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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圈錢”的澄清――回婁阿扯同志
送交者: 有點傻 2004年09月10日10:45:0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股市,有兩種主要的交易類型:一種是,上市公司(或者即將上市的公司)發行新股,把自己的股票賣給投資者,這類交易的總和,我們把它稱為“發行市場”(issuing market),或“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另一種,是發行後的股票在投資者之間的相互買賣,這類交易的總和稱為“交易市場”,或“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所以,任何一種股票要進入公開交易系統,必需要經過兩個程序,先是“發行”――中國投資者稱為“打新股”,後是“上市”――大家開始“炒”。有一種混合的情況,是上市公司的老股東(一般是持股比例較大的股東),趁着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機會,按照新股發行的相同價格出售自己的“舊”股票,我們也籠統地把這類交易歸入到一級市場的範疇。

通常認為所謂的“圈錢”,只發生在一級市場範圍內。為什麼呢?因為後一種交易,一般不會使得資金流出股市,無非使資金從A投資人轉移到B投資人,而前一種交易,不僅一次性交易規模較大,而且使得在股市中流轉的資金(或潛在的流轉資金――被計劃用於投資股票的資金)被“抽”走了:上市公司賣出了股票,拿走了這部分錢,而這些錢在正常的情況下,不會直接回到股市的資金池(capital pool)里來。這裡有兩個例外:其一是,如果上市公司圈錢的實際目的,就是為了拿來炒作股票,特別是炒作自己的股票,是另當別論的――而這麼幹,是極為惡劣的行為,通常被認為是違法的,哪怕是在這種做法很普遍的中國;其二,如果這個上市公司是一家基金(公司型基金),而且是股票投資基金,而且該基金的投資目標不是其他地方的股市的話,那麼它“圈”的錢的大部分,應該合法地留在股市。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使得只有一級市場的交易才肯能配叫做“圈錢”,那就是,“發新股”的買賣雙方之間,存在着比二級市場交易更大的信息不對稱。

“買的不如賣的精”,這本是個永恆的真理,而在一級市場上買賣股票,就更是如此。新股交易,與買賣蘿蔔白菜不一樣的地方,是買方事先很難驗貨:因為你買賣的對象,是一家公司的權益。蘿蔔白菜的質量水份,賣方可以做手腳,但有經驗的主婦,加上自備的小秤,菜商就很難有花頭,但如果買的是一家公司,你該如何辦?如何了解這家公司的成色,掂量它的斤兩呢?如果你不是這方面的專家,而且有便利和可靠的資料來源,而且花費數以月計或年計的時間來進行研究的話,你是沒有辦法對它有個確切的了解的。怎麼辦?全世界辦法都差不多:強制性的信息披露、中介機構的信譽保證、媒體監督和司法介入――在我們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這幾條都做得比較差。

言歸正傳,我們可以看出,能夠圈錢的,是上市公司,加上賣舊股的上市公司股東。那麼,婁阿扯君說的“股市就是從大眾圈錢的地方”,並不確切:你可以投資股市,可以從中“掙”到錢,但除非你控制了一家足夠資質的上市公司,否則你很難“圈”到錢。

“圈錢”的確沒有錯,但有幾條是必需做到的,否則在上述那種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的情形下,就成了“騙錢”,這幾條包括:

1、上市公司要說實話,並且要說事實之全部,所謂“全面的信息披露”(full disclosure)2、上市公司要給予投資者實際的回報3、上市公司上市後,要有一個有效的和透明的公司治理

妨礙這些規則在中國被有效執行的最大障礙,就只有一個: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大部分上市公司,是所謂“國有”的。如何證明這點呢?媽媽米啊,這可是個巨大無比的題目,待我有時間時,慢慢講來。

順着這個話題想說一點的是,到底什麼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在經濟方面的基本特徵只有兩個:“計劃”和“生產資料公有”,這兩者其實是密不可分的,惟其“公有”,方能“計劃”,只有“計劃”,才能在邏輯上符合“公有”的要求。如今的中國,“計劃”已經是基本上進了垃圾堆,換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這市場經濟,其實沒那麼可愛,它是天然與“產權的人格化”勾搭在一起的,換句話,它與“私有”其實是天生一對。於是,表面的繁榮下,深層次的矛盾來了――這是無論如何調和塗抹,也解決不了的,比如“圈錢”的中國之弊,就在於“國有”,就在於“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

那麼,在這裡,我要略略同意一下鉗工同志的觀點:寧可戴個馬列主義的帽子,也不要這種不倫不類的“社會主義”,不過接下來我的想法可是與他“你死我活”了,那就是:沒了“公有”,對於人格化的產權就有了切實保障的基礎,自由和民主的勃興,就有了堅實的土壤(這也是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的真知灼見),此時,無論自稱社會主義主義也好,資本主義也好,無所謂,而在這種前提下,所謂的“馬列主義”,也就是牛屁股後面念祭文——空話,誰愛堅持就堅持貝。

另外,對婁君的以下幾個提法有異議:

1、“其他國家的股市是誰圈錢的地方呢? 基本上是銀行集團圈錢的地方”:不對――看看各個市場金融股的市值比例就可知。

2、“買賣股票不是什麼權利” :買賣股票是權利,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作出了股市投資的限制。

3、“美國股民據說占國民的70%前後”:美國大多數人,是通過購買共同基金而分享股票投資收益,並不是真正的“股民”。

4、“中國股市至少現在不容許外國資本來圈錢”:現在已允許了,至少外資控股的合資公司可以上市.

5、“沒有"空拋"或者說"作空"制度,恐怕也是防止外國資本大肆圈錢的措施吧?”:沒有做空機制,還很難說與防止外國資本“圈錢”有關,因為“做空”,是二級市場的事,“圈錢”,只涉及一級市場。沒有“做空”,也是資本市場的重大缺陷。

6、“對股民參入股市,政府理應有說明義務,但是中國政府沒有很好地起到這個作用”:不能簡單這麼說,所有中國股民在進行開戶申請的時候,都會受到“股市風險”的教育,並且會被要求在一份聲稱了解這種風險的聲明書上簽字,同時,媒體、交易所、券商也都在不同場合和以不同方式進行這種“教育”,有兩個例子:如果你研究新股的招股說明書,你會發現,“股市投資風險”會作為每個公司招股文件的必備風險條款,醒目地列在風險提示部分;此外,中國證監會――國務院下屬的證券監管機構,老早就把“投資者教育”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什麼?“風險意識”。要問大伙兒為什麼這麼積極,那是因為,讓投資者了解投資風險,對大伙兒有個很大的好處,叫做“免責”。 7、“在社會上大力提倡超前消費,拉高樓市,以低利息刺激大家貸款買房,股市裡的錢拿不出來,大家就只有去銀行貸款,銀行獲得大筆住房貸款生意並大筆贏利……這豈不等同於貨款買賣股票了嗎……這個是股票玩家的大忌!買賣股票必須遵守這個前提∶必須用自己的錢而不是借的錢來買……”:

你說的情況,跟“貨(我相信是“貸”的筆誤)款買賣股票”還是有很大差別的,不是一回事。另外,即使是個人投資者,也有很多主動進行高風險投資的人,很多手段比融資炒股風險高的多,比如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這跟制度、文化背景、個人的風險偏好和機會成本有關,就後者而言,簡單地說,越窮的人,越敢冒險,越有錢的人,越膽小。

8、“日本的股市就是日本的"機關投資家"的地方,又由於其殖民地特色,同時也是美國的對沖基金(猶太人資本)從大眾圈錢的地方”:如上所述,美國的對沖基金,可以上日本股市來掙錢,但難以“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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