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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還是不要新聞法好
送交者: 求真知 2014年07月15日14:27:4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曹林太天真了

江南菜子

曹林是誰?據說是中國青年報的主任編輯、評論部副主任。 日前他寫了一篇博文,題目叫《反新聞規律的“貪官新聞”》 。文中說,中國貪官落馬前新聞靜默,落馬後新聞井噴。 媒體僅僅在貪官落馬後,牆倒眾人推(“成了死老虎, 媒體才能去鞭屍”),讓貪官身敗名裂。而在貪官落馬前, 新聞媒體並沒有起到“輿論監督”的第四權力功能, 這種現象是反新聞規律的。“第四權力” ?敝人覺得他太天真了。

中國存不存在“第四權力” ?根本不存在嘛!什麼叫“第四權力” ?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說法,指的是新聞媒體乃是立法、 司法和行政三權之外的第四權力機構 。因為中國沒有彼此制衡的“三權鼎立”, 那麼,哪來所謂“第四權力”?所以我說曹林太天真了!

那麼,“第四權力”有沒有作用、有沒有道理呢?當然有作用、 有道理啦。在西方,它擁有包括對“三權” 在內的輿論監督權。就如曹林在博文中說的西方貪官新聞那樣:先有 媒體報道各種關於官員的醜聞,坊間傳得沸沸揚揚, 然後官員受到調查,最終官員在焦頭爛額中落馬, 這是發達國家常見的輿論景象,媒體也因此被稱為讓政府恐懼的“第 四權力”。曹林說,先有新聞,再有落馬,這才符合新聞規律。

我看,違反新聞規律的現象,在中國不是“新聞”。中國的媒體, 是黨的耳目和喉舌,不是“第四權力” 。中國的媒體是黨的馴服工具,與黨保持高度一致。為了黨的利益, 需“聞”則“聞”,不應“聞”則“不聞”,應遲“聞”則遲“聞” 。如曹林所言,關於康師傅的傳說,如果不允許報道, 康師傅也許永遠只能是一個傳說,面就只能爛在鍋里。

前不久,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通報, 要求各新聞單位把好新聞採訪關,禁止記者站跨行業、 跨領域採訪報道, 禁止新聞記者和記者站未經本單位同意私自開展批評報道。這樣, 記者被“劃地為牢”,記者的批評報道要“經本單位同意”,表揚稿 則無須。這樣,記者還是記者嗎?新聞媒體還能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嗎?

曹林還是一位有良知的新聞工作者。他正確地指出,當今中國“權力 沒有被關進制度籠子,而媒體作為第四種權力, 卻被關在體制的籠子裡,發揮不了輿論監督的功能”。

為了落實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 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本人認為,中國需要有一部《新聞法》。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新聞法》為什麼出不來呢?

陳雲生前說:“在國民黨統治時期,制定了一個新聞法, 我們共產黨人仔細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辮子,鑽它的空子。 現在我們當權,我看還是不要新聞法好,免得人家鑽我們空子。 沒有法,我們主動,想怎樣控制就怎樣控制。”

所以我說,曹林別太天真了!

2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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