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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筆:廈大教授“誘姦”女學生的真問題
送交者: chang le 2014年07月14日00:39:2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騰訊 今日話題 2014-07-14 第2854期

廈門大學最近不太平。在校長被副教授斥責“吃飯特權”,校長回擊教授“學術造假”後,更惡劣的一起事件被曝光:先後有2名廈大考古系女生舉報該系教授吳春明,聲淚俱下控訴吳長期“誘姦”自己的“獸行”。然而,所謂“誘姦”背後被忽視、被扭曲的師生戀,更應該引人思考。 …[詳細]

所謂“誘姦”,暗含扭曲的師生戀

大陸對於成年人合意性交,並沒有所謂“誘姦”概念

早在今年6月23日,就有一名廈大考古系學生汀洋,在微博上聲討考古系教授吳春明,在她發表的網帖《考古女學生防“獸”必讀》中,把她與吳春明之間發生關係定義為“被引誘”。只是當時這樣的爆料,並沒有引發關注。

在最近幾日廈門大學是非不斷的背景下,又有一名廈大考古系女生出來揭露吳春明,發表了一篇名為《對汀洋的聲援——控訴廈門大學淫獸教師吳春明長期猥褻誘姦女學生》的博文,直接把吳春明和自己發生關係定義為“誘姦”。

廈大女生曝光的吳春明開房照廈大女生曝光的吳春明開房照


由於當事雙方都是成年人,並且即使兩個女學生自己,也沒有說在當時是違背了意願發生了關係,顯然這不是強姦。但她們都幾乎同時提到了“誘姦”這個說法,意思大概是,現在想起來,她們當時是被“花言巧語”、“赤裸裸的交易”所蒙蔽的。不過,所謂“誘姦”,在大陸地區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

如果放在中國台灣地區,情況則可能不一樣。根據台灣地區刑法,“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顧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即所謂口語化的“誘姦”(利用權勢性交罪),並且即使把此案例放在台灣,“誘姦”能否成立還要具體看:1、誰主動,誰被動;2、學生的認知能力;3、獲得的回報,是正常情況下不能獲取的,還是正當利益。

根據兩位女學生的描述,她們和教授的關係不乏“師生戀”的成分

兩位舉報吳春明“誘姦”的女生,提到了“甜言蜜語,誘導女生,而深陷其中的女生並不自知”、“(讓她們)保持長時間的曖昧關係”、“幽會”、“利用女學生對老師的尊重和敬仰”這些語句。即使現在語氣說得再激烈,也掩蓋不住當時確實是有“情愫”發生的。

這就像當年女博士常艷與原中央編譯局局長衣俊卿的瘋狂愛戀,你硬說當初兩人彼此沒有愛,旁人是不信的。

不知是巧合還是吳春明教授只對學生下手,吳春明現在的妻子歐陽麗娟,當年是廈門大學人類學系的本科畢業生,而當年吳春明正是她的老師,這是一起成功轉型、修成正果的師生戀。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千萬別認為高校裡面的師生戀只是單線條的女學生戀男老師。2012年,廈門大學年近30歲男研究生鄒智文,自曝該校48歲的“守寡女教授”石正芳,色誘博士班學生上床。鄒智文還稱,為了與石正芳教授廝守,他不惜與妻子離婚,最後“驚覺自己只是她的玩物”。

而中國大陸對師生戀卻沒有警惕

很多人往往抱着“成其一段佳話”的心態

很少有國人對師生戀敏感、反感,很多情況下,都不自覺地認為雙方能突破身份阻礙、爭取戀愛自由實為不易。

比如,今年6月6日晚,吉林建築大學城建學院足球場上,一名市場營銷大四學生,向戀愛三年的大學老師求婚,現場聚集了很多學生,最後男學生求婚成功。在網友評論中,不見有一條質疑一段3年“師生戀”的正當性,反而都在讚美“有情人終成眷屬”。

此求婚現場一片歡呼
此求婚現場一片歡呼


在所謂“師道尊嚴”的中國,這類消息頻頻見諸媒體,成為美談。

不僅民眾、媒體如此認知“師生戀”,一些專家也持“佳話”論,如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尚重生就認為,“戀愛如果是出於自願,是不存在身份問題的。歷史上很多師生戀都成為了名人佳話,例如魯迅和許廣平。我認為師生戀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出了事後,反而苛責師生關係中的弱勢一方

在吳春明被曝光“誘姦”女學生後,中青報發表評論,認為“我們真的很好奇與不解的是,為何都讀到博士了,年齡一般也得25歲及以上了,在保護自己上的心智成熟方面肯定不會是毫無反抗力的幼女,以及在明知導師意欲占她們的肉體便宜的情況下,卻還是陷了進去。”“女博士生被博導潛規則了,她們顯然不僅是有很大自我責任的,而且還有不小的道德問題,因為一個正派的、有自尊自愛的女人,是應該靠自己的真本事換取所需,而不應該靠出賣自己的色相與肉體換取所需的。”

如此評論,顯然忽視了老師和學生之間權力的不對等。

破壞“佳話”,約束教師,才是國際共識

禁止師生戀與美國女性反對性騷擾運動緊密相連。性騷擾的一個基本定義就是,有權力的一方利用自己的權力對沒有權力的一方進行性挑逗或發生性關係。把這個定義運用到校園裡就是“學生和教授之間永遠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關係,只要他的職位給了他對她的權力。”

基於此,1984年,哈佛大學頒布校規,禁止教授和其直接教授的學生之間有浪漫關係,這是美國高等學校第一個頒布的師生戀規則。後來這一規則逐漸擴大化,不再僅是禁止老師和直接教授的學生之間有浪漫關係,而是禁止一切師生之間的浪漫關係,現在美國幾乎所有大學都有這個規則。2011年11月6日,台灣教育部宣布將“禁止師生戀”納入教師聘用條款。

如果師生之間,打定了主意偏要戀愛,往往都是以制約教師為處理方式,如台灣地區規定,如果是單一碩博士生與指導老師之間發生戀情,老師就應立即停止指導關係;如果是一對多教學,問題更嚴重,老師須主動向學校報告,懲治措施由各校訂定。

權力不對等的地方,就不該有戀愛自由

類似師生戀這類關係,核心問題不在性,而在於權力

禁止師生戀的根本原因在於老師和學生之間權力的不平等。如果允許師生戀,有權力的老師可能會濫用權力,對學生進行性脅迫,即使沒有脅迫,學生也可能基於老師擁有的這個權力,主動想和老師維持浪漫關係。

在吳春明“誘姦”案例中,這個特點體現得淋漓盡致。如汀洋寫到“所有的考古學生都面臨着發表文章、畢業找工作或保研保博的問題,這些問題就成為了考古女生們的死穴。”

而“雙方真正同意”的兩性關係,在權力不平等的人之間是很難存在的。這種權力極不對等的情況下,急缺自由戀愛最需要的“獨立人格”。按照此理,不僅老師和學生,醫生和病人、主編和記者、正式工和所帶實習生等等均不應該搞在一起。

這不僅是對弱勢方的保護,也是對強勢方保護

嚴禁師生戀對學生(弱勢方)的保護不言而喻,同時,這也是對教師(強勢方)的愛護。本是“兩廂情願”的師生戀,一旦發生感情糾葛,劣勢一方的學生可能會出於報復的目的狀告老師。據美國加州教師協會統計,從1992到1998年,加州共發生34起學生因與老師感情破裂而偽報老師性騷擾的案例。

而師生戀背景下的性騷擾判定很難,往往會給查處帶來特別高的成本,所以權衡之下,一刀切斷師生戀這類關係帶來的種種麻煩很有必要。

中國高校師生間權力不對等更甚,卻對“戀愛自由”保護有加

國內高校的學術腐敗加劇了師生間的權力失衡,更可拿來尋租

中國高校的學術腐敗,主要有三點:1,學術造假;2,無償占有研究生、博士生的勞動;3,科研經費使用不當。這三點,都在加劇本來就失衡的師生關係。

在吳春明被舉報的事例中,廈大考古系女生就提到了“淫獸教師經常挑選性格溫順的外地女學生下手,首先會指派一大堆雜事讓其跑腿,伺機找緣由嚴厲批評,如果女學生很順服,事後就會在眾人面前大肆表揚,恩威並重。”這是無償占有研究生、博士生的勞動。

另一位廈大考古女生還提到,“吳春明教授常用的幽會地點是位於明發廣場附近的梅園酒店。吳春明在梅園酒店的消費均由他自己的科研經費承擔,對報賬學生解釋為親戚來廈門住宿所產生的費用。”這不僅是科研經費使用不當,而是涉及職務犯罪,把用於科研的錢用去了和女學生開房。

另外,正是由於高校學術造假之風非常嚴重,教授不僅用此為自己服務,也給替學生走後門(尋租)創造了便利條件,“廈大考古專業,成了吳春明私人財產”、“吳春明可以給推薦發表論文或保研”,這些均說明,在學術腐敗橫行的地方,教授有更多機會尋租手上的權力,不管尋租的是錢財還是美色。

很多企業都認識到了“權力不等,不能戀愛”,中國高校卻不加限制

時至今日,中國的很多企業都有類似“上司和下屬不能戀愛”的規制,雖然這類關係往往是地下情,但如若被發現或者想要公開,肯定是有一個人要辭職離開的。但在中國的高校,對“師生戀”作出明文限制的非常少,僅武漢科技大學要求輔導員簽《學生管理教育承諾書》,“不以任何理由與學生談戀愛或超出正常的師生關係”。

高校“明文限制”師生戀,只此一例,況且不是校規,是“承諾書”,不針對全部老師,只針對輔導員。

結語

國人可能是受影視劇的浪漫影響,對師生戀沒有該有的警惕和認知,現在是時候重新認識一下師生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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