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新張志新(網絡圖片/看中國配圖)

林昭,女,1960年10月被捕,1968年4月29日被處決,時年不到三十六歲。罪名是:1957年劃為右派,此後死不改悔。批判共產風,為彭德 懷鳴冤,建議學習南斯拉夫經驗。1959年參與刋物《星火》反革命集團。1965年判刑二十年。在獄中用竹籤、發卡、牙刷柄等書寫血書,在牆壁、襯衫和床 單上寫詩文二十餘萬字,重點批判“階級鬥爭”學說和集權統治,呼籲人權、民主、和平、正義。1980年12月30日“平反”。

王佩英,女,1968年10月被捕,1970年1月27日被害,時年五十四歲。罪名是:自1964年至1968年10月,書寫並散發反革命標語一千 九百餘張,反動詩詞三十餘首。1964年夏,公然提出:毛澤東應退出中央領導層。同時提出退黨。文革中進一步撰文說: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國共產黨已走向歷史 反面,應退出歷史舞台。她在酷刑毒打與迫害之下,始終堅持信仰,多次公開表明自己理念。判處極刑後,因反抗被勒死於刑車。1980年5月8日“平反”。

吳曉飛,1968年5月7日被捕,1970年2月27日被處決,時年僅二十一歲多。罪名是:於1967年11月至1968年4月,寫了兩篇各長達二 十餘萬字的政論,認為江青是“無政府主義泛濫的根源”、“發動武鬥的禍首”;說批判劉少奇乃是“不擇手段、不通情理的迫害”;認為文革“是一件反常的政治 事件”;指出林彪“有陰謀”,把毛澤東思想“弄到荒謬絕倫的地步”。1980年6月“平反”。

遇羅克,1968年1月5日被捕,1970年3月5日被處決,時年二十七歲。罪名是:在他於1966年2月寄給上海《文匯報》的《人民需不需要海 瑞》(發表時被壓縮並改題為《和機械唯物論進行鬥爭的時候到了》)一文中,點名批評姚文元的《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針對文革中風行一時的血統論, 他在1966年9月寫出著名的《出身論》予以嚴詞批判——人們把遇羅克的《出身論》稱作在中國最黑暗的年代裡發出的中國第一部《人權宣言》。1979年 11月21日“平反”。

張坤豪,1970年2月被捕,1970年3月19日被殺害,時年二十八歲。罪名是:反對批判劉少奇和其它老革命家。1969年7月6日被勒令檢查交 代時,卻簽名寫下“我熱愛劉少奇主席”,隨即隔離審查,批鬥毒打,群眾專政八個月。其間寫有九份“反動”材料。他認為,中國“被個人迷信充塞着”。 1979年10月“平反”。

方運孚,1970年2月被捕,1970年3月6日被害。罪名是:撰聯諷刺文革派:“打擊一大片,堯舜禹湯皆右傾;保護一小撮,桀紂幽厲最革命”;攻 擊說“林彪、江青野心很大,整掉大批老幹部就是為了他們自己上台”;又為劉少奇、彭德懷鳴不平。1968年“一打三反”中,重慶公安局辦案人員起初擬將被 收捕的方運孚判十五年,報到市公安局軍管會,加至二十年,送重慶市革委會審批,改成無期,四川省革委會終審時,進而改成死刑。本來犯人有十天上訴期,可是 十天還沒到,方運孚就被拉去槍殺了。1980年“平反”。

毛應星,女,1969年1月23日被捕,1970年4月14日被害,時年四十五歲。罪名是:獄中書寫“反動”筆記,說:“這樣的政策最有利於什麼人 呢?就是有利於一些個人野心家、資產階級政客,倒霉就是老百姓,而毛澤東的江山最後也被這些人所葬送。”“頂峰論是採取資產階級譁眾取寵、奴顏卑膝地宣傳 捧場,欺騙人民。”又說大搞“忠字化”“分明是唯心論”。毛應星被五花大綁押往刑場時,身材瘦小十分衰弱的她,卻鎮定自若,目光明亮,從容不迫。1980 年11月29日“平反”。

陳卓然,1970年2月被捕,1970年4月28日被害,時年只二十歲。罪名是:1970年,用剪刀剪下報紙上的字,組成“反動標語”六十多條,貼 到南京市主要街道上。這就是轟動南京的“2.12反革命案”。1980年“平反”。

丁祖曉,女,1969年7月5日深夜被捕,1970年5月8日被害。罪名是:1969年3、4月間,寄信和發傳單,反對“三忠於四無限”宗教式狂 熱。她認為:“忠應該忠於人民、忠於祖國、忠於真理,不應該忠於哪一個人。現在提倡的‘忠’,是搞個人崇拜,是搞奴隸主義。”“這恰如封建社會裡的上朝, 把毛澤東當封建帝王,天天朝拜。”姐姐丁祖霞也支持、參與她的活動。她們呼籲民眾“不要甘於做奴隸,起來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此事被認為是“窮凶極 惡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而列為當地“特一號案件”。臨刑前丁祖曉還慷慨陳詞,批判個人崇拜、奴隸主義。

李啟順,女,1969年7月被捕,1970年5月8日被害,時年二十四歲。罪名是:刻印二十多份《告革命人民書》,為同學丁祖曉叫好,稱她為“當之 無愧的革命先鋒”,猛烈抨擊林彪、江青大搞現代迷信。她十七歲的妹妹李啟才也自告奮勇,深夜到縣城各主要街道去散發。傳單還直接寄給“四人幫”控制的《紅 旗》雜誌。為此,她們四人被打成反革命集團,全部被捕入獄。李啟順與丁祖曉同一天被槍斃,丁祖霞則被判刑二十年;李啟才判刑十年。1980年8月,她們獲 得了“平反”。

忻元華,1967年1月25日被捕,1970年5月30日被害,時年三十七歲。罪名是:1967年1月,致信毛澤東,稱:文革是“黨的歷史上空前未 有的慘禍”,“祖國的上空籠罩着個人崇拜的陰雲”,懇求“您老人家趕快醒悟”,“趕快採取最有效的自我批評的緊急行動”,“解決當前萬分嚴重的局勢”。隨 即以“惡攻罪”被捕。1979年12月“平反”。

吳述森、魯志立、吳述樟,分別於1970年3月、1970年8月、1969年1月被殺害。罪名是:成立“共產主義自修大學”(共十三名青年),學習 馬列著作,將心得編為《學刊》油印小報。批判中共“竭力推行愚民政策,實行奴化教育,提倡奴隸主義的盲目服從精神,宣揚個人迷信和領袖至上的神話,從意識 形態上已墜入了完完全全的唯心主義”。還批判說,“現在的形勢類似辛亥革命的形勢,也有個竊國大盜袁世凱,企圖利用文革篡權,此人就是林彪。”1978年 8月“平反”。

官明華,女,1967年1月被捕,1971年3月12日被判處死刑,慘遭殺害,時年三十七歲。罪名是:認為林彪是“埋藏在毛主席身邊的一顆定時炸 彈”,是“野心家、陰謀家”和“披着羊皮的狼”,高呼:“林彪的末日快到了”,“打倒林彪,把林彪拉下馬”,被定為現行反革命。1978年秋“平反”。

王篤良,1968年6月被捕,1971年8月6日被害。罪名是:認為“劉、鄧是代表人民利益的馬列主義者,是國家的棟梁,把他們打倒,對黨、對國 家、對人民有害無益”;有人“光抓權力,不抓生產,結果使國家政權和人民生活失調”。在獄中又寫道:“林彪為什麼要對毛澤東忠、忠、忠,他心裡有鬼。”又 針對劉少奇被誣陷一事說:“什麼叛徒、內奸、工賊,沒有確鑿的證據,不能以理服人。”被誣為“頑固不化的現行反革命”。1980年6月“平反”。

張志新,女,1969年9月24日被捕,1975年4月4日被處決,時年四十五歲。罪名是:一次次批鬥會上責問:什麼“一句頂一萬句”?什麼“不理 解的也要執行”?她對林彪宣揚的“頂峰論”非常反感,認為把林彪的接班人地位寫入黨章不好。她又認為派性泛濫、武鬥成災是江青在搞名堂;江青不是“文藝旗 手”,而是破壞祖國文化藝術的罪魁禍首。特別是,她指明毛澤東是文革災難的“總頭子”。行刑前,張志新被慘無人道地割斷喉管,以防喊“反動”口號。 1979年3月“平反”。

史雲峰,1974年12月24日被捕,1976年12月17日判死刑,兩日後槍決,時年二十七歲。罪名是:1974年10月26日,史雲峰散發標 語、傳單,反對“四人幫”,為劉少奇等人受迫害鳴不平,指出劉少奇一案是“千古奇冤”;提出:“全面審查文革中的錯誤”,“沿中共‘八大’路線前進”,給 劉少奇等人“恢復名譽”。臨刑前,史雲峰嘴塞紗布用縫合線緊緊勒住,以防喊“反動”口號。1980年3月“平反”。

張錫琨,北京大學化學系學生,1976年底或1977初被槍斃。罪名是:在1957年鳴放整風時貼出《衛道者邏輯大綱》大字報,被打成右派送北京團 河農場勞動教養;1969年被遣送到四川繼續勞教;最後被以“企圖組織逃跑”的罪名判處死刑,至今未“平反”。張錫琨為之送命的1957年大字報如下:

1,黨的錯誤是個別情況,對它批評就是反對全黨;
2,民主自由是黨的恩賜,再要索取就是煽動鬧事;
3,歌頌逢迎是一等品德,揭發錯誤就是否定一切;
4,萬事保密是警惕性高,揭露神話就是誹謗造謠;
5,盲目服從是思想單純,若加思考就是立場不穩;
6,政治必修是制度原則,若加考慮就是反對馬列;
7,國家制度是早已完善,再加指責就是陰謀造反;
8,政治等級是統治槓桿,取消等級就是製造混亂;
9,蘇聯一切是儘管搬用,誰說教條就是挑撥蘇中;
10,“三害思想”是也合人情,誰若過敏就是別有用心。

王申酉,1968年1月因捲入“炮打張春橋”及對文革不滿被隔離審查,抄家,1977年4月27日被處決,時年三十一歲。他的“現行反革命”罪證全 都出自他的日記、讀書筆記、讀毛選眉批和給女友的書信里。早在1964年,他就開始批判思想獨裁。他寫道:“完全以毛澤東的理論獨裁一切。置一人之思想於 億萬人的腦袋。這恐怕是空前絕後的。在六萬萬人的、占地球六分之一土地的陸地上以一個同類生物的思想作為神聖的意志來主宰一切。這一成功實在是難以想象 的。”此後,他不斷批判“三面紅旗”、“個人迷信”、“個人崇拜”、“極左思想”;為右派分子鳴冤叫屈;提出尊重價值規律,打破閉關鎖國,實行對外開放等 系統的改革主張。1981年7月“平反”。

李九蓮,女,1969年5月15日被捕,1977年12月24日被處決,時年三十一歲。最初因懷疑文革、懷疑林彪、為劉少奇鳴冤被捕,判刑五年。林 彪倒台後,她雖獲得釋放,但還是定為“現行反革命性質”。1974年3月,李九蓮忍無可忍,在公園貼出了《反林彪無罪》等六份大字報,因此又於1974年 4月19日深夜被秘密逮捕,並於1975年5月被判刑十五年。1976年12月,李九蓮在獄中寫下了《我的政治態度》,後還當眾念出,犯了“惡毒攻擊英明 領袖華主席”的死罪。李九蓮被槍決後,屍體在荒野暴棄數日,並慘遭侮辱,乳房和陰部被割了下來。1980年,在胡耀邦支持下“平反”。

鍾海源,女,1974年4月被捕,1978年4月30日被處決,時年三十歲。最初罪名是因聲援李九蓮,在家裡起草了《最最緊急呼籲》等傳單,自己 刻,自己印,自己散發。1976年“四.五天安門事件”後,她在監獄裡公開說“華國鋒不如鄧小平”,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李九蓮被殺四個月後,鍾海源也 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她聽完死刑判決後,毫不猶豫地簽了名,然後把筆一甩,昂首離去。行刑時槍擊未死之前活剖取腎。1980年在胡耀邦支持下“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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