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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和血几时休?—再谈哈尔滨前副市长朱胜文之死
送交者: 一老哈 2004年01月20日10:58:3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随着时间的流逝,围绕着哈尔滨前常务副市长朱胜文于2003年12月29日在哈尔滨突然“自杀身死”的疑团似乎日益凝重。政府官方暧昧的态度与新闻报道的手法不仅典型地反映了毫无新闻自由社会下新闻报道为“党的喉舌”职能,更衬托出共产党统治下政治的腐败,司法的黑暗,和人性的扭曲和泯灭。

在共产党舆论控制下,任何突发性敏感事件的新闻报道都必须由上级党的宣传部门统一口径。如果上级宣传部门无法决定,则一级一级地请示直到党中央宣传部。中宣部长则要沟通主管宣传的国务院副总理,决定是否报道、如何报道、如何定调与定性。如果事件潜在影响与后果不明朗,那他们宁可拖延报道或含糊其辞地报道。这就是为什么许多重大事件发生后,中、下级新闻部门不敢擅自报道,上级新闻部门更是要“和党中央保持绝对的一致”。新闻报道要么滞后要么干脆不报,让人们逐渐遗忘。反正中国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多,没等人们弄清上一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责任与处罚,下一个重大事件已经突发,人们的兴奋点和注意力也随之转移。人类生理上的弱点竟然成了共产党转移社会大众关注视线的一种手段。

在对待朱胜文“自杀”死亡报道上,到处可见共产党和政府官方控制、操纵、利用新闻工具的手法痕迹。

首先是装聋作哑,装疯卖傻。能不报道的就不报道,如果能就此欺骗天下,蒙混过关,则是上上大吉。朱胜文12月29日“自杀”死亡,网上1月2日有消息传出。6-7日海外网站已有多篇报道,而官方则一直保持惯有的沉默。

到实在瞒不住时,则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让下属小报出头报道,达到宣传和传递消息同时,极力拉大事件与共产党和政府官方的距离,这样既能避免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又给党和政府日后介入,主持“公正”、“平反昭雪”留下后路,保持党永远的“伟大、光荣、正确”。

在1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会上,有记者询问朱胜文12月29日“自杀”一事是否属实,黑龙江省长张左已回答“有一起服刑人员死亡,事件正在调查中”,居然连朱胜文名字都没有提及。

12日东北网报道某官方记者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的采访。文章首先宣传朱胜文“在职务犯监区担任英语教员,在这样的改造环境里既能发挥特长,又能读书、读报、练习书法、绘画,对这种改造环境表示满意”。同时告诉人们“朱胜文入监后能够认罪伏法,遵守监纪,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寥寥数笔,就给读者描绘了一个“文明、秩序、管理良好、充满温良恭俭让”的共产党政府监狱形象。在这样的监狱服刑还去自杀的人百分之百是有精神病的疯子。

文章笔锋一转,提到12月中旬监狱发现朱胜文“情绪低落,精神恍惚,精神异常并流露出有轻生厌世情绪。监狱领导和民警先后10余次做思想工作(多么让人感动的思想政治工作啊!)。在交谈中,(朱)曾流露出‘两口子都没工作,出去后怎么办’的悲观情绪。”文章到此,朱胜文“自杀”已是“顺理成章,自然而然”之事。这篇不是官方尤胜官方的“东北网报道”轻飘飘地给朱胜文之死得出了“自杀”的结论。文人之卑鄙,一致于斯。

网上有署名“冰城来客”者,撰文揭发朱胜文红卫兵时期打老师的历史。说“其实朱的冤枉最多不过是分赃不均,狗咬狗而已。”言外之意:朱胜文尽管死了,但他早年也不是什么好人,死有余辜。俺不知道老朱的中学红卫兵历史,无法证实或反驳。但这篇文章抛出的时间令人颇感怀疑,意图令人费解。

更卑鄙的是黑龙江官方,他们不但故意通过共产党黑龙江省委机关报《黑龙江日报》的下属小报《生活报》(2004年1月13日)来向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人民传递朱胜文“自杀”死亡的消息,而且隐瞒和歪曲了事件的许多关键细节(参见附文:哈尔滨监狱方就朱胜文死因与其家属的对话)。

朱胜文死去了,他的血逐渐会淡漠的,死者家属的眼泪会枯干的。然而,政府的谎言还在继续。这片受到魔法诅咒的古老中华大地上,邪恶与残暴的共产党在继续制造着新的鲜血、眼泪和更多的谎言。

我们想弄明白两件事: 1、2003年11月25日,是哪两位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级退休干部”到监狱中会见了朱胜文,几个小时的秘密谈话都谈了什么?为什么他们警告朱,要赶快打消申诉的念头,“好好服法改造,别去干什么乱七八糟的事”?

2、如果这几个小时的秘密谈话涉及到了朱胜文因此被捕入狱的“国贸案”中的冤情,那么朱胜文当初入狱和今日突然“自杀”与他的政敌岳玉泉以及岳玉泉背后的哈尔滨市、黑龙江省、乃至中纪委高官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利害与冲突?

朱胜文到底是不是贪官,是不是红卫兵时殴打过老师,这是死者和他灵魂之间的对话。

朱胜文是不是被人陷害入狱,他到底是被人逼入绝境自杀还是被政敌害死,这是我们苟活者和我们的心灵、良心、人性、道德、法律和正义的对话。

我们能看到这场对话的结果吗?

2004年1月20日

附文: 哈尔滨监狱方就朱胜文死因与其家属的对话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2004年1月18日) 2004年1月13日下午在朱胜文家属再三向哈监方面要求和调查组见面情况下,家属终于和他们见面了。14时10分对话开始。 家属:(拿出当天生活报)报上发表的这条消息你们怎么解释?为什么在没有和我们家属见面、没有进行尸检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向媒体、向公众宣布朱胜文是跳楼自杀?

狱方:上级领导向我们了解情况,我们只能如实汇报,至于记者怎么发,我们也阻止不了。” 家属:明明是03年12月29日当天晚上9点40分以后你们才告诉我们朱胜文跳楼自杀,为什么在报上撒谎说是“当日19时40分”监狱就通知我们了?按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家属”,为什么六个小时以后才告诉我们?我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就知道消息了,一再和你们联系,你们一直敷衍我、拖延我,直到晚上9点才来车接我们,到监狱最快也得晚9点40以后才向我们宣布。为什么在报上撒谎欺骗老百姓? 狱方:(不答) 家属:你们监狱方也是当事人,和我们家属是平等的,怎么能由你们调查这件事,宣布朱胜文是跳楼自杀?难道一个杀人犯杀了人,也可以由他自己宣布他没杀人吗? 狱方:事发后,检察院、司法厅、监狱局的领导都到现场了。监狱管理局责成哈监调查,滨江检察院监督,是合法的。 家属:朱胜文梦寐以求的就是办病保回家,怎么会“一头就扎到窗外去了”? 狱方:我们也不理解,没法解释,他就是跳下去了。 家属:那天晚上你们说:朱胜文上完厕所,“从卫生间窗户一头就扎下去了”。我们问:那怎么可能呢?你们说:“因为窗户很矮。”我们又问:狱警干什么去了?你们说:“一个狱警上去抓住裤子,拽到膝盖,老朱还用一只脚蹬他,蹬掉一只鞋,没拽住,人就下去了。”我们问:还有一个狱警呢?你们说:“卫生间很小,只能站一个人,另一个人靠不上前。”事实上,第三天我们去现场,一进门就明白了。卫生间很大,我们全家十几个人都进去了。窗台也不矮,至少90公分,朱胜文57岁了,才1米70高,又胖又笨,蹲了7年监狱,人很虚弱,行动迟缓,又一身病,怎么可能“一头就扎下去了”?他又不是跳水队员! 狱方:(不答) 家属:大冬天窗户怎么能开着?谁开的? 狱方:因为卫生间有异味,清洁工早上打扫卫生时就开开了。肯定不是朱胜文开的。 家属:数九寒天从早上开到下午3点40,有六、七个小时呢,这怎么可能呢? 狱方:我们和法鉴中心领导沟通了,厕所天天开。反正当时确实是开着的。 家属:那窗户把手上的指纹你们取了吗? 狱方:用不着取,没那个必要,那说明不了什么,卫生间是公共场所嘛。 家属:我们可以看看现场勘查内容吗? 狱方:这不能给你们看,由我们调查组掌握。 家属:你们说朱胜文是自杀,你们应当拿出有法律依据的书面材料给我们。 狱方:材料不能给你们,我们只能口头通知你们,就是跳楼自杀,这就是结论。 家属:你们确认朱胜文是跳楼自杀,总得给我们个正式书面通知吧?那怕就是一行字。 狱方:犯人死亡没有正式文件,只能口头通知,我们不可能把文件给你们。 家属:你们说朱胜文是自杀,只有两个狱警是目击证人,他们的证明在法律上成立吗? 狱方:经我们审查,这两个狱警政治素质好,跟朱胜文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存在他杀。 家属:你们在没有作尸检的情况下,就作出跳楼自杀的结论,我们不能接受。我们几次要求见你们调查组,今天是第一次见面。你们还没有向我们家属通报情况,就见报了。这尸检还有必要作吗?没作我就知道结果了:肯定一切正常,就是跳楼自杀。 狱方:那你们不相信我们也没办法。我们调查已经结束,你们有什么疑意,可以形成书面材料去上面找,让他们来审查我们。 ――朱胜文妻子范珍 2004、1、16 范珍悲呼:老天那老天,你什么时候才能睁开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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