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雲南鎮雄警方稱當街開槍擊傷一名“駕車衝撞趕集群眾”的男子,該男子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
但警方的出警處置在目擊群眾中引發了爭議。新京報記者在鎮雄採訪了解到,上百目擊群眾寫聯名信稱,該男子“沒有危害群眾安全”、“警方公布的情況不屬實”、“警方不應該在此情況下開槍打人”。目擊者們稱,該男子系上訪時用貨車堵了鎮政府的門,並在與特警對峙中揮舞了馬刀,隨後被開槍擊斃。
昨日,鎮雄官方表示已了解到部分群眾反映當時情況並不危險、沒必要打死該男子的意見,但警方當時開槍是否合適,具體結論要以當地檢察院的調查報告為準。
據鎮雄縣公安局政工科王英國科長透露,警察使用武器是否合法由檢察院監督,檢察院的報告結論初步形成:被斃男子涉嫌用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警察為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法開槍。他稱,事發現場有全程錄像監控,有關部門會給出公正結論。
5月15日,鎮雄縣公安局發消息稱,當天14時15分,羅坎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有一名男子駕駛一輛貨車在羅坎街上衝撞趕集群眾,已造成3名群眾受傷。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出警處置,經對該名男子警告無效後,民警依法果斷開槍將其擊傷,有效制止了犯罪行為,避免了更多無辜群眾的生命財產受到侵害。昭通市公安局對有效保護人民群眾,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