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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同學:這博客有點意思,可以看看:
送交者: `嘻嘻 2011年06月05日23:13:4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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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j64.blogspot.com/ 這博客有點意思,可以看看,可看清海外民運分子的醜惡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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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社會

這博客有點意思,可以看看,可看清海外民運分子的醜惡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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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民運 雖然門可落雀 卻是一潭深不可測的渾水 爭名奪利 賣身投靠 貪污腐化 山頭林立 爾虞我詐 各懷鬼胎 不容異己 互設陷阱 ......

民運人士們是在追求民主,還是在追求個人的名利和特權? 他們為什麼越來越孤立,完全變成被社會大眾所唾棄的“一小撮”,最後只能靠台灣和西方的反華勢力豢養,淪為走狗和特務?他們真的如此仇視自己的祖國和民族嗎?

2007年6月24日 星期日

海外華人為何不支持“民運”

海外民運”為什麼被海外華人漸漸冷落



  記得八十年代初期中國留學生們在美國創辦《中國之春》,以及一九八九年中國發生“六四”時,海外民運曾得到無數華僑的解囊捐助,金額不下數千萬美元。

  相形之下,如今所謂的“海外民運”門可羅雀,正義人士見之掉頭,僅剩下幾個拿國民黨經費的、攪局的,或者是非法滯留外國而指望轉換“政庇”身份的,在那裡裝模作樣喊幾下口號,然後拍下照片,或呈送國民黨機構、某國某基金會,或遞交外國移民局備案。使“海外民運”漸漸被海外華僑冷落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幾種:

  “海外民運”被招搖撞騙者所充斥

  例如,某某過去一向名不見經傳的人士“逃”到外國之後,立即臉不改色地謊稱他在中國領導着一百多個地下反對派組織的聯合體,是“領袖”,是“主席”,呼籲各方給他幾十萬、幾百萬美元作“經費”。

  某某過去因偷渡、偷竊、猥褻女生而被判三年“勞動教養”,釋放後還在中國某校任過教員的人士,去了外國“探親”,便聳人聽聞地向某外國機構謊稱自己曾因“反對當局”等政治罪名在中國坐牢十九年,要求給予他幾十萬、幾百萬美元的經費,用於“研究勞改制度”;又如某某在中國沒有進廠當過一天工人的人士,雖然他跟近幾年任何一次中國工人上街示威之類的事件都毫無關係,卻也大言不慚地自稱是“大陸工運領袖”,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外國勞工組織給他幾十萬、幾百萬美元“經費”。

  “海外民運”的經費賬簿永遠是一個謎

  由於某些所謂的“民運組織”的大筆經費主要來自不可告人的情報間諜機構,所以它們的賬簿永遠不向成員們公開,這就為主管人任意支取、挪用、侵吞提供了方便之門。儘管這幾位管經費的人士除了揮霍民運資源之外從未見其在外國打過工,可是如今都已買下好幾處別墅,有的還包養了情婦。

  “民運組織”的歷次內鬥和分裂,幾乎都不是因為政治方向等原則性分歧,而只是為了爭奪經費的主管權。雖然幾個時時不忘自稱“民運人士”或“民運領袖”的人士在寫文章時也道貌岸然地大談“民主”,而自己卻從不接受任何民主程序,一旦經費到手就都害怕起控制權會旁落,凡遇有人慾提出“換屆選舉”或“查賬”,便先行毀謗其是“中共特務”,必除之而後快。

  民運內鬥的好事者背景可疑

  幾名不知靠什麼而發財的人士似乎總是閒人,經常以請人吃飯等形式散布誹謗其它派系民運人士的謠言,還樂此不疲地不斷將電腦網絡上誹謗民運人士的匿名文章下摘,再以傳真等方式到處傳播,惟恐天下不亂。一些民運人士相互之間莫名其妙視若仇人,往往是聽信了諸如“網上揭你老底的文章是某某某寫的”、“某某某在背後罵你呢”、“某某某是中共特務”等毫無根據的流言。縱觀幾名好事者的來歷,便發現幾乎都沒有在中國從事過反對運動的經歷,不過他們為了標榜自己也屬於“民運人士”,於是在寫文章或發言時故意選擇最激烈的言辭來作政治表演(不管別人早已膩煩其表演的造作和空洞)。譬如,他們會喊出“民運應該擁有自己的核武器”、應該“就地反共”等令人捧腹的口號。一名曾經鼓吹“民運孫子兵法”的《中國之春》主編在鬥垮了“民聯”主席之後,悄悄返回中國,不久便被任命為北京某石油化工公司的副總裁,這種現象的確令人深思。

  “海外民運”的代表性日益令人置疑

  民主運動理應符合人民希望國家增進民主、繁榮富強的願望。如果民運人士能夠為爭取社會大多數人的權益而不惜犧牲自己的財富、自由、生命,便沒有可能得不到公眾的支持。然而,一些打着"海外民運"旗號的人士由於其坑蒙拐騙的作為而遭人唾罵,幾乎淪為過街老鼠,再也沒有勇氣向華僑同胞舉出“募捐箱”,於是他們為了得到金錢資助,只能完全投靠外國反華人士以及台獨、藏獨、疆獨、蒙獨等組織,全面迎合“中國威脅論”、“兩國論”、“七塊論”、“軍售台灣”和“制裁中國”等論調,令海外華人見之無不搖頭。民運圈內的人都明白,這些打着“海外民運”旗號的人士,其實既代表不了人民的民主呼聲,也代表不了中國民運,他們的做法無異於穿着政府軍隊制服盡干奸淫擄掠勾當的土匪。還有某個以人道援助中國政治犯為名而成立的基金會,雖然每年都代表中國在獄政治犯向外國機構領取數十萬美元,但只象徵性地私下分給部分政治犯家屬不到三十分之一,而該基金會的負責人卻已在紐約買了兩套住房,又在托人炒買股票時蝕了大本。

  
文權
200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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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特務炮製“民運聯席會議”只有一個目的 ---- 代表“海外民運”發表分裂中國的政治聲明

魏京生(二排左四)的偽“民運聯席會議”是台獨、蒙獨、藏獨、疆獨的雜貨鋪


萊茵河畔海外群醜上演偽“民運聯席會議”鬧劇的花絮


胡安寧


台灣情治系統監視控制大陸海外民運、推魏京生為台獨代言人的偽“民運聯席會議”十二日九日至十日在德國波恩召開第三屆年會。由於海外民運根本不願與之“合作”,偽“民運聯席會議”在數十名台諜、投機商、人蛇、偷渡者、政庇掮客、共特以及蒙獨、藏獨、疆獨組織成員的醜惡表演和骯髒交易之中草草落幕,狐遁鳥散,很快回復了萊茵河畔某酒店狹小客廳里的平靜。由於當地報紙都不加理會這場鬧劇,所以即使天天從酒店門前走過的行人也全然不知酒店內所發生的一切。所幸《中華評述》主編紀曉峰通過網訊披露了偽“民運聯席會議”群醜鬧劇的真相,滿足了讀者探隱揭私的好奇心。筆者現將該網訊以及其它來自波恩的消息整理如下:

● 烏合之眾各懷鬼胎

據紀曉峰先生現場觀察,參加偽“民運聯席會議”的人根本代表不了海外民運,其中三分之一是薛偉(真名王元泰,原四川強姦犯)、倪育賢(因向共產黨表達“第二種忠誠”而遭“四人幫”拘押數月,後被平反)、楊建利(民聯民陣大會合併內鬥悍將)、盛雪(“民運最大貪污犯”萬潤南的姘婦)等幾個“老面孔”台灣情治人員;三分之一是齊墨(真名修海濤,駐德台諜)、陳國(偷渡客,混騙政庇未果)等自詡德國“民陣”成員者;三分之一是借“民運”招牌申請政庇謀求居留的偷渡者。這三種人各懷鬼胎,糾集在一起時話不投機,許多人對檯面上的誇誇其談根本不感興趣,溜回宿舍打牌或結伴逛街,急得主持會議的齊墨不時拼命喊叫:“外邊的人請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去!”

一些人三五成群在過道里竊竊私語,話題無非是會議的費用問題。他們多半抱怨某某人拿着台灣的錢到處跑,上酒館尋歡作樂,而他們跑來開會還得自掏腰包,似乎被人耍了。還有些人逢人便聲明自己是“民運的票友”,對倪育賢、薛偉等人的人格、醜聞大表不滿,甚至稱魏京生乃初中生鬧“民運”,小兒科難成氣候。

● 團結假象是為了騙台灣的錢

儘管魏京生、齊墨、王希哲、倪育賢等人這些年來在海外爭名奪利內鬥不休,貪瀆嫖賭無惡不為,這次卻異乎尋常地大談“團結”,究其原因不外乎是為了騙取台灣的“經費”。

齊墨忿然在會上講: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他同魏京生、盛雪、萬潤南到台灣拜見李登輝,當面提出要二百萬美元的資助,不料有人背地裡向陸委會主管人告黑狀,揭露“民運”內鬥和貪污,而且每筆賬都清清楚楚,有據可查,結果導致台灣方面的資源斷絕。齊墨惡狠狠地說:“這個人是誰我們知道,他的目的在於破壞我們,所以必定是共產黨特務。”(在場人士都明白他指的是徐邦泰、汪岷、林樵清和王涵萬。)

魏京生的話匣子也打開了:“我告訴大家一個秘密,從九八年起,美國國會有一筆援助中國民主運動的基金,每年總數約二百萬美元,美國人要求民運有一個團結的形象,要求民運為美國政策服務,但那年大家鬧不團結,結果誰也沒拿到。九九年,王希哲受別人挑動,在美國國會鬧事,結果經費又停頓了一年。只有吳弘達,他用勞改基金會顯示了一下團結,大概從中拿走了七十萬美金。今年,民運兩派在WTO和永久最惠國問題上有分歧,美國人認為民運打內戰,錢又泡了湯。因此,民運一定要緊密團結,想打架回家打去。”

實際上,從一九九八年以來的每一場內鬥都是魏京生等人挑起的,先後被魏京生誣衊為“特務”的有王軍濤、盧四清、徐文立、傅申奇、李洪寬、徐邦泰、石磊、岳武、王希哲、薛明德、葉寧、吳方城、杜智富、伍凡、王丹、王炳章、謝萬軍、鮑戈、宋書元等,最近又與林樵清、鄭源反目成仇。

曾經把魏京生誹謗中國民主黨的惡行告上法庭的王希哲這次為了拿台灣的錢而硬着頭皮前來捧場,不過他並不承認幾番“倒魏”出於爭名奪利的醜陋內心,把“摩擦”和“誤會”歸罪於劉青、蕭強、陳破空、張林的“作梗”,以及王炳章、石磊、連勝德、葉寧的“挑撥”。

● 成了台獨、藏獨、疆獨、蒙獨的講台

偽“民運聯席會議”在網上發布公報稱:會議第一天下午就進入了一個十分敏感的題目----“中國民主化與民族關係問題”。既然拿了台灣的錢來歐洲一游,總得把台獨、藏獨、蒙獨、疆獨作為中心議題吧。

會場的天花板被維吾爾的代表迪里夏提鏗鏘有力的發言震得嗡嗡作響。起先魏京生還不住地點頭聽着,可是迪里夏提突然話鋒一轉,目光向他逼來道:“要想得到維族獨立運動的合作與支持,現在就必須表態贊同東土耳其斯坦人民的獨立原則,並且保證今後不使用歧視維族人的‘新疆’一詞。”

蒙族代表“內蒙古人民黨主席”席海明說:“獨立是人權和尊嚴問題,不是經濟問題。即使是經濟問題,我們內蒙的資源可以讓我們過得更富裕。中共不讓我們獨立不是因為我們太窮了,而是太富了。”

民族分裂分子們的講話還多引用有關“歷史淵源”的論據,似乎義正詞嚴,可是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魏京生跑到台北說“山東也可以獨立”,卻讓李登輝也聽得犯傻。

● 為人蛇、偷渡客開政庇證明

《中華評述》主編紀曉峰先生花了一天的時間,在會場上進行觀察,耳聞目睹了兩樁難民生意:一個叫傅堯波的不到三十歲的溫州人拿着攝相機、照相機東竄西鑽,張羅着為場內的數十名偷渡者辦理政庇材料,據知請他給寫一份“證明信”的價格是二百美金,跟齊墨出價相同。“民陣”在中德的負責人陳國自己的政庇請求被德國法院拒絕了,正在上訴,卻操起了人販子中間商的職業,叫一個穿裙子的從福建長樂偷渡到多特蒙德打黑工的姑娘跑來會場參加拍照,混一份政庇證明材料。姑娘自稱為了到德國,已花了十萬元給人販子,陳國為她出庭作證是付錢的。

其實在開會之前賣“證”活動就已經開始了。在駛往波恩的路上,紀曉峰先生得到了一份十一月十日由齊墨以“民主中國陣線”名義親筆簽署的公開出售魏京生簽名“證書”的騙錢文件,上面赫然寫着:“我今天寫此信給大家,是希望大家能提供贊助,或許這是我們在這方面的最後的一次贊助。向大家募捐,一是實在出於需要,二是事出有因。凡是個人捐助的,根據捐款者的要求,可以給予由魏京生和我簽字的證書一份。捐款不分多少,均很需要,但條件好的朋友,最好每人能在二百馬克以上。捐款者可將款項匯入下面帳號:XIU Haitao, Konto-Nr: 251745600, BLZ: 50040000। Commerzbank Frankfurt-H hst.請註明Stichwort: Tagung.”

● “宣傳、暴動”新提法、老騙術

偽“民運聯席會議”的小丑們一味在海外投機撞騙,卻拿不出任何切合實際的促使中國實現“民主轉型”的具體建議,為了向台灣主子有所交代,於是只好又唱起“革命”高調來。不過,這一次他們並沒有重複在紐約開會時所說的“民運應該擁有核武器”那種令人捧腹大笑口號(因為連台灣自己也沒有核武器),而是借那個專門給人蛇、難民提供服務的“萊茵通訊”的編者錢耀君之口提出所謂的“宣傳和暴動”的“新方針”。然而誰都明白,那不過是老闆騙錢的一招把戲,實際上他們既不敢到中國去向大眾“宣傳”,更不會拿起武器去流血“暴動”,一旦台幣、美鈔到手,很快就落入流鶯們的腰包里了。


華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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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3日 星期六

阮銘、魏京生等民運分子赴加拿大為賴昌星出庭詭辯 是受台灣派遣?

有錢能使鬼推磨,遠華案賴昌星被一些民運分子視為知己和金主,把他稱作“與劉少奇、四人幫一樣的政治犯”,大張旗鼓為其詭辯鳴冤,出書樹碑立傳。



賴昌星曾是台灣間諜



  (台北訊)涉及中國大陸近年最大宗走私貪污案的主嫌犯賴昌星“自爆”近十年來在海峽兩岸一場間諜戰中,一直充當“雙重間諜”。

  台灣《聯合報》前天報道,賴昌星起初專向台灣泄漏大陸機密,但到1999年遠華走私案行將揭發前,為求邀功自保,而誘出當時剛離職的台灣駐香港特務首領葉炳南,讓大陸公安將後者逮捕。中國大陸當局隨即大舉搜捕台灣間諜,台灣在廣西的情報首長被追捕時遭射殺。

  賴昌星現在正以遣返中國大陸會被判死刑為由,向加拿大申請豁免遣返。他在這生死關鍵的時刻透露了自己的“雙重間諜”身分,也從而揭露了台灣在港情報網至今仍然存在。

  《聯合報》前天從台灣國家安全局高層獲得證實,軍情局香港站前站長葉炳南確實在廈門被捕,至今尚未獲釋;由於事關重大,已被列為高度機密處理,詳情不便透露。

  據該報了解,此案和擔任台灣間諜的解放軍少將劉連昆、軍情局廣西站站長被捕殺案,以及過去兩年多起情報單位駐大陸重要幹部被捕案有關,至今仍未解密,知情者並不多。

  該報說,葉炳南在1994年出任香港站長後,鑑於賴昌星在中國大陸人脈廣博,極力拉攏對方,甚至在香港回歸中國大陸後,有意安排他擔任香港閩僑會館會長。賴昌星雖然拒絕“正式”加入台灣的情報工作,但答應將其所知儘量告知台方。

  不過,賴昌星其實早在1992年已投靠南京軍區情報部門旗下,並認識了當時任總參情報部頭頭、也是中國元老姬鵬飛之子的姬勝德。他後來還加入北京國安部第八局,成為不支薪的兼職特工,並在充當兩岸間的雙重間諜時,大搞其遠華公司的生意。

  不過時移世易,1999年遠華貪污走私案已在爆發邊緣,賴昌星為了免遭大陸當局清算,盡其所能巴結各方部門。國安部既是大陸其中一個受重視部門,賴昌星便想到以獻出葉炳南來邀功。

  《聯合報》說,當時賴昌星得知葉炳南行將退休,便假借介紹生意為由,安排葉氏夫婦到廈門,同行的還有葉氏的友人台灣海軍少將夫婦、一對港商夫婦及一名台商,七人全部住進廈門悅華酒店。他們後來被請去同大陸國安部人員“談話”,除了葉炳南一去不回外,其餘六人稍後獲釋。

  葉炳南被捕後,大陸決定掃清台灣情報網,廣西站成為重災區,十多名高級情報幹部被捕,該站站長甚至在追捕過程中同大陸當局槍戰致死,台灣在大陸的情報工作因此受到嚴重打擊。


遠華案聆聽



● 李 何



   遠華案主犯賴昌星的難民聆聽案,目前暫告一段落。預料加拿大法庭審訊結果並不會如大陸所樂見的將賴遣返。特別最近由阮銘、盛雪、魏京生等人出庭作證,本文為此作出陳述如下:

  (一)犯罪者的天堂

   9 . 11 恐怖事件若干恐怖分子系由加拿大潛入美國的,雖然加拿大政府目前還在否認此一說法,並積極協助美方調查。但被恐怖分子利用作為潛赴美國的跳板,似乎已是不爭的事實。台灣中央社為此發出多倫多特稿,指出加國已成為恐怖分子的天堂。“特稿”列出許多具體例子,指出人口才不過 3300 萬的加拿大,卻在境內有 50 多個國際恐怖主義團體和 350 名恐怖分子。加拿大並非有意窩藏恐怖主義團體或個人,但卻無形中變成了恐怖分子的天堂。加拿大寬鬆的移民法確實有相當大的漏洞。任何人只要聲稱難民,加拿大幾乎來者不拒。一位美國會議員甚至嘲諷加拿大系國際恐怖主義分子的俱樂部。

  加拿大一向以“人道”自居,也可以說是犯罪分子的天堂。像伯納多和賀莫加夫婦姦殺少女的殘忍暴行,使人髮指。但在加拿大卻可以在獄中大辦生日派對。多次申請保釋,浪費納稅人金錢。加拿大人權人士向來指責中國侵犯人權,而且不尊重他國的司法尊嚴。如抗議越南政府處決越裔加籍女毒犯,指責中國拘禁法輪功張崑崙。中國國情同加拿大不同,司法制度也不同。中國是 12 億人口大國,中國犯人不可能像賀莫加受到那樣的照顧優待,那是很明白的道理。中國的人權以至司法固然尚待改善,但是,加拿大的人權人士卻是做得過分了。只要一提及中國的司法審制就指責為“不人道”、“殘暴”,甚至是超越了干預內政的界限。筆者願意舉出例子,加國各大媒介攻擊中國偷竊加拿大的核機密,把中國政府栽贓為同三合會勾結從事非法商業活動,這些不友好的宣傳都是“公正”“人道”嗎?

  被朱鎔基形容為“該死 3 次(到 10 次)的王八蛋”賴昌星,他也懂得加拿大是犯罪分子天堂的道理,逃到加國尋求避難。果不其然,他是找對了地方了。這位手上牽涉有多位大陸高官判刑喪命的要犯,盡人皆知的廈門走私充斥的要角,竟然可以在加國交保獲釋,甚至即使難民申請失敗,賴的律師還有一系列抗辯程序,至少可拖上數年時間。遣返賴昌星的行動雖然不是憑空想像,但也並非馬上就會發生。賴可以採用上訴和抗辯行動包括法定司法覆核、遣返風險評估,難民機構復認,聯合國難民公署審核和反刑求委員會評估等。賴昌星固然有錢把這場官司打下去,但卻難免使中國政府感到失望。中國國情不同於西方,可以相信,不管審訊結果如何,中國將以中加友誼為重,尊重加國的司法判決,不會舉行抗議示威。前年,幾艘福建難民船隻抵加,舉國上下無不同聲譴責,加國的“人道”聲音消失了。加國移民部尋求中國政府協助,堵截難民來源。這次加拿大卻沒有相應的“合作”回報。

  可以相信,加國能指望中國能更多“合作”堵截以後的可能偷渡浪潮嗎?

  (二)敵意性證人( HOSTILE WITNESS )

  加拿大法庭允許賴昌星律師傳喚阮銘、盛雪、魏京生等人出庭作證,為賴昌星辯護。眾所周知,這些民運人士,其背景是依靠美國、台灣支持,是不受中國政府歡迎,被拒入境的。魏更是被判刑外釋就醫的犯人。他們離開大陸、流亡海外已達 12 年,對廈門走私案情況都是根據道聽途說、小道消息而來,並無第一手直接資料來源。如盛雪(藏錫江)承認,她是在別人處得知消息。她的《遠華案黑幕》一書是根據同賴昌星交談以及她的助手到大陸調查的間接來源。魏京生的消息來源是由朋友與香港《爭鳴》刊物而來,魏自己不清楚賴昌星是否走私。阮銘作證朱鎔基的“不處死賴的承諾”等同於把法輪功改口為敵我矛盾的不可靠性,其說法來源也都是間接傳聞而來。如像法庭上法官提出的質疑,連權威性的《華盛頓郵報》等各大媒介都沒有過這些報道,怎能使人相信《爭鳴》刊物這類小道消息?

  根據加、美、英法律,中國政府有權提出對上述證人,認為屬於“敵意性證人”,提出交義審查要求;並指出他們缺乏直接可靠證據來源,不能勝任證人資格。現敘述學理根據如下:

   1 .加拿大刑事罪行分類,把損害公眾秩序和國家利益項目下的行賄罪( BRIBERY ,行賄、受賄),即指“犯罪人向公眾官員或公眾團體代理人以至個人交納‘秘密佣金’;或者作為引誘性酬報使其能擔任公眾職務。”“不管是行賄、收受賄賂或者作為索取賄賂的中介,都是刑事罪行。具有發放特許證權的官員,如果在收受‘悅耳甜語’後才能發出許可執照否則就加以拒絕的行為也屬於刑事罪行”。(見 BOYDELL :《加拿大刑事審判管理》)

   2 .證人資格:參與訴訟某方,認為證人是對其帶有敵意性的,則有權提出對證人作出交義審查要求。如證人由於本身利益衝突或有犯罪行為,即可認為不 勝任證人資格。(見 McWILLIAMS :《加拿大罪行證據》)

   3 . JOHN BOUVIER 《美國法律詞典》指出:( 1 )行賄屬於刑事罪行( 2 )所謂本身利益,即指該證人對訴訟結果具有直接利益或犯有罪行聲名狼籍的人,就不足以勝任證人資格。

   4 .所謂“敵意性證人”的解釋

  提出質疑的訴訟一方可在法官不在場的情況下向證人提出交義審查。“敵意性證人”並非指他可能作出有損於他自己那一方的證詞而言,而是指他的行為對於提出質疑的一方是帶有敵意性的,因而不能向法庭提出公正性的證據並提供事實真相的願望。

  行賄與貪污受賄同屬有罪。見 EARL JOWITT :《英國法律詞典》。

  法庭並不傳喚揭發人朱牛牛作證,而由離開大陸已十多年的人作證實屬怪事。魏京生的無知,例如他稱 :“目前大陸法律中不存在行賄罪而只有受賄罪。賴行賄高官是被迫的並且不構成犯罪。”現舉事實例子:天津大邱莊禹作敏案,禹曾作為 10 大農村企業家之一,和政協委員,最後是以“貪污、腐敗、賄賂和謀取暴利”而判罪。證明大陸法律中就存在有行賄罪,因此否定了魏的說法。

  參照上述,中國政府有理由把魏、盛等證人認為是“帶有敵意性的證人”,作證無效。

  (三)高層權力鬥爭

  盛雪指證:遠華案是由於總參二部部長姬勝德的妻子和兒子都是美國公民並且居住美國。中共高層因此不滿,進行調查,因而該案是中國高層內部政治鬥爭工具。魏京生更聲稱,遠華案背後有政治陰謀。 99 年北京曾發生一千名軍官密謀推翻政府,總參二部部長姬勝德與此事有關。是政變密謀的背後支持者,是中央對他的調查才引發了打擊姬勝德而採取的政治鬥爭手段。

  民運人士熱衷於製造北京高層權力鬥爭新聞已非一次。魏的軍官造反消息,酷似於文革初期傳聞賀龍、彭真企圖發動軍事政變的謠言。北京陳希同逮捕案,民運把它形容為源自於上海幫同北京幫權力鬥爭。《六四事件真相》一書也是“由於權力鬥爭、曾慶紅既得利益集團有意泄露出來的。”

  了解北京政治運作的人都會相信,妻兒定居美國的高官,並不足以構成犯罪條件,充其量是不能繼續擔任敏感性的要職而改調他職。姬勝德是姬鵬飛之子,是太子黨的頭面人物,以這樣的犯罪條件能把他板倒嗎?民運對太子黨的“惡行劣跡”,向來是窮追不捨的。例如王軍(王震之子)劉殿英(劉華清之女)的政治獻金(克林頓)及貪污案就受到異見人士的猛烈抨擊;但這次魏京生卻為何反過來為姬勝德辯解呢?

  現引用 CIA 情報專家、前美駐華大使李潔明( JAMES LILLY )在《六四真相》一書後的講話。李慨嘆“華府當年誤判北京形勢。美國當年的情報分析對幾個事件的要角都失真了,包括美國誤判喬石是真誠的改革派,誤判楊尚昆和鄧小平間的歧異。對趙紫陽的理解,也偏向於認定他是個一夫當關的浪漫理想家,但書中表現的趙紫陽卻更像是一位脆弱的落寞英雄。美國誤判北京情勢的失真程度太深,完全沒有掌握當時中共高層反美情緒的升高。 CIA 的報導,軍隊不服從命令、內部分裂的的謠言全屬虛假。”看來,李潔明的直率坦白,遠比魏京生為高明。

  值得玩味的是,“六四”天安門運動,由於打出了“反貪污”口號,得到了群眾的支持。老百姓痛恨貪污、憎厭特權的民意歷久不衰。但從這次遠華案作證的表現,替行賄人解脫,實際是助長了貪污之風,這同當年的“反貪污”旗幟是背道而馳的。賴昌星案尚在起訴階段,未有定罪。即使賴僥倖逃過懲處,但從辯證觀點看來,一個毒瘤已被割除,一個爛攤子已被收拾,遠華紅樓提供了反面教材,國家稅收增加了,這就是的反腐敗鬥爭的勝利。


摘自《大中報》



有錢能使鬼推磨 人生哲學不謀而合

---- 賴昌星是魏京生、阮銘、王希哲、林保華、項小吉、盛雪等民運分子心中的偶像


賴昌星自從涉嫌巨額走私的遠華案被揭露後,逃至加拿大隱藏長達近一年之久。當時賴昌星並沒有要求政治避難,被中共政府發現他的隱藏地點後,才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請政治避難。從此,賴昌星案才逐漸被國際媒體炒熱,引起人們的關注。

今年初,聽聞海外某些民運組織中有些人要為賴昌星辯護,要設法營救賴昌星獲得自由,並要求賴昌星在事成後,將他在走私生意中獲得的巨款捐給這幾位先生所代表的民運組織。此消息一經傳開,立即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和疑問。其爭論的焦點是:海外民運組織關切賴昌星案應持何種立場?與賴昌星應保持何種關係?

不久,上述傳聞間斷,我以為上述傳聞大概是誤傳和歪曲吧。不料,經過大半年後,上述傳聞在最近是簾幕正式拉開,先後看到劉青等五位先生的“聲明”,阮銘先生為盛雪女士撰寫賴昌星案之書的“序言”,王希哲先生的“正式意見”,項小吉先生的對賴昌星案的“看法”等等。資料逐漸在增加,營救賴昌星的策略看來慢慢地明朗化,類似我這種局外人對賴昌星案的見解也漸形成。

現將我對賴昌星案與各方面對此案見解對此如下:

一, 賴昌星案的性質

究竟賴昌星是刑事犯還是政治犯,這是對賴昌星案所有爭論中的最基本的問題。只有擺出所有的事實證據之後,經過司法審判,才能確定賴昌星是刑事犯還是政治犯。由此同時,才能擺正各方面關係,並也可以看出各方勢力在賴昌星案中的立場和觀點。

根據現有資料對賴昌星案的性質有如下不同的看法:

1.劉青等五人“聲明”中寫道:

“遠華案是中共專制腐敗有代表性的大案。無論從已經揭露的觸目驚心的事實,還是賴昌星本人的辯解,這是一起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確鑿無疑,而且賴昌星是此案的重大嫌犯。”由此可見,劉青等五人是認為賴昌星是刑事犯。

2.項小吉在“看法”一文中寫道:

“賴昌星可能是中共內部鬥爭中的一個犧牲品,就像四人幫、劉少奇、林彪、陳希同;賴昌星至少是中國缺乏法治,司法腐敗的一個犧牲品,就像禹作敏,年廣大。我認為賴案中的政治因素遠大於經濟因素,也就是說賴昌星更接近於政治犯。”

項小吉認為賴昌星案從頭開始就接近於政治犯,並且是類似於劉少奇高官的地位。賴昌星究竟是因為走私漏稅行為而引起北京政府追究在先,還是因為北京高層政治鬥爭被波及的犧牲品在先?這是兩個根本不同的事實出發點。項小吉的觀點看來賴昌星是被波及的中共高層鬥爭的犧牲品在先,現在變成了一位被動的反對中共的政治犯。

3.王希哲在“正式意見”中寫道:

“如果大走私犯賴昌星,或者今天正在遼寧開庭的慕綏新,慕綏舊之類的貪官,害怕在中國受審,跑到了美加,又害怕引渡,主動找到了民運,願意重新做人,接受海外民運王希哲的二條,(也就是王二條),而且落實到位,別人我不管,我肯定接受,一定極力幫助他獲得政治庇護。因為他揭露中共,並把昨天的不義之財,交給民運,這已經就是政治活動;民運將其投入反抗中共政權的鬥爭,也就是說他今天投入了反抗中共政權的鬥爭。為什麼不能獲得政治庇護?”

請問王希哲,按照你的邏輯,大走私犯賴昌星只要交出“不義之財”,並揭露中共和賴昌星的勾結活動,你就極力幫他獲得政治庇護,不管賴昌星是否曾經犯過什麼罪,有錢給民運,就可以活命。按照這樣的邏輯,有人在美國和加拿大開設政治庇護公司,幫助中國大陸的大批貪官污吏偷渡來美國和加拿大,然後再在反共名義下給他們政治庇護,既保留他們的生命和巨額貪污錢財,這些人又可以美其名為“民運”而分髒,雙方有利,根本不必管貪官污吏們曾經犯過什麼罪,包括貪污、走私、販毒、販賣人口、拐騙婦女兒童、盜販武器等等。請問,按此辦理,則在人類社會中,法律、道德、正義、良心、形象等等還存在嗎?這樣的邏輯在國際間究竟有什麼樣的政府能夠接受?按王希哲的邏輯,以色列猶太人也不可能在世界範圍內追捕德國納粹份子歸案制裁他們了。

4.阮銘先生在“遠華案黑幕”序中寫道:

“遠華案主角賴昌星,是一位中國社會典型的悲劇性人物,他出身卑微,學歷低,但他頭腦聰明,會做生意,且平等待人,樂於捐獻。他由於自己的聰明才智創造出來了經濟奇蹟,又由於不甘默默無聞而成為政治鬥爭犧牲品。”

“賴昌星被欽點為中國最大的走私犯的主角,並不在於他有沒有走過私,犯過罪,而是恐怖與謊言的統治需要這樣一個角色,不幸,他被選中。”

是否在阮銘看來,走私逃稅是合法生意還是非法生意是不必計較的,只要頭腦聰明什麼樣的黑錢都可以賺?是否在阮銘看來,之所以有遠華案,並不是賴昌星是否涉嫌數百億美元的走私罪行,而在於中共高層政治鬥爭需要而被製造出來的重大案件的犧牲品?賴昌星是無辜的百姓,是受害者?以上對賴昌星案有四種不同的看法。如果有四個法官各持以上不同的觀點和立場的話,則判決結果肯定是四個不同的結果。可見,在賴昌星犯罪事實還沒有充分揭露之前,在沒有充分把握賴昌星犯罪事實之前,不同觀點和立場是難免的。

二, 如何推進賴昌星案向前發展?

從張宏堡獲得美國政治庇護成功的事例中可以獲得借鑑,賴昌星的政治庇護的成敗將有賴於以下幾點:

1.項小吉、阮銘、王希哲和盛雪諸位女士先生好心地替賴昌星向加拿大法庭和國際社會提供賴昌星在中國大陸進行政治、宗教、人權、言論、文字書寫等活動受迫害的事實根據;並且要提出足夠的事實根據來否定中共政權對賴昌星是巨額走私刑事犯的指控。如果僅僅靠賴昌星本人的敘述反控是遠遠不足的;

2.由於中共政權在政治迫害問題上一向欺騙國內人民和國際社會,所以對中共提供或揭露遠華案的文件和資料應持保留和懷疑態度,但加拿大法庭及民運組織應當重視國際社會媒體對賴昌星案的評論和分析研究,收集國際社會對賴昌星案的評論等等,作為審定賴昌星案的參考依據;

3.由加拿大政府有關部門獨立調查論證賴昌星是否是刑事犯,不受中共政府和國際社會輿論的影響;

4.賴昌星的自我辯護。盛雪撰寫的採訪賴昌星的書實際上就是賴昌星自我辯護的一部分;

5.項小吉、阮銘、王希哲和盛雪是否應該考慮動員海外民運組織和人士到加拿大示威,聲援賴昌星,並公關遊說加拿大國會議員。張宏堡能獲得美國政治庇護,海外民運組織的聲援,及公關遊說美國會議員是很有影響力的。但筆者懷疑,海外民運人士和同情賴昌星的人究竟有多少人願意去加拿大為賴昌星請願?經過對以上幾個重要資料和活動的分析和綜合,加拿大法庭會做出判決。如果賴昌星獲得政治難民資格,就留在加拿大自由生活。如果賴昌星提不出充分的證據以證明他曾遭受中共的政治迫害,而相反地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賴昌星是巨額走私的刑事犯,則賴昌星很可能被送回中國大陸,接受中國大陸法律的制裁。筆者相信,賴昌星案在加拿大的司法過程會有一個相當長的時間。

至於賴昌星可能被送回大陸受審是否能獲得人道、人權和公平對待,這是另一個值得探討問題。

三, 民運組織介入賴昌星案的後果

海外民運組織介入賴昌星案己引起了極大的爭論,從上述爭論中可以看出,海外部分民運組織和民運人士對下列問題觀念模糊不清:

1.政治迫害和刑事犯罪的界限;賴昌星是主動刑事犯罪,還是被動的受政治迫害;賴昌星是為了活命逃罪而向民運組織靠攏,還是為了反對中共,追求政治理念而尋找海外民運組織?

2.犯罪逃命和政治理念的界限;

3.政治捐款和買命求生的“不義之財”的界限。

所有以上這些界限在賴昌星案中是非常重要的。

海外民運人士對賴昌星案的不同立場和觀點是很正常的,其不同的立場來自與其不同的動機和目標。應該說各派民運人士面貌和立場都已充分的表露了,這對民運之的分化和重組是有利。筆者認為,在這次對賴昌星案的辯論中,各民運組織和人士對“王二條”的爭議最大。不管某人過去曾犯過什麼罪,只要現在反對中共,並繳足“不義之財”,海外民運組織就極力為他申請政治庇護辯,保護他的生命,這樣一來,法律和正義就蕩然無存。

請問,難道某些海外民運組織和人士除了不擇手段獲得金錢之外,就真的沒有別的道德形象可以獲得政治捐款嗎?一個政治組織沒有了清新道德形象,如何去號召中國大陸百姓為正義,理想,自由,民主和社會進步而奮鬥呢?

幸好,海外民運組織中畢竟還有一批頭腦清醒,主持正義和道德高尚的朋友在賴昌星案中仗義執言。這場賴案辯論將對海外民運組織的未來前途影響甚大,將影響到中國民主運動的發展。


伍凡

2001年8月20日

寫於洛杉磯

http://news.boxun.com/news/gb/misc/2002/09/200209201209.shtml




項小吉:我對賴昌星案的看法

---- 海外民運法律專家、原“六四對話團”團長項小吉律師談賴案


喜不喜歡賴昌星,信不信法輪功,站在個人立場上看並不重要,但從人權法治的立場上看就非常重要。我們不能忘記過去的政治迫害,我們要抵制正在進行的政治迫害,我們要杜絕將來的政治迫害。今天我們為賴昌星辯護是為了明天能為劉昌星,徐昌星,胡昌星辯護。捍衛人權和建立法治是從每一個具體案件做起的,人權法治不是抽象的理論。如果我們今天不是生活在自由國家,像這樣公開地公平地辯論都是不可能的。

(一) 法律問題 賴昌星作為“遠華案”的主角被中共政府通輯,並由中共政府向加拿大政府申請引渡賴回中國受審。賴昌星本人則已向加拿大政府申請政治庇護,此項申請正由加拿大司法機關審理。中共政府派出證人出席公聽會,證明賴是刑事犯,不應獲取政治庇護,而應引渡回中國,由中國的司法機關對其進行審理。為爭取引渡成功,中共總理朱熔基保證不判賴死刑。

國際法關於引渡有三項原則:(1)政治犯可以不引渡;(2)引渡將導致死刑判決的可以不引渡;(3)只有被雙方同視為罪行的嫌犯才可能引渡。此外,雙方如無引渡協議,可以不引渡。

中加之間尚未有引渡協議,所以是否引渡賴完全取決於加拿大司法機關的判決和行政機關的決定。即便賴被加司法機關定罪,加行政機關也無義務一定要引渡賴,賴可以在加服刑。之後,賴也不必回中國。

這裡第一個問題就是賴是政治犯還是刑事犯還是兼而有之。這裡不僅是個簡單的事實舉證問題,還牽涉到中國的司法現狀,政治制度。中共在對其刑法作了修改之後,取消了反革命罪。但這並不等於說中國不存在政治犯,而所有的罪犯都是刑事犯。凡在中國生活過,或對中國稍有了解的人都明白這一點,中共現在鎮壓異議人士或內部鬥爭中的政敵都用的是刑事罪名。賴昌星可能是中共內部鬥爭中的一個犧牲品,就像四人幫,劉少奇,林彪,陳希同;賴昌星至少是中國缺乏法治,司法腐敗的一個犧牲品就像禹作敏,年廣久。賴昌星的暴發與煙滅是中國現行體制的一種特有現象。我認為賴案中的政治因素遠大於經濟因素,也就是說賴昌星更接近於政治犯。有些民運、人權活動家認為只有反對中共政權的人才算政治犯,這是對政治犯一詞的誤解。劉少奇,四人幫都是政治犯,但他們從未反對過中共,相反,他們都曾是中共政權中的核心人物,是殘害人民的策劃者,但這並不妨礙他們是政治犯。

這種誤解可能源自一種感情,就是這種人受鎮壓活該,大快人心,罪有應得。其實這正是共產黨的哲學,與法治精神人權原則相違背。賴昌星即便是中共的爪牙,作惡多端也同樣不妨礙他有可能成為政治犯。

第二個問題是賴如果被引渡回中國會不會被判處死刑。對此,朱熔基拍胸保證不會。在中國這種人治國家,這種保證的可信度是不穩的,有時極高有時就是圈套。但問題是朱作為行政首腦憑什麼做此種保證,他又不是法官。即便是法官也不能未審先判,無論是從輕還是從重,也無論是撤案還是赦免,總得有個司法程序吧。再說,如果作為主犯的賴昌星都可不判死刑,那麼那些判了死刑的從犯又該如何解釋。賴是主犯而且外逃,罪上加罪,如他都不判死刑,此例一開,後果將是什麼?我看中共的“愛國主義”,“民族主義”,“依法治國”就不攻自破了。死刑在中國的濫用已是不爭的事實。連經濟案瀆職案都構成死刑。中國每年的死刑判決和執行已超過世界各國之總和。我們在討論賴案時應該考慮到這個背景。

對第三個問題我沒十分的把握,我沒研究過加拿大的刑法。我猜至少在量刑上不會比中國重。作為一個貿易自由的國家,走私的範圍也不會比中國廣。中國在過去二十年的“改革開放”過程中,各項經濟政策和法規變化無常,許多民營企業家忽而捧為勞模忽而鋃鐺入獄,這些人被政客們玩弄於股掌之上,毫無安全感,有時需要找個靠山也是出於私利和無奈。近些年的移民熱潮反映了民營企業家們對中國的政策,政客和政治制度的不信任。至於腐敗問題,賴是個商人,不是政府公務人員,“以錢謀私”與“以權謀私”是不同的。前者是人性中的“腐敗”,後者是制度性的腐敗。我們要批判的是後者。有錢人花天酒地不愛惜身體那是他個人的事或家務事,嫖娼宿妓聚賭吸毒另當別論。

總之,賴昌星如果引渡中國,不判死刑違反司法公正原則,判死刑違法對加拿大的承諾。且替中方考慮,還是虛幌一槍自下台階為妙。不解的是,為什麼人權主席劉青等人也必置賴於死地而後快。

(二) 人權問題

人權問題首先是人的問題,其次是權的問題。這裡的人包括所有的人,從胎兒到死者,從受害到罪犯,從親人到冤家。無論男女,老少,種族,國籍,貧富,美醜,殘健,智愚;也無論政見,信仰,品行,癖好。對人權只能採用一個標準,而不能採用雙重標準。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記得當年江青自殺,美國一位人士表示這是一起踐踏人權的案件。坦白說,我的人權觀是從此才真正建立起來的。江青當時正在服刑,正處監管之中。囚犯自殺,當然是獄方的失職。江青在我眼裡固然十惡不赦,但她有她的那份權利。平心講,當年對她的審判只是一場政治鬧劇,因為她的作為並沒有觸犯當時的中國法律,那時的法律(至今仍然是)正是江青們迫害異己的工具,她怎麼濫用都不違法。

在賴案中控辯雙方都有證人到庭,但由於辯方證人是魏京生,阮銘,就引發了徐水良,劉青,胡安寧,胡平,唐柏橋五位先生的“聲明”和徐水良先生的進一步解釋。因為徐水良先生在其解釋性的文章中用的是“我們”,我假定該文與“聲明”是姐妹篇,代表其他四位的觀點。

據解釋,劉青等人發此聲明是 “為了挽救民運被傷害的聲譽而不得不發這個聲明。”這個聲明“不是以組織名義,而是以個人名義發的,是為了負責。”劉青等五位先生以個人名義發此聲明以示負責,我深感欽佩,好漢做事好漢當。觀點不同可以辯論。這第一步就比冒名匿名光明磊落。符合五位先生的一貫作風。 據解釋,發此聲明是“為使人類的公理和正義得到伸張.......只有否決政治庇護,才能作出某種國際安排,讓賴昌星受到公正的審判。”否則就是“無視中國人民的感情。”

據解釋,“無罪推定原則不適用於民事案件,不適用於政治,也不適用於刑事偵破。該原則過去被不懂法律,又自以為懂法的部分民運人士濫用了。”據解釋,“如果賴昌星政治庇護被批准,那麼,無論是根據屬人原則還是根據屬地原則,加拿大政府大約很難再對賴昌星進行審判”結論是,“有人個人一定要賴昌星的錢,我們也沒有辦法。只是他們最好知道一點羞恥,自動退出民運。”

“聲明”和“解釋”的種種荒謬出自長期從事民主人權事業的理論家,活動家之手,實在令我不解。

審理政治庇護申請本身就是一種司法程序,如果在這個程序中司法機關認定該申請人符合政治庇護標準,難道還要將他提交另一家法院去“受到公正審判”嗎?

按五位先生的觀點,只有否決賴的庇護申請,將賴引渡中國(即某種國際安排),賴才能受到公正審判。我認為,加拿大政府對此案有完全的屬地管轄權,事實上已經開庭審理,連中共都未表異議。我也相信,加拿大政府的審判會比中共的審判更公正。“聲明”的五位作者中有四位曾領教過中共的審判,且無一認為中共的審判是公正的;怎麼輪到中共審判別人時,他們就如此有把握認為審判會是公正的呢?

“無罪推定”原則適用於一切法律案件,請先生們慎用“在自己毫無知識的領域信口開河的勇氣”。因為這的確傷害“民運的聲譽”。

“聲明”將對賴案的態度上升到維護“人類的公理”和“中國人民的感情”這個高度,有點危言聳聽了。先生們大概是受了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的影響,習慣盜用他人的名義和感情以填補心虛和腎虧。我是不大敢用這種詞彙,因為手中既無選民又無統計,妄言的也只是個人的私理。

如果說替賴作證就是要賴的錢,那麼,反之,與中共夫唱婦隨是否也可推論就是要中共的錢。這裡既有一個事實的問題也有一個邏輯的問題。替誰說話就是為了要誰的錢,如果這種邏輯也成立的話,那我們為民主人權說話,也是要民主人權的錢嗎?換一種思路,拿了又如何。為了中國的民主人權事業,台灣人的錢可以拿,猶太人的錢可以拿,美國人的錢可以拿,中國人的錢更可以拿,而且這將是中國民運的主要財源。

總之,賴昌星有得到公正審判的權利,包括有權聘請律師,邀請證人,選擇審判地,適用國際法和審判地法,並可上訴如有需要。人權高於“人類的公理”和“中國人民的感情”,如果有衝突的話。

(三) 政治問題

這個問題可能是最有爭議的問題,也是(至少在短期)最無從裁判的問題。中國的民主運動依靠誰,爭取誰,分化誰,打擊誰;這是個重要的策略問題。中國的民主運動是自下而上,還是自上而下;是“農村包圍城市”還是“地方架空中央”,甚至“八國圍堵中國”;這是民運的方向問題。最大可能地擴展團結對象,限制打擊對象,這是政治鬥爭的常識。

當年共產黨提出“打倒蔣介石,解放全中國”。它連“打倒國民黨”都不提。它要打倒的是一個人(其實是一個黨),而它要解放的是全中國(其實是它自己)。今天法輪功把矛頭只對準江澤民一個人,連李鵬朱熔基都在“統戰”之列。

當然,民運與此有區別。民運的目標是建立憲政,不是為了奪權(當然有執政的權利);也不是為了個人恩怨(當然罪犯如李鵬應受審判)。但要實現憲政目標就必需講策略分階段。

賴昌星屬於那一類是這場爭論的焦點。我認為賴昌星絕不是民運要打擊的對象,無論是於情還是於理,也無論是從民運的宗旨考慮還是從民運的策略考慮。賴昌星案與法輪功案有某些相似之處。中共在這兩案中□羅的罪證當然不會全是假的。這裡的問題是無論是法輪功還是賴昌星,在中國他們都沒有申辯的機會,他們的罪名和刑期在逮捕和審判之前就已經定了。中國的實體法和程序法都是為迫害異己而設計的。我想,阮銘,魏京生出庭作證想要強調的正是這一點。我相信,劉青等人對此尤其不該有異議,畢竟都是過來人了。

喜不喜歡賴昌星,信不信法輪功,站在個人立場上看並不重要,但從人權法治的立場上看就非常重要。


項小吉

2001年8月13日 星期一

http://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8/12/15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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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

台灣政府與海外民運團體的合作內幕 (2002-9-26)


王丹(左)長期從台灣當局秘密領取巨額經費,自稱給了“北春”等組織,但所有的民運團體都表示沒有見過這些錢。



台灣與“民運”的合作內幕
與“海外民運”的業績總結



台灣出版的《自由時報》9月23日出人意外地掀開了關於“國安局”出資兩億多新台幣設立的《北京之春》雜誌社,在“支持民運”的名義下每年搜集情報二百五十件的內幕。報道說,《北京之春》雜誌社目前的“社長”一職由“民運人士”王丹擔任。據台灣前“立法委員”錢達介紹,自1982年起,台灣國民黨提供給“海外民運”機關刊物《中國之春》的經費主要是通過台灣政府中的情治單位撥出的,並不在“行政院”的行政開支預算之內。民進黨上台執政以後,為了使“海外民運”的活動更符合台灣新政府的意圖,決定將資助方式由以前的“定額補助”改為“逐案審查”。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解釋道,這樣做的目的是“錢要花在刀口上”。這則新聞很快被海外各中文媒體轉載,成為2002年“海外民運”最引人關注的話題。

長期以來指責“民運組織”為台灣情治機構工作的批評之聲不斷,但《北京之春》等“民運組織”均予以否認和駁斥,還譴責這是“共特造謠”。此次台灣《自由時報》的曝光報道,無異於打了《北京之春》的一記耳光。一向自稱“海外最大的民運雜誌”的《北京之春》曾因代表“海外民運”與設在土耳其的“疆獨”基地組織簽訂“合作協議”,以及刊登廣告公開為北約戰機炸毀中國駐南斯拉夫使館之舉進行狡辯,而在美國的其它“民運組織”以及華人社區中招致非議,被斥為“台諜機構”和“敗類”。其實,《北京之春》隸屬於台灣情治系統還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民聯”、“民陣”、“民聯陣”、“自民黨”、“中國人權”、“聯席會議”、“中國之音”、“聯總之聲”、“天安門一代”、“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大紀元》、《議報》、《新世紀》、“漢藏協會”、“學自聯”等組織又何嘗脫離干係?儘管《北京之春》的“經理”薛偉抱怨台灣給錢的數目越來越少,聲稱該社目前的處境是“在工作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情況下勉強維持”,然而,實際上他本人則早已從長年經手不受監督的秘密經費中獲益,在美國擁有幾處房產。早先另一名主管《中國之春》秘密經費的“民運人士”徐邦泰,以及曾任“民陣”主席的萬潤南,也一度被人指責“私吞大筆公款”。

嚮往民主自由的人們一直感到困惑,王丹等“民運人士”到了海外之後,何以自甘淪為台灣一些反華、分裂勢力的工具?在由台灣或外國機構資助的幾家網站、報刊、電台上,幾位自詡為“民運主流”的評論員先後充當着台灣李登輝、陳水扁兩朝雇主的喉舌。他們往往一稿數投,相互因襲,唱着同一個調,論點大致與台灣“陸委會”各個時期的對外發言基調亦步亦趨。雖然這些“民運人士”常常說,“只要能搞民運,不必理會錢從哪裡來”,但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你既然從間諜機構領取工資,就得完成情報任務,正如拿了“遠華案”賴昌星的錢,就得為其上庭辯護和出書立傳。反華、分裂勢力之所以要“民運人士”出面活動,無非是要在遏制、肢解中國的“戰略”中打出一面漂亮的“民主人權”的旗號。眾所周知,“台獨教父”李登輝就是以“大陸不民主,兩岸不統一”作幌子,要實現他的中國“七塊論”。1998年12月“民運人士”魏京生到台灣受李登輝接見,為了獲得二百萬美元的資助,竟聲稱“山東也可以獨立”,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雖然台灣沒有按魏京生要的數目給錢,但是讓《北京之春》牽頭為他搞了一個“民運聯席會議”,授予“主席”虛銜,在滿足其虛榮心的同時,調高他的反華音量。

面對台灣媒體突如其來的曝光,《北京之春》“社長”王丹透過“多維新聞社”作了一番不能自圓其說的辯解。這個同性戀者稱,只要自己當一天“社長”,《北京之春》就不會接受情報機構提供的經費,也不會接受任何有特定政治條件的捐款,而要去向那些“正當的基金會”(例如“美國民主基金會”)申請經費。其實,《北京之春》的“編輯委員會”成員都由台灣“國安局”定案,王丹的人事調動也得經過“國安局”。既然該雜誌迄今名義上仍是“中國民聯”的機關刊物,王丹不是“民聯”成員,“社長”一職顯然並非通過“民聯”產生,況且直至《自由時報》的報道出來之前,“民運團體”對“社長”易人一事均未知情。這個連美國任何一所普通大學的入學考試都無法通過的王丹,雖然早在北京大學讀一年級時就因學習成績太差而差點留級,通過關係而“轉系”,但在輟學入獄十年之後,卻以“民運人士”身份破格進入哈佛大學,“攻讀”碩士、博士,據報道他在哈佛入學的將近二十萬美元的費用悉由台灣提供,而且還以“研究八十年代以後的台灣社會”為名經常呆在台北,因此,他實際上並不可能多涉足《北京之春》的編輯事務。《北京之春》的“總編輯”胡平也在對“多維社”說,《北京之春》與台灣方面“合作關係單純,沒有任何秘密可言”,不會有“驚人內幕”公布之舉。然而錢達等人9月21日已向《自由時報》駐美特派員曹郁芬公開表示,“一旦台灣政府不再補助時,相關人士屆時不排除會揭露台灣政府與民運組織之間的‘特殊合作’內幕”。這種口吻無異於“要挾”。儘管《北京之春》經理薛偉也口口聲聲說,“我們不會因為台灣不給錢了,就搞對抗”,試想,倘若他們真的那麼順服,守口如瓶,豈會把事情鬧得在媒體上沸沸揚揚嗎?由此看來,王丹接任“社長”的另一項收穫就是,日後他也完全可以因為知悉機密而獲得要挾主子的籌碼了。

當然,為台灣收集情報並非“海外民運”的主業和所長,因而據錢達透露,台灣“國安局”為此作了通融,決定“由自己內部來幫助消化處理”給《北京之春》等機構限定的情報件數。按常理,台灣要“海外民運”做的正事主要還在輿論方面,即抨擊大陸,為台灣助陣。透過瀰漫於“海外民運”之間的越來越濃烈的“國家虛無主義”論調,令人明顯感受到台灣方面對於“主權定位”問題的越來越深重的憂慮。隨着台灣由國民黨政權過渡到民進黨政權,“海外民運”的輿論主調也由“逢共(共黨)必反”演繹成“逢中(大陸)必反”。歸納起來,就是在一波接一波的“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的批判過程中,要逐漸淡化大陸民眾的“國家意識”、“民族情結”;同時,在“人權高於主權”的理論依託下,否定大陸對台灣擁有主權。台北當局一說“台灣不是港澳,不接受一國兩制”,“海外民運”便立刻抨擊香港、澳門“沒有人權”,今非昔比;台北當局否認“一中”和“九二共識”,“海外民運”便以聯合國的成員國兩韓、兩德為例,來比照大陸和台灣的關係,聲稱兩岸即便要實現統一,也得按“聯邦”或“邦聯”的模式,採用“中華兩國”。近兩年,“海外民運”隨着幕後的指揮棒“聞雞起舞”,批判“民族主義”的方式日漸呈現激進化的趨勢,甚而出現項小吉、北明、遠志明等人分別為八國聯軍火燒圓明園、日軍南京大屠殺進行辯護的聳人聽聞之語。如果說“海外民運”過去以“迫使中國改進人權”為由而反對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反對北京舉辦奧運會、反對美國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以及反對中共領導人出訪等等,還有一些道理的話,那麼,如今斥責大陸網民為“愛國賊”,給“東土爾其斯坦獨立運動”貼上“民運”的標籤,把“遠華案”主犯賴昌星說成是和劉少奇、“四人幫”一樣的“政治犯”,是所謂“創造了經濟奇蹟”的“英雄”,以及劉曉波等人一度撰文稱“一百年殖民地不夠,三百年才好”,等等,則完全是謬論,導致“海外民運”從此失去了聽眾。不過,王希哲卻還公開“告誡”王丹、王軍濤說“不要怕孤立”,不必理會華人的看法,言外之意是“民運”應繼續保持周舵所形容的那種“自唱自彈”狀態,“只要台灣聽得順耳就行”。

定居美國紐約的台灣民進黨元老洪哲勝曾在他的一篇文章中直言不諱地指出,台灣之所以應該支持“大陸民運”,就是要“讓大陸忙不過來”,大陸一亂,台灣就有機會實現獨立了。其實,洪哲勝也明白,其所謂“支持民運”的結果,只是讓幾位所謂“主流派”的“民運人士”獲取金錢資助或其它方面的一些名利而已,然而卻以“海外民運”的整體聲譽受損及內部分裂為慘痛代價的。當然,那種“主流”與“非主流”之分,系由台灣“操盤”而定,凡是能在他們掌控的會議中應邀主講,或者在他們資助的刊物上發表文章,便是“主流”。因“資源”有限,故“規矩”頗嚴,絕對排斥異己。“主流派”里的“大角色”協助台灣外交或推動反華聲浪,“小角色”則幫腔詆毀、討伐一下“海外民運”內部的異己派系,也算表明了自己“立場可靠”。雖然“主流派”一再強調“民運”應當團結包括“台獨”、“藏獨”、“疆獨”、“蒙獨”、“法輪功”、“中功”以及賴昌星等在內的“一切反共力量”,但是,凡說這些話的人卻往往正是內鬥起來最凶很的“要角”,非把對方打成“中共特務”才罷休,斗來殺去,將“海外民運”折騰得山頭林立。為了爭奪“資源”,“主流派”內部也時有發生相互貶低、拆台的鬧劇,例如劉青和蕭強容不得盧四清、吳弘達及李洪寬等人在主流美國媒體上越來越多的聲音,頻頻向某些“基金會”遞送中傷他們的材料;王希哲、薛明德等為了發言資格被奪,而跑到美國國會與魏京生、劉青等高聲對罵,推搡衝撞;王丹的“天安門一代”會議的排斥性也頗強,竟然叫來警察,對原“北高聯”主席周勇軍、“外高聯”主席連勝德等人實行“清場”;此外,薛偉、胡平等也曾為了不讓秘密經費的控制權旁落,而與徐邦泰、伍凡等鬧上法庭,最後導致《北京之春》與《中國之春》分裂;而徐邦泰、伍凡、汪岷等人隨後又因為不願把《中國之春》交給王策、林樵清、王涵萬接管,促使“民聯陣”與“民聯陣--自民黨”二度分裂,等等。對於這些現象,就連台灣“陸委會”的官員們也頗為費解,為何台灣的慷慨“支持”,非但未見使“海外民運”壯大,還反而使華人離“民運”越來越遠?最後他們只好埋怨“大陸共產黨教育出的人沒有一個好東西”了。“民運人士”中的確有為數不少者是大陸“文革”、“反右”運動中的“極左派”和“打砸搶分子”出身的(如魏京生、阮銘、王希哲、方圓等),缺乏民主素養,但作為“民主台灣”的當今執政者,豈不也是在台灣的現實政治鬥爭中,給在野黨領袖們扣上了一頂“聯共反台”或“投共賣台”的大“帽子”嗎?掛在口頭上的“民主”並不可靠。

雖然《大參考》以“台灣媒體披露:政府給大陸海外民運刊物《北京之春》斷了奶”為標題向“民運團體”通報了這一令人不悅的消息,但是,“海外民運”也沒有必要擔心台灣或美國會真正對他們“斷奶”,畢竟他們的利用價值仍然客觀存在,毋需再以“無與輪比的喜悅”之類讓人肉麻的詞彙來歡呼台灣新主,或聯篇累牘地頌唱“台灣經驗”了。其實,在“統獨問題”上,大多數“民運人士”內心都很矛盾,以往他們多以“維持現狀”來搪塞,但自從陳水扁入主台北“總統府”以來,原先不敢苟同“台獨”的,現在也站出來為“一邊一國論”打氣;原先附庸“一中各表”的,現在也改口“堅拒一中”。這算是投機迎合呢,還是政治覺悟提高了呢?這些年來“主流派”的“民運人士”在《北京之春》等機構的安排下,每年都跑不少地方,從台北、泰國到美國、歐洲、澳洲,從“疆獨”的大本營土爾其到“西藏流亡政府”的印度所在地達蘭薩拉,每回都不必自己掏錢。同時,一些有反華背景的“基金會”還給他們頒發了獎狀或津貼。沒文化的照樣在美國著名學府獲聘“訪問學者”,拿學位的也不必參加堂堂考試或到校聽課。當年天安門廣場前流血的示威者們以及現今國內在押的政治犯們,都成為這些人在海外以“民運領袖”自居的政治資本。至少直到將來台灣問題徹底解決之前,他們仍可以過着一種衣食無虞、不勞而獲、喊喊空洞口號、罵罵中國、吹捧幾句台灣的逢場作戲而又自我封閉的生活方式,與普通華人格格不入。就這麼幾十號人,在狹小的活動空間裡,不斷地成立這個或那個組織,不斷編寫經費報告,不斷結派,不斷傾軋,不斷在內部揪“特務”,年復一年,日復一日,末了客死他鄉連開個追悼會也被強差人意和利用,令人搖頭唏噓。為了總結他們在“民主事業”上的業績,本文最後羅列部分“民運人士”近年來發表的文章和演講的題目,讀者從中可以大致領略他們的思想和活動的軌跡。


張寶欽
200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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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 嶺: 有相同文化血統,並不等於說只能有一國----與陳水扁總統對談

● 任畹町: 祝賀陳水扁榮任中華民國第二屆民選總統

● 魏京生: 與陳水扁分享無與倫比的喜悅
● 魏京生: 台獨也可支持中國民運
● 魏京生: 台灣民主化進程的歷史性一步----就陳水扁當選總統的談話
● 魏京生: 中國的極端民族主義與納粹主義
● 魏京生: 我對台灣獨立問題的看法
● 魏京生: 狂熱的愛國主義
● 魏京生: 中共的外交越搞越失敗
● 魏京生: 國際反恐,中共欲借刀殺人
● 魏京生: 北京辦奧運----手銬與金牌
● 魏京生: 民運海外聯席會議反對北京主辦奧運的聲明
● 魏京生: 不能以人權做交易----民運聯席會議關於反對美國給予中國PNTR的聲明

● 王炳章: 狹隘民族主義是獨裁者的最後防空洞
● 王炳章: 歡迎台灣民進黨協助催生大陸反對黨
● 王炳章: 重建中華民國

● 周勇軍: 民主精神不打折扣---- “一邊一國”展現陳總統具中國政治家少有的政治坦誠

● 李國輝: 北京,你還不配辦奧運會 

● 阮 銘: 九二無共識,一中是絞索
● 阮 銘: “一中”風暴
● 阮 銘: 夢幻“一中”
● 阮 銘: “一個中國”病毒探源
● 阮 銘: “反台獨”是黃鼠狼語言
● 阮 銘: 維護中華民國獨立主權
● 阮 銘: 兩國一制才是台灣理想
● 阮 銘: 兩岸關係和國際常識
● 阮 銘: 為誰“全球布局”?台灣?中國?
● 阮 銘: 中共善意回應,統心未泯
● 阮 銘: 正名與務實----蒙古是蒙古,台灣是台灣
● 阮 銘: 中國會逼陳水扁脫褲子
● 阮 銘: 從欺美壓台到合美裂台
● 阮 銘: 誰能“設定台灣人民心靈議程”?
● 阮 銘: 別把阿扁總統放到火上烤
● 阮 銘: 陳水扁是弱勢總統嗎?
● 阮 銘: 阿扁演說的主題
● 阮 銘: 中國猛打扁
● 阮 銘: 台灣不要自己打垮自己
● 阮 銘: 台灣現在最重要的是凝聚內部共識
● 阮 銘: 投准台灣興敗所系之一票
● 阮 銘: 江澤民揮動了“參選”指揮棒
● 阮 銘: 國民黨聯共反台新戰略
● 阮 銘: 聯共反台派的破產
● 阮 銘: 連戰向誰挑戰?
● 阮 銘: 章孝嚴叛父北京碰壁
● 阮 銘: 試看章孝嚴如何背叛蔣經國
● 阮 銘: “反獨”就是反台----中國黑手分裂海外民?
● 阮 銘: 開創台灣歷史新時代----給阿扁總統十點建議
● 阮 銘: 民主快車的火車頭----李登輝對台灣的歷史貢獻
● 阮 銘: 開創歷史的卸任領袖
● 阮 銘: 中國----世界的“圍城”
● 阮 銘: 布希開創台美中三國新時代
● 阮 銘: 布希說錯了嗎?----論國際格局變動中的台灣定位
● 阮 銘: 布希向日本提醒美對台立場堅定
● 阮 銘: 新里程碑把台灣引向何方?
● 阮 銘: 什麼是新台灣人的國際觀?
● 阮 銘: 新台灣人的勝利
● 阮 銘: 新台灣人的氣魄
● 阮 銘: 台灣人的幸運

● 鮑 彤: 所謂“主權高於人權”無非是講統治者有權蹂躪老百姓

● 張三一言: 霸權與教條有害統一 

● 青松: 可笑的“和平統一”十大好處

● 林保華: “一個中國”在台灣缺乏市場
● 林保華: “一邊一國”和“推動公投”並無不妥
● 林保華: “兩國論”兩種心態
● 林保華: “兩國論”的起因和影響
● 林保華: “一個中國”和“特殊兩國”
● 林保華: 不論統獨,尊重民意自決
● 林保華: 台灣的“災難”從何而來?
● 林保華: 中共黷武和台灣安全
● 林保華: 中共得寸進尺,台灣不可坐以待斃
● 林保華: 中共愈霸道.台灣更離心
● 林保華: 台灣對中共攻打沿海小島的對策
● 林保華: 國際社會必須關注台灣兩千萬人的權益
● 林保華: 從戰爭邊緣後退,北京軟化立場
● 林保華: 東蒂汶公民投票對兩岸的啟示
● 林保華: 澳門是“一國兩制”的更壞版本
● 林保華: 北京為什麼不收回北方的大片失土?
● 林保華: 流氓外交----北京凌辱美國國會
● 林保華: 台灣總統選舉是民主的勝利
● 林保華: 中共做蠢事,阿扁當總統
● 林保華: 台灣商人上了中共賊船
● 林保華: 邦聯或聯邦是中國統一的可能出路
● 林保華: 流氓腔調豈能“反獨促統”
● 林保華: 阿扁以柔制剛,北京忍氣吞聲
● 林保華: 美國調整兩岸政策,北京難有強烈反應
● 林保華: 新疆分離主義組織不歡迎香港商人投資
● 林保華: 分離主義不等於恐怖主義
● 林保華: 中國的反美情緒是江澤民製造的
● 林保華: 江澤民外交的恐怖主義面目
● 林保華: 台灣聲援中國民主運動
● 林保華: 中共同塔利班政權的“非正式”關係
● 林保華: 許信良“反制”中共的誤區
● 林保華: 對達賴喇嘛“委曲求談”的關切
● 林保華: 台灣選舉,華人之最
● 林保華: 台灣選舉是民主的勝利
● 林保華: 對民進黨新政府的批評要顧全大局
● 林保華: 台灣的一些可疑人物
● 林保華: 辜汪會晤在即,分化瓦解不可取
● 林保華: 中共才是麻煩的製造者
● 林保華: 中共和東加建交破壞兩岸和解氣氛
● 林保華: 中共還在為台灣的震災大作政治文章
● 林保華: 申辦奧運和中國人權
● 林保華: 從立法會選舉看香港“中國化”
● 林保華: 澳洲主權轉移,葡國風情難捨
● 林保華: 中共的“兩個拳頭打敵人”----評中共打壓法輪功和兩國論
● 林保華: 北京“運動群眾”反美的真章
● 林保華: 香港“人民代表”衝擊“一國兩制”
● 林保華: 錢其琛對香港民主法治說不
● 林保華: 北京出兵阿富汗之謎
● 林保華: 胡錦濤訪美可能生變的背後----評中共抗議台灣國防部長湯曜明訪美
● 林保華: 在紐約華文作協談《中國即將崩潰》
● 林保華: “一邊一國”和“一江一水”
● 林保華: 中共對台“切頭斷頸”
● 林保華: 踏足台灣看選戰
● 林保華: 民進黨美東黨部交接儀式美東聯成公所交接典禮
● 林保華: 紐約僑界歡迎行政院游錫堃院長過境
● 林保華: 北京應借道給美國出兵阿富汗
● 林保華: 能挖出北約“誤炸”中共使館的究竟嗎?
● 林保華: 白皮書掀起波濤----評中共《一個中國原則和台灣問題》白皮書
● 林保華: “一邊一國”有理,外界反應有因
● 林保華: 李登輝為台灣定位
● 林保華: 李登輝的“第二春”
● 林保華: 呂秀蓮過境紐約宴請僑界
● 林保華: 賴昌星是中國人民的財富

● 杜導斌: 如何對待民主台灣? 

● 陳中煌: 一個民主台灣和一個民主中國

● 王 丹: 民進黨為什麼會大勝
● 王 丹: 叫囂對台動武之背後
● 王 丹: 民進黨已放棄台獨
● 王 丹: 軍備競賽危害中國前途
● 王 丹: 中共不應對俄國抱有幻想
● 王 丹: “兩國論”分析
● 王 丹: 評新一輪兩岸緊張關係
● 王 丹: 解決台灣問題“三通”不如人心通
● 王 丹: 台灣大選給中共帶來的教訓
● 王 丹: 美麗島事件與台灣的民主運動
● 王 丹: 參加台灣總統就職典禮的感想
● 王 丹: 我為什麼赴台參加陳水扁的就職典禮
● 王 丹: 台灣政治複雜,中共對策模糊
● 王 丹: 台灣經驗給我的啟示
● 王 丹: 台灣民主制度見聞
● 王 丹: 江澤民的台灣情結
● 王 丹: 南北韓高峰會談對台海兩岸問題的啟示
● 王 丹: 反批美國人權狀況實為黔驢技窮之表現
● 王 丹: 對北京學生抗議北約的三點意見
● 王 丹: 幸災樂禍無異於恐怖主義心態
● 王 丹: 三年來未交一個大陸朋友
● 王 丹: 錢鍾書不是知識分子
● 王 丹: 海外民運已經失敗
● 王 丹: 台灣大選斷想
● 王 丹: 李遠哲的啟示----如何看獨立知識分子李遠哲在台灣選戰中挺扁的影響
● 王 丹: 從國民黨在台灣政治轉型中的作用看台灣經驗在大陸的前景

● 張 菁: “一國兩制”根本不可靠,台灣人民好自為之----香港人眼中的“新中國”

● 許紀霖: 人權和主權----寧要失去了主權的人權,也不要沒有人權的主權

● 樊百華: “阿扁”,好親切的一喚!
● 樊百華: 台獨乃Made In Beijing!
● 樊百華: 東帝汶,獨立就獨立唄!
● 樊百華: 不得不說的話----關於大陸與台灣
● 樊百華: 我的國權觀 
● 樊百華: 中國,誰無誠信?

● 項小吉: 漢奸與愛國賊

● 李少民: 台灣經驗與大陸的變革

● 趙達功: 中國人民沒有國家主權 
● 趙達功: 不要把台灣逼得太緊
● 趙達功: 愛國主義的“搖頭丸”

● 阿克頓巴: 聯邦制可結束中共對西藏的野蠻統治

● 迪里夏提•熱西提: 維吾爾人有權自決
● 迪里夏提•熱西提: 維吾爾人的獨立意識是遏制不了的
● 迪里夏提•熱西提: 恐怖統治下的“新疆”
● 迪里夏提•熱西提: 從台灣的選舉看新疆問題
● 迪里夏提•熱西提: 維吾爾人的苦難和對民運的期待
● 迪里夏提•熱西提: 新疆問題不單是民族問題

● 史 東:林肯反對“一國兩制”

● 葉 寧:“兩國論”真知灼見----人民自決、兩國論、台灣與民運的點滴意見

● 馮素英: 關於民族主義和人權

● 張偉國: 以退為進----抗衡北京打壓台灣
● 張偉國: 欣聞台灣籌建“國家人權委員會”
● 張偉國: 中國的危機與轉機維繫於達賴喇嘛
● 張偉國: 美國出現“台灣熱”
● 張偉國: 攻打台灣需要回答的問題
● 張偉國: 魏京生籌組“漢藏友好協會”
● 張偉國: 海峽兩岸存在的不是台灣問題,而是中國問題----行政院陸委會高孔廉副主任委員訪談錄
● 張偉國: 香港正在褪色
● 張偉國: 兩岸關係要以新思維超越“舊軌道”----“超限戰”暴露流氓流氓帝國主義本性
● 張偉國: 評轟轟烈烈的台灣選舉
● 張偉國: 法輪功與中共抗爭的新發展

● 鍾 飛: 台灣為何要關心中國

● 陳維健: 達賴喇嘛----精神導師

● 劉曉波: 如果統一就是奴役
● 劉曉波: 自治的權利 
● 劉曉波: 兩岸關係的道義原則
● 劉曉波: 陳水扁挑戰中共的國際因素
● 劉曉波: 陳水扁挑戰中共的道義支撐
● 劉曉波: 陳水扁挑戰中共的大陸因素
● 劉曉波: 人權高於主權
● 劉曉波: 再論人權高於主權
● 劉曉波: 和平是唯一選擇,民主是最佳前提----評兩岸關係
● 劉曉波: 大陸愛國者的流氓相  
● 劉曉波: 把大陸民族主義梳理回八十年代
● 劉曉波: 解開西藏死結的鑰匙----讀王力雄新著《與達賴喇嘛的對話》
● 劉曉波: 專制獨木橋還能走多久?----美俄結盟與中共的選擇

● 蕭雪慧: “愛國主義”評析

● 嚴家其: “雙城記”與“雙獨記”----陳水扁要借“軍事威脅”爭取勝選
● 嚴家其: 論“民族主義”存亡的四大因素

● 龐梅清: 申奧成功使中共肆無忌憚

● 武 銘: 給“九一一”幸災樂禍者

● 曹長青: 中國對台白皮書遭全球譴責
● 曹長青: 中共導演的反美荒唐劇
● 曹長青: 人權的價值絕對高於主權----反美示威:兩種文化的衝突
● 曹長青: 台灣的考慮和美國的可能反應----台灣放棄“一個中國”的衝擊
● 曹長青: 中國媒體又開始煽動民族狂熱
● 曹長青: 兩德模式是兩岸關係的樣板
● 曹長青: 台灣人民有選擇獨立的權利----人的尊嚴高於領土和國家
● 曹長青: 多數美國人贊成美國和台灣建交
● 曹長青: “一個中國”政策已經過時
● 曹長青: 國際需要世界警察----東帝汶屠殺的啟示
● 曹長青: 江澤民的心病,疼到下世紀----小法輪轉動大中國
● 曹長青: 克林頓的天真和愚蠢----美國對中國的幻覺
● 曹長青: 愛國主義的背後是剝奪人權----中國知識份子的百年誤區
● 曹長青: 活佛出逃,牽動各方
● 曹長青: 陳水扁當選的意義
● 曹長青: 圍堵台灣
● 曹長青: “一個中國”對陳水扁的考驗
● 曹長青: 裝備落後的中國難敵美國的制裁 ----北約轟炸南斯拉夫震撼中共
● 曹長青: 朱克會談顯示北京手中無牌
● 曹長青: 義和團救不了中國----中國媒體在反美示威中的角色
● 曹長青: 中美分歧知多少?
● 曹長青: 民族自決是世界潮流----北京為何不敢和達賴喇嘛談判
● 曹長青: 記者用了民族主義毒品之後

● 葉 欣: 國際社會應給台灣一席之地 
● 葉 欣: 矯情的愛國主義

● 沙裕光: 和平統一,尊重台獨 

● 柳大正: 大一統----中國政治的“天理”?
● 柳大正: 大一統的脈絡與後果
● 柳大正: 聯邦主義與人民主權
● 柳大正: 聯邦制與單一制
● 柳大正: 聯邦與邦聯
● 柳大正: 聯邦主義的政治觀
● 柳大正: 聯省自治----二十世紀的聯邦主義嘗試
● 柳大正: 聯省自治與省憲運動
● 柳大正: 自由與權力的兩難----阿克頓論聯邦主義

● 許志林: 流氓國家與非流氓國家中的流氓----中國

● 余 傑: 台灣的選擇
● 余 傑 : 愛國和害國----評中美之間的飛機衝突
● 余 傑 : 面對中國的國難----痛斥流氓民族主義四人幫李敖、李寒秋、李憲源與閻學通

● 張先梁: 一國兩制的“矛”與“盾”
● 張先樑: 香港終於跨入了以言論治罪的新時期
● 張先樑: 大陸香港化還是香港大陸化?
● 張先樑: 中共的“反獨促統”運動可以休矣!

● 范英著: 民族主義是摧毀自己的土炸藥

● 林才君: 美國911事件對兩岸關係的啟示

● 薛 偉: 堅決支持東土獨立運動----在第三屆世界維吾爾青年代表大會上的講話
● 薛 偉: 陳水扁雖敗猶榮
● 薛 偉: 假如我是民進黨人----再談我的統獨觀
● 薛 偉: 人民的福祉高於一切----我的統獨觀

● 林 牧: 偉大而可詛咒的長城
● 林 牧: 人權高於國家主權,人權超出一國的內政----論人權與國家主權

● 王希哲:“一國兩制”就是戰爭
● 王希哲: 反對無條件給予中國PNTR

● 鍾祖康: 國家越統一,人民越不快樂

● 蔡崇國: 法輪功和民主
● 蔡崇國: 如何看“兩國論”----李登輝先生體現了坦率和勇氣
 
● 牟傳珩: 高揚“人權高於主權”的旗幟----人類“類”化意識的政治自覺 

● 唐柏橋: 公投不等於宣戰
● 唐柏橋: 大陸民主化是兩岸和平統一的先決條件
● 唐柏橋: 自取其辱----中美女足賽中國隊落敗有感
● 唐柏橋: 高瞻與李文和
● 唐柏橋: 聯合一切反抗力量----法輪功、台灣及西藏、新疆、內蒙等一切爭取民族解放的力量
● 唐柏橋: 不一樣的愛國

● 廖天琪: 以理性和人道主義來進行漢藏對話

● 東 海: 中共武力犯台有何依據?
● 東 海: 李登輝“國與國關係”說得好
● 東 海: 一封關切台灣選舉和中國民主的短函

● 朱 帆: “一個中國”與“特殊兩國論”----有必要打破“一個國家一個主權”觀念

● 黃曉敏: 足球與國運

● 彭小明: 兩岸座談會發生強烈對峙----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訪問歐洲不平靜

● 陳奎德: 台灣的寧靜革命
● 陳奎德: 北京的對台啞劇
● 陳奎德: 北京 vs. 達賴喇嘛----“西藏文化代表權”爭奪戰

● 葉 銘: 中共要懸崖勒馬,不要變成人民公敵----評中共的“台獨就是戰爭”說

● 蕭功秦: 警惕極端民族主義

● 劉 青: 從兩國論到人道人權
● 劉 青: 看台灣選舉談人權
● 劉 青: 兩岸爭論中的人權問題
● 劉 青: 中共荒唐的人權自決說
● 劉 青: PNTR與人權
● 劉 青: 取締法輪功是對人權的重大侵犯

● 北 明: 列強出兵中國是被迫自衛----為八國聯軍辯護

● 黃 翔: 犯人的祖國

● 吳稼祥: 莫把台灣作港澳----勸中共當局認真考慮邦聯制統一方案
● 吳稼祥: 討論中國的聯邦制
● 吳稼祥: 兩種聯邦主義----手段的聯邦主義和目的的聯邦主義
● 吳稼祥: 孫中山與陳炯明之爭----早產的“聯省自治”
● 吳稼祥: 民主的履帶----聯邦制對集權的制約
● 吳稼祥: 還土於民----聯邦化與農民收入問題
● 吳稼祥: 聯邦化----從政治上發展西部
● 吳稼祥: 一隻有“聯邦”花紋的貓----鄧小平對中國複合制政體的創製
● 吳稼祥: 制度取向與破鏡重圓----中國應選擇聯邦主義的制度
● 吳稼祥: 香港向左轉----中央集權與文化個性的萎縮
● 吳稼祥: 兩種聯邦主義
● 吳稼祥: 用聯邦制療治國家內傷
● 吳稼祥: 統獨四策,聯邦為上

● 楊小凱: 中國統一之利弊

● 蕭 寒: 農民賴昌星實在了不起

● 陳勁松: 虛假的中國
● 陳勁松: 從人均收入看海峽兩岸差距
● 陳勁松: 澳門回歸的前與後、喜與憂
● 陳勁松: “兩國論”衝擊兩岸經濟----北京當局不得不正視台灣多數民眾支持“兩國論”
● 陳勁松: 台灣大選,共產黨何以一言不發﹖
● 陳勁松: 借反“台獨”打擊台商於理難容
● 陳勁松: 美國究竟應不應該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PNTR)?
● 陳勁松: 觀摩台灣選舉----澄清的誤解
● 陳勁松: 面對台獨----“經濟牌”為何打不響?
● 陳勁松: 台灣觀選記

● 楊力宇: 民主化的中國不會以武力威脅台灣

● 彭明: 問國人

● 胡 平: 白皮書挑戰和平----評中共《一個中國原則和台灣問題》白皮書
● 胡 平: 兩個中國與雙重承認----和大陸朋友談“台獨”
● 胡 平: 從沈國放講話和解放軍報文章看撞機事件真相
● 胡 平: 中共對台政策何處去?
● 胡 平: 使館事件餘波----兼答鄧郎
● 胡 平: 使館被炸事件與中美關係危機
● 胡 平: 人權與主權
● 胡 平: 法輪功、兩國論及超限戰
● 胡 平: 高瞻訪談錄

● 馮國鏹:大漢族主義、國家統一與民主----讀劉國凱與巴赫文章有感

● 楊建利: 既然有兩個“政治的”中國,那麼主權不就被分割了嗎?----淺談兩岸關係中的基本是非
● 楊建利: 以國家的名義逃脫罪責?

● 王德耀: “台獨”的罪魁禍首還是中共自己----從不同角度談“台獨”問題

● 許莫陳: 春秋大義評時政----從陳水扁出訪談起

● 莫莉花:“賣國賊”----大寫於史冊的人
● 莫莉花: 台灣應儘快加入世界人權體系----小議陳水扁先生的就職演說
● 莫莉花: 在土耳其看“疆獨”----談中國人民的知情權

● 耶 人: 石原慎太郎與“三國人”----石原,代表着日本社會的大潮流

● 菲 丁: 東土獨立運動走向世界----第二屆東土民族大會在德國慕尼黑召開

● 巴 赫: 《獨立宣言》給內蒙古人民的啟示
● 巴 赫: 落後的“大中華一統”觀念
● 巴 赫: 駁“自決有條件”論

● 蘇紹智: 從台灣大選看中共

● 艾爾肯: 中國民族主義論----對嚴家祺先生的民族主義觀的看法

● 盛 雪: 訪達賴喇嘛
● 盛 雪: 達蘭薩拉----辛酸與悲涼的故事
● 盛 雪: 中國政府全力施壓,賴昌星難民案被拒
● 盛 雪: 遠華案主嫌同兩岸諜報戰
● 盛 雪: 賴昌星是一個生意人
● 盛 雪: 誰想殺賴昌星滅口?

● 於浩成: 美國是帝國主義、霸權主義嗎?----中美關係的歷史戳穿中共的謊言
● 於浩成: 主辦奧運與尊重人權

● 湯 本: 春天的台灣----台灣總統大選觀選述評

● 倪育賢: 黨國沙文主義的拙劣表演----評中共煽動的反北約示威醜劇
● 倪育賢: 關於台灣民進黨與大陸民運力量的加強協調和合作的建議
● 倪育賢: 從達蘭薩拉到深圳

● 安 琪: 西藏人有民族自決的權利----專訪自由亞洲電台西藏部主任阿沛•晉美

● 於大海: 以愛心架越漢藏鴻溝----中共政策可能逼出分裂

● 達瓦才仁: 再論中國民運與西藏問題
● 達瓦才仁: 不要讓概念掩蓋西藏的真實
● 達瓦才仁: 達賴喇嘛訪台評述
● 達瓦才仁: 台、藏人民,小心中共的離間

● 王林建: 反對北約的立場不可取----致江澤民主席和中國外交部的公開信

● 一 念: “愛國”與“賣國”

● 莫莉花: 專制者的天敵----洪哲勝
● 莫莉花: 可笑的“全球華人反獨促統大會”
● 莫莉花: 西藏問題不是一個孤島----評達賴喇嘛特使訪華
● 莫莉花: 我們和平的維吾爾人為什麼要起義?----“東土耳其斯坦聯盟”主席艾爾肯訪談錄

● 李曉莊: “一國兩制”的癥結在“一國”

● 章小廑: 劉凱申與達瓦次仁談北京與達賴喇嘛關係

● 沈 彤: 美國在台灣的利益與中美台關係的未來----訪問美國企業研究所亞洲部主任林蔚教授

● 金堯如: 在“一中原則”下什麼都好談嗎?
● 金堯如: 中共應從美對台軍售中總結教訓
● 金堯如: “兩個中國”肇源於中共的革命戰爭
● 金堯如: 誣指“青天白日滿地紅”為偽旗---- 我曾受周恩來和廖承志嚴肅批評
● 金堯如、伍 凡: 統一不易,台獨也難,現狀可恃
● 金堯如、伍 凡: 胡錦濤訪美----中美台三角關係的新變化

● 九 哥: “新愛國族”的恐怖
● 九 哥: 台陸統獨雞尾酒
● 九 哥: 中國狗日本狗的命

● 鄭 漆: 主權國家內政可不可以干涉?

● 伍 凡: 北京駐南聯盟大使館被炸的政治和軍事意義
● 伍 凡: 聯邦制和「一國兩制」
● 伍 凡: 從國會對台決議案到北京發表國防白皮書----看北京和華盛頓關係的新變化
● 伍 凡: 科索沃戰爭停火和重建----“人權高於主權的勝利”
● 伍 凡: 北京對華盛頓展開武器競賽
● 伍 凡: 北京閱兵的觀感
● 伍 凡: 為了子孫後代和平,北京不能發動戰爭!
● 伍 凡: 迎接新世紀----祈禱中國和平發展的道
● 伍 凡: 舉辦澳門“一國兩制”國際研討會記實
● 伍 凡: 堅持中華民國是維護台灣的關鍵
● 伍 凡: 採用“中華兩國”聯邦制,台灣問題就有活路了----評北京擬定統一台灣時間表
● 伍 凡、金堯如: 從經濟層面分析中共攻打台灣的弱點

● 還學文: 達蘭薩拉行
● 還學文: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第三屆各國支持西藏組織國際會議報導

● 春 炬: 國中有國----解決台灣問題的新方案

● 陳泱潮: 中共“聯俄抗美孤台保專制”外交戰略的破滅
● 陳泱潮: 台灣安全與中共十六大關係最為密切之點

● 劉賓雁: 國家概念的兩個關鍵區別

● 馬 修: 中國已進入恐怖時代
● 馬 修: 法輪功是“一國兩制”的試金石

● 查建國: 為什麼人權高於主權?----科索沃事件的反思

● 紀 紅: 華盛頓支持西藏活動

● 紀曉峰: 警惕中共玩火,突襲台灣外島
● 紀曉峰: 要統一而專制,還是要分裂而民主?


(摘自《北京之春》、《中國之春》、自由亞洲電台、《大紀元》、《民主論壇》、《王丹論點》、《中國事物》、《新世紀》、《議報》、《南方快報》“阮銘專欄”、《中華評述》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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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屯 ---- 一個被西方反華勢力所收買和竭力推崇的中共腐敗分子

許家屯是民主鬥士嗎?


許家屯當年攜二奶外逃美國內幕


《周南口述》


  1983年起擔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的許家屯,在1990年突然退休,同年更逃離香港,長居美國。外界一直說他的出走,是情非得已。  作為目擊者之一的周南,卻道出了當中一些鮮為人知的故事。周南在新書《周南口述:遙想當年羽扇綸巾》中回憶,1989年姬鵬飛找他,說最高領導要他去接替許家屯。但上任後不久,就發生了許家屯出走叛逃的事件。他形容許家屯到香港後,降服於物質誘惑下,組公司把親屬塞進去,結果公司破產,虧了公家,肥了自己。當年港人簽名反對大亞灣核電站選址,許家屯一驚,就發電報給中央建議遷址,結果給鄧小平駁回去。1989年中央要調回許家屯,但許家屯聲稱調走他可能引起香港股市波動,想賴着不走。最後卻和“二奶”一起逃跑。

  周南的言詞間,不僅流露對許家屯極大不滿,更看到他對當年有人叫他向許家屯學習,氣在心頭。以下為有關內文節錄:

  一億美金組公司後破產

  許家屯貪圖物質享受,到了香港這花天酒地的地方,很快就投降了。他向趙紫陽要一億美金,說是要按香港方式辦企業,取得經驗。他組織了一個公司,把自己的親屬都塞進去了,結果公司破產,虧了公家,肥了自己。

  後來,各方面對他反饋的意見到上面,大概是一九八七年,反映給姬鵬飛,就讓他回來,開過一個小會,港澳辦的人給他提意見,我也參加了。每次會議還出簡報,他很緊張,以為要撤他。後來又發生了幾件事情,一個是大亞灣核電站。那時候有的國家的核電站出了點事故,但是總體上是安全的。香港的一些人就趁機鼓譟,說大亞灣離香港太近,出了事故會殃及港人,搞簽名運動,說簽名人達到了多少萬了,向我們施加壓力。

  這個時候,許家屯害怕了,他給中央發電報建議遷址,說否則的話還要鬧得更大,簽名要到達五十萬人了。小平同志很不高興說:他們那麼一鬧,你就遷址,如果將來再搞個簽名運動反對香港回歸你怎麼辦?你也讓?把他給駁回去了。我記得那時候是夏天,趙紫陽在北戴河傳達小平的指示,我當時在場,許家屯也參加了。趙紫陽講到,小平說不能讓步,其實簽名的人多一點少一點都是一回事,沒有甚麼了不起的。結果頂住了,也沒事了,鬧了一陣子就過去了。

  建議讓英年繳十億租港

  第二個是“八九政治風波”之後。英國人策動一些人找許家屯提了一個荒唐的建議,說香港不要急着收回,還是讓英國繼續管治,香港方面沒法繼續□錢,給中央一年十幾個億,或者更多一些獻納,搞變相的租借。這不是等於中英《聯合聲明》作廢了嗎?但許家屯居然在內部講這是個“大政策”,並反映給北京,中央很惱火。許家屯在“八九政治風波”的過程中又搞了一次政治投機,搞得香港的我方人員思想很混亂。在他的影響下,我們報刊言論的激烈程度甚至超過了一些反華報刊。當時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有一位副主任李後,在他的《回歸的歷程》書中有一段寫到許家屯,“他個人專斷,在許多重大問題上,擅自對外發表意見和採取行動,在組織上懷有濃厚的宗派情緒,培植和安排親信,排斥和打擊持不同意見的幹部。結果弄得民怨四起,便有香港工作的幹部,紛紛向北京反映對他的意見。”這時中央考慮許家屯已七十叄歲,年齡過線了,就決定調他回來。

  中央本來讓我在一九八九年年底就去,可當時許家屯不願回來,說調他走可能會引起香港股市波動。中央領導人認為他提出的理由非常可笑。我提出是不是過了春節我再去,給他點時間。過了春節,我上任之前,先到深圳。許家屯還有幾個副社長,一個一個過來介紹情況。這個期間新華社就公布了任免情況,香港股市一點波動也沒有。

  私辦不帶官銜紅皮護照

  結果,許家屯就賴着不想走,他說:不讓我在香港,我就在深圳住下來,我還要研究香港的問題。中央沒有同意,說南京已經給你搞好房子了,還有車。你願意到北京住也可以,要回南京也可以。他是南京來的,就不要在深圳了,中央也怕他干擾我們那邊的工作,他更不滿意了。事先他就把寫□官銜的紅皮護照交了,回來之前又找外交部駐港簽證處要了一個不帶官銜的紅皮護照。後來簽證處批給他了。為什麼給他?他說當時中央有特殊任務給他,簽證處也不知道。

  送走原配 與“二奶”飛美國

  我已經上任幾個星期了。有一天,他在深圳把夫人騙走了,跟他夫人講,車票定好了,我今天晚上送你去車站,你先回南京,行李也帶去。我還要跟香港兩個客人談話,一兩天之後我也回去。

  但是,送走了自己的夫人以後,許家屯當晚就和他的姘頭一起逃跑了。連他的孫女都看透了他,後來公開向香港傳媒批評揭露了他,並說:“他這個人很不老實。”香港那邊有什麼人接應許家屯呢?有一個已為西方反華勢力收買的人接應他去了美國洛杉磯。據說,到了那裡,許家屯又出賣國家機密,中央很快對他開除黨籍

  許家屯的出逃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那時候香港輿論一片譁然,反華勢力又利用這一件事對我們施加各種壓力。一九九○年,“八九政治風波”一周年的時候,據報道,有幾十萬人遊行,有一部分反華勢力在新華社門口,拿個大床單,寫着“周南應向許家屯學習”幾個大字。我說:向他學習?那我不是成了叛徒?別做夢了!還有人向我們的新樓打了黑槍,幸好沒傷人,叫港英政府追查,始終沒有下文。所以鬥爭是很複雜的。

  有一份報紙公開說,香港就是一個“大染缸”,就是要把每一個中共來港工作的幹部都“染”上一“染”,意思是要用香港的燈紅綠酒,紙醉金迷的物質誘惑把中共幹部一個個拖下水,變成大大小小的許家屯。後來弄清楚了,許家屯到香港不久,就拜倒在物質誘惑下。他不但搞政治投機,而且生活糜爛,還有較為嚴重的經濟問題。所以說,他變節出逃並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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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5日 星期五

阮銘戲路廣 適演角色多 ---- “紅”角演得發紫,“藍”角演得發青,“綠”角演得發黑

阮銘----文革時期參與打砸搶,以極左面目出現,殘酷迫害知識分子,屬於“三種人”,出國後賣身投靠台灣特務機構,現為陳水扁的“國策顧問”。




王蒙新書《大塊文章》揭露一個極左人物 ---- 阮銘


  最近深圳晚報連載王蒙的自傳之二《大塊文章》,其中有一段講的是王蒙參加撥亂反正後的四屆文代會的所見所聞,提到一個極左派人物——阮銘。

[摘錄]


此次會上還有一個插曲,值得一憶。會議中間,一位先生以受領導同志委託的名義找幾個作家談話,其中有上海的李子云和我,好像還有劉心武等。我一看,卻原來是阮銘。看來他正受到欣賞和重用。談完,我乃告訴李子云,這是阮君啊,“文革”初期是他以《魯迅文集》的某個注釋有問題為由,發難攻的周揚啊。

這裡順便介紹一下阮先生:1931年出生,1946年入黨,解放後歷任燕京大學、清華大學團委書記,如前所述,在尚未定論之前率先宣布王蒙是右派的就是他。他1957年任團中央候補委員。後在北京日報社與中宣部做事。“文革”結束後在中央黨校,任理論部副主任。1983年在中央黨校期間被開除黨籍(因“三種人”問題)。1988年後留在美國一些大學。1997年任台灣淡江大學客座教授。2004年任陳水扁的“總統府國策顧問”。

波譎雲詭,變化莫測,人,命運,歷史與我們中國,匪夷所思的事情真是太多太多了。我在一篇小說中說過,中國人的戲路子好寬啊!有一朋友讀之大呼妙妙,阮先生的故事便是精彩一例。引用這麼一點網絡上的資料,聊供讀者一粲。

(以上摘自王蒙《大塊文章》)


爹親娘親 不如陳總統親
陳水扁被 阮銘、王丹等民運人士看作衣食父母

陳總統來啦!陳總統來啦!大廳里等待接見的海外民運代表們激動得熱淚盈眶,有人竟情不自禁地高喊:“我要把晚年獻給台灣!獻給我們敬愛的陳總統!”

台灣鬧“文革” 總統親自接見“綠衛兵”

據調查發現,“民運人士”多為善變的“多面人”,他們之中許多人當年在國內為了獲得提拔晉升、保送上大學、公費出國的機會,都曾向黨組織表示“要把青春獻給祖國”,還不惜出賣身邊的朋友、同事、恩師甚至親屬,揭發他們如何對黨不忠。而當這些“民運人士”到了海外之後,卻又搖身一變,爭先恐後地投靠外國反華機構及台獨勢力,整天鸚鵡學舌般地叫嚷“中國威脅論”、“中國崩潰論”,要求美國通過法案制裁中國,要求美國法院審判胡錦濤,要求台灣拒絕與大陸實現統一,甚至跑到李登輝跟前說“山東也可以獨立”,跑到陳水扁跟前說“要把晚年獻給台灣”等等。凡是有名利可圖,“民運人士”什麼都做得出,什麼都說得出。以下僅以不久前某些“民運人士”受陳水扁接見時的醜惡表演為例,向公眾展現他們見風使舵、見縫就鑽的投機嘴臉。

2006年4月20日,美國總統布什在華盛頓會見到訪的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台灣當局為了干擾國際輿論對這次中、美兩國首腦峰會的關注,蓄意煽動島內的反華情緒,推行“去中國化”政策,於是特意安排“中國民運人士”抵達台灣,接受陳水扁的召見,並授意台灣媒體進行現場採訪。
據悉,這次被陳水扁欽點召見的“中國民運人士”有阮銘、林保華(化名凌鋒)、楊月清、曹長青、胡平、王策等人,長期以來他們在海外都致力於反華、台獨、藏獨以及監視和控制海外民運的間諜活動,深得台灣當局的寵幸。

儘管陳水扁向記者介紹說,訪賓都是“偉大的異議分子”,也是他所崇敬的“政治良心犯”,但是,其中只有王策一人真正有過在中國被判刑和囚禁的經歷,勉強稱得上“政治良心犯”。1998年西班牙公民王策受台灣情報機關派遣潛入浙江省,企圖控制大陸異議人士所組建的“中國民主黨”,結果被判刑五年,後提前釋放。

“偉大的異議分子”、“中國民運人士”林保華因受到“總統”親自召見而激動萬分,熱淚盈眶地向記者表示,對他而言,世界上“任何自由民主的地方”都可以是他的“祖國”,所以他準備“把自己的晚年獻給台灣,希望能為台灣做一些事”。林保華還呼籲“總統”帶領“執政團隊”(即民進黨)明快地解決目前台灣政局的紛擾(即肅清島內反獨呼聲),並指出只有堅持“台灣的主權地位”,才能堅持“台灣的民主自由”。

另一位“偉大的異議分子”、現任“總統府國策顧問”的阮銘則向“總統”提議,台灣應制定一部“政治庇護法”,收留從大陸投奔來台的“中國民運人士”。阮銘還強調,台灣應聯合全世界的“自由力量”,“不讓專制的中國來吞併台灣”。

頗有口才的“中國民運人士”曹長青則向“總統”提出三點看法:第一,“中國不可信”;第二,“中國不可躲”;第三,“中國不可怕”。他指出,中國目前正採取“以經促政”的統戰策略,想把台灣納入其“獨裁政體”,因此,他支持陳水扁嚴控兩岸的經貿往來,以免讓中國“掏空台灣的經濟”。

隸屬台灣“軍情局”的《北京之春》雜誌社主編胡平則向“總統”匯報了自己的觀察和憂慮。他說,未來中國要麼政治連同經濟一起崩潰,要麼就會發展成為“更為龐大的怪獸”,這樣“對人類文明的發展恐是一大危機”。其言外之意是,為了不讓中國成為“人類文明”的“危機”,就必須得讓“龐大的怪獸”中國徹底崩潰。

坐在一旁的“中國民運人士”王策這時也趕緊表示,他非常贊同“總統”日前向《費加洛日報》提出的五點主張,包括“中國不再打壓台灣”、“中國公開宣示放棄對台動武的企圖和準備”、“中國撤除對台所部署的全部飛彈”、“中國取消反分裂法”、“只要中國一日不實現民主,兩岸就沒有談判的空間”等等。

最後,“總統”陳水扁做了總結性的發言,他指出,“昨日的蘇聯”或許就是“明日的中國”。鑑於蘇聯已經解體,中國難免也將步其後塵。陳水扁不失時機地大聲強調說,從“公投”到“終統”,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民主”,也就是要讓台灣不能只有“終極統一”的唯一選項。再一次暴露了台灣當局以“民主”作幌子,妄圖實現“終極分裂”的夢想。

許多身居海外的大陸民運人士從台灣電視節目中看到這幕醜劇之後,都感到非常氣憤,紛紛指出林保華、曹長青、胡平、阮銘、王策、楊月清根本不能代表“中國民運人士”,他們其實是台灣間諜,是惡棍和文痞。還有一些民運人士指出,上述幾個人這次去台灣的真正目的是為了配合陳水扁打所謂的“民主牌”,從而向他們的主子討賞錢,發一筆橫財。

有民運人士指出,王策當年贈給浙江民運人士王有才的一千美元根本就是“作秀”,非但幫不了國內民運什麼忙,還給大陸當局全面鎮壓“中國民主黨”提供了藉口。還有民運人士指出,胡平、阮銘等人詆毀王炳章,挑起海外民運內鬥,他們是民運的罪人。“文革”造反派出身的阮銘一貫多變,不是極左就是極右,如今又變成“急獨”。阮銘的個人品行也十分卑劣,曾猥褻“六四”學生領袖柴玲,強姦未遂,還撰文誹謗公開反對台獨的民運人士鮑戈,充當民進黨當局的打手。

另外一些民運人士還指出,林保華的老婆楊月清平日裡仗勢欺人,驕橫跋扈,對海外民運罵個不休,還逼迫民運人士趙品潞為其提供性服務,把“猛男”身子弄垮了。民運人士魏京生指出,曹長青、林保華在民運人士面前向來自稱“不是民運人士”,還動輒“譴責”民運人士,但是當他們每次去台灣時,卻大吹自己是“中國民運人士”,以謀取台灣當局資助“海外民運”的巨額經費,真是恬不知恥。

此外,同性戀者王丹3月15日跑到台灣協助陳水扁宣傳“中國威脅論”的做法,也受到許多海外民運人士的批評。據台灣媒體報道,王丹在“國策研究院”公布“台海兩岸及台灣對外關係”報告時表示,“如果十年後美國牽制中國的因素不存在了,中國對台動武的可能性必然大增,台灣未來的前途恐非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王丹還說:“不管大象是不是要踩死兔子,台灣也無法改變就是兔子的現實。”

徐水良
20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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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跑江湖靠三樣本事:造謠撒謊、投機鑽營、賣身投靠


北大一學生揭露

王丹是方勵之和李淑嫻所操縱的造謠滋事工具


據《北京日報》報導,北大一學生於本月十四日給《北京日報》寫信,談方勵之李淑嫻操縱王丹搞動亂。

信中說,我原本不認識王丹,只聽說他學習成績很差,從國政系蹲班到了歷史系。但他很有來頭。每周三下午在校內「塞萬提斯」象下辦民主沙龍。已經堅持一年有餘了。每期方勵之、李淑嫻出題目。主要是介紹方勵之等的觀點,還請過美國大使洛德夫婦來講演。小有名氣。因此,很想結識他。可惜一直沒有機會。
四月十八日凌晨,我在人民大會堂靜坐請願時,才第一次和他直接接觸。當時,我們從北大走到天安門,已經很累了,又在大會堂前坐了很長時間,隊伍只有一百多人了,很想回校。他出面和另一個人勸大家堅持,並兩次出去打電話,回來後向大家傳達李淑嫻的意見。

記得一次他說,傳達李淑嫻兩點指示,一要堅持,現在李老師已在北大三角地貼出大字報號召聲援,北大隊伍馬上就到。二是要求人大負責人接請願書,通過合法手段實現目的。當時對他的印象挺好,挺勇敢。隨後我就跟他接近起來。

隨着和王丹的接近,逐步發現他並不象有些人傳說的那樣好。如∶四月二十日凌晨,我們衝擊新華門時,他鼓勵我們應該勇敢,可是警察一來他就跑了。

當時新華門前並沒有人被打,可他偏嚷說是「血案」。說北師大郭向東是被警車軋死的。我告訴他,我親眼所見沒有血案,再說連郭向東的男朋友都證明是電車軋的,為什麼還說謊呢?他說,這是動員群眾的需要。他還說“你太傻冒了”。“為什麼我們提為在「清楚精神污染」和「反資產階級自由化」中受迫害的知識分子平反時,李淑嫻老師讓把「知識分子」改為「公民」呢?這是鬥爭藝術。”

四月二十六日,我們都被《人民日報》社論驚呆了,王丹又急急忙忙從李淑嫻老師那兒回來說∶“我們要改變鬥爭策略,動員群眾和他們干。”他急急忙忙參加會,會上訂下了改變口號的決定。五月四日遊行回校後,很多同學想複課了。王丹堅決不同意。他提出五月十三日絕食。我問他為什麼?他說∶“這時候正好可以藉戈爾 巴喬夫訪華壓他們。”

我心裡對此很不滿意。為什麼要用洋人壓國人呢?這樣做是「愛國」嗎?五月十三日絕食開始後,社會各界都很同情學生。但我發現五月十五日下午,王丹陪一個領導人來到廣場時仍然十分精神,大聲講話,一點不疲倦。後來才聽說他雖然在絕食聲明上簽了字,但因「鬥爭需要」還不斷進餐。晚上也另有地方住宿。王丹的保鏢說是在薊門飯店包了單間。經我後來打聽,此事確實。

隨着事態的發展,王丹的地位逐步提高。我要見他十分不易。只有一次,難得的機會深談了一陣。我問他怎麼收場。他說不怕,只要鬧到方勵之老師那樣大的名氣,他們就不敢動了。我問它最終的目的是什麼?他說,最低目標讓他們承認“高自聯”合法,給方勵之平反,民間辦報。最高的目標是建立“多元政體”,實現“精英政治”。我問「官倒」還反不反?他說那是小事,隨後就坐着包租的小汽車走了。

六月三日凌晨,部隊還沒來,王丹見勢不好與另外三個人先從天安門廣場溜了。他給了保鏢每人一千元,然後就乘一輛黑色牌照的轎車跑了。有同學看見他隨身帶了一個提包,裝着數萬元錢。

當然,雖然王丹算是個風雲人物,但我還是覺得他只是個小角色。每次發言都事先準備的。沒有準備時就顯得語無倫次了。雖然他在香格里拉飯店專門舉行過一次記者招待會,聲明與方勵之、李淑嫻沒關係,但我看還是關係很密切。也許是有人利用他,也許是他利用了別人,都很難說。但在近兩個月的事件中絕不是象人們想的那麼簡單。不幸的是,善良的人們總是把十分複雜的事情看得過於簡單了。但願善良的人們從王丹的真面目中得到點啟示。

該信的最後一段說∶「由於環境不允許,我暫不署名。」

1989年6月14日

(摘自《八九中國民運紀實(下冊)第857-859頁》)



用重複實驗檢測王丹是否真曾絕食


馬悲鳴


「北大一學生」說∶“五月十三日絕食開始後,社會各界都很同情學生。但我發現五月十五日下午,王丹陪一個領導人來到廣場時仍然十分精神,大聲講話,一點不疲倦。後來才聽說他雖然在絕食聲明上簽了字,但因「鬥爭需要」還不斷進餐。晚上也另有地方住宿。王丹的保鏢說是在薊門飯店包了單間。經我後來打聽,此事確實。”

這位「北大一學生」說的“此事確實”也未必可信。應當請王丹自己說說,從絕食開始到結束,他到底進過食沒有?

當然王丹不會回答這個問題。方勵之的夫人李淑嫻不也拒絕回答當初她到底給王丹打過令其在廣場上堅持的電話沒有的問題嗎?

不過即使王丹願意回答,也肯定是不承認進過食,否則豈非承認自己是權術騙子,真的是把絕食學生當要挾政府的人質。君不見這位「北大一學生」文中說的王丹因成績差而蹲班轉到他母親所在歷史系。而王丹非說成是他自願蹲班的嗎?
其實我也不相信王丹真的絕食六天。這從他在人大會堂直接對話時顯示出來的咄咄逼人,就根本不象絕過食的樣子。

王丹在直接對話時說∶“廣場上的情況,我可以介紹一下。現在已有兩千多人次暈倒。如何能使他們離開現場,停止絕食,必須全面解決我們提出的條件。…所以,我們的意見很明確,要使絕食同學離開現場,唯一的辦法就是答應同學們提出的兩個條件。”

怎麼兩千多人次暈倒的人里獨獨沒有王丹?他當時的年齡最小,是大一的學生,按說應該最先暈倒才對。

「北大一學生」說王丹偷偷進食了。王丹肯定不會承認。而事過十餘年,如何判定王丹到底真絕食了沒有呢?

辦法倒是有一個,就是重複實驗。王丹不是在絕食六天之後還能那麼咄咄逼人嗎?就請他再絕六天食,看還能不能如此咄咄逼人。

當年王丹只有二十歲,年齡小,體內積存的營養成分不敷絕食的消耗。如今他已經三十多歲了,又在美國吃了那麼多的牛肉雞蛋,應該更經受得起絕食的體能消耗。

為了保證公平,季節也應該一致,就請王丹明年五月十三日早在哈佛廣場的眾目睽睽之下開始絕食。但中途不許吃任何東西。為了人道主義起見,可以飲水,但必須是經過檢驗,沒有加入營養成分的純淨水。到五月十九日晚,華燈初上時為止。看看王丹暈倒不暈倒?即使不暈倒,看他是否還有足夠的底氣咄咄逼人。他當年的咄 咄逼人有錄像為證,可資對照。 當然這項實驗必須請絕對有信用的公證人監視公證。王丹的戰友們都無公證資格。

最後再將他一句,王丹若不敢做這項重複實驗,就說明他心裡有鬼,當年肯定是私下進食了。若當年絲毫沒有進食,而仍能保持如此咄咄逼人的精神,那又何懼再實驗一次呢?美國的醫療救生系統舉世第一。王丹在如此高水平的安全保證下,理應重複一次當年連續六整天的絕食。這樣不但可以塞天下懷疑者的悠悠之口,而且也 是對八九民運的周年紀念嘛。

學生不是大講科學與民主的「五四」精神嗎?用重複實驗來驗證真相乃典型的科學方法。作為科學家的方勵之和李淑嫻應該支持這項實驗。你們的老祖宗伽力略就是這樣用比薩斜塔上的自由落體實驗來驗證亞里士多德“落體的速度與質量成正比”的理論是否正確的。

請方李夫婦給王丹打電話,敦促他接受這項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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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3日 星期三

劉青霸占“中國人權理事會”長達十三年

驚天醜聞撕開黑幕
中國政治犯們是如何在美國被敲骨吸髓的


一個專門以援助、營救中國“政治犯”、“良心犯”為名,並配合美國國會抨擊中國大陸人權狀況的機構,每年都從美國和台灣獲得數百萬美元的巨額秘密經費,可是外界並不知道,這實際上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在一連串的侵吞和分贓的陰謀背後,“黑錢落到了黑心人手裡”。這個機構,便是總部設在紐約帝國大廈的“中國人權”理事會。

2005年2月8日,方勵之、郭羅基、黃默、李曉蓉、Perry Link(林培瑞)、劉賓雁、蘇曉康、叢蘇、王丹、王渝、張偉國、鄭心元等十二人在互聯網上聯名發表《原“中國人權”部分理事的公開聲明》,首次撕開了這個騙局的黑幕。驚天醜聞所引發的巨大譴責聲浪,很快衝散了北京趙紫陽喪禮的哀樂,給海外民運的聲譽蒙上了永久的恥辱。

▲ 魔爪伸向巨額捐款

十二人的這份聲明透露:“(‘中國人權’)每年開支近三百多萬美元,只有十萬左右用於人道援助,百分之六十以上用於薪水和辦公費,其餘又以合作項目、工作合同等形式在劉青領導的其他組織的成員之間進行利益分配。”也就是說,理事會主席劉青、執行主任Sharon Hom(譚竟嫦)、司庫Scott Greathead等人每年的工資總額和辦公費竟然高達一百八十萬美元以上,而且,另有一百一十萬美元以上的錢“以合作項目、工作合同等形式”在劉青、胡平、李進進、唐柏橋、周封鎖、韓東方、李錄、倪育賢、陳破空等人之間作了“利益分配”。2月7日劉青向共同主席方勵之承認,十三年來他每年擅自給自己開出的工資數目高達八萬美元,此事向理事會隱瞞至今。劉青的這筆工資收入(總計一百零四萬美元)沒有在美國報稅,實際相當於美國年薪十萬以上的高薪人士繳稅之後的收入。而他對此並不滿足,又策劃了其它的分贓行動,偷偷將理事會的經費轉移到他自任主席的“公民議政”等另外三個機構里,大肆侵吞。

更有甚者,理事會每年“只有十萬左右用於人道援助”的這筆基金也被劉青、Sharon Hom(譚竟嫦)做了手腳。負責查賬的秘書童屹發現英文賬目和中文賬目不符,竟有八萬美元的出入差距;後來劉青雖然補交了“收款名單”,但仍然少了四萬美元。前任理事王丹在接受《世界日報》記者曾慧燕採訪的書面答問中指出:“很多在國內的十分需要幫助的朋友都表示沒有收到過‘中國人權’的捐款,甚至有西安的林牧先生領銜,國內一批朋友致信給我,希望幫助解決一些人道幫助的問題。”王丹透露,劉青甚至拒絕救濟江棋生和郭少坤等知名政治犯。Perry Link(林培瑞)理事在給共同主席Robert Bernstein(伯恩斯坦)的辭職信中也寫道:“北京的朋友告訴我,最近幾年來,‘中國人權’的基金被稱為‘劉青的錢’;還有人告訴我,徐文立的朋友拿不到‘中國人權’的錢,只因為他是徐文立的朋友。”

“中國人權”設立的“人道援助基金”實際上並沒有給陷於困境的大部分中國知名的“政治犯”、“良心犯”以雪中送炭的幫助,長期以來,它只是給了極少數與劉青結成某種利益鏈的人(如劉念春、朱銳、李海、魏京生、王丹、丁子霖、張善光、林牧等),作錦上添花的犒賞或報酬。兒子死於“六四血案”的丁子霖女士,是劉青等人募捐籌款的搖錢樹,她自然不肯吃虧。李海和張善光取得金錢的代價是為劉青刺探和收集情報,後又不幸遭出賣,被當局以間諜罪判處重刑。朱銳和林牧則拿着“劉青的錢”作為活動經費,去反對劉所敵視的盧四清、徐文立等人以及“中國民主黨”等組織。個別阿諛吹捧劉青的人(如張林、魏泉寶、楊天水等)也零星分到了些許。劉青還擅自將接濟任畹町、楊周的捐款移作他用,結果引發了曠日持久的爭執。為了迎接胞弟劉念春一家出國,劉青暗中剋扣了原本用於安頓張林、鮑戈、徐水良、倪錦斌、姚振憲、周建和等人在美國落腳的捐款資源,而給劉念春購置了一套公寓房。

▲ 清除異己阻擾查賬

方勵之等十二人的聲明指出:“‘中國人權’的內部運作也違反了章程,越來越缺乏透明性。其行政負責人凌駕於執行委員會之上,執行委員會凌駕於理事會之上,理事會失去了監督權。行政人員利用職權,為追究責任設置重重障礙。”秘書童屹在調查“人道援助基金”的過程中,遇到罕見的阻力和污辱。司庫Scott Greathead害怕真相暴露,頻頻給童屹女士施加壓力,要她中止調查。執行主任Sharon Hom(譚竟嫦)也一再聲稱“調查毫無必要”。2005年1月7日理事會議上,Scott Greathead在童屹匯報“人道援助基金”的查賬結果時竭力加以阻止,並污衊童屹針對劉青“搞麥卡錫主義”。蘇曉康和叢蘇兩位理事要求Scott Greathead向童屹道歉,遭到無理拒絕。由於劉青等人的百般阻擾,會議對頗有爭議的各種問題都不作結論。Sharon Hom等人還玩弄程序上的陰謀手段,封殺了眾多理事罷免劉青的議案,造成“中國人權”組織分裂。

王丹向記者說:“我曾經多次詢問關於給國內的人道捐款的去向,但是主管人員都以保密為由不予告知。這讓我很擔心沒有受到監督的捐款是否可以被清白使用。”每年總額十萬美元的“人道援助基金”完全由劉青個人掌控,為貪污和分贓打開了方便之門。Perry Link(林培瑞)理事也抨擊“中國人權”在財務管理上不透明,他說:“(現在的問題是)主席對執行委員會保密,執行委員會對理事會保密,管理層還要監視理事會,找出誰可能泄露秘密----這非常象中國共產黨的做法。‘選舉’也是一樣----提名委員會向理事會提出名單,理事會三十分鐘就要通過或否決,候選人在事前沒有公布,也沒有經過討論。主席的繼任問題也是這樣,由主席自己建議兩年的過渡期,讓主席來考察他自己的繼任人是否合格。複雜而難懂的預算在提出後必須立即通過,否則‘第二天組織就會停擺’。”

最引起理事會爭議的是主席劉青、司庫Scott Greathead、理事胡平和韓東方還干起了“挖牆腳”的勾當,勾結李進進、唐柏橋、周封鎖等人在“中國人權”總部樓下設立一個叫作“公民議政”機構的辦公室----它名義上是一個反對中國大陸的政治組織,而實際上則純粹是為劉青從“中國人權”偷偷往外轉賬而預備的皮包。這個分贓的環節完全由劉青所操控,他自任“公民議政”的主席。劉青一方面不斷在“中國人權”內部清洗異己,一方面又將李進進以及在韓東方的“勞工通訊”任職的Robin Munro拉進理事會,將與之狼狽為奸的胡平提為執委,委以實權。王丹氣憤地指出:“‘中國人權’組織近年來吸收了一些所謂的民運人士參與工作,其中有幾個人,我深知他們的人格是不值得信任的,也深知他們的個人私心,我曾經當面向負責人表示過質疑,但是也不被採納。在這種情況下,我不願意與那些我無法接受的人共事,因此只有選擇離開。”

▲ 人權幌子招搖撞騙

蘇曉康理事發表聲明指出:“‘中國人權’已經被一個利益集團所控制,掌控者一再按照他們的需要任意違反章程,使我們無法在內部運用理性、按照原則和合乎程序地解決問題。”這個“利益集團”手裡拿着一疊中國在押政治犯的名單,又將方勵之、劉賓雁、蘇曉康等幾個著名異議人士以及王丹、李錄等幾個“六四”學運領袖作為招牌,以募捐籌款為名四處招搖撞騙,為自己撈取名利,在美國過着奢侈糜爛、揮霍無度的生活。他們狡猾地把政治犯的個案擺在美、中兩國的外交紛爭之間,為雙方討價還價作幌子,配合北京當局玩弄“捉放曹”戲法,而實際上美國並沒有從中得到什麼便宜。為了不斷打出“人權牌”,他們需要不斷有人坐牢,然後進行輿論炒作,這種奇特的行業通常被稱作“吃人血饅頭”。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是一群附在中國政治犯身上的吸血鬼,而劉青、Sharon Hom和Scott Greathead是這類吸血鬼當中最貪婪和兇惡的----他們對“政治犯”、“良心犯”的利用和壓榨,幾乎到了敲骨吸髓的地步。

“中國人權”理事會章程規定,每三年要換屆選舉主席,但劉青未經選舉而占據主席之職達十三年。他結黨營私,架空理事會的權力,為追究貪瀆設置屏障。面對震耳欲聾的罷免呼聲,劉青又給自己訂了兩年的“過渡期”,指定李進進預備接班。此前李進進一直在紐約華人社區經營政治庇護生意,與劉青原本就有利益交易。劉青曾經打算將另一名政治庇護業主潘綺玲拉入理事會,後來放棄。潘與劉也有長期的利益交易,劉的女兒(非親生)一直從潘的辦公室(11 East Broadway, 5 Floor, NY 10038)領取工資,卻並不在那裡上班,這和中國現今一些腐敗官員的做法一樣。劉青雖然掌管“中國人權”機構,卻毫無人權理念,對辦公室管理主任瑋琳女士肆意猥褻和侮辱人格,侵犯她的勞工權益;還對前任理事王丹的同性戀私生活橫加指責和辱罵;此外,民運人士張林的妹妹也曾向高光俊先生哭訴她遭受過劉青非禮。事後劉青總是拒不道歉,而設法以報酬換取對方保密。

心胸狹隘的劉青還經常不斷挑起事端,對許多民運人士進行詆毀攻擊,加劇了海外民運的分崩離析。居住在瑞典的莫莉女士幾年前曾致函“中國人權”理事會,指出劉青“拉幫結派,自立山頭,相互敵對”的問題,對此,Perry Link(林培瑞)也深有同感。他感嘆道:“一個領袖把團體變成他個人的派系,敵視其他團體的領袖,結果使得為了共同理想參加團體的其他人全部離開。直到現在我才了解到,‘中國人權’內部也產生了同樣的問題。”既然“中國人權”這個機構如今已無可救藥,筆者認為,不如把所有辭職的理事都召集起來,成立一個更具代表性的人權團體,並邀請那些曾經在創建過人權團體的知名人士一同合作參與----這些人包括受劉青敵視和排斥的任畹町(“中國人權同盟”)、馬少華(“保衛人權聯合行動”)、吳弘達(“中國勞改基金會”)、楊周(“上海人權協會”)、鮑戈(“人權呼聲”全國委員會)、盧四清(“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徐文立(“中國人權觀察”)等,使人權成為大家共同的事業,齊心協力推動中國國內方興未艾的民間維權運動。

蔡濟泉
200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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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國持不同政見人士在本土及海外創立人權組織的情況資料:

“中國人權同盟”(任畹町,1979年,北京)
“中國人權”理事會(傅新元,1989年,紐約)
“上海人權協會”(楊周,1991年,上海)
“保衛人權聯合行動”(馬少華,1992年,西安)
“中國勞改基金會”(吳弘達,1992年,華盛頓)
“人權呼聲”全國委員會(鮑戈,1994年,上海)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盧四清,1995年,香港)
“中國人權觀察”(秦永敏,1998年,武漢)
“中國大赦”(張先樑,2000年,芝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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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04年“中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名單:

方勵之(中方共同主席,執委)、Robert Bernstein(美方共同主席,執委)、William Bernstein、Joseph Berman、Gregory Carr、鄭心元、Scott Greathead(司庫,執委)、郭羅基、韓東方、Sharon Hom(執行主任,執委)、胡平、Robert James、Harold Hongju Koh、Cheuk Kwan、Joel Lebowitz、Torbjorn Loden、李錄、李曉蓉(執委)、Perry Link、劉賓雁、劉青(主席,執委)、Paul Martin、Andrew Nathan(執委)、Jim Ottaway、Nina Rosenwald、阮銘、Orville Shell、蘇曉康、Anne Thurston、童屹(秘書,執委)、叢蘇、王渝(執委)、Albert Waxman、Megan Wiese、蕭強(執委)、張偉國。

名譽理事(無表決權)名單:
柏楊、張湘湘、Marie Holzman、黃默、林牧、陸鏗、Robin Munro、王丹。

▲ 2005年“中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名單:

Robert Bernstein(共同主席,執委)、William Bernstein、Scott Greathead(司庫,執委)、韓東方、Sharon Hom(執行主任,執委)、Harold Hongju Koh、Cheuk Kwan、李錄、劉青(主席,執委)、Christine Loh、Andrew Nathan(執委)、Jim Ottaway(執委)、Megan Wiese、胡平(執委)、李進進、Robin Munro。

名譽理事(無表決權)名單:
柏楊、張湘湘、Marie Holzman、陸鏗、Joel Birman、joel Libowitz、Torbjorn Loden、Paul Martin、阮銘、Anne Thurston。

▲ “中國人權”理事會聯絡方式:
Tel:1-212-2394495
Fax:1-212-2392561
E-mail: hrichina@igc.org
350 Fifth Ave, Suite 3309, New York, NY 10118, USA

▲ 劉青聯絡方式:
Tel: 1-718-4594832
E-mail: phu1@nyc.rr.com (Wang Ai)
63-84 Saunders Street,2K,Rego Park,NY 11374

▲ 十二位發表聲明揭露“中國人權”黑幕的前任理事的聯絡方式:

方勵之 fanglz@physic.arizona.edu
郭羅基 gluoji@hotmail.com
黃默 mab@webmail.scu.edu.tw
李曉蓉 lix@umd.edu
Perry Link(林培瑞) eplink@princeton.edu
劉賓雁 zhlby@comcast.net
蘇曉康 xiaokangsu@comcast.net
叢蘇 Dweis39595@aol.com
王丹 dan@fas.harvard.edu
王渝 sunyphil@optonline.net
張偉國 zwg35@yahoo.com
鄭心元 hsinyuancheng@hotmail.com

▲ 上述十二人之外因不滿劉青而先後辭職的理事:
林牧、於浩成、蕭強、Jim Seymour、Sophia Woodman、童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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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台灣“陸委會”聯絡方式:
Tel:886-2-23975589
Fax:886-2-23975285
E-mail: macst@mac.gov.tw

▲ 台灣“國安局”聯絡方式:
台北市郵政信箱28-165附7號“公共關係室”

▲ 台灣“軍情局”聯絡方式:
E-mail: tmib@mnd.gov.tw

▲ “台灣民主基金會”聯絡方式:
Fax:886-2-27081128
886-2-27081148
E-mail: tdq@taiwandemocracy.org.tw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7巷17弄4號

▲ “台獨聯盟”聯絡方式:
Fax:886-2-23563542
E-mail: wufidata@wuf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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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青:台灣經費和民運腐敗

曹長青儼然成為台灣“綠營”的代言人,而對海外民叱峙袘B度,並指責《北京之春》、《中國之春》等組織貪污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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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曹長青先生寫於2002年的這篇文章有嚴重失實之處,那就是所謂《北京之春》來自“台灣的錢已經停了”,轉而向美國要錢了。其實,台灣從未停止過對《北京之春》公開或秘密的資助。據媒體報道,台“軍情局”設立了“二王專案”和“文正專案”,分別資助《北京之春》社長王丹和主編胡平所管轄的情報網絡,而“台灣民主基金會”也定期給《北京之春》寄出支票,主要用於會務、交際、差旅等方面的開支。2006年,陳水扁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被迫向台北“地檢署”招供,他曾將20萬美元的“國務機要費”分兩次給了男同性戀者王丹。可是,《北京之春》經理薛偉卻公開聲明,說“根本沒有見過這筆錢”,而且,王丹身為“社長”從來不上班,卻每月從《北京之春》領取500美元的職務津貼。王丹近年來到處遊山玩水,海邊度假,頻繁出入台灣、美國的“同志”酒吧尋歡作樂,買名牌服裝和化妝品,定期去美容院護膚,以及訪友會客的應酬等等,是否已把“國務機要費”揮霍殆盡?反正,這是一堆誰也無法查清楚的爛賬。誰只要敢提出要查《北京之春》的賬,查王丹的賬,他們就會立即甩出一頂“中共特務”的帽子扣上,嚇得大家都不再作聲。“民運”所謂的“機密”,多半就是為了掩蓋貪污腐化。王丹等人整天說一些無法自圓其說的謊話,還能夠騙得了誰呢?]





台灣經費和民運腐敗





曹長青



台灣到底給了海外民運多少錢,一直是個謎。最近報上披露說,過去20年,台灣給了紐約的民運刊物《北京之春》800萬美元(平均每年40萬);並報道說,台灣方面已決定停止撥款,而導致這家雜誌要關門。我看到這些報道後第一個反應是,台灣方面早就應該停止這種黑箱作業,而這家雜誌早就應該關門。理由主要有兩個:

第一,台灣經費和民運腐敗 作業,導致民運腐敗。

《北京之春》的前身是《中國之春》,20多年前由一批中國異議者在紐約創辦。過去這些年中,這本雜誌曾多次發生內鬥,多次把官司打到美國的法庭。在1993年那次官司中最後“庭外和解”,《中國之春》的原班人馬讓出了雜誌名稱,但沒有讓出台灣給錢的渠道,在紐約辦了現在的《北京之春》。《中國之春》則由另一伙人在舊金山繼續辦。

兩家雜誌都靠台灣方面的資金運作,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但到底拿了多少錢,外界根本不知情。據內部人透露,台灣方面只單線和《北京之春》的個別人聯繫;對《中國之春》也只是定期向它的賬戶撥款。款項的來源完全是秘密渠道,兩本刊物的當事人都諱莫如深。海外民運需要台灣方面的資金援助,既不是什麽見不得人的行為,也是任人皆知的事情,即使出於某些原因不向社會公布,那麽起碼民運團體內部應有監督機構吧?但這一點可能都沒有。誰拿到錢誰就是內鬥的贏家,還會理其他組織嗎?別的組織不滿嗎,你連告都找不到門,所以他們才對錢的來源諱莫如深。

在過去這些年來,一些民運內部的朋友提供了相當一些有關民運腐敗的材料,我起碼拿到了三個民運團體的部份財務報告,其中顯示濫用公款的情形嚴重到令人吃驚。但我無數次猶豫,最後都沒有寫,考慮到民運的艱難和形象。

但1999年《世界日報》刊出了《中國之春》社長涉嫌貪污十幾萬台灣捐款的醜聞。我手裡有這位社長夫婦使用《中春》公司信用卡購買東西的收據等資料,其中顯示,他們在Home Deport,Macy's,Target,Costco等等這些家用商店買東西的單據都報銷了。還有收據顯示,大量用公款到餐館吃喝,僅1997年一月份,就吃掉516美元。據《中春》董事長的查賬報告,僅三年累計的不清賬目就高達20多萬美元。

另一個前華盛頓民運基金會負責人,三年時間,他個人花銷的旅差費、電話費、禮品費、吃喝費等,就達3萬5千美元。

在正式走賬的財務報告中都能有那麽多的問題,而根本不列入財務報告的“小金庫”的賬則更可以像自己錢包里的錢一樣自由使用了。而“保密”制度就為“小金庫”開了最方便的綠燈。
比如說,上述那位華盛頓民運基金會領導人曾被委託向北京一個研究計劃轉送4萬5千美元的資金,幾年後,那位在北京負責這個項目的人來到美國,說他們僅拿得2萬7千美元。這中間的1萬8千美元被誰“截留”了?當那位基金會領導人被問到此事時,他才說,他自己做主,把其中一部份款項用於其他大陸民運了,但不提供具體給了大陸哪些人的名單,理由是大陸民運要“保密”。


《北京之春》的賬目怎麽樣?從《中國之春》揭露出來的那些嚴重問題來看,只要不公開,不透明,就不可能有清白。連《北京之春》主要負責人拿多少工資都是“最高機密”,在《北春》做一般編輯的都不知情。這有什麽可機密的?在《北春》還是《中春》的時候,在一次內部會上,曾有人往他們的領導人身上潑了雞蛋湯,抗議他不清查雜的“小金庫”,濫用公款。

“小金庫”的存在往往是貪污腐敗的一個標誌。當年劉賓雁寫的報告文學《人妖之間》中的黑龍江大貪污犯王守信,就是因為小金庫被發現而查出巨額貪污。北京市長陳希同被查出大量貪污,也是被查到小金庫。所謂“小金庫”,就是不列入正式賬目的資金。在美國,由於在銀行開賬號很方便,多開一個賬號設立“小金庫”更不是難事。一旦有查賬的事情發生,拿出主賬,不說出有小金庫這個賬號,於是小金庫的資金就成了主要領導者的囊中物,可隨意支配。《中國之春》社長的小金庫里的8萬8千美元,最後查賬只追回2萬,其餘6萬多不知去向。

幾年前,華盛頓一個民運人權基金會發生賬目爭執,也主要由於它的領導人把一筆5萬美元的捐款另立帳號,私設了小金庫。我曾採訪過該基金會的美國會計,獲得一些賬目單據等。但這筆賬最後沒有下文,因為那位對小金庫提出質疑的美國會計隨後就被“解僱”了。

雖然早已知道《北京之春》是從台灣獲得經費,但報紙公布出的數字仍是令人吃驚,因它不是小數目,800萬美元,可以做多少事啊!然而《北京之春》至今連個辦公室都沒有剩下。原來《北春》在皇后區租的那套辦公室,當年如果買下來只需幾萬美元,只是800萬的百分之一。但民運領袖們根本就不做這種長遠打算。光《中春》《北春》幾次內鬥花的電話費,恐怕也超過了這筆買房錢。像哈佛大學等把得到的捐款部份投資,為了學校的長遠發展;流亡的西藏人也用捐款早就在曼哈頓中城買了房子(現在的西藏之家,房價已翻了幾十倍),還有的把部份捐款用於辦公司等,用錢滾錢,作為長遠的資金。但《北京之春》現在除了幾台電腦,幾把桌椅,什麽都沒有剩下。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同樣的道理,哪裡有黑箱作業,哪裡就一定會有貓膩。不論是共產黨,還是它的反對者,都是如此。因為誰的人品都是靠不住的,必須依靠制度的保障。沒有透明的、有效監督的制度,反抗腐敗者最後也一定成為腐敗的一部份。

第二,公有製作業,製造低劣產品。

已經有許多關注民運的人抱怨,《北京之春》怎麽辦的連個共產黨的刊物都不如?在編輯、設計、裝潢等等方面,都是粗製濫造,給人以強烈印象:編輯人員敷衍了事,根本沒有敬業心。在有了市場競爭之後,連中國大陸的報刊都在努力提高質量,爭取讀者。雖有共產黨對內容的限制,但在編輯方面,則相當追究專業化和市場效果。而《北春》則是千篇一律,“十年一律”,閉著眼都可以把文章塞進原封不動的框框裡,真到了“慘不忍睹”的程度。

不要說和美國或台灣的雜誌比較,僅把香港的政論刊物《開放》和《北春》放在一起,就一目了然:哪家刊物的編輯下了功夫。人家的封面、內文、標題等,包括編排、字號、內文上哪些話需用黑體標出等,都可看出編輯的用心、匠心和敬業心。

《北京之春》為什麽不可以學學其他刊物?它學不了,因為它們的性質不同,人家是私有制,是自己掏錢辦的,當然會在珍惜每一個銅板的同時,付出最大的心血,當作一份事業,一個企業來辦。因為它要面對的是市場,是競爭,是消費者無情的“選擇”。而《北京之春》是台灣財政包乾式的公款來辦,質量沒有任何人檢查,印了多少本,賣出去多少本根本不用在乎,反正每月照樣有錢拿。

人類迄今為止的歷史證明,私有企業不一定全都成功,但成功的一定是私有制;而公有制一定失敗。僅從海外華人辦的各種報刊來看,無論是傳統報刊,還是網絡媒體,只要是內容豐富,吸引讀者,有競爭力的,一定是私營企業。而靠各種基金會和公款資助的,則明顯缺乏競爭力。一位私營媒體的編輯對我說,他除了睡覺,其他時間全都在工作,連吃飯時都在工作。像《北春》那種旱澇保收,10點上班,2點就走人的大鍋飯,在當今的中國大陸都吃不著了。

有人說,不能拿《北春》和其他投放市場的刊物比較,因為這是一本民運機關刊物。且不說自從近10年前兩大民運組織合併失敗之後,這本刊物就不再是哪個民運組織所屬的機關刊物,而是公家錢、個人掌控;即使民運圈子裡的人對它的質量也都搖頭。以最近幾期刊物為例,裡面很多文章都是從網上抄過來的。在互聯網上已廣為流傳過的東西再用平面媒體印刷出來,哪有這樣辦雜誌的,這不是“八路軍胡弄共產黨”嗎?不對,應該是“民運領袖胡弄國民黨”。

台灣停止這種黑箱作業的資金,可以減少海外某些民運領袖的腐敗機會,不再鼓勵他們在私有制的美國,過公有制的癮,吃台灣納稅人的大鍋飯。

台灣方面當然應該支持中國人爭取民主自由的運動,但應該透明化,不應繼續那種單線秘密聯繫、錢固定跟人走的荒唐政策;而應成立公開的基金會,向所有海外民運組織開放,大家可以自由競爭申請。台灣的資金應該是資助項目,而不是資助個人或對某個組織財政包幹;應定期審核,加強監督機制。

台灣的錢停了,《北京之春》現在開始從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拿錢了,但用美國納稅人的錢,就有長進的希望了嗎?只要公有制大鍋飯的性質不變,它的質量不會變。



200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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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2日 星期二

為了向台灣主子邀功請賞 薛偉上網出風頭 不惜出賣國內民運人士 泄露密函害人


作者: 王元泰
《北京之春》薛偉:您好,我是徐永海
2007-06-04 11:25:45 [點擊:67]



《北京之春》薛偉:

您好,我是徐永海,出來已經十多天來,由於身體原因,見的朋友不多。兩年多了,對大家很是想念。出來了要吃飯,要養家,沒有在外邊打工的經驗,只好臨時補習,求教。如何求教,向誰求教?只能先從朋友開始。這種事還是單獨求教的好,如何單獨地向朋友求教,想到了電子郵件。還巧,我的xuyonghai@hotmail.com還能用,但是2年了,很多朋友的地址變了。如有可能,望發來一些你知道的一些朋友的電郵地址,一切先由此開始。多謝,先使我有個好開頭吧!


全部跟貼


作者: 憲改正名
為了自己出風頭,不惜出賣國內人.
2007-06-04 20:23:39 [點擊:22]


國內人與你們台灣情報機關聯絡,後果會如何,你該清楚。

王元泰(Wang,Yuan Tai)這名字也是假的,根本無法查證 ---- 薛偉露出了馬腳 強姦犯就是強姦犯!

在哪所中學當“俄語教師”? (校名及地址)
在四川哪個縣市或鄉村? (地名及地址)
“留學來美”是進了哪所學校? (校名及地址)
為何把坐牢十年的說法又迴避了? (判決書及哪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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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泰(Wang,Yuan Tai),筆名薛偉(Xue, Wei),四川人,中學俄語教員。1980年留學來美。1982年起負責《中國之春》發行工作。1983年當選“中國民聯”總部委員,並任《探索》雜誌社副社長兼總編輯。1985年創立“中國大陸政治避難者協會”,任會長。同年當選為“中國民聯”監察委員會主任,並連任3屆。直至1991年,任“中國民聯”總部辦公室主任兼《中國之春》經理和編輯委員。1993年,《北京之春》在紐約復刊,任編委兼經理。1999年任國際漢藏協會發言人。2004年出任中國民主團結聯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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