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六四平反”一說不通
平反一詞是指一個人受了冤枉,被錯定了罪,隨後被糾正的動作。
打一個比方,如果在封建社會皇帝輕信了奸臣的誣告,錯以為一位忠臣要謀反,於是將此忠臣下獄或砍頭,後來證據說明皇帝搞錯了,因此就需要將其平反。但是,如果一個人痛恨封建社會的腐朽沒落,決心推翻封建統治,這當然是謀反。如果此人落到皇帝手中,寧死不屈,對皇帝破口大罵,那是情理中事。但是如果此人提出要求,要求皇帝給他平反,這就不通了,因為他確實是在謀反,皇帝並沒有搞錯。
我們知道,美國有一段時間抓到共產黨是要將其下獄的。如果一位美國人不是共產黨,被美國政府錯認為共產黨而遭逮捕,那麼他以後可以要求美國政府平反。但是如果他確實是共產黨,那麼決無要求美國政府平反之理。當然,他可以大罵美國政治的虛偽,宣布不承認資產階級制定的任何法律,這是他的英雄表現。
又,四五運動為什麼能平反,因為此運動的目的是紀念中共已故領袖周恩來,反對四人幫,此運動當時被定為反革命暴亂,因此在四人幫倒台後便能得到平反。
現在來看六四,六四被當時的中共定為反革命暴亂,那麼為六四平反就必須說明六四不是反革命暴亂。當時中國的刑法中是有反革命罪的,反革命罪的定義就是針對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和共產黨領導的活動。在六四之後的一段時間內,在政治學習中有一些人發言,認為中共搞錯了,理由是學生在遊行中明明打出了 "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共產黨領導" 的標語,認為六四的鎮壓是共產黨繼文革後又一次左的錯誤,認為學生當時的目的不是要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和共產黨領導,而是要求政府加快社會主義的改革步伐。當時王丹還是中共黨員,在與李鵬見面時還說:"我們都是共產黨員,都是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
如果當時的學運領袖逃到美國後發表聲明,堅持說他們無意反對共產黨領導 (當然換句話說就是共產黨一黨專制) 和社會主義制度,只不過想加快社會主義改革步伐,認為中共又一次犯了左的錯誤,那麼說平反六四還是說的通的,也是有可能的。可是逃到美國的人發表的聲明都是要求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實行多黨民主,那麼這些話與反革命的定義一致,所以筆者我也就啞口無言了, 只好承認"反革命暴亂"定性正確。
現在的刑法沒有反革命罪,而是改為顛覆國家罪,因此任何反對現行社會主義制度和共產黨領導的行為仍然是違反憲法和刑法的。當然,你可以認為現在的憲法和刑法都是????,那樣,你還要求平反個什麼勁呢? 當初是按中國的刑法定的罪,你總不能按美國的法律來平反吧?
所以我認為,民運人士大罵共產黨還說得通,紀念六四也說得通,譴責中共暴行也說得通,大罵社會主義也說得通,但這樣一來,為六四平反就說不通了,邏輯上不通,不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