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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談網| 香港法院成中共工具 黃之鋒等三人被判監禁
送交者: 樂山水 2017年08月17日14:10:5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被改判監禁

(博談網記者蘇智敏報道)因在2014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而引發後續“雨傘運動”的三位學運領袖,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在8月17日遭上訴庭判囚6至8個月,即時收監。其中,羅冠聰被判囚8個月,黃之鋒被判囚6個月,周永康被判囚7個月。

三人聞判後表現平靜,隨即被押上囚車帶離法院。黃之鋒因未滿21歲,會先送往男少年犯的西貢壁屋懲教所,羅冠聰及周永康則先送往荔枝角收押所羈留所,待之後編配服刑的監獄。

殺雞儆猴

據港媒報導,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在庭上指出,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已有暴力意思,縱使3人沒直接使用暴力,但明知硬闖廣場的後果必衍生暴力,導致保安受傷。代表黃之鋒的石書銘大律師則強調,黃未能預計暴力發生。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亦認同“重奪公民廣場個‘奪’字已經有暴力。”

此案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潘兆初及彭偉昌審理,楊振權的改判理由是,如作出的判刑不足以阻嚇同類罪行時,法庭可能要採取更具阻嚇力的判刑。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認為,要防止犯案者重犯,需以儆效尤,且煽惑學生犯法要加重罪責。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表示,三人的行為不容法庭過於寬鬆處理,他們不但在行為上犯法,在精神上也藐視及凌駕法律。“在容易牽動大眾情緒的公共議題爭議當中,這種態度一旦蔓延開去,它的惡劣後果是顯而易見的。”

上述三名法官的改判理由,不外乎是殺雞儆猴。而這三名法官就是日前重判反對東北撥款案,衝擊立法會涉非法結集的13名年輕人,他們同樣被律政師覆核刑期成功,改判入獄8至13個月。

這13人所抗議的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由前特首梁振英所推行,該計劃欲將農地作為住宅和商業發展,遭批評人士指出,此計劃將令鄉郊面貌大變,令逾萬居民面對毀家滅村之命運。

一個警號

去年7月,香港初審法院裁定周永康和黃之鋒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周永康被判監禁三星期、緩刑一年。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被判80小時和120小時社會服務,兩人均已服刑完畢。但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刑期,要求三人即時收監。

在一片反對聲浪下,上訴庭仍判三名學運領袖即時收監。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在判決結果出來前,已發文指出,若對他們加刑,可能違反香港適用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因此公約的第14條第7款闡明“一罪不二罰”(double jeopardy)原則,即同一罪名不得“再予科刑”,但黃之鋒和羅冠聰均服完社會服務令。

理查森在要求香港當局撤銷學運領袖罪刑的文章中表示:“律政司以牽強理由提出刑期覆核,並非考量公共秩序,而是一種心虛的政治動作,目的是阻止這三人參選立法會,同時嚇阻未來抗議活動。”

因依照香港法例,凡被判處三個月以上徒刑者,五年內不得參加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

《紐約時報》也在15日發表社評〈Three Young Voices Versus aSuperpower(三個年輕聲音面對超級大國)〉,指檢控本身已反映北京無意履行給予香港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的承諾,若黃之鋒等人被判囚,將是香港歷史的分水嶺,亦是中國對香港態度的一個警號。

社評又認為,當英國交還香港主權時,不少人希望香港的西方自由思想,能影響威權的大陸,但現況證明一切相反,過去以司法獨立為人稱頌的香港法院,正受壓變成中國共產黨的工具,一國兩制的承諾正讓路於一國一制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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