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凌晨,家住河南新鄭市龍湖鎮107公路旁的張紅偉家,被十幾個不明來歷的人撬門入室。睡夢中的張紅偉和妻子被強行拖入一輛轎車,拉到附近一處公墓。夫妻二人在墓地被困4小時。回家時,房屋已成廢墟。據當事人陳述,整個過程中,陌生人們不但態度蠻橫,還做出不讓當事人穿衣服和去廁所解便之類的事情,而且威脅當事人:“聽話,別吵!我們都是殺過人放過火的,再不聽話把你們活埋!”這些人的另一句經典台詞是:“叫你和政府作對!抬走!”
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在這個舉國上下都在糾風整紀聯繫群眾重塑政府與民眾關係的時段,各地政府和官員們越來越小心翼翼地處置此類敏感問題的時刻,還有人如此不顧後果不計成本地要搞出這麼鮮活、動感且戲劇性十足的拆遷新聞,這得需要多大的動力和勇氣啊?它像一出“行為藝術”,形象而生動地展示出某些人的法治意識、工作水準和道德的下限——翻一下法典查查,此事件中夜半上門強制綁人,不許穿衣穿褲上廁所,非法將公民拘禁在公墓里,以活埋相威脅,屋內財物未做任何處置的情況下強制拆掉別人的住房的行為,已觸犯了多少條法律?不能說因為被侵犯者是一個與政府在某項交易中達不成協議的“釘子戶”,而就不受法律的保護。那樣的說法和想法,分明就是在侮辱法律的尊嚴和公眾的智商。
在強拆者看來,屋主張紅偉夫婦最大的罪過,就是發現當地的拆遷補償標準與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上規定的賠償條件差太多了,而不願意拆遷。這本身不過是一樁未成的交易,交易雙方因價錢未談妥而大打出手,甚至強行拘禁和搶奪,是什麼樣的行為?這種行為,無論是在什麼樣冠冕堂皇的動機的支配下,都是非法和不正義的。無論這塊土地是征來修鐵路還是別的公益設施,都不應該以這樣的方式去取得,否則的話,公益和正義的前面,恐怕就會打上一個響亮的紅叉了。這次野蠻的拆遷本身給政府聲譽造成的傷害,修多少條鐵路才可以挽回?恐怕很難有人能回答上這個問題。
記者最新採訪得知,新鄭市委已公開回應:媒體對於張紅偉一家被強拆的報道基本屬實。調查組正在進一步深入調查,待事件查明後,將依法、依紀對拆除過程違法、違紀行為和當事人進行嚴肅查究。我個人覺得,在這基礎上,最應該查清楚的,就是那幾個自稱殺過人放過火的人,他們是些什麼樣的人?憑什麼敢囂張地代表當地政府,去威脅並修理那些僅僅是想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就被當成“釘子”的人。究竟是追逃漏網?還是吹牛逞凶?這事關當地政府是否觸犯相關法律,以及政府本身的性質,切不可小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