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關於谷開來庭審記錄的評論
送交者: 照膽之鏡 2012年08月10日06:40:0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原作者: 獨立寒秋


編註:以下是獨立寒秋網友對趙象察旁聽谷開來庭審所做記錄做的點評。其中,黑體字是獨立寒秋網友的點評文字,宋體字是原文。

 

關於庭審記錄的評論

1.案件背景及作案動機

被害人尼爾伍德,英國商人,其父親是英國勳爵、哈羅公學校友,在英國期間03年左右認識薄瓜瓜,幫助其在英國的各項活動,來往甚密,希望藉以利用薄瓜瓜的家庭關係,發展自己在中國的商業業務。(這個正常,符合邏輯)

05年左右,經薄谷開來介紹,尼爾結識了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此人今年3月15日因經濟問題已被控制),國內某紅三代出身國企高管張某(谷未說明具體身份)。其合作項目涉及到法國的一處地產項目,以及重慶江北區建設的大項目。此項目如果如期完成,尼爾可從中獲得1.4億英鎊的收益。但由於中國的建設項目受政治因素干預太多。此項目未能開工。(這個也有可能,但是疑點是如果中間人可以收到十幾億人民幣,那這個項目不得起碼賺一兩百億?是什麼項目為什麼不透露?項目是什麼時間討論和終止的?)

尼爾於是向薄瓜瓜往來郵件,索要預期收益十分之一的賠償,即1400W英鎊。薄瓜瓜承認自己家庭為此要承擔一部分責任,但就具體數額與尼爾爭議較大。在多次交往未果後,尼爾開始採取威脅手段。並將薄瓜瓜軟禁於其在英國的住處。藉此向谷施壓。(這個也有可能,但應該出示來往電郵,否則既不見瓜瓜,又見不了尼爾,老婆也不知道去了哪裡?如何知道交涉細節?軟禁的過程和細節如何?為什麼瓜瓜不報英國警方?這裡面最重要的是時間,如果真有軟禁,那發生在何時呢?這個時間直接影響後面的謀殺行動。)

薄瓜瓜遂向其母谷電話通報了自己被軟禁綁架的情況,(什麼時間,如何通報?)谷擔心兒子遭綁架撕票,受到人身傷害。谷首先向重慶警方報案,時任重慶公安局長王立軍受理此案。(報案的記錄在哪裡?)但由於案發地在英國,又無確切證據,無法採取強制措施。遂動了除掉尼爾,保護兒子的作案動機。(什麼時間?有沒有證據?)

2.作案預謀階段

谷首先與王立軍預謀,欲誣陷尼爾從事販毒活動(此時尼爾在北京)。將其誘至重慶,再借抓捕販毒拒捕為藉口,將尼爾當場擊斃。藉此除掉尼爾。(除了口供,有沒有其他證據?什麼時間、在哪裡預謀的?)

王立軍事先參與預謀,但後可能因為害怕風險等原因,不願意繼續參與除掉尼爾的行動。谷便轉念由自己親自下手,便通過重慶的黑道人物,藉口自己做實驗,弄到了毒殺尼爾的“三步倒”毒狗藥。為谷提供毒藥的七名人員,後因涉嫌販毒被捕。(中間轉變的過程細節如何?弄毒藥的時間、地點、過程。)

在此介紹一下本案另一位被告人張曉軍。張曉軍系退伍軍人,79年10月22日生。曾擔任谷父親谷景生將軍的貼身勤務人員,自05年起(04年穀景生去世),為薄熙來及谷開來一家服務,主要負責與薄瓜瓜的聯繫和保護薄瓜瓜的安全。(按這個描述,張肯定是部隊派出的勤務人員,不是博古的自己人,勤務人員沒有保護子女的責任。)

3.作案準備階段

2011年11月10日(記憶不確切),張曉軍受谷開來指派,前往北京,邀約尼爾來重慶。將尼爾安置在山南度假酒店別墅內。此時張曉軍並不知道谷開來預謀毒殺尼爾一事。13日下午,谷開來將自己預謀毒殺尼爾之事與王立軍商議。商議具體內容不詳。(如果不詳,又如何確定預謀毒殺?)當日晚尼爾與谷開來相約共進晚餐。晚餐後,谷開來指使其司機王浩(音)購買皇家禮炮威士忌一瓶。自己配置小玻璃瓶裝毒藥水溶液一瓶(根據供述不同,有兩瓶、三瓶、四瓶之說),(瓶子在哪裡?這是兇器,沒有怎麼定案?)交與張曉軍,並告知其為氰化物毒藥,張曉軍內心並不願意協同作案,但由於自己與谷家的關係,參與了協同作案。當日晚11點左右,谷與司機王浩(對案件不知情)、及另一名薄家勤務人員(記不清了)乘坐一輛車,王曉軍自己開一輛車,前往尼爾所住別墅。

4.作案具體過程

谷開來獨自進入尼爾所住房間,其餘三人在門外等候。谷開來與尼爾對飲(約350ml 左右40%威士忌),尼爾酒量較小,已被灌醉嘔吐(現場發現大量嘔吐物),意識模糊,喪失反抗能力。此時張曉軍進入作案現場,將毒藥交給谷開來,並把尼爾從衛生間拖到床上。谷開來趁尼爾酒醉嘔吐後口渴之機,將毒藥餵給尼爾。並在現場灑下預先準備好的毒品,製造尼爾涉嫌販毒的假象。(毒品從哪裡來,弄毒品的細節和過程?犯罪過程除了口供有沒有物證?)兩人發現尼爾血壓消失(不能斷定已死亡)(如何發現血壓消失?難道帶有儀器?普通人最多看看脈搏)後,離開作案現場。谷開來打開請勿打擾標誌,並囑咐酒店服務人員,(請提供人證、物證和酒店的監控錄像?)尼爾已經酒醉,不要打擾。當日晚23:38分,四人離開作案現場。

5.案發及初期調查中的各種問題

11月14日,案發一日後,谷開來將自己的犯罪經過,完整的告訴了王立軍。王立軍將其錄音。在案發後,王立軍無法繼續包庇的情況下,作為證據最終提交給了有關部門。(太陰險了)(應出示錄音,並應提供錄音的時間、地點、過程,以及相關的人證物證)

兩日後,即11月15日,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尼爾兩日未出房間,情況反常,遂發現其已死亡,並報警。重慶警方在王立軍指揮下,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取證,提取了被害人的血液,對屍體進行CT檢查。王立軍及其他幾名重慶公安局高級警官,為包庇谷所犯罪行,將血液等重要物證,違法攜帶,脫離司法程序有一天之久(為後文疑點埋下伏筆)。此後因此事與王立軍的牽連,其為逃避罪責(或其他原因)於2012年2月前往美國領事館

辯護律師有幾處重要質疑,雖無證據,但大家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想象,也許能得出意想不到的結論

毒物的來源不清晰,不能證明該毒物為氰化物

最重要一處質疑,與第一處質疑相關:

尼爾的最初屍檢,並未發現氰化物中毒的主要典型症狀(瞳孔放大、眼球突出、粘膜出血)。僅有肺水腫與腦水腫等氰化物中毒次要症狀。尼爾血液第一次檢查,未查出氰化物。案發四個月後第二次查出氰化物,含量正好為氰化物人體中毒下限。這期間正發生了血液樣品脫離司法程序,被王立軍及其他幾名重慶高級警官違法隨身攜帶的事件。其中緣由,大家可以充分猜想。(這裡很值得懷疑,從陰謀論角度,有了做假的機會。)

尼爾家族有心血管疾病病史,其飲酒過度也會引發心血管疾病死亡,加之其屍檢沒有典型毒理症狀。(屍體已火化,無法再檢查是否有心血管疾病)另外還有一重要細節:兩被告人均供述,離開房間時,尼爾是頭靠床頭。發現尼爾屍體時,尼爾橫臥在床上,床上有滾動痕跡,說明尼爾當時可能並未死亡。如果這一假設成立,說明毒藥未能將尼爾毒死,谷的行為可定性為故意殺人未遂。但是無證據,法庭未予採納。(既然沒血壓,又怎麼會動呢?)

3. 在13日晚,至15日案發之間,尼爾所住房間有外人進入陽台的痕跡,但也無充分證據證明有人闖入(陰謀論者可以發揮想象力)

4. 谷有精神類疾病,無完全行為能力

根據相關鑑定,谷開來患有狂躁型抑鬱症,和輕度精神分裂。鑑定為,有判斷能力、控制力較弱,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律師就此作其無完全行為能力的辯護,無證據。

被告的態度

薄谷開來一直保持相對鎮定,但無法掩飾自己極度的緊張。本人可以清晰看到她手在顫抖。其在庭上沒有為自己辯護,一直委託律師為其辯護。語言柔和,標準普通話。

她對自己的作案行為供認不諱,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其發言只有三點明顯傾向:1、認為公訴方所說作案動機不充分。2、為張曉軍開脫,希望其減輕罪行。3、認為王立軍在此案中不適合作為證人出場,其口供系捏造。她在口供和錄音中,反覆強調王立軍太陰險了。其中緣由,大家細細品評。

張曉軍對公訴方的舉證與指控無任何異議

被告最後陳詞時,均表示認罪和較真誠的悔改之意。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11: 大陸人,請不要再說台灣是你們的
2011: 英國茉莉花革命,騷亂城市增加
2010: YDX: 翟田田武裝押解、賀紹強得勝榮歸
2010: 王兵: 台灣人臣服於文明,還是屈服於武
2009: 美國向朝鮮求情服軟,為什麽洋奴還要叫
2009: 總的感覺, 反毛分子自私, 粗魯, 報
2008: 自卑的中國人靠巨資和廉價人工買來了難
2008: 新疆又爆炸了,譴責的任務就交給墩反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