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歷史挺靠譜系列之三:小俠閒話美國出生公民權 |
送交者: 小俠2018 2018年11月01日21:09:1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這個歷史挺靠譜系列之三:小俠閒話美國出生公民權 作者:小俠
“美國聯邦政府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69 U.S.649 ,是一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在美國出生的人是美國公民的里程牌式案例,判決解讀了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管轄權”。
黃金德於1871年出生於舊金山,他的父母都是華人。1890年,黃金德的父母回中國廣東定居。4年後,黃金德回台山探視父母親歸來時,移民局根據1882年通過的《排華法案》拒絕他入境。黃金德為此將聯邦政府告上法庭,挑戰聯邦政府拒絕承認其公民身份的做法。1896年1月3日,莫羅法官宣布黃金德是一位美國公民,因為他具有美國法律的“管轄權”。
聯邦政府敗訴後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1898年3月28日,最高法院以六比二的投票結果裁定黃金德一出生便擁有美國公民身份。這一案件的關鍵問題在於“一個在美國出生的孩子的父母具有中國血統,出生時父母兩人在美國有固定住所,雖然他們是中國皇帝的子民,但不是任何外交官或中國皇帝的官員下屬,而是(合法)來此經商”。
1898年至1902年,黃金德案的判決還引來了一些美國占領或部分占領菲律賓期間,在其占領地出生的人要求美國公民權,聯邦上訴法院多次拒絕接受通過援引黃金德案例來認同這些要求。其中一個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中還批評了將黃金德案“管轄權”與非法移民聯繫起來。
1942年,里根訴金案(Regan v. King),對2600名在美國出生日裔人士的公民權提出了挑戰。原告律師想採用當年華人黃金德案例,最高法院拒絕了這個案件的調卷令。一些法律學者認為“管轄權”不適用於非法移民,黃金德案的先例也不適用於父母以非法方式居留在美國境內的情況。
當然,所謂法律和憲法的尊嚴,都是隨着政客的需求和大法官的心情,他們自己隨便玩。1982年,最高法院審理了普萊勒訴杜伊案(Plyler v. Doe),關於在國外出生的孩子與父母一起非法進入美國後要求公民權的問題。法院認為第十四條修正案的“管轄權”同樣適用於非法移民及其後代。最高法院以5比4作出裁決,根據黃金德案,第十四條修正案的“管轄權”與一個人是否是以合法方式進入美國無關。
1982年,美國國務院認為在美國出生的非法移民後代受到美國的“管轄權”,因而其一出生就擁有公民權,因為這一問題已經由黃金德案判決所解決。由於1982年最高法院的裁決和美國國務院的認定,現在人們認為任何試圖改變出生公民權的法案都很可能會被法院判決違憲。
近日,川普總統主張大幅改革移民政策,提出“擇優”移民制(merit-based system),取消現行的“鏈式移民”及“定錨嬰兒”。從歷史和法理的視角上看,川普可以按照黃金德案的判決依據,重新解讀第十四條修正案的“管轄權”,取消非法移民的出生公民權:1、通過行政令:推翻1982年美國國務院對“管轄權”的認定;2、通過最高法院:重新裁決“管轄權”。 當年的“排華法案”和“二戰日本人集中營”都是最高法院裁決合法不違憲,現在不也是被推翻了嗎! 3、通過國會立法:國會可以用“簡單多數”的方法重新定義“管轄權”。國會可以通過新法案而不是修憲,因為修憲需要國會2/3多數票通過。然而,當今美國民主黨以“非法移民”為政治票倉,以“為了反對而反對”為政治綱領,不僅修憲是永遠行不通, 川普總統的移民改革也將是步履艱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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