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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緣、賣藝、賣身與出賣靈魂
送交者: 蘆笛 2006年03月19日09:17:2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化緣、賣藝、賣身與出賣靈魂

──寫給毛主席的好孩子們


蘆笛


“民運之姨”胡安寧先生出來大爆民運圈錢內幕,說“民運之父”魏京生當初為了向前台灣總統李登輝要錢(據說是每年200萬美元),滿口答應李登輝“山東也可獨立”。不幸的是,民進黨人上台後,覺得毫無必要以民脂民膏養那群百無所長的廢物,便無情斷了民運的糧道,於是魏民父便憤然起來反對台獨,云云。

胡民姨所說,證實了我從可靠來源聽到的消息,亦即許多所謂“民運”人士都由台灣軍情局豢養,而偉大領袖胡(平)主席的政論立場,便是指明他的財源的風向標。不過,姨娘的概念極度混亂,竟然把這種要錢方式稱為“化緣”,謬之極矣。

所謂“化緣”,說白了就是討飯,乃是叫花子與和尚道士們的營生。活不下去,只好向人乞討。其本質是單向性的,並非商品交換。給不給錢,全在施主自願,付錢也沒有什麼條件。施主慷慨解囊後,並不對叫花子或僧道們有什麼要求或期待,錢給過也就算了,end of the story。說起來並無可恥之處,十分清白乾淨,甚至可以說是高尚。

人活在世上,開門第一件事就要錢。這掙錢的常規方式,乃是“賣藝”。例如搞科研吧,有無出息,要到的錢的數量就是最直接的指標。你得搞出重大成果來,施主們才會給錢,有了錢,才能去招募有本事的同志來擴大再研究。如此便如滾雪球一樣,成果出的越多,錢來的也就越多,攤子也就更大,成果也就更多,進入了良性正反饋。反過來則是惡性負反饋,最後非但連課題組都沒有了,就連自己都活不下去。從表面上看,這和職業革命家們很相似,但不同的是,科學家們既不是化緣,也不賣身,更不出賣靈魂,而是賣藝。

不幸的是,時代在中國造出了整整一代無藝可賣的可憐蟲,這些人都是毛主席的好孩子們,具有毛式價值觀,最後必然墮落為職業革命家。

在萬惡的“舊”社會中,大部分人都認定“男盜”更惡於“女娼”,寧願凍餓而死,也絕對不會去搶劫別人的財產。我有位迂腐騰騰、儒家風範十足的前輩,青年時代曾在某個麵粉廠里作小員司。據他說,那個廠子連圍牆都沒有,麵粉生產出來就堆在並不上鎖的棚子裡。晚上也沒有什麼警衛。廠外常有凍餓而死的乞丐,但從未發生過失竊,真正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可惜我黨上台後便徹底顛倒了這是非善惡觀,主張“做土匪有理”,不遺餘力化民為匪,最後終於實現了“全民皆賊”的理想境界。

毛時代所有過來人中,唯一沒偷過公家財產的,大概只有我那糟糠之妻,就連我本人當年都曾盜竊過廠里的財產。當然,除了蘆婆,我大概算是手腳最乾淨的同志了。而我之所以偷竊國家財產,竟然是出於一種虛榮心。

那時社會上盛行“作賊光榮”的恥榮觀。人民的“盜竊”概念,只限於私有財產。盜竊國家財產非但不是恥辱,而且是光榮。誰偷的越多,誰就越有本事。我廠“廠花”竟然因此愛上並嫁給了某位最能挖空心思偷盜廠子財產的青年。敝人因深受傳統家教薰陶,從骨子裡鄙視這種行為,最後竟然被大眾視為“贛大”(贛下有心,“贛大”念“敢度”,即“傻子”之意)。為了證明自己並不痴呆,我這才憤然做了一次賊,由此獲得大眾認可接納。待到我出國時,那廠子設立了由數十人組成的“經濟民警”,如百眼巨龍一般虎視眈眈地看守着產品和設備,可偷盜狂潮反倒因他們的監守自盜更甚了。

這些“無藝階級”出得國來,生計當然要成問題。乞討人家是不會幹的,在他們心中,做土匪不可恥,當乞丐才可恥。可在西方要使出國術來,立馬就得進監牢。女同志倒好辦,把黃臉公退了,找個金龜婿躉賣出去,從此再無凍餓之虞,遠遠勝過那些沿街拉客的零售商們。男人無身可賣,當然只好出賣靈魂,去作職業革命家。

所謂出賣靈魂,也就是出賣信仰。像魏民父和胡(平)民師那樣,隨時根據施主要求,及時修改自己的政治立場。用古語來說,便是“桀之犬可使吠堯”──夏桀那昏君養的????當然只會根據主子的號令,對着堯那樣的明君狂吠。

敬愛的江阿姨說,她是毛主席的狗,毛讓她咬誰她就咬誰。毛主席的好孩子們當然也是這樣,誰給錢就幫誰說話。國民黨給錢就反台獨,民進黨給錢就挺台獨,法輪功給錢就言人之所不敢言、不齒言,愣有本事說那些人沒有搞政治!

在我看來,以上所有的謀生之道中,賣藝當然最正派,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這麼做;乞討次之;賣身再次之;出賣靈魂則等而下之,不足齒數了。

這道理應該是人都能接受吧:賣藝對外造福他人,對內養活了自己。乞討雖然沒有造福他人,但也沒有侵犯他人利益,起碼沒有強暴他人意願;賣身也如此,躉賣給資本家的女同志絲毫沒有影響到其他人。即使因此破壞了自己和對方的家庭,受害人也不過兩人而已。零售的女同志則能滿足男性特殊消費需要,換來金錢也是應該的,只是她們有可能傳播性病,必須處於宏觀調控之下;出賣靈魂則難以原諒了。不管是把自己賣給堯還是桀,總要咬人,為金錢咬人,與充當文字土匪何異?

可悲的是,上面說的乃是正常人的恥榮是非觀,而毛教的威力,恰在於“把顛倒的歷史再顛倒過來”。毛主席的好孩子們從小就給培養出一種“作土匪光榮”的顛倒了的價值觀。他們從心眼裡認定,為了高尚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只需認定自己是人民大救星,那就再做出什麼骯髒下流的事來,也絕對只會欣欣然、施施然、甚至傲傲然,內心世界絕對不會有任何困擾,分明是“無波古井水,有節孤竹竿”。那“節”不是作人的起碼氣節,而是革命大節,也就是和共匪勢不兩立的政治立場。只要對共匪充滿深仇大恨,那麼,就算把靈魂賣給魔鬼,自己仍然是人民大救星,仍然是孫中山那樣的聖賢。

這才是真正的悲劇所在。古人說:“哀莫大於心死。”可悲的不是世上竟然有出賣靈魂的爛事,可悲的是那些人在這麼幹的同時還特別自豪悲壯!需要一個怎樣可怕的世界,才能鍛造出這種堅韌不拔的靈魂來!

前天讀了萬潤南先生悼念劉賓雁、反駁曹長青的文章,不禁悲從中來。曹先生完全是之死靡他、矢志不渝的毛主席的好孩子,這輩子是再沒希望看到光明了。可悲的是曹道不孤,魏民父、徐民舅等人,又何嘗不是同一模子鍛造出來的?

他們的共同點,乃是在一種革命戲劇里長大,從此終生活在那卡通中走不出來。那卡通劇中只有兩種角色:代表正義的革命天使和代表邪惡的反革命魔鬼。魔鬼絕對不會改變邪惡天性,也絕對不會和天使妥協,正如狼絕對不會改變吃羊的天性一般。所以,革命群眾絕不能對反革命抱以幻想,絕不能聽信那些散布改良主義麻醉劑的魔鬼宣傳。改造社會的唯一道路就是無情消滅那些魔鬼。而天使要做的事,不過是登高一呼,自然就能喚起工農千百萬,同心干,斧頭劈開新世界,鐮刀割斷舊乾坤。太平世界也就此造出來了。即使給抓到大牢裡去,也只需照着那電影上現成的共產黨員模式行事,寧死不屈,和敵人鬥智鬥勇,最後勝利總是屬於自己的。

這種劣等卡通,在一個常態社會中,就連孩子都沒興趣看。到過倫敦海德公園的同志都知道,那兒登高一呼者頗不少,可從來見不到應者雲集的壯麗景象。這種病態景象只會出在中國那種幼稚社會中。

即使是在中國,也只有文革中才能出這種怪事。那原因很簡單:毛為了打倒政敵,特地短暫恩准那群土匪出來呼風喚雨,害得他們從此生活在那卡通劇里,以為社會就是用這種鬧劇方式改造的。誰要是沒見識過這種荒唐錯覺,請去看文革時期北京五大學生領袖之一韓愛晶的回憶錄。他的病態妄想竟然到了這種地步:非但不知道自己不過是毛“沐猴而戲” ,放出來跳梁的小丑而已──為猴子洗了頭穿戴上衣冠,再把他們放出來演猴戲,卻自作多情到以為和毛一同運籌帷幄,決定蒼生氣運、乃至人類前途的國家大事!

這種卡通妄想症就是魏民父、王民母、徐民舅等人的世界觀,按那電影裡的正面角色的模式說話做事就是他們的全部本事。凡在文革出過風頭的人,諸如魏、徐、老鄭等人,無一不至今生活在那劣等革命卡通劇中,做張做致地表演着,反倒是胡平似乎還要狡猾高明得多。光從革命激情的亢奮度,似乎就足以判斷出某位革命家是否在文革中酣暢淋漓地表演過。

我據此判斷,胡主席可能在文革中也是個逍遙派,而其他同志不是造反派就是老保頭子。而這恰是他們如今反對台獨的原因。例如老鄭就反台獨,但那和王民母一樣,與金錢利害無關。他倆之所以如此,還是托偉大領袖毛主席的福,被偉大導演一度穿上了衣服,在魏民父那“老兵”給攆下場後,被放進圈子中,跳了一陣子梁,從此就和魏民父一樣,再也無法從那“革命二維世界”的銀幕上走下來了。

成年人竟然會終生活在一部劣等卡通中,只會按上面的英雄模式想問題、說話、行事、謀生,這實在是令人髮指、令人肝顫、令人毛骨悚然的驚心動魄的時代大悲劇,是文革造成的最嚴重的心靈劫難。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人。比起這些靈魂被扭成了不可思議的畸形的可憐蟲們來,就連張志新、遇羅克都算幸運的。唉!

所以,毛主席的孩子們其實很值得同情。沒出賣靈魂的王民母、鄭民什麼(鄭民妯?)固然如此,就連胡民師、魏民父也同樣如此。不過,我對後者的勸告是,哪怕是出賣靈魂,也有高下之分,這話已經寫在《“革命經濟學”導論》中了,這裡再總結並補充一下:

第一、不要為了金錢,就像胡平那樣,因為必須向施主證明自己沒有尸位素餐,就去鼓動國內同胞為自己奮勇堵機槍眼,發“願陪劉荻坐牢”之類假誓,欺騙愚弄國外華人,坑害國內冤大頭們。做這種缺德事,死後是要下地獄的!

第二、不要為了金錢,就像胡平那樣,因為必須向施主證明自己沒有尸位素餐,就去煽動國內民眾起來爭取民主,人家不聽便辱罵人家是“奴才”,是“犬儒”;或如徐水良那樣號召“全民起義”。要幹這種事,請諸位自己回國去身先士卒。否則做這種喪天良的事,死後是要下18層地獄的!

第三、不要為了金錢,就像胡平那樣,徹底抹煞良心,寫出遺臭萬年的《法輪功沒有搞政治》的不要臉的爛文字來。如果要吹拍施主也可,那就最好向賣魂老前輩郭沫若學習,光吹不罵,不要幫施主去咬別人。

第四、終生不要指責共黨那些御用學者,因為諸位和他們毫無二致,沒有這個道義資格。

第五、終生不要冒充正人君子,如胡平那樣開口“道德”,閉口“至善”,以免引起天下人上吐下瀉而嚴重脫水,甚至造成環球水荒。

第六、終生不要冒充什麼“獨立作家”,否則只能連累那組織,使潔身自好者從此掩鼻裹足。

第七、“盜亦有道”,賣魂當然更有道。最高尚的道,乃是如吳弘達、劉青那樣去圈錢來用於慈善目的,而不是以在國內製造騷亂作為回報施主的手段。

第八、不要再像徐民舅那樣專干自絕於人民的蠢事,以“傳達中共三反一緩和的要求”為胡民姨的共特罪行。在我看來,中共那對民運“反暴力、反恐怖、反台獨、緩和社會矛盾”的要求,彰顯了中共與民運合作的誠意(考慮到民運根本不構成有絲毫斤兩的政治勢力,這誠意就更難得了),代表了中國的全民利益。如果改為“四反一緩和”,亦即“反暴力、反恐怖、反台獨、反武統、緩和社會矛盾”,那就是完美的全民口號。公開反對這基本國策,只表明所謂民運分子完全是私利薰心、視國脈民命如草芥的土匪。

以上“蘆笛八戒”,如果諸位還沒讓毛主席的英明教導徹底毀滅良知,這就給我褲帶上打個結,牢牢記住罷!

200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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