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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毛澤東和江青結婚根本不存在什麼“約法三章”
送交者: lesson 2011年06月12日22:29:3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揭秘:毛澤東和江青結婚根本不存在什麼“約法三章”
作者:閻長貴 文章發於:人民網 點擊數: 803 更新時間:20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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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毛澤東和江青結婚根本不存在什麼“約法三章”  

/閻長貴 來源:人民網  

 20110426 17:15   

   

毛澤東和江青都是發展變化的。1930年代,即毛澤東和江青戀愛結婚的時候,毛澤東是革命領袖,江青是進步青年,他們的結合有什麼不可?看待毛澤東和江青的結合,一定要有平常的眼光和平常的心。

  翻閱大量有關江青和毛澤東的回憶錄、傳記文學、紀實作品,在談到江青和毛澤東結婚問題時,不少人提到中央政治局有“約法三章”,即對江青限制性規定“只管毛澤東的私人生活與事務,20年內禁止在黨內擔任任何職務”等。因此,江青和毛澤東結婚中央政治局有“約法三章”的說法流傳很廣,迄今不斷。當然也有人明確否認有所謂“約法三章”,但這種意見和前一種意見相比,一則數量上不成比例,再則沒有引起人們高度注意。我對這個問題有懷疑。1998年退休後,我從事文革問題的回憶和研究,急於弄清楚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江青和毛澤東結婚,中央政治局究竟有沒有“約法三章”?我認為這不僅涉及歷史事實,而且攸關黨和毛澤東的形象。對這個問題不能從個人好惡和推想出發,也不可人云亦云,一定要尊重事實。這裡,先談談應該怎樣看待毛澤東和江青的婚姻以及江青1930年代的一些情況。

  對毛澤東和江青的婚姻,現在相當權威的書上說是“錯誤的選擇”、“失敗的選擇”。我認為,這不是歷史的觀點。這種“逆推法”沒什麼意義。就因為江青在“文革”中給中國人民造成了很大災難,成為歷史的罪人,毛澤東在1930年代選擇江青作伴侶就是“錯誤”和“失敗”的嗎?我認為不能這樣看。這既不是男女平等的觀點,也沒有一點發展變化的眼光。要知道,毛澤東和江青都是發展變化的。回到1930年代,即毛澤東和江青戀愛結婚的時候,毛澤東是革命領袖,江青是進步青年,他們的結合有什麼不可?誠然,當時有不少人反對毛澤東和江青結婚,其動機也是真誠和善良的,即為革命領袖形象着想,為黨的利益和事業着想;但其根據,說白了,就是認為江青曾經是舊社會所謂三教九流的“戲子”,並有許多緋聞。對江青的過去,毛澤東大概不會完全不知情,他當時到底如何看待,現在沒有充分的材料說明。坦率地說,這種私人感情的事,旁人也很難說明白。只有一點可以肯定,人們的勸阻沒有影響毛同江的結合。從這一點看,也許可以說,毛並不在乎人們勸阻的那些理由。現在很多人都說,江青在延安演《打漁殺家》演得好,受到毛澤東的垂青。這可能是事實,有一定的道理(電視劇《延安頌》就是這樣表現的)。一次看電影時,江青就曾跟我(時任江青機要秘書)說過:“主席就是通過藝術認識我的。”我認為江青這句話很到位,值得玩味,能夠印證前述說法。而江青在《打漁殺家》中有比較好的受人歡迎的演技,顯然不是到延安才有的,是她在上海從藝磨鍊出來的。毛澤東既然從《打漁殺家》的表演中對江青有了好感,“順藤摸瓜”,了解了解江青1930年代的從藝情況,不是沒有可能的。又據張雲生《毛家灣紀實——林彪秘書回憶錄》(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和楊銀祿《我給江青當秘書》(香港共和出版社2002年版),這兩本書都談到同一件事情,即1968年一次中央文革碰頭會成員除江青外全都簽了名,給毛主席和林彪寫了一封信,信的大意是:附上最近發現的江青(藍苹)於1937年在上海某雜誌上發表的《我的一封公開信》,“從這封《公開信》看,江青早在30年代就已不愧是一位無產階級革命家”。簽名者紛紛表示向江青同志學習。對中央文革碰頭會成員簽名的這封信毛主席不僅畫了圈,並親筆批道:“我就是從此認識江青的性格的。”從毛澤東對江青《公開信》的態度看,他確確實實不在乎許多人勸他不要和江青結婚的那些理由。再從江青方面說,應該明確,就是從婚姻上講,她也不是為着追求毛澤東才到延安來的。已經披露的材料證明,江青到延安後所追求的第一個人並不是毛澤東,而且當時追求毛澤東的,也不只江青一個女青年……如此等等,情況紛繁複雜,一句話,我們看待毛澤東和江青的結合,一定要有平常的眼光和平常的心。

  江青的1930年代究竟應當怎麼看?這對全面和正確地認識江青是很重要、很關鍵的問題。江青在“文革”中,一方面吹噓自己1930年代的革命經歷,比如,她經常向人講她1930年代做地下工作的情況(向我也講過),一方面又竭力掩蓋自己1930年代的另一些情況,對了解和涉及自己1930年代歷史的人大施淫威、殘酷迫害,使多少人特別是文藝界人士致死、致殘。她僅在這方面的罪惡也是罄竹難書的。然而客觀地、歷史地講,同其他年代如1940年代、1950年代、1960年代、1970年代相比,江青的1930年代是值得肯定的,它是江青的“黃金年代”(這是外國一個傳記作家的說法)。而江青為什麼對她的1930年代又諱莫如深?這大概是古今中外一切出身卑微後來又成為大人物的人的變態心理。

  實話實說,江青在1930年代,主要利用藝術形式,如演話劇,演電影,寫文章,為提高婦女地位,爭取婦女解放,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從總的方面和主要方面講,此時的她是一個愛國的、革命的、進步的青年。特別是從上海到延安,這是從比較安適的地方到十分艱苦的地方,更表現了她的革命性和進步性。江青所走的道路,是當時革命和進步青年所共同走的道路。粉碎“四人幫”後,對江青在延安以及她在整個1930年代的報道和宣傳多是負面的,這勢有所需,情有可原,但從歷史角度講,並不應該。著名的國際友人白求恩對江青的一段描述倒很值得我們注意。1938年,白求恩為支援中國革命來中國後,曾於 331日 到 52日 在延安停留,他了解了延安的一些情況,於 193882日 在加拿大報紙上發表了一篇歌頌延安抗大的長文,其中有專門段落談論這“世界上最獨特的大學”里的女性學生,而他講的最典型的一個就是那個“來自上海的著名電影演員”。他這樣寫道:“幾個月以前,這個女子還是無數人的寵物,過着奢侈的生活……現在,她與其他學生同吃小米和胡蘿蔔,與其他八個女子同住一個窯洞,同睡一張硬炕……沒有口紅,沒有脂粉,沒有香水……她像其他所有學生一樣,一個月只有一元錢的生活費,用來買肥皂和牙膏。”在這基礎之上的問題非常簡單,“她快樂嗎?”白求恩這樣問,而他的回答接踵而至,他認為她“一定”非常快樂,“因為她像一隻松鼠一樣活潑和淘氣”。介紹白求恩這篇作品的薛憶溈說:這兩段文字也許是這所“最獨特的大學”里將對未來中國最具破壞性的“學生”在西方媒體上最早的出現。從白求恩的描述中可以看到,江青到延安後是非常活躍的,而白求恩在延安停留時看到的江青,還沒有和毛澤東結婚,他也不一定知道江青和毛澤東的戀愛。請看,這最早出現的對江青的描寫和敘述,我們在“文革”後的作品中什麼地方看到過?仿佛沒有,真的沒有——當然,那些專門恣意為江青“平反”、“翻案”的作品,它們這樣或那樣地吹捧、美化江青,那是要除外的。  

我認為(事實也是這樣),江青從一個革命的進步的青年到“文革”中橫行霸道、作威作福、凶神惡煞的“災星”,有一個相當長的發展過程。已經有人指出這點。比江青小兩歲、在1930年代曾是江青朋友的著名畫家郁風(她在“文革”中也被整得死去活來)說:1930年代,“我印象中她(指藍苹,即江青)非常敏感,說話時一雙富於幻想的大眼睛常常專注地直瞪着你,在生活中像入了戲。我當時認為她是個很有希望的好演員……她當時的出名,與其說是由於作為一個明星的地位,不如說更多的是由於一些鬧得不可開交的緋聞。自然,緋聞也不是她為出名而有意製造的。她確實想用功演好戲,甚至對電影興趣也不大,只是一心一意要在舞台上大顯身手。雖然她是屬於那種底子不厚卻心比天高的女子,但我敢說她絕對沒有想到日後會把整個中國當作大舞台,演出驚天動地、遺臭萬年的大戲。許多30年代知道藍苹的人,後來談到或寫到江青,都是談虎色變,說她從早就是個野心勃勃、陰險狠毒、自私無情、虐待狂玩弄男子的女人,說實話,我可沒看出來……也許作為一個女人的原始性格的某些特點,如虛榮、潑辣、逞強、嫉恨、叛逆……始終存在她的血液中。但是,藍苹遠遠不是江青。從藍苹到江青,從1939年成為毛夫人直到成為‘文革小組’組長、旗手,是有個複雜的漸變過程的。”(李輝《郁風與藍苹》,載《老照片》第3輯,山東畫報出版社1997年出版)不消說,絕大多數人都會認同郁風這個說法,它既客觀、符合實際,又深刻、入木三分,是知情人的真知灼見、大智大慧,仿佛還沒見別人這樣說過——所以,我不惜篇幅把這些話幾乎全部抄錄下來,以便更多的人閱讀和了解。

  我們還可進一步思考:如果江青嫁的不是毛澤東,而是其他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結局如何?如果沒有“文革”,江青即使嫁給毛澤東,結局又會如何?

  話扯遠了,還是回到江青和毛澤東結婚,中央政治局有沒有“約法三章”?

  關於這個問題,我曾詢問過人們普遍認為對毛澤東了解最多的汪東興、張耀祠,他們都說沒聽過這件事。汪東興說,江青和毛澤東結婚時,他不在毛澤東身邊,而在衛生部。汪東興和張耀祠不約而同地說,恐怕不是中央對江青有什麼“約法三章”之類的限制,而是毛澤東本人對江青有什麼限制。我覺得汪東興和張耀祠的這個看法,對正確認識所謂“約法三章”很有啟發。下面我們對這個問題做些書面文字調查。

  其一,《毛澤東年譜(1893-1949)》、《毛澤東傳(1893-1949)》。這兩部著作都是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著和出版的。它們對毛澤東和江青193811月結婚,都只作了簡單記載,根本沒有提到“約法三章”。如中央政治局確有所謂“約法三章”,這兩部著作無疑應當提到和有所說明。沒有提到和說明,只有一種解釋,那就是根本沒有什麼“約法三章”。為此事,我向《毛傳》中有關這部分的作者詢問,得到的回答是:沒有“約法三章”的檔案;如果有,我們不可能不提到和作出應有的說明。或許有人會問:“約法三章”的檔案是不是丟了?或者是不是被人毀了?回答這種疑問,可以看看當時的總書記張聞天及其夫人劉英關於毛澤東江青結婚的一些材料和說法。

  其二,《張聞天年譜》。張聞天,從1935年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是黨的總書記。《張聞天年譜》(中共黨史出版社2000年版)上卷說:“本月(筆者註:指193811月)寫信給毛澤東,反映黨內一些同志對他本人生活的意見,規勸他不要和江青結婚,毛澤東見信不悅。”對這個記載,該書加了個注,說:“當時在延安的一些老黨員,聽說毛澤東要和江青結婚,議論紛紛,主要意見為江青過去在上海的生活作風不好,歷史複雜,傳聞很多,作為黨的領袖與之結合將造成不好影響,有的還寫信給中央。這些意見都匯集到張聞天處,張便綜合大家意見寫信給毛澤東。據劉英回憶說:‘信是讓警衛員送去的。毛讀後大怒,當場把信扯了。’”我們再看劉英在另外一本書中的說法。1937年底,劉英因病到蘇聯治療,1939年回到延安。2000年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張聞天與劉英》一書說:劉英回到延安,去看望毛澤東,一進窯洞,就大聲地說:“老毛,祝賀你啦!”書中說,“劉英是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祝賀毛澤東的人”。據我看,所謂“第一”、“唯一”不一定符合事實;說毛澤東和江青結婚如此孤立,恐有誇張。書中說,毛澤東聽到劉英的祝賀,“興奮極了,一拍腿,說:‘劉英同志,你才是理解我的人哪!這事不少老同志反對哩,你要給我做解釋,做宣傳’”。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本書比較詳細地敘述了張聞天作為黨的總書記處理毛澤東和江青結婚的一些情況,書中說:

  原來,毛、江結婚,大家議論紛紛,多不贊成。北方局的王世英在上海做地下工作的時候,知道江青的風流韻事,報紙上登了她許多桃色新聞;還有許多馬列學院的老幹部紛紛寫信,大意說,無論如何毛主席不能同這樣一個人結婚,對我們黨、對毛主席影響都不好。毛主席同賀子珍離婚我們不反對,可以找個好的黨員同志,但不要找這個風流女子。根據地有人打電報、寫信來,都生怕黨中央、毛主席不知道江青在外邊的情況。張聞天是總負責人,信自然都集中到他這裡。從個人感情角度講,他也覺得毛主席和江青結婚不大合適,但覺得這是私人問題,別人不便干涉;可那麼多老同志的意見不說又不好,加上中央幾位領導也向他反映,希望他勸勸毛主席。張聞天覺得這不是當面說的事,很為難,考慮再三,綜合大家的意見給毛澤東寫了一封信,叫警衛員送去。信的大意是:你同賀子珍離婚大家沒有意見,再結婚也應該,但是否選擇江青,望你考慮。江青在上海是演員,影響較大。這樣做,對黨對你都不大好。誰知毛澤東看完信勃然大怒,一把撕碎,說:“老子明天就結婚,誰能管得了我!”第二天在供銷社擺了兩桌酒席,自然沒有邀請張聞天。  

在了解毛澤東和江青結婚問題上中央的態度和做法,如果講“權威”知情者,恐非活到97歲才作古、人稱“中共黨史活字典”的劉英莫屬了。劉英作為黨的總書記張聞天的夫人,了解情況肯定是比較多的,她對毛澤東和江青結婚情況的敘述,應該說是有分量的。如果確有“約法三章”,劉英當時就可能知道;即便當時不知道,在她和張聞天的長期共同生活中,特別是在“文革”中,按情按理,張聞天和劉英也不可能沒議論過這個問題;劉英既然知道這件事情,在20世紀80年代、90年代不會不願示人吧?劉英是2002年去世的,直到她去世都沒談過什麼“約法三章”的問題。

  其三是葉子龍的證言。葉子龍從1935年起擔任毛澤東的秘書,一直到1962年,他們朝夕相處共27年。宋任窮在給《葉子龍回憶錄》作序時說:葉子龍“是十分了解毛澤東的人物之一”。1938年毛澤東和江青結婚時,葉子龍正在毛澤東身邊。毛澤東和江青的婚宴,就是葉子龍張羅操辦的。關於毛澤東和江青的婚事,葉子龍說:“……毛澤東在他的住處多次接待江青,他們於1938年夏天以後就生活在一起了,沒有舉行什麼結婚儀式。當時處於戰爭環境,結婚一般也不舉行婚禮,當事雙方寫個申請,由領導簽字批准就行了。毛澤東與江青生活在一起是中央幾位領導研究同意的,由江青照顧毛澤東的日常生活。”按照毛澤東的吩咐,葉子龍在19381120日和21日分兩次辦兩桌酒席。當時物質生活條件差,酒席也不會有多麼豐盛。而這個辦酒席的日子,也就成為毛澤東和江青正式結婚的日子。(《葉子龍回憶錄》,中央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6566頁)在這裡,葉子龍根本沒談“約法三章”。是為尊者諱?我看不是。

  從以上論述,應該並可以斷定,毛澤東和江青結婚中央政治局有“約法三章”的說法,沒有歷史根據,不能成立。  


  再從江青擔任職務方面看。葉子龍回憶,江青和毛澤東結婚時,中央領導說:“由江青照顧毛澤東的日常生活。”這樣說是很自然的,但是並沒什麼確鑿可信的材料表明中央說江青不能做什麼,從而作出這樣或那樣的限制。事實最有說服力,且看事實:

  1947年中共中央撤出延安、轉戰陝北時,留在陝北的江青被任命擔任中央直屬大隊政治協理員,做思想政治工作——職務雖不高,但確實是黨內政治職務。

  建國後, 19511115日 ,中共中央宣傳部、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黨組就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向中央報告,其中提到擬調陶魯笳任中共中央宣傳部政治教育處處長,擬任江青為中共中央宣傳部電影處處長。對這個報告,毛澤東作了如下批語(《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年版,第505頁):

  
喬木同志:

  此件很好,可照此實行。惟賴若愚調總工會為秘書長,陶魯笳是否能調出待考慮,江青是否適宜做處長也值得再考慮一下。

  毛澤東

  十一月十六日

  史實證明,江青是任了中共中央宣傳部電影處處長的。當時宣傳部沒有局的設置,處就是後來的局。

  1956年由周恩來提議,中央政治局常委任命江青為毛澤東的五大秘書之一(級別為副部級)。   

   

 如果在毛澤東和江青結婚時中央政治局確有限制江青的“約法三章”,“20年內禁止在黨內擔任任何職務”,以上關於江青的歷次任命不都直接違反這個“約法三章”嗎?究竟是有“約法三章”,還是黨的組織屢屢違反?這個“二律背反”不容迴避,二者必居其一。筆者認為,結論只能是:根本不存在什麼“約法三章”。

  最近看到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1月出版的《毛澤東與陳雲》,其中又談到“約法三章”,並說是陳雲主持做出的。該書說:……毛澤東畢竟是黨的領袖,他的婚姻已不單純是個人的行為。而且,他所選擇的江青,由於在上海有不良表現和一段不清白的歷史,因此,當毛澤東表示要與江青結婚時,遭到了黨內高級領導人幾乎一致的強烈反對,軍隊中的許多領導人也很有意見。一天,時任八路軍總政治部組織部副部長的胡耀邦,帶了兩個人來到陳雲的辦公室,談了兩個小時,向他反映軍隊中一些高級將領的意見。因此,在一次中央書記處會議上,作為中央組織部部長的陳雲根據他對江青的了解和黨內軍內廣大幹部的意見,明確表示反對毛澤東和江青結婚。但由於毛澤東的態度很堅決,與會者只好表示同意他和江青結婚,但有一個條件,就是毛澤東和江青結婚後,“江青只能以一個家庭主婦和事務助手的身份,負責照料毛澤東同志的生活與健康,將不在黨內機關擔任職務,或干涉政治”。也就是說,她在同毛澤東結婚後必須遵守“約法三章”,即:20年內江青不許從政,江青在和毛澤東結婚後只負責毛澤東的生活,對外江青不得以毛澤東夫人的名義公開露面。

  這也是編造和演繹的。陳雲既然做了這樣一件有關黨的領袖形象和黨的利益的大事,為什麼在《陳雲傳》和《陳雲年譜》中找不到一點影子?僅此一點,就可以說明,這完全是《毛澤東與陳雲》一書作者不負責任地輕信這樣或那樣的“成說”而又馳騁幻想的產物。其論點,其論據,以上所說各條也都適用它,因此不再贅述了。只有“江青不得以毛澤東夫人的名義露面”這一條,即“約法三章”之一,我沒涉及,實際上,這也是無稽之談,經不起辯駁。茲舉幾例:(一)馬歇爾,美國陸軍原參謀長。194512月作為總統特使來華,在國民黨和共產黨之間進行調停。194635日,江青以毛澤東夫人的身份在延安機場為馬歇爾將軍送行。(有江青和馬歇爾並排的照片,參見葉永烈編著《江青畫傳》,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01頁)(二)建國前夕,江青在蘇聯治病和療養,適逢劉少奇秘密訪蘇,斯大林接見了劉少奇,同時也接見了江青,江青還參加宴會並向斯大林敬酒,無疑江青是因毛澤東夫人的身份才受到這樣的禮遇、有這樣的機會。(葉永烈編著《江青畫傳》,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14頁)(三)1949年國慶大典後,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宋慶齡回上海,“毛主席派江青到車站送行”(參見伊思雷爾?愛潑斯坦《宋慶齡——二十世紀的偉大女性》,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00頁)。顯然,江青這也是以毛澤東夫人的身份出現。

  只要尊重事實,嚴格從事實出發,識破這個所謂“約法三章”的虛假是不困難的。如前所說,連總書記張聞天當時都認為,結婚“是私人問題,別人不便干涉”,而以他為首的中央政治局反而要以組織名義做出“干涉”江青和毛澤東結婚的“約法三章”,這顯然是不可能的。而所謂限制江青,同時也就是限制毛澤東,不論從他們結婚時即1938年毛澤東的地位(已是經過歷史選擇的革命領袖)來說,還是從毛澤東倔強的性格來說,當時的中央政治局能夠提出和作出人們熟知的所謂“約法三章”嗎?同樣也是不可能的。再就江青的性格來說,她是肚裡不藏話的人,如果真的有什麼“約法三章”,她在“文革”中早就捅出來,並用她掌握的權力整人了,哪裡還等到她被打倒後讓人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議論這個問題?總之,“約法三章”這樁公案應該了斷了,再也不要編造和傳播這類“軼聞”了。

  作者簡介 1961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分配紅旗雜誌社工作。一年後發表《永不走路,永不摔跤》一文,批評明哲保身的處世哲學。文章被毛澤東批發八屆十中全會與會人員研究。19671月調任江青機要秘書。19681月被江青誣為“坐探”投入監獄,關押七年半,1979 年平反。   

  

本文原載於《同舟共進》2008年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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