紛紛上訴。

中紀委對奉賢幹部嚴重違法亂紀案件進行了複查。1984年4月,中紀委複查結果認為:“‘奉賢案’原定案依據的基本事實沒有出入,定為嚴重違法亂紀錯誤的性質是恰當的”。中紀委批覆又指出:“原認定‘奉賢的錯誤,實際上是和特務分子相勾結,互相作用的結果’的結論,鑑於經覆審查與事實不符,可作相應改變”。批覆對原來在該案中部分人員的處理作了更改,其中,“王文忠、李少峰同志違法亂紀嚴重,原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不變,如表現好,可重新入黨,可恢復他們的原行政級別。”“撤消原給予宮茂敏同志‘混入黨內壞分子’的結論,黨籍不予恢復”;“撤消給予戴紀群同志的處分決定,恢復黨籍,恢復名譽。他在消滅越冬棉花紅鈴蟲燒拆房屋問題上是有錯誤的。”

根據中紀委的批覆精神及上海市紀委的意見,從1984年6月開始,在奉賢縣委和市紀委的領導下.縣委成立了複查“奉賢案件”領導小組,根據是純屬工作中的錯誤,還是有其他錯誤;當時是一個單位的負責人,還是非主要負責人;是貫徹執行上級決定過程中犯的錯誤,還是自己別出心裁;是後果嚴重,還是一般後果等四個方面的界限,對此案涉及人員進行了複查。複查結果,原先受法紀處分的(判刑、勞教的16人)均改為“撤消原判,宣告無罪”,或“撤消原判”、“撤消勞教”。原受開除黨籍處分的31人中,給予恢復黨籍的22人,黨籍不予恢復的9人;在原受留黨查看處分的9人中,撤消原處分的2人,免於處分的3人,改為黨內警告處分的4人。

積肥、滅蟲、修水利,發展生產的好事,在失去制約的高度集權體制下,竟能鬧到群眾家破人亡,禍患叢生;深翻土地、“勞改隊”、“集訓班”,勞民傷財和禍害百姓的壞事,竟能上呼下應,一通到底,弄到民不聊生,慘不忍睹的地步。要為民造福、“跑步進入共產主義人間天堂”的“大躍進”,竟在許多地方造成人間煉獄,餓殍載道,人民生不如死。大躍進,當然是“偉大領袖”頭昏腦熱,狂躁衝動的產物,但又決不僅僅是某個“偉大領袖”狂熱激情的產物。

中國文化深層結構和中國社會深層結構的內蘊改造,將使每一個有責任感、有良知的中國人,面臨着巨大而又艱巨的歷史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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