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波波高潮迭起的“文革”中,毛澤東還有剩餘精力去從事一種另類活動:他在保密情況下以特權斂聚天文數字的個人“稿費”。在中國,根據“毛澤東思想”,一切形式的個人財富都是“革命”的對立物,必須統統消滅。因此從1965年,稿酬便做為“資本主義腐蝕”的實例被取締,“文革”時期更被批判為“罪惡”,凡領過稿費的作家都被批鬥,死亡甚多。在中國7億人之中,任何人都沒有財富擁有權利,毛澤東是唯一例外,而且其“稿酬”翻倍於以前的統一標準。
事實上,“毛澤東選集”總有160餘篇文章,其中由毛澤東執筆起草的只有12篇,經毛澤東修改的有13篇,其餘諸篇都是由其他人或毛的政治秘書們起草和撰寫的。即便那些文章就算是毛的親自寫作,那也屬於公共領域的政治公文,並不存在版權,更不能作為個人稿件來獲得稿酬。因此,毛澤東攫取稿費並不合法。據中共官方“新華社”報道:僅從“文革”開始的1966年7月至1968年11月的兩年時間裡,中國動用極為寶貴的外匯,進口高級紙張,出版發行了包括各種文版的毛澤東各種“著作”和《毛主席語錄》總計12億冊/套以上。如此巨量的發行是中共以行政手段讓國家出資印行,再令各級政權作為政治課本發給人民去“學毛著”,私人購者幾乎為零。一個回憶者說,當時他個人有四卷本的《毛澤東選集》6套、《毛主席語錄》5本、《毛主席詩詞》4本、老三篇(“愚公移山”“紀念白求恩”“為人民服務”合編本)3套、《最新指示》2本,這些都是單位“革委會”隨着革命形勢的不斷高漲而免費發給的。
據官方統計,中國為“毛澤東著作”的發行虧損百億元(人民幣,下同),而毛澤東從中索取“稿費”7,461萬多元,是截至1965年他積累“稿費”的62倍,另據“新華社”報道,“文革一年多,中國出版了25種外文的毛主席著作460多萬冊,發行全世界148個國家和地區。”這些外文版“毛著作”都是贈送品,但國家仍付給毛以巨額“稿費”。顯然,毛氏“稿費”的基本屬性,是使用不屬自己所有的公文稿本和特權手段、非法占有的國庫錢財。獨裁者斯大林、希特勒、金日成、鐵托也都曾在他們的統治國里強迫發行自己的“著作”,也大搞個人迷信,但他們都沒有做過攫取“稿費”之事,他們不接受這樣的自污。而在中國關於毛澤東個人的宣傳,另耗國家數百億元,毛澤東不曾支付過任何廣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