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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運動網:不認罪,叫你生不如死!——十大冤案
送交者: chang le 2014年07月15日12:29:1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2014年7月9日

這是一條血色的路,這是一個血色的歷史。這是一支浩浩蕩蕩的隊伍——前,不見去蹤,後,不斷來者,綿延不斷,源遠流長……不知道為何而來,不知道為何而去。他們行走着血色的路,他們書寫着血色的歷史..…. 不認罪,叫你生不如死!!

一、滕興善 一個比佘祥林更加悲慘的人

1987年4月27日早晨,麻陽縣城的錦江河邊,發現了被肢解的6塊女性屍塊。警方隨即成立了“4•27特大殺人碎屍案”專案組。上級公安機關要求限期破案,在對失蹤人員的排查中,警方發現曾在麻陽縣城“廣場旅社”做過服務員的石小榮離奇失蹤,隨後被警方認定為被害人。警方根據肢解屍體的手法比較專業這一特徵,將疑兇的調查範圍集中在醫生和屠夫兩類人身上。不久,殺豬買肉的屠夫滕興善進入了警方的視線,因為有人反映他曾經到過廣場旅社嫖娼。同年12月6日,滕興善在自己的肉鋪里被警方帶走。 1993年年中,石小榮突然回到老家。她告訴大家,1987年她被人販子從麻陽拐賣給山東魚潭縣農民趙潔友為妻,1992年生育一雙兒女。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滕興善故意殺人案做出再審判決:滕興善被宣告無罪。但是,滕興善卻無法獲知這個好消息了,因為17年前他已經被處決。臨刑前,滕興善沒有像竇娥那樣發任何誓言,他只是本能地大喊:“我沒有殺人!我是冤枉的!”他想掙扎着起來,但很快被強按住跪在地上。他無限留戀地看着面前的青山綠水,然後絕望地閉上了眼睛。“砰”的一聲槍響,滕興善倒在了草叢中。今天,我們只能從他曾經說過的話來回憶他,“他們這樣整我,連打帶罵,不讓睡覺,誰能受得了呀?我頂不住了,只好承認殺了人。” 當時面對律師提出的案件5大疑點,警方未予任何合理的解釋,只有冷冷的一句“這個不由你說了算,政府肯定沒有錯!”

來源:http://news.sina.com.cn/o/2005-06-16/13566190113s.shtml

二、聶樹斌 一具死不瞑目的冤魂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警方在當地某磚瓦廠內抓獲一名可疑男子。經審訊該男子供出自己的真實姓名叫王書金,河北廣平人,曾在河北省強姦多名婦女並將其中4人殺害。河北廣平縣公安局將王書金押回河北並帶其到所交代的作案現場進行指認。在石家莊郊區(現屬裕華區)孔寨村附近指認當年作案現場時,受害人康某的親友告知:這起案件早被當地警方宣布告破,聶樹斌早已於十年前被執行死刑。據此,聶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申訴,然而該申訴被戲劇性地駁回了,理由是其不能提供當年聶樹斌的原審判決書。離譜的是,直至聶樹斌被槍決,聶樹斌的家人從未收到過一審及二審判決書。時至今日,其父母奔波於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河北省公安廳之間已經兩年多時間,沒有任何結果。

 來源:http://news.sina.com.cn/c/2007-11-01/101714211691.shtml

 三、呼格吉勒圖 魂斷十八歲的花季

1996 年4 月9 號晚8 點左右,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接到電話報案:在錫林南路與諾和木勒大街相交處的東北角,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發現一具半裸的的女屍。報案人為呼市捲菸廠二車間的工人呼格吉勒圖和閆鋒。48 小時之後,警方確認報案的呼格吉勒圖為強姦殺人兇手,並稱犯罪嫌疑人對罪行供認不諱。歷經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並覆核後,這位年輕人最終背負兩個極惡的罪名赴死―――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1996 年6 月10 日,也就是案發後61 天,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槍決,時年18 歲。 2005年10月23日,被當地媒體稱為“殺人惡魔”、在內蒙古境內接連作案21起,身負10條人命的趙志紅在地毯式偵查中落網。趙志紅在落網後,承認他曾經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殺害了一名女性。記者從內蒙古司法機關一位重要領導處得到一份13年前的筆錄,該筆錄顯示,即使在被槍決前一個月,呼格吉勒圖也堅持自己是無辜的。該筆錄製作於1996年5月7日晚上9時20分,詢問人為呼市檢察院檢察官劉某和彭某。被詢問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時被執行槍決的呼格吉勒圖。在這份共計7頁、1500字的筆錄中,呼格吉勒圖數次表示:“今天我說的全是實話,最開始在公安局講的也是實話……後來,公安局的人非要讓我按照他們的話說,還不讓我解手……他們說只要我說了是我殺了人,就可以讓我去尿尿……他們還說那個女子其實沒有死,說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最後的結果如何,我們還在等待。

來源:http://www.nfcmag.com/articles/1585/page/1

四、佘祥林 殺了活妻的殺人犯 2005年4月13日上午9時,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廳內座無虛席,參加旁聽的有近百人。數千名群眾自發地圍在法院門外,來自全國超過50家媒體的100多名記者來到京山。 原因是今天這裡將要審理一起離奇的殺人案。老實巴交的農民佘祥林站在被告席上,十一年前,他被原荊州地區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案由是他殺死了自己的妻子張在玉。最終由於證據不充分,又以故意殺人罪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僥倖逃過一劫。 今天,他再次聽到的判決是,因為早已被他殺死的妻子張在玉又活了,所以原審中檢察機關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能成立,當庭宣判原審被告人佘祥林無罪。 佘祥林的命撿回來了,但十一年的牢獄生活徹底改變了他和他家人的命運。今年64歲的佘父佘樹生告訴記者,自從1994年4月兒子蒙冤入獄後,大兒子佘鎖林因為弟弟冤案上訪,於1995年5月4日被拘留41天。佘母楊五香因四處張貼尋人啟事和上訪,於1995年5月6日被抓入獄,在京山縣公安局看守所關了9個半月,後來交了3000元才把人領出來,但已經氣若游絲。三個多月後,楊五香含恨而去,時年54歲。據鄉親們介紹,楊五香在入獄前身體健康,長年在田間勞作。為了給佘祥林申冤,余家欠了一屁股債,僅欠村裡的提留款就達兩萬多元。 “活死人”張在玉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本來以為經過了十多年的磨難,在我的想象中,佘祥林應該有個家了,現在應該過上好日子了,沒想到今天卻是這番情景。十多年的牢獄之災,婆婆去世了,我們的女兒過早輟學,受的折磨太多了,太大了。” 然而事情還不算完,2005年5月24日,一名當年參與辦理佘祥林案的警察,現已任京山縣公安局巡警大隊教導員的潘余均被發現在武漢市黃陂區一墓地自縊身亡,他是於5月21日被湖北省佘祥林案調查專案組帶至黃陂區隔離審查的,24日中午,他在給妻子張銀蘭的電話中稱:“實在沒辦法,不想活了。”這成為他的臨終遺言。佘祥林在聽到潘余均死亡的消息後平靜地說:聽到這個消息令人痛心,他不願意看到這樣的事情。同時也表明,在當年對他實施刑訊逼供的警察中,潘採取的手段屬於“中等偏上”。又是一個案中迷霧,當年被冤枉的佘祥林僥倖活下來了,製造這起冤案的警察之一卻在冤情大白後“沒辦法”地死了,這裡面,有什麼必然的聯繫嗎?

來源:http://news.sohu.com/s2005/shexianglin.shtml

五、杜培武 被警察吊打的警察

1998年4月22日9:00時,昆明警方“110”接到電話報案,在昆明市圓通北路40號思遠電腦開發公司門口停放了1天1夜的一輛微型車內發現兩具屍體。經查,女性死者是王曉湘,昆明市公安局警官;男性死者是王俊波,昆明市路南縣(現名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兩人都是被配發給王俊波的手槍所槍殺。1998年7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技偵處《關於王俊波、王曉湘死亡時間推斷的會診意見》認為:“王俊波、王曉湘死亡時間距1998年4月22日12:00時屍檢時40小時左右。”即兩死者是在4月20日20:00時左右被殺。由於排除了搶劫和仇殺的可能,(當然,警方忽略了王俊波所佩槍支去向不明的事實。)警方認定是情殺。王曉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警官杜培武成為唯一的嫌疑人。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杜培武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1999年11月2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杜培武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根據我國的“二審終審”制度,這個判決宣判後立即生效。杜培武被投入監獄服刑。用杜培武的話說:“除了劉律師(杜的辯護人劉胡樂律師)和我自己,沒有人相信我是被冤枉的。”此案似乎成為了“鐵案”。出乎意料的是,因為一起搶劫殺人團伙被破獲,證實殺害王曉湘、王俊波系該團伙所為。2000年7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新的證據決定再審杜培武案,7月6日作出再審判決,宣告杜培武無罪。判決披露後,引起了國內外新聞媒體的舉世注目,杜培武案被媒體稱為“驚天冤案”。 6月21日和27日,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開庭審理兩名警官涉嫌對杜培武進行刑訊逼供一案。在法庭審理中,檢察官指控兩名被告———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寧興華、政委秦伯聯在審訊杜培武案件時使用了刑訊逼供手段。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說,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警員杜培武被拘留後,在刑偵三大隊辦公室,被告人秦伯聯、寧興華採用不准睡覺連續審訊、拳打腳踢或者指使、縱容辦案人員對杜濫施拳腳,用手銬把杜吊掛在防盜門上,反覆抽墊凳子或拉拽拴在杜培武腳上的繩子,致使杜雙腳懸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銬的雙手上。杜培武難以忍受,喊叫時被用毛巾堵住嘴巴,還被罰跪、遭電警棍擊打,直至杜屈打成招,承認了“殺人”的犯罪“事實”,指認了“作案現場”。原來警察也有被屈打成招的,更何況平民?

來源:http://special.yunnan.cn/feature3/html/2009-12/25/content_1021951.htm

六、楊宗發 被警察邊唱好漢歌邊暴打的弒母主犯

面對着法院63萬的國家賠償金,癱瘓在床的楊宗發眼神淡漠,這份遲到的賠償在被扭曲的生命面前,意義何在?9年前,由於涉嫌弒母,貴州省六盤水市的楊宗發一家6口被刑拘,3人被判刑。今年6月28日,警方宣布弒母案終以“證據不足”被撤銷,主犯楊宗發被無罪釋放。隨後,六盤水市中院對該案作出決定,3名受害者共獲63萬餘元的國家賠償。九年前,楊宗發母親張華秀的屍體在一個廁所內被發現,案發後,警方神速鎖定了嫌疑人,水城工務段退休職工楊宗發被警方認定夥同妻子李明英、長女楊顯芬、女婿謝華、兒子楊顯強、楊顯華,合謀殺害了83歲的老母親,破案僅用了二十幾個小時。楊家向鐘山區檢察院遞交的《刑事控告狀》裡,字裡行間透露着無盡的悲憤:“公安要我們承認殺死了自己的親人,由於我們根本沒有做過這種喪盡天良的弒母行為,所以絕對不可能承認,自此,我們受到了慘無人道的折磨:‘鴨兒鳧水’(將受害人的雙手反綁,懸掛着反吊在門枋上)、火鈎烙、開水燙、拳打腳踢、雙腳踩跺、髒帕塞嘴、不讓睡覺、不給飯吃…… 在刑訊逼供過程中,易庭富作為分管副局長,主要負責指揮其他幾名警察進行逼供;刑偵副隊長王洪最慘無人性,他不僅對楊宗發實施酷刑,而且還將其帶至對楊顯芬訊問的現場,讓楊宗發親眼目睹女兒被嚴刑拷打的過程,並以此逼迫楊宗發承認弒母。在此過程中,由於李明英拒不承認罪名,被警察打昏後又被用茶水潑醒,用皮帶抽打,還遭到警察用腳跺手指和軀體的折磨,李明英痛得大聲喊叫,王洪和詹光清就用冬天使用的抹爐子的髒布塞住李明英的嘴巴繼續毆打。他們還按住李明英的頭猛撞牆壁,致使李明英的兩顆牙齒被打落,四肢至今傷痕累累,精神抑鬱,聽力減退,木訥呆滯。由於謝華被毆打過程中,慘叫聲音較大,他們便將謝華捆綁後吊在高樓層的天花板上,當時正值隆冬,天寒地凍,警察卻扒掉了他的衣褲……甚至有警察用冬天烤火用的引燃的柴塊擊打楊顯芬的臉部,楊顯芬臉部的疤痕至今清晰可見…… 楊顯華說:“他們把我捆綁起來吊在門上,當時正值《水滸》熱播之時,幾個警察口中唱着《好漢歌》中‘該出手時就出手’的歌詞,拼命地搖動着門,吊在上面的我痛不欲生,因為我一直不承認殺死奶奶,警察就把爸爸楊宗髮帶來,讓他看着我受折磨,爸爸幾乎聲淚俱下地哀求他們‘你們放過我兒子吧,一切都是我干的’。看着爸爸痛苦的樣子,我含着眼淚承認了。關於作案的細節的供述,也是警察教的——‘你就是一個負責把風的’,我就按着他們的意思承認了。” 現在已經是雙腿殘疾的楊宗發說:“我曾經是一名軍人,是家裡的頂梁柱,我一直不願意在警察面前跪下,所以他們就拼命地打我的腿。我不時聽見孩子們痛苦的叫喊聲從隔壁的房間裡傳來,心裡鑽心地痛。為了不讓他們難受,我一直咬牙忍着,結果一棒比一棒重地打在我的腿上,直到我跪下了,再也站不起來時,我仍是沒有喊出一聲……” 看看到處可見的“人民公安”四個大字,我們想不明白,這四個字代表了什麼樣的含義?

來源:http://news.qq.com/a/20070926/000679.htm

七、李志平 一滴蚊子血引來的殺人案

2006年7月10日、15日,央視《今日說法》報道了河北省定州南町村的一個普通農民李志平的離奇遭遇。1983年6月19日的凌晨,與李志平同村的村民朱英傑在自己家中遇害,由於死者家中並沒有財物丟失,最後,警方排除了“謀財害命”的可能,把偵破方向定為“仇殺”。定州警方十多名警察在村里奮戰了50餘天后將目標鎖定在命案次日離家前往山西大同打工的村民李志平身上,原因是1982年李志平的師傅在工地上與被害人朱英傑發生過口角,並且李志平又是在朱英傑被殺次日離家處出的。於是定州警方前往大同在工地上找到了李志平,湊巧的是當時李志平所穿的白背心上有一個被蚊子叮咬抓破後染上的血點,以此為證據,警方隨後逮捕了李志平。關於案件的審訊過程,我在這裡就不必多說了,大家都看過電影《江姐》,過程大同小異。兩次被判處死刑,羈押近七年,取保候審長達十六年,此案被媒體曝光後,定州市公安局終於在2006年7月6日解除了李志平長達十六年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至今定州市公安局也沒有作出撤銷“故意殺人”案的決定,導致這起長達27年的冤案仍然沒有得到徹底平反昭雪。

來源: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fuwu/20080613/152.html

八、張紹友 姦殺親侄女的蒙冤者

1999年12月2日晚,河南周口市沈丘縣小李莊村,22歲的女醫生張芬(化名)出診後失蹤。一個月後,她的屍身背負着半袋磚塊,奇蹟般從村旁一口機井中浮起。時年21歲、又已結婚生子的胡小剛曾作為重大嫌疑人,被警方傳訊,但因有人證明他沒有作案時間而作罷。其後,與張芬住在同一院中的小叔張紹友,因“姦殺”侄女被一審判為死刑,後因其不斷喊冤而改判為死緩。張芬的弟弟張志明,當時只有17歲,他一直不相信叔叔是殺人兇手,也一直沒有放棄尋找真兇。2008年3月10日,一個神秘女子向張家“曝料”:真兇是胡小剛,他現在新疆。2008年4月23日,河南警方趕到新疆將胡小剛抓獲。警方調查胡小剛的父母、前妻、姐姐等人,他們均表述,胡小剛曾在家鄉殺過人,並在案發第四天就舉家遷往新疆。胡小剛也供稱:1999年12月2日晚,他去張芬診所看病,見診所抽屜內有錢,頓起盜竊之心。看完病後,他溜進張芬的臥室,藏在床下。當晚,張芬回屋熟睡後,他偷走鑰匙,返回診所,取走診金300餘元。放回鑰匙時,胡小剛色心又起。張芬驚醒後激烈反抗,被他掐死。回到家中,胡小剛怕事情敗露,再次跑回張家,將張芬的屍體背到村南的一口機井旁,綁上半袋磚頭拋屍。在回家途中,他又順手把張芬的鑰匙丟到自家附近的一口井中。經胡小剛指認,這口井中真的打撈出了一串鑰匙。歷經8年浸泡,這串鑰匙依然能打開門鎖!胡小剛被判死刑後,張紹友收到河南省高院的“(2008)豫法刑再終字第001號”判決書。這個簽發於2008年12月25日的“聖誕判決”宣告:原一、二審判決錯誤,予以撤銷,張紹友無罪!蒙冤多年,面對這份遲到的無罪宣判,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張紹友再次淚流滿面。

來源:http://blog.lnd.com.cn/html/92/t-1537592.html

九、李久明 鬥不過刑警的獄警

2002年7月12日凌晨2時許,冀東監獄家屬區某居民家中發生搶劫殺人案,該戶男女主人被一蒙面歹徒刺成重傷。唐山市公安局南堡開發區分局將時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2002年7月13日上午,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刑警帶走。7月16日,辦案人員在李久明家中搜出一把鋼珠手槍,遂以涉嫌私藏槍支罪將李久明拘留。 2002年7月21日至24日,李久明受刑不過屈打成招。 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李久明提起公訴。 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久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02976元。李久明提出上訴。 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04年8月17日,正在為李久明奔走的好友紀桂林得知,因其它案件而被溫州警方抓獲的蔡明新,已於2004年6月供述了自己曾在唐山冀東監獄家屬區盜竊、殺人的經過。 2004年9月17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專案組分別前往溫州和唐山調查,案情出現轉機。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時,河北省政法委有關負責人宣布,李久明無罪釋放。 2004年12月4日,李久明拿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送來的國家賠償款4.8萬元。 2004年12月7日,由河北省、滄州市、河間市三級檢察機關組建的專案組進駐唐山,開始對製造李久明冤案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12月15日,南堡公安分局局長王建軍、副局長楊策、刑警大隊長盧衛東等12人被專案組刑事拘留。 2005年5月26日,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開發區分局局長王建軍、副局長楊策均因刑訊逼供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原唐山市刑警支隊一大隊大隊長聶曉東、副大隊長張連海、偵查員宋金全、原南堡開發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盧衛東、教導員黃國鵬被判犯刑訊逼供罪,免予刑事處罰。看來警察敢打的不只是平民,也包括警察。

來源:http://www.sjzdaily.com.cn/main/2006-07/26/content_784576.htm

十、徐計彬 驗血失誤招來的十六年冤獄

1990年底的一個清晨,徐計彬隔壁家發生一起入室強姦案,女戶主尚某被人強姦。案後,尚某指認徐計彬是施暴者。尚某的丈夫徐長恩是徐計彬的堂兄。結婚四年的徐計彬已分家單獨立戶,正忙着蓋新房。當時原告指認徐計彬的重要證據,是因為化驗出他的血型是B型血。而通過化驗床上遺留着的精斑,發現該男子也是B型血。“可我明明是O型血,我做的多次化驗都證明這一點。1990年,事發後,我被抽血化驗。那時辦案人員說我沒事了,因為和我血型不一樣。”徐計彬回家後不久,突然又被警察帶走,說血型對上了。“我懷疑有人在裡面搗鬼。” 徐計彬說,在1992年8月22日一審開庭時,他就提出原告編造謊言告假狀,“可是法官偏聽偏信,根本對我的要求不予理睬。” 1992年8月23日,法院判定徐計彬罪名成立,他被判入獄8年。刑滿後,他用8年時間為自己平反。2006年7月28日,河北曲周縣人民法院判決徐計彬無罪。出事前,徐計彬是曲周縣河南疃第二疃小學民辦教師,教高年級數學兼當班主任。當時就是大專學歷的徐因教學成績優秀,多次被評為縣模範教師。出事後,徐計彬被學校開除了公職。因為服刑,徐計彬少分了一畝多地,全家的生活只靠妻子姚鳳珍的一畝幾分地支撐,一年下來能收400多公斤麥子和400多公斤玉米,全部收入不足千元。目前,平反後的徐計彬雖被縣教育局、人事局安排到河南曲周四中工作。但徐說,和他一起電大畢業的同學,只要是從教的,全部轉成了公辦教師。十幾年後,發展最好的已是副縣級幹部。

(據2014年4月14日微信公號“說三道四”)


原文鏈接: http://xgmyd.com/archives/5313 | 新公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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