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自私的嗎?
這是個經久不衰的議題。在現代文明社會,我們越來越需要關注的不是人道,博愛,平等,而是人的自愛 (self-love), 自利(self-interest)。
自愛衍生自利自私,自利穩定理智,自私孕育惡欲。自利以利他為成本,自私以損他為前提。
自愛與自利相輔,人有自知之明,自愛與自私粘連,人會道德淪喪。自愛有時會導致自我傷害(self-harm),因為自愛會產生對自己的過高估計,從而形成自我欺騙(self-deceit)空思妄想 。
自私使人貪婪,貪婪使人野心勃勃;野心使人虛榮狂妄;虛榮使人忘乎所以,狂妄使人傷天害理。 自愛與自利的“理性”與心理學上的“理性”概念不能混淆。自愛與自利的“理性”與在經濟學相關, 為了“獲利”,人不得不理性“利他”,一種行為的“理性”不過是為自利而利他,如果不用理性我們也可以有其他的說法。而心理學上的理性和感性相對應,在範疇使用上是不同的,儘管心理學上的理性和經濟學上的理性有很多交叉的地方,而且近來的研究顯示兩者有融合的可能性。利他行為的經濟學解釋是文明社會安定的“理性良藥”,把自利和道德對立起來是違反人性的,或者說把自利和自私等同起來,而不願進一步梳理其中的關係是片面的。自利的人也可以是仁慈和道德的。自利與利他是有限度的,而損人利己的自私心理是萬惡之源,貪得無厭。在人必須自愛和自利假設下(我們應該盡最大的可能來保持這一假設的中性),道德應當是由社會分工與合作到達何種局面的問題,道德是一種均衡判定,約定俗成。個體的人生短暫,要清醒地認識到“在文明社會,人隨時都需要多數人的合作和協助,而他盡畢生的精力也難博得幾個人的友誼”這一限定條件的重要性。 關於在文明社會裡過體面生活的含義,維持文明生活標準就需要廣泛的勞動分工,專業化制的例子就是針對此而言的。但是在廣泛分工之後, 我們需要在很大的範圍內進行合作,而這種合作依靠仁慈道德來建立是比較困難的,或者 說,“這種合作沒有辦法通過仁慈的使用來保證”。在家庭或者小團體內部,仁慈可能是主導性的,即便不是主導至少也相當重要。但在面對陌生人的時候,這種作用是非常小的。仁慈是高度私人化的,從差序格局推延開去,強度是越來越弱的。因為許多受益於我們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的人壓根和我們素昧平生, 我們能從他人自由的活動中獲得的好處要遠遠超過我們的想象。 對那些不得不依靠我們的仁慈以獲得他們必需的人來說,大多數情況下是難以滿足的,乞丐和普通人總是有一段差距,人類幾乎隨時隨地都需要同胞的幫助,但是如果僅僅依靠仁慈,那將是徒勞的。但這並不意味着道德是與此對立的,相反通過對道德的論述,進一步捍衛了社會的文明與個人的尊嚴。現代市場的最大好處就在於它能夠運用自利的力量來抵消仁慈的弱點,這使得那些默默無聞的人也能得到滿足。但是這並不會使我們忽視仁慈和道德在市場制度形成中的作用。社會的進步不能維繫於那些總是想損害和傷害他人的人。一個抽象的“經濟人”,一個單純追求自身利益的人,本質上是自私的。把人看成是一個由自愛一自利一理性的意識流支配的“經濟人”的觀點是合理的。 人本質上是:受自愛主宰,但並非不顧及別人;能夠推理,但未必以這種方式達到正確目的;透過利他的代價獲得利己的效益。
信仰是文明社會的道德理性,但是信仰是社會群體自利心理的高尚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