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一詞,大意上是講一個人在一邦(state)之中享有權利並且要履行義務的身份。僅履行義務而沒有權利的是奴隸,而僅享受權利卻不履行義務的則是獨裁者。可是,履行全部義務而享有限定權利的,是中國特色;享受絕對權利而可以不履行全部義務的,也是中國特色。
這裡談到的義務和權力,暫定為憲法中所規定公民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其中包括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結社出版自由,以及贍養老人,撫養子女,參軍服兵役保衛國家和人民的義務。
然而,了解公民一詞含義,我們要來談談怎樣做一個“好”的公民。當然,這和做一個“壞”公民是有很大區別的。
做一個“好”的公民是講你去具備了公民這一合法身份,只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什麼權利不權利,根本不在乎,相比這樣的無私應該不會有人主動來找你的麻煩——你可以安安穩穩地出生,沒有兄弟姐妹地過完童年,和小夥伴們一起上學,參加高考,進入大學深造,畢業找工作,成為社會主義的一顆螺絲釘,為崇高的發家致富、買房娶妻、生兒育女做出畢生的貢獻。即使到你死的那天,也不會因為離開水的魚兒住進了深宮大院,你的子子孫孫很可能重複着養魚的事業而感到任何的不安。那麼,你這一生終究可以稱得上是“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干”了。
可是一個“壞”的公民卻不會一味地,在履行義務的無私奉獻中找到自我存在的滿足。他們會想人的一生究竟應該怎樣地活?獨立地思考是否真的就是叛逆和反社會?無私地奉獻究竟成就地是人類事業的輝煌與偉大,還是會造就算世人和歷史唾罵的一朝天子萬骨枯?我們是否會因為那些發生在我們身邊所有點點滴滴而感到無比的驕傲與自豪,還僅僅是閉上眼睛,捂住嘴巴,僅靠着耳朵去搜尋喇叭里廣播的聲音,並在腦海里構建幸福美滿的藍圖?
“壞”的公民除了會思考,還想着要去實踐,就像研究性取向的學者也要親身去體驗同性,異性,雙性的肉慾與精神世界一般。他們自告奮勇地走上街頭,搖旗吶喊,追求自己乃至作為人應該享有的權利,仿佛世界沒有了他們,就沒有了阿基米德的槓桿一般。可惜,,這些“壞”的公民卻忘了要為問每個人,你是否需要被解放,還是稀里糊塗地就跟着被解放了一次又一次。
我想,這些“壞”的公民會去思考和做的事情,我們都是不會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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