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人討論在中國大陸“暴力革命推翻中共政權”的時機是否成熟的問題。我認為,這樣的討論不符合我們對中國民主事業的的追求。
討論“暴力革命推翻中共政權”的時機是否成熟,關於“暴力革命推翻中共政權”已經是前提,也是目的,討論的的僅僅是“時機”問題。在中國實現民主政治體制是中國民主運動的前提和目的,實現這個目的的手段可以是非暴力的,也可能是暴力的,但我們首先主張的是非暴力的,而預設“暴力革命推翻中共政權”作為前提,然後討論“時機”是否成熟,顯然與中國民主運動的目的不符。
預設了“暴力革命推翻中共政權”的選擇,然後討論“時機”問題,討論來討論去,最後一定是不斷地去“投機”嘗試,即使“投機”成功,最後也不會有好的結果。
胡祈《王炳章能不能成為孫中山第二?》,整篇文章談的就是一個“投機”暴力革命的問題,總結起來不外乎:孫中山“投機”暴力革命成功了,王炳章“投機”暴力革命不成功也不會成功,而作者胡祈已經看到了“投機”暴力革命沒有希望,因此決定放棄這種主張。
我不認為王炳章主張“暴力革命”,王炳章探討的是如果中國人民選擇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中共政權,我們應該採取什麼立場和策略。不過,我確實認為孫中山推翻滿清政權的“暴力革命”是一種“投機”。
孫中山的“國民革命”,前提和目的都不是“建立共和”,否則後來孫中山就不會同意國民黨搞一黨獨裁。孫中山的“國民革命”的前提和目的,就是推翻滿清政府的“外族統治”,在滿清政權最弱的時候,也就是所謂的“暴力革命條件成熟了的時候”,孫中山的“投機”暴力革命取得了成功。
在孫中山組織《同盟會》初期,大清政權準備立憲,朝廷的許多大官如奕匡,袁世凱等開始支持立憲運動,朝庭也準備由政治上閉關轉變向開放。如果象今天的中國民主運動是以在中國大陸實現民主政治體制為前提和目的的話,那麼打着“共和”旗號的孫中山應該怎樣選擇呢?
孫中山的選擇是:在朝庭派出五大臣準備去西方各國進行政治考察的時候,革命黨製造了炸彈爆炸事件,吳樾被當場炸死,五大臣中載澤受輕傷,紹英受重傷,其他隨員受傷者十餘人。第一次由清政府派出的考察憲制的活動半途夭折,朝庭的憲制改革被迫推遲。(請聽《走向共和》錄音剪輯中有關“孫中山炸彈阻大清立憲”的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