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喜歡吃肉。這從他“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可以看出,把聽美妙的音樂與吃肉相比,可見吃肉是他的一件大的享受。當初孔子在其故鄉魯國做到大司寇的高位,相當於公安部部長。但由於一件分肉的風波,他憤然離開魯國。一次,魯國舉行祭天大禮,祭祀完畢,按規矩應該把祭肉分給各官。主管負責人卻把這事忘了, 而下面的人又不敢去催。孔子等到第二天下午,還沒有拿到分賞祭肉。就這件分肉的小事居然成了孔子人生中的一件決定性的大事。
首先這裡並不存在有人貪污肉、拒絕分肉的問題,只是主管人疏於職守,沒有及時分肉。孔子認為祭肉放久了就不新鮮了:“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就這麼件事情,孔子決定不辭而別,離開自己的職位,遠走他鄉了。
也許這是一個面子問題,也許是孔子想吃新鮮肉沒吃到,很失望。總之,孔子在這件事裡是一個有切身利益的當事人,他的看法應該被假定是帶有偏見的。按孔子的解釋,他認為沒有及時分肉是不守禮儀,所以他呆不下去了。但孔子絲毫不提沒有分到肉與自己的關係,卻把這麼一件小事作為他人的操守問題上綱上線,好像這件事不涉及自己的私利、完全是公德。 那他自己不辭而別又是什麼呢?不提道德,在事實上那至少是瀆職。當初魯國既然將給他這個官位,實際上相當於一個合同,做好他的工作是他的承諾與職責。
要求他人嚴格,對自己卻很寬容,不能正視自己的缺陷,這是人類的通病。更為有害的是,把小心眼的反應貼上金色的道德標籤,作為攻擊他人的武器。這種不就事論事,而是玩迂腐甚至虛偽的道德遊戲的做法,在自己臉上貼金,在先進文明面前是根本沒有抵抗力的。
孔子思想里,說來說去,是講個人處世哲學,怎麼做他所謂的“君子”(“群而不黨”、“和而不同”等等)。孔子思想只有一種以個人為中心的道德。而孔子缺乏的是一種職責觀念、整體觀念、榮譽觀念。
西方文明自古以來推崇兩種精神,那就是職責與榮譽(duty and honor)。無論是荷馬的《伊利亞德》還是維吉爾的《阿尼爾德》都是講的這兩種精神:duty and honor。職責與榮譽在漢代中國人那裡也表現的淋漓盡致。張騫、蘇武出使西域,歷經磨難,不辱使命,就是絕對忠於職守。班超“當封侯萬里之外”則是對榮譽的追求。諸葛亮為統一中國七出祁山,為了職責與榮譽,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永為後世傳頌。
正如很多有識之士指出的,歷史上試圖用儒學治國的朝代,都難逃滅亡的命運。蔣介石就推崇儒學,搞什麼新生活運動,什麼四維、八德等等。其下場呢?孔子的處世哲學缺乏職責與榮譽觀念。國軍將領按儒家哲學各自打自己的小算盤,800萬國軍被解放軍在極短的時間橫掃殆盡,殘部潰退台灣。連國軍最忠實的將領黃維在若干年後接受採訪時都說,蔣的那一套完全過時了,能不敗嗎。
相比顧炎武的“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思想,孔子就非常渺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