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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圈钱”的澄清――回娄阿扯同志
送交者: 有点傻 2004年09月10日10:45:0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股市,有两种主要的交易类型:一种是,上市公司(或者即将上市的公司)发行新股,把自己的股票卖给投资者,这类交易的总和,我们把它称为“发行市场”(issuing market),或“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另一种,是发行后的股票在投资者之间的相互买卖,这类交易的总和称为“交易市场”,或“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所以,任何一种股票要进入公开交易系统,必需要经过两个程序,先是“发行”――中国投资者称为“打新股”,后是“上市”――大家开始“炒”。有一种混合的情况,是上市公司的老股东(一般是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趁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机会,按照新股发行的相同价格出售自己的“旧”股票,我们也笼统地把这类交易归入到一级市场的范畴。

通常认为所谓的“圈钱”,只发生在一级市场范围内。为什么呢?因为后一种交易,一般不会使得资金流出股市,无非使资金从A投资人转移到B投资人,而前一种交易,不仅一次性交易规模较大,而且使得在股市中流转的资金(或潜在的流转资金――被计划用于投资股票的资金)被“抽”走了:上市公司卖出了股票,拿走了这部分钱,而这些钱在正常的情况下,不会直接回到股市的资金池(capital pool)里来。这里有两个例外:其一是,如果上市公司圈钱的实际目的,就是为了拿来炒作股票,特别是炒作自己的股票,是另当别论的――而这么干,是极为恶劣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违法的,哪怕是在这种做法很普遍的中国;其二,如果这个上市公司是一家基金(公司型基金),而且是股票投资基金,而且该基金的投资目标不是其他地方的股市的话,那么它“圈”的钱的大部分,应该合法地留在股市。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使得只有一级市场的交易才肯能配叫做“圈钱”,那就是,“发新股”的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着比二级市场交易更大的信息不对称。

“买的不如卖的精”,这本是个永恒的真理,而在一级市场上买卖股票,就更是如此。新股交易,与买卖萝卜白菜不一样的地方,是买方事先很难验货:因为你买卖的对象,是一家公司的权益。萝卜白菜的质量水份,卖方可以做手脚,但有经验的主妇,加上自备的小秤,菜商就很难有花头,但如果买的是一家公司,你该如何办?如何了解这家公司的成色,掂量它的斤两呢?如果你不是这方面的专家,而且有便利和可靠的资料来源,而且花费数以月计或年计的时间来进行研究的话,你是没有办法对它有个确切的了解的。怎么办?全世界办法都差不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的信誉保证、媒体监督和司法介入――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几条都做得比较差。

言归正传,我们可以看出,能够圈钱的,是上市公司,加上卖旧股的上市公司股东。那么,娄阿扯君说的“股市就是从大众圈钱的地方”,并不确切:你可以投资股市,可以从中“挣”到钱,但除非你控制了一家足够资质的上市公司,否则你很难“圈”到钱。

“圈钱”的确没有错,但有几条是必需做到的,否则在上述那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就成了“骗钱”,这几条包括:

1、上市公司要说实话,并且要说事实之全部,所谓“全面的信息披露”(full disclosure)2、上市公司要给予投资者实际的回报3、上市公司上市后,要有一个有效的和透明的公司治理

妨碍这些规则在中国被有效执行的最大障碍,就只有一个: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大部分上市公司,是所谓“国有”的。如何证明这点呢?妈妈米啊,这可是个巨大无比的题目,待我有时间时,慢慢讲来。

顺着这个话题想说一点的是,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在经济方面的基本特征只有两个:“计划”和“生产资料公有”,这两者其实是密不可分的,惟其“公有”,方能“计划”,只有“计划”,才能在逻辑上符合“公有”的要求。如今的中国,“计划”已经是基本上进了垃圾堆,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这市场经济,其实没那么可爱,它是天然与“产权的人格化”勾搭在一起的,换句话,它与“私有”其实是天生一对。于是,表面的繁荣下,深层次的矛盾来了――这是无论如何调和涂抹,也解决不了的,比如“圈钱”的中国之弊,就在于“国有”,就在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那么,在这里,我要略略同意一下钳工同志的观点:宁可戴个马列主义的帽子,也不要这种不伦不类的“社会主义”,不过接下来我的想法可是与他“你死我活”了,那就是:没了“公有”,对于人格化的产权就有了切实保障的基础,自由和民主的勃兴,就有了坚实的土壤(这也是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的真知灼见),此时,无论自称社会主义主义也好,资本主义也好,无所谓,而在这种前提下,所谓的“马列主义”,也就是牛屁股后面念祭文——空话,谁爱坚持就坚持贝。

另外,对娄君的以下几个提法有异议:

1、“其他国家的股市是谁圈钱的地方呢? 基本上是银行集团圈钱的地方”:不对――看看各个市场金融股的市值比例就可知。

2、“买卖股票不是什么权利” :买卖股票是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作出了股市投资的限制。

3、“美国股民据说占国民的70%前后”:美国大多数人,是通过购买共同基金而分享股票投资收益,并不是真正的“股民”。

4、“中国股市至少现在不容许外国资本来圈钱”:现在已允许了,至少外资控股的合资公司可以上市.

5、“没有"空抛"或者说"作空"制度,恐怕也是防止外国资本大肆圈钱的措施吧?”:没有做空机制,还很难说与防止外国资本“圈钱”有关,因为“做空”,是二级市场的事,“圈钱”,只涉及一级市场。没有“做空”,也是资本市场的重大缺陷。

6、“对股民参入股市,政府理应有说明义务,但是中国政府没有很好地起到这个作用”:不能简单这么说,所有中国股民在进行开户申请的时候,都会受到“股市风险”的教育,并且会被要求在一份声称了解这种风险的声明书上签字,同时,媒体、交易所、券商也都在不同场合和以不同方式进行这种“教育”,有两个例子:如果你研究新股的招股说明书,你会发现,“股市投资风险”会作为每个公司招股文件的必备风险条款,醒目地列在风险提示部分;此外,中国证监会――国务院下属的证券监管机构,老早就把“投资者教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什么?“风险意识”。要问大伙儿为什么这么积极,那是因为,让投资者了解投资风险,对大伙儿有个很大的好处,叫做“免责”。 7、“在社会上大力提倡超前消费,拉高楼市,以低利息刺激大家贷款买房,股市里的钱拿不出来,大家就只有去银行贷款,银行获得大笔住房贷款生意并大笔赢利……这岂不等同于货款买卖股票了吗……这个是股票玩家的大忌!买卖股票必须遵守这个前提∶必须用自己的钱而不是借的钱来买……”:

你说的情况,跟“货(我相信是“贷”的笔误)款买卖股票”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不是一回事。另外,即使是个人投资者,也有很多主动进行高风险投资的人,很多手段比融资炒股风险高的多,比如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这跟制度、文化背景、个人的风险偏好和机会成本有关,就后者而言,简单地说,越穷的人,越敢冒险,越有钱的人,越胆小。

8、“日本的股市就是日本的"机关投资家"的地方,又由于其殖民地特色,同时也是美国的对冲基金(犹太人资本)从大众圈钱的地方”:如上所述,美国的对冲基金,可以上日本股市来挣钱,但难以“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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