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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兩句民主,自由,專政,平等
送交者: 任愛傑 2005年12月26日10:20:1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閒聊兩句民主,自由,專政,平等

民主是不是個好東西?從理論上來說,民主的確看上去不錯。不過這東西也就是個擺設而已。不能用來當飯吃的。搞民主與否,和國家是否富強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歷史上搞民主而完蛋的可有的是。

雅典是西方民主的鼻祖。可是雅典卻敗給了不搞民主的斯巴達。迦太基和羅馬一樣是共和體制。可是羅馬卻把迦太基燒成了白地。

共和的羅馬,內戰可也不少。雖然歷史書上只讚頌凱撒,屋大維等人的豐功偉績,可是那個內戰也是白骨成堆,一點也不比安史之亂來的差。

民主與否,並不能夠保證國家的強大,也不能夠保證沒有內亂和外患。更不能夠保證民主國家不去侵略別國。

一個國家是否富強,端看其在世界資源分配中的角色,以及其保持或改善這個地位的能力。民主與否,實在無關緊要。不管什麼國家,三百年也就是一個盛衰周期。[cchere.com 西西河 任愛傑]

比民主更加重要的,其實倒是自由和平等。

自由是什麼東西?好比我今天能夠在這裡發貼,就是一種自由。而這種自由在很多國家,包括美國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就好比在美國,根據《愛國者法案》,政府連你去圖書館查什麼書都是要記錄在案的。當然你不一定在乎。可是這其實是對自由的一種限制。

本來,美國政府並不能夠監視你借了什麼書。可是為了對付恐怖分子,議會投票同意了這個法案。於是你的自由就受到限制了。這個取消你的自由的過程,可是絕對民主的過程。可見,民主是可以用來取消你的自由的。

民主的精要,歸根到底一句話“少數服從多數”。可是多數就一定正確嗎?舉例來說,如果你和十二個人一起坐在一起。那十二個人投票一致決定把你槍斃,你覺得這種民主如何?順便說一句,這也就是陪審團制度的雛形。

當然,真的陪審團並不能夠就這樣槍斃你。因為還有一個法律問題。你的生命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論有多少人投票要槍斃你,只要你沒有犯罪,你就不能死。[cchere.com 西西河 任愛傑]

這樣看來,法律才是真正保證你的自由的基礎。於是有人要說了,“法律不都是人制定的嗎?民主社會裡的法律可是用民主程序投票制定的。”這話也對,問題是。如果有人投票通過這麼一條法律,“只要同一個房間裡的過半數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槍斃你,不論你是否有罪。”這種法律,你能夠接受麼?

歸根到底,任何法律只不過是個專政工具罷了。但是這個專政只能到一定的程度。每個人都有一個接受底線。大多數人的底線是生命不能夠受到威脅。如果生命受到了威脅,那麼沒有正常人會自願接受這種專政。

於是國家就誕生了。國家就是用來實行專政的暴力機構。國家就是用來體現大多數人的“民主”意志的。你如果不滿意那條法律,不願意自裁,國家會派人來把你幹掉。

有人大概會說,這不過是條假設的法律罷了。世界上沒有人會真的通過這種荒唐的法律。如果您這麼想,您就錯了。法國大革命那會兒,讓你上斷頭台的條件就是只要有兩個人提議,然後大多數人附議即可。[cchere.com 西西河 任愛傑]

那麼為什麼後來不搞了呢。這是因為後來這個規矩無限擴大,連始作俑者都掉了腦袋。大家一想,為了自己的腦袋,還是不要這麼搞為好。

所以,有些權利,就好比“人人都有權活下去,別人不得任意剝奪”是不能隨便就用民主來取消的。當然,用專制也不行。不論是民主還是專制,如果觸及到了這個底線,大家是會起來反抗的。搞得不好,殺人的反而會被殺的。

這一組基本的權利,就是每個人的自由的基礎。如果這一組權利得不到保障了。那麼不管搞什麼政體,每個人都不會倖免的。

那麼如何保障這些權利呢?靠民主麼?前面說過,民主可以用來取消這些權利的。那麼就要有一個和民主唱對台戲的概念。這就是平等。呵呵。平等可不是說兩人是平等的。而是說,既是你只有一個,而對方有一幫,你和對方的一幫還是平等的。對方不能借着他們人多勢眾就讓你吃虧。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肯定會讓你吃虧的。而且還是以民主的名義。[cchere.com 西西河 任愛傑]

那怎麼辦呢?你完全可以選擇用槍桿子來捍衛你的權利。但是對方也一定會用槍桿子來捍衛他們的“民主”。於是你還是寡不敵眾。不過你至少有生存下去的機會。而對方也未必就願意損兵折將。於是就會跟你妥協。於是用來保護你的基本權利的法律就誕生了。不過,這種法律可不一定是民主的產物。專制的社會一樣有這類法律,而且是得到實行的。所以,民主與否,與產生是否合理的法律無關。

呵呵。

現代民主也是有內亂的

法國自大革命以後基本每三四十年要再來一次革命。當然了,你可以說巴黎公社是無產階級階級鬥爭的結果。但是七月革命,1848年革命,直到現在的巴黎騷亂,總不能都怪到馬克思頭上去吧。

法國的革命,或許還可以用法國的民主不夠徹底來解釋。美國內戰又怎麼說呢?當然了,美國內戰的一個副產品是解放了黑奴。但是美國內戰的主要原因卻不是為了解放黑奴。而是南北經濟的不平衡,以及日趨加強的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之間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

美國的民主制度在內戰以前就已經建立,並且一直保持到現在,在紙面上並沒有多大改變。內戰雙方實行的都是民主政體。那麼為什麼這個矛盾不能夠在“民主”的框架內解決,而非要動刀動槍呢?

這其實就是我在主貼里舉的那個例子的延伸。一個人對一幫人。一幫人“民主”得很。對方人多勢眾,自己當然只好吃虧。要怎樣才能夠不吃虧呢?自己也拉幫結派搞“民主”就好了。大家都可以用“民主”程序來解決對方。端看誰的人多。這就叫做“民主政治”對不對?[cchere.com 西西河 任愛傑]

可是如果一幫人做出的“民主”結果,另一幫人不接受怎麼辦呢?國家在這個時候就又跳出來了。專政就又發生了。於是另一幫人說“老子不幹了,老子退出,老子要另立國家。”這當然也是“民主”過程。南方可是投票退出聯邦的。而且當時並無任何法律說加入聯邦之後就永遠不能夠退出。

可是林肯好像就是無視南方的“民主”意願。結果大家動刀動槍打了好幾年,不計平民,總共有大約620,000名士兵在內戰期間喪生(其中包括 360,000聯邦軍和260,000邦聯軍),幾乎與美國有史以來所參與的所有其它戰爭中死亡人數的總和680,000人相等。在美國,無論是南部還是北部,幾乎沒有一個家庭不哀悼在戰爭中喪生的親戚或朋友。直到進入20世紀許多年以後,在美國的城市或鄉鎮仍能經常見到殘肢斷臂的內戰傷兵。考慮到當時的美國人口基數(3100萬左右),可以說是極為嚴重的內亂吧。

所以,民主其實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最後還是要靠赤裸裸的暴力說話。民主為什麼在大多數情況下看上去能夠解決問題呢?這是因為站在“民主”背後的,其實是大多數人的暴力。如果大家能夠使用的暴力程度相當,或者一方對自己的暴力能力估計錯誤,而大家又不能妥協的話,就開打吧。[cchere.com 西西河 任愛傑]

順便說一句,台灣的“民主”議會裡,經常會出現這種兩幫人對自己暴力能力估計錯誤的情況,讓大家經常能夠在電視上看到“民主”是如何轉化為“內亂”,議會廳里演出全武行的活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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