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童父母有肖像權嗎? |
送交者: 百分之一 2014年04月28日01:58:1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一對在香港旅遊的大陸夫婦,兩歲的小孩在繁忙的大街上“撒尿”或“拉屎”,被港
人拍照,導致激烈爭執,最後以警方處理告終。 我認為我們得搞清楚爭執什麼,是小孩在繁忙的大街上“撒尿”或“拉屎”,我想 不是,那只是事件起因。爭執是港人拍照,大陸夫婦要求拍照交出拍照,他們有這個權力 嗎?我想根據肖像權概念,他們有這個權力。 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 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中國大陸民 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 像。 至於這些拍照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是否製作成肖像,當時是無法判斷的。唯一能判 斷就是別人對他們拍照,大陸夫婦要求拍照的人交出拍照是他們的權力。 至於在當時的情況下,港人是否有權力拍照,也就是說肖像權有限制,我不知道香 港法律。港人你可以說是為了報道某種違法或有違公序良俗的行為而製作、使用當 事人或行為人的肖像,至少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尿童父母故意要兩歲的小孩在繁忙 的大街上“撒尿”或“拉屎”,還是尿童實在憋不住後發生的事,拍照港人在拍照 那一時是無法判斷其正當性。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13: | ZT 論家族傳統精神和湖湘文化對毛澤東 | |
2013: | 欣賞漢字獨特書法藝術從四個字:氣,節 | |
2012: | 胡溫淪滓賣國帶路偽共丑像被暴露,一急 | |
2012: | 識破謠言成為有心人 | |
2011: | 王洪文受酷刑所想到的:酷刑可以休矣 | |
2011: | 宋魯鄭:2012視野下的東西方制度對比 | |
2010: | deliver: 談談最近中國醫生在美殺人事 | |
2010: | FT中文網:百度被評為全球成長第二快品 | |
2009: | 解放軍不是吃素的:其實中國實力美歐都 | |
2009: | 中印生活對比讓人吃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