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屠殺究竟是誰屠殺了誰?
馬悲鳴
當然是市民學生屠殺了執行軍務的國家士兵!
什麼叫「屠殺」?
不許被殺者逃脫的殺害,──即屠宰場作業。比如殺豬宰羊時,就不讓被殺的豬羊
逃脫。
「六四」戒嚴部隊沒有阻攔學生市民一方逃跑。電視台和長安街大喇叭不間斷地廣
播警告市民不要出門,否則後果自負。就是要仍在街頭的市民學生趕緊逃跑。戒嚴
部隊在執行軍務時給了學生市民以充分的警告。從丁子霖名單中可見,幾乎(!)
所有的中彈者都倒在和戒嚴部隊正面對峙的道路上。極個別的是被流彈誤中。完全
沒有被戒嚴部隊抓獲後,不許逃跑再行殺害的。──戒嚴部隊沒有屠宰場作業!也
即沒有屠殺!
可是暴徒是怎樣殘殺國家士兵的呢?
幾個人抱住一個士兵,不許逃跑,將其按倒在地,用刀子活還膛。──純粹的屠宰
場作業。另一個士兵被抓住後吊死焚屍。還有一名士兵被暴徒從天橋上扔下去活活
摔死。還有什麼比這更令人髮指的嗎?
如果學生市民一方允許被抓住的士兵逃跑,則一名士兵也死不了。
致人死命有兩種。一種叫“擊斃”,另一種叫“處決”。再大規模的“擊斃”也不
是屠殺。否則仗沒法打了。兩軍對壘,殺敵一萬,自損八千,都不是屠殺。但“處
決”是在被處決者沒法逃跑的情況進行的。
“男兒寧當格鬥死,何能憂鬱築長城”。秦武安君白起在生俘虜趙卒四十萬之前,
楚霸王在生俘秦軍二十萬之前的兩軍對壘的戰鬥中不管雙方格鬥死多少人,都不是
屠殺。因為雙方戰士可以逃跑。但生俘趙卒四十萬或秦卒二十萬以後再將他們坑殺,
那就是屠殺。比如王希哲他們派把對立派的張金貴裝到麻袋裡亂槍打死,而不許其
逃跑,就是典型的屠殺。
六四戒嚴部□到達指定地點之前的推進中確曾擊斃過抵抗者,但一個處決也沒有。
而學生市民方面殘殺戒嚴部隊的士兵則全屬逮到對方以後,不許逃跑的處決。
介乎“擊斃”與“處決”之間的還有南京大屠殺式的專門以針對無抵抗和正在逃跑
的平民為目標的濫殺也是屠殺。但六四戒嚴部隊突防時所針對的不服從警告繼續正
面抵抗的暴徒,而且並沒有追逐濫殺。開槍僅限於推進中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時的必要。當然,子彈出膛後無法制導,偶被流彈誤中也有可能。但那都和「屠殺」
兩字相去甚遠。
學生市民一方的暴徒屠殺了戒嚴部隊的士兵,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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