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在微信群看到了《請劉胡蘭離我的孩子遠點》(其實這封信寫在2014年)及所謂老師的回信(其實是共青團代筆)的公眾號文章,公眾號下面的回覆着實讓我覺得像吃了一隻蒼蠅,一想起來就反胃,那個家長其實說的太客氣了,今天我實在憋不住了出來說幾句吧。
我也是一個父親,我的女兒現在剛滿7個月,我愛我的孩子,我希望她以後能健康快樂的成長和學習,並且生活在陽光下。
小時候,就有人為我們準備了各種各樣關於犧牲的故事。
黃繼光、邱少雲、江姐、董存瑞、劉胡蘭……怎麼就一個一個,全都壯烈犧牲了?
就連小姑娘們最愛玩的跳橡皮筋遊戲也要配上愛國抗日小英雄《王二小》這樣的兒歌。自從有了女兒,我就經常聯想這個已經淹沒在記憶中的場景:我女兒一邊全神貫注地跳着橡皮筋,一邊跟旁邊的小姑娘們念經似的地唱着“敵人把二小挑在槍尖,摔死在大石頭的旁邊。
這該是一種怎樣令人不寒而慄的風景?
那些故事不僅要輔以刻畫犧牲者大義凜然的表情和施刑者猥瑣邪惡的姿態的圖片,還經常對死亡和刑罰的殘酷加以描述。
我至今仍然記得江姐手指插竹籤事件。那段看似簡單的文字描寫給我幼小的心靈留下了無限陰影,從那時起我開始擁有一種超群的”通感“能力。
任何關於殘害肢體的暴力行為的描述和再現,我都仿佛能夠真真切切地感覺到那傷害正施加在我的身上。我會渾身冷汗,嚴重的時候曾經發抖不止。
那時我還經常被各種各樣關於日本鬼子的噩夢糾纏。
我經常夢到日本鬼子再次入侵東三省,戰火連天,硝煙瀰漫,周圍是南京大屠殺般的場景。我很多次夢到我被機槍掃射,刺刀貫穿。
很多次我從夢裡驚醒,沉浸在對被殺的恐懼之中。後來,大概在8歲的時候,我開始在噩夢驚醒時睜着眼睛對着天花板思考關於死亡的問題。
死亡,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死亡意味着再也不能見到家人朋友,再也不能吃到好吃的零食,再也不能看《足球小將》和《灌籃高手》,再也不能見到喜歡的女生……
而更可怕的是,我感到一種非常深刻而凜冽的虛空感。
那時的我完全不能夠解釋和把握這種感覺,只是隱約地意識到,生命的消逝是一件無比可怕的事情,它可以吞噬所有美好的事物,也讓曾經存在的一切化為烏有,不留痕跡。
而對於一個孩子,擁有意味着存在,自己在別人生命中的印記就是存在的意義。
但是,我不敢告訴任何人,我害怕死亡。因為我害怕在日本鬼子手下”被犧牲“,害怕被插竹籤,害怕坐老虎板凳,害怕變成小蘿蔔頭,所以經常做這樣的噩夢。
後來,我找到了一個安慰自己靈魂的說辭:此生之後是來生。
人在死亡之後是有輪迴的,或者在死亡之後還有靈魂這種東西存在,它超脫你的肉體讓你能夠繼續觀察這個世界,雖然不能夠對這個世界產生任何作用和影響,但是你還是以”某種“形式存在着。
因為那時的我,還完全沒有能夠理解生命意義的智慧,和直面孤獨與死亡的勇氣。
年紀大一點後,我記得是一個例行的升旗儀式上,不知為何身邊的同學開始討論大陸與台灣的問題。導火線大概是,有一位高年級的學長在自己的校服後面寫下了”還我寶島台灣“幾個鏗鏘有力的大字。
周圍的同學在國歌聲響起之前紛紛開始表明決心,我當時不知深淺故作深沉地講了一句:”我覺得,這是一個挺複雜的問題……“
立刻被一位同學用正義的眼神”秒殺“了。
她大聲說:”一個不愛國的人,我不能和他做朋友!“
我當時甚為驚恐,因為這位同學是掌握班級生殺大權的班幹部,她覺得我不愛國所以不能和我做朋友,我不就是”漢奸“一般的存在?
雖然我一直對此事耿耿於懷,但是這位同學之後也沒有對我採取什麼實際行動,態度上也沒有太大的變化。我想,她大概早把我這”狼心狗肺“的言論給忘記了吧。畢竟,她還有大好前程需要趕赴。
雖然我沒經歷過三十年前的歲月,但是我總是隱隱覺得那時候人們就喜歡用這樣的問題來判斷一個人。表態,站隊。就是這種剽悍的價值觀和方法論,讓許多高貴的頭顱再也沒能抬起,讓許多家庭永遠失去了信任就此破碎。
然而在我們的歷史教科書上,還有一段類似這樣的文字:撥亂反正後,人們心情愉悅地走回工作崗位……
我每每閱讀到這裡,總是對着”心情愉悅“四個字久久發呆,用現在的流行語概括就是:MLGB,愉悅你妹!
終於有一天,我鼓起勇氣對一個人說:”我怕死,更怕疼痛和凌辱。如果那些酷刑施加在我身上,我要麼咬舌自盡,否則難保不會把秘密和盤托出。“
後來,我和幾個人提到這個想法,紛紛得到類似的回應。在這個隱秘的心事糾纏了我十幾年後,我終於能夠站在陽光下無畏地審視自己的這個想法。
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人們對死亡、酷刑、疼痛、孤獨、喪失尊嚴的恐懼是與生俱來的,是再正常不過的。即使有一個巨大的國家機器,通過各種教科書、課外讀物、影視作品、音樂歌曲來渲染慷慨就義的光榮與高尚,也無法將這些”軟弱“和”自私“的本性,從人性中剔除。
我不需要別人向我灌輸恐懼,讓我因為捕風捉影的恐懼而錯拿武器。
因為,犧牲與否永遠是最個人最自由的選擇,這是交付最寶貴生命的抉擇,沒人能用道德、正義、公共利益等任何道貌岸然的理由來強迫別人做出決定。
因為,生命結束就是空,”生命輪迴說“那套小孩子的把戲已經無用,”永垂不朽“是意淫過度的冠冕堂皇,”黨會記住您,人民會記住您,少先隊員會記住您“有個蛋用,無論你是共產主義戰士、自由主義死忠還是打醬油的無黨派人士,至此為止你的生命就要終結了,化成一把灰被揚在已經被污染的空氣中,或者揚在波濤洶湧的海水裡污染別人。
因為,我明白一個簡單的道理:有人犧牲,必有人獲得犧牲品;有人免費服務,就有人免費獲得服務。跟你大談犧牲奉獻的人,不是在跟你談別的,正是跟你談奴隸和主子,而他們,準備去做那個主子。
我害怕死亡,我熱愛我獨一無二的生命,不願意將她交付於拙劣的洗腦,連綿的炮火,戰爭的仇恨,甚至病痛和意外。
我當然也不希望我的女兒複製我殘忍的童年。對我的孩子進行熱愛祖國的教育,我沒有異議,作為一個中國人,當然要教育自己的孩子熱愛自己的國家和民族。
但是,這些年來學校所作的可以稱作愛國主義教育麼?簡直可笑!
他們是在打着”愛國主義教育“的旗號給孩子們洗腦!唯一的結果就是讓孩子們喪失最基本的道德觀,失去分辨是非的能力!跟”愛國主義“四個字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從我小時候開始,所謂的愛國主義教育基本就是用強制灌輸的方法讓我們去崇拜那幾個”典型民族英雄“,組織我們去看一些歪曲事實並加入很強意識形態的電影。
劉胡蘭只是其中之一,還有諸如董存瑞、黃繼光、邱少雲之流。甚至孩子們寫作文的時候都會習慣性的用上”每當我碰上了困難,都會想起邱少雲在烈火中“云云,可是在我上到小學五六年級的時候,在舊書攤里偶然看到了一堆來自某個台商家裡舊書之後,我慢慢被一種生活在謊言中的恐懼感籠罩了。
所以,我絕不希望我的孩子以後也像我一樣留下這樣的童年陰影。
說白了,諸如劉胡蘭、董存瑞、黃繼光、邱少雲之流,不過是洗腦教育里豎立的人偶,從前的洗腦政策是不許人民受教育,現在的洗腦政策是只許人民受某一種教育。不受教育的人,因為不識字,上人的當,受教育的人,因為識了字,好嘛,上印刷品的當。
現在是信息社會了,有些東西有心查都能知道,這劉胡蘭又是個什麼貨呢,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啊。
劉胡蘭的人物生平記載,她8歲上村小學,10歲起參加兒童團,被選為村兒童團長,帶領夥伴站崗放哨查路條,偵察敵情,運送武器彈藥等。
首先,讓一個10歲的女孩被招募參與戰爭,這種行為屬於使用娃娃兵,招募者明顯違反國際法,有重大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嫌疑。
你們可以想象:一個10歲的女孩能知道什麼?一個民眾信息閉塞知識匱乏的年代裡10歲的女孩能知道什麼?10歲的孩子連基本的社會價值觀都還沒建立起來,怎麼可能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她只是一個被洗了腦的可憐小女孩而已。
別忘了1942年也是民國31年!我們的國家那時候也是有政府的!而當年的劉胡蘭是反政府武裝的娃娃兵!
可能你們無法想象反政府武裝的娃娃兵是一個什麼概念,但其實這對我們並不陌生,就在這最近這幾年,看看索馬里反政府武裝的娃娃兵,看看剛果反政府武裝的娃娃兵,看看哥倫比亞反政府武裝的娃娃兵!
你就會發現,這是一件多麼殘酷且悲哀的事情。這有什麼好值得宣揚的?有什麼值得讓我的孩子學習的?
10歲的娃娃兵!並且不是為了抵禦外族侵略,而是喪生於內鬥!這是一個民族的恥辱啊!只是為了某種政治目的,把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可憐的10歲小女孩洗腦,然後捲入戰爭,最後害死了她這都不算完,竟然還恬不知恥的拿着這份骯髒的恥辱當榮耀!
且問:任何一個現代的明事理的父母怎麼可能讓自己所深愛的孩子被灌輸這種骯髒的罪惡理念?
這使我不禁恐慌:對我的孩子進行這種洗腦,是不是準備着如果萬一戰爭爆發,我的孩子是不是也要成為同樣的犧牲品?
更何況,劉胡蘭童年積極參與政治鬥爭,死的時候也不過十三四歲,那是中華民族8年抗日戰爭剛剛結束沒多久,當時的中國政府的軍隊在抗日戰爭中死傷320多萬人,元氣大傷。
而劉胡蘭卻是反政府軍的娃娃兵,導致她死亡的最直接原因是她犯了罪:參與謀殺了一個政府基層行政官員(村長石佩懷),然後被當時地方政府(當時她所在省政府主席為閻錫山)依法處以死刑(死刑判決依據當時《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之規定)。可以說:劉胡蘭不僅是一個娃娃兵,還是一個殺人犯。
當時中國已經是法制國家,法律也已經趨於健全,一個十三四歲的女孩不管出於什麼目的,她違法參與了謀殺。
就算在當時由於民眾文化落後法制意識淡薄,但是殺人犯法、殺人償命可是幾千年來人盡皆知的事情。所以,劉胡蘭於情於理於法都該死。
別拿那個被殺害的村長是貪官污吏是欺壓百姓的壞人這種話來欺騙我的孩子!
就算是個人渣,劉胡蘭一個十三四的小女孩也沒有權利不通過法律途徑去謀殺他!
現在社會上貪官污吏更多!更壞!難道學校是要教我的孩子小小年紀去殺掉那些欺壓百姓的貪官麼?殺的是壞人就不是殺人犯了麼?
這種教育明顯是摧毀和扭曲孩子的道德觀和價值觀的鄙劣行為!更何況,當時被謀殺的那個基層官員是否真的是壞人我們根本不得而知!也許他本身只是盡忠職守,但因為雙方分別代表了不同人群的利益而產生的矛盾。
而且為什麼這些年來的小學愛國主義教育只說劉胡蘭死的是多麼悲壯,而把劉胡蘭是因為謀殺而被判死刑的起因給隱瞞了?
就算退一萬步來講,由於內戰最後的結果是反政府武裝所代表的政黨獲勝了,劉胡蘭這個娃娃兵謀殺前政府官員的行為可以算作是革命戰爭的殺敵,劉胡蘭因謀殺被前政府判處死刑可以算作為革命光榮犧牲,可以算烈士。
但起碼要清楚一點:就算是烈士,也是你們那個政黨的烈士。跟我沒關係,跟我孩子也沒關係。
我們家現在的幸福生活也不是那個娃娃兵的鮮血換來的!而是依靠我們家人辛苦勞動換來的!
我們憑什麼要感她的恩?
我生個仔,讓你來洗腦,那我還不如直接生個傻逼呢。
話說回來,我當然沒有批評劉胡蘭個人,她只是個犧牲品。
我批評的是讓兒童走上政治鬥爭最前線的組織者。事實上,這類組織者完全違背了公序倫理,最終導致了全民父子相殘的十年動亂。
你說成年人的政治鬥爭,你讓一家人男女老幼全上陣了,合適嗎?
最終在可笑的和平年代,大量出現兒子批鬥老子表忠心的事情。這就是這類組織者一旦失控必然出現的局面。最終,還是我們整個民族埋單。
而這一切,從解放年代對兒童的洗腦即開始了。
不客氣的說,現在的孩子,送他們去isis受訓幾個月,都能成為人肉炸彈。isis如此臭名昭著,小孩子尚不能分辨,更不用說別的組織形式了。
所以,站在人道主義的立場,作為人類,有必要完全禁止童子軍的行為,不論發生在何時何地何種情況下。至於對他們的宣傳,當然更不適合,因為這種宣傳完全是反人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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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
我要是家長,我不會干涉孩子關於劉胡蘭的教材,因為畢竟要考試嘛,如果試題是”你認為劉胡蘭是英雄嗎?“,孩子必須選擇”是“才是正確答案,反之則被扣分。但我會引導他,課本里教得東西不一定是史實。我會帶他去圖書館查那些史料,因為我國的黨史、新中國史標明了劉胡蘭的死因。即:”1946年12月的一天,劉胡蘭配合武工隊員將反動村長石佩懷處死。“。那麼,我會再帶他查石佩懷是誰,結論是:石佩懷是合法村長。然後再和孩子一起查一下該村長被處死的原因,得出結論是:石佩懷反動,其具體反動行為是”為閻錫山運款運糧“,我再帶他查閻錫山,得出結論是,閻錫山是當時合法政府(中華民國)山西省的政府領導人。我會問我的孩子,一個合法村長為合法政府運錢運糧是否是死罪呢?進一步引導:一如我們某個城市的稅務局長收稅上繳國庫,是死罪嗎?我相信經過這番研討,孩子一定會懂得許多。
最後我會告訴他,考試是考試,史實是史實,三觀是三觀,是非是是非。
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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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的娃娃兵!並且不是為了抵禦外族侵略,而是喪生於內鬥!這是一個民族的恥辱啊!只是為了某種政治目的,把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可憐的10歲小女孩洗腦,然後捲入戰爭,最後害死了她這都不算完,竟然還恬不知恥的拿着這份骯髒的恥辱當榮耀
我記得在歐美國家的教育是不予許向孩子灌輸仇恨,如果灌輸仇恨就是犯罪,他們的教育只有反對沒有仇恨,你要是問猶太人恨不恨德國人,答案是不恨我們只反對納粹主義。
不要這麼認真,塑造英雄人物,這是政治需要你懂嗎?
抨擊的就是這種一切為政治服務的意識形態
論點裡面關於劉胡蘭的定性分析有兩個重要依據,一個是閻老西的執政合法性、一個是民國的法治程度,原作者想通過這兩點論述把劉胡蘭事件描述成一個正常社會的治安事件,暗示劉胡蘭只是法治國家中一個犯罪的殺人者。這種論斷根本就忽略了當時中國的戰爭狀態,用現代和平時期的價值觀去評價幾十年前的內戰的血腥。所以質疑這兩個論據是非常有必要的,這個結論要能說服人就不得不解決這兩個問題。脫離開這個歷史背景說什麼都是廢話。
那您的意思?可不可以理解為在當初的情況下,對10歲的小女孩進行洗腦,培訓成娃娃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情?
哪怕在那個年代沒有問題,然而這不是在這個年代宣揚這種那個年代的價值觀麼?
其實就我個人而言,當年學完劉胡蘭這文最大的感觸是”國民黨反動派太可怕了“,完全沒有樓上說的這些洗腦當娃娃兵的想法。我估計這種文字收進教材最大的意圖也是醜化國民黨強調你檔的合法性,和平年代培養娃娃兵有什麼用?就算少先隊員這種更明顯的組織,也早已脫離了原本的歷史意義。而且感覺八九十年代意識形態問題還要嚴重一些,現在大家見過了解過的真相越來越多,傻子才會信吧。
結合歷史背景更加沒法說,國民政府法製程度高低完全不影響它的執政合法性,國民政府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統一戰線的組織前提,tg自己承認的,在這個前提下,戰爭結束以後tg繼續進行武裝鬥爭的依據是什麼,一方面國民政府作為tg承認的合法政府打擊非政府的武裝組織在法理上有沒有問題,另一邊,如果tg說,在國民政府威脅到本組織生存的狀況下,本組織可以進行武裝抗爭,如果這個因果在當時成立,那麼今天也同樣成立,我相信tg不可能把這個道理說清楚
劉胡蘭是內戰娃娃兵,tg宣揚她,內戰的出發點必須站住腳,革命史觀下這些都不是問題,現在大家都知道,tg已經拋棄革命史觀了,出發點有原罪更毋論其他。而且你要說戰爭年代同和平時期有兩套相背離的價值觀,tg第一個不答應,一個政府只能秉持一種價值觀,戰爭或和平,他怎麼選。
國民政府執政有合法性不等於打着國民政府旗號做土皇帝的軍閥有執政合法性,你沒看原作者怎麼形容的麼?從閻錫山到村長都是合法民選公務員了,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再者國民政府也不是那麼毫無爭議的合法,至少從府院之爭到直接摔杯開戰這段歷史也有很多耐人尋味的細節。泥潭黑孫大炮的時候沒少拿宋教仁說事。
最後強調一下,質疑民國不等於支持你檔。如果為了黑你檔可以任意篡改歷史,那和你檔有半毛錢區別嗎?
首先很高興看到帖子裡面絕大多數為人父母的網友對於當時的GD勢力訓練娃娃兵送死的行為表示不齒,而且討論過程有理有據,細節大家可以慢慢商榷。
其次您這段話稍微有點瑕疵,原文裡面沒說閻錫山和村長是合法民選公務員,原文在此”而劉胡蘭卻是反政府軍的娃娃兵,導致她死亡的最直接原因是她犯了罪:參與謀殺了一個政府基層行政官員(村長石佩懷),然後被當時地方政府(當時她所在省政府主席為閻錫山)依法處以死刑(死刑判決依據當時《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之規定)。可以說:劉胡蘭不僅是一個娃娃兵,還是一個殺人犯。“我覺得根據閻錫山的資歷和在山西幾十年的功績,再加當時國民政府的委任,稱閻錫山為合法山西省主席應該不為過,至於村長石佩懷,民選與否不知道,但是合法公務員這點,應該沒問題吧。
還有,作者應該不是信口開河,裡面談到中華民國刑法22章,我特地去找了1935年刑法,22章裡面確實有殺人者應該死刑,值得商榷的是,1935年刑法裡面有,年滿14歲未滿18歲者,可以減輕處罰。當然,我沒看到當時的判決書,或許除了殺人之外還有其他政治方面的罪名也未可知。
成王敗寇,再重複一遍,成王敗寇,對了,還有一句,I have a gun
國共兩邊到底該站哪邊,成年人都難以分辨。讓一個心智未全小孩子站隊參加內戰鬥爭,作死後,還當成典型事跡來宣傳,絕逼反人類不要臉!
42年的民國是訓政時期,明文規定以黨治國。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其職權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行使之。
話說42年的民國和現在的TG,哪個是法制國家呢?
國民黨那麼說也那麼做;
tg只干不說
摘錄:
某地的學校開展向劉胡蘭學習的活動,一位家長聽後很激動並明確告訴老師不想讓孩子那麼小參與這麼殘酷的政治鬥爭。
家長給老師寫了一封信如下:
老師你好,不論是哪個領導人倡導別人學習劉胡蘭,我都以常識和是非來理解發生在60年前這件聽起來就令人毛骨悚然的事情。
這些人讓一個十三、四歲的孩子去參加你死我活的政治鬥爭,當同齡人還在草地上天真爛漫地追逐嬉戲的時候,她卻和一群大人殺了她們的村長。而後不久又被對方捉到同樣殘忍的把她的頭鍘了下來。從這裡面我看不到有任何值得稱讚的品質和任何值得堅守的理想。相反包括後來那些心智和謀略非凡的大人物對她的嘉獎和稱讚都將是恥辱的記憶。我也同樣是在這種鬥爭、仇恨教育中長大,所幸我最終掙脫。
當女兒還是抱在懷中嬰兒的時候我就擔心她的心靈被這個社會的陰暗所裹挾。所以一直以來我都希望孩子是在一個原諒、包容和關愛等等散發着人類自然天性的環境中成長。當一個人的心裡從小被種下了血腥、殘忍和仇恨種子的時候,長大後精神扭曲的果子就會跟隨他一輩子。
我想任何一個有理智的家長都不會想讓自己的孩子像劉胡蘭一樣,在上小學和初中這個年齡的時候就參與這些殘酷的政治鬥爭,更不想讓自己的孩子那麼小就被一些大人教導着去殺人,而後又被別人殘酷的殺害。所以想到我的孩子被教導去學劉胡蘭,我心如刀絞。出於一個父親的責任,我本能的想為孩子去抵擋可能對她心靈帶來的戕害。望老師理解,以後這個活動請允許我們放棄。
謝謝!
——孩子的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