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们根本不信神能医治。再则,如果同性恋是“病”,而不是“罪”,我们就应该“接纳”这种“病”,同性恋的人就成了victim,而不是sinner,他们无需去对付他们的sin,而demand endless love。如果我们清清楚楚知道同性恋是罪,且是上帝最恨恶的罪,我们就会开始敬畏神;正因为同性恋这种罪是先天的,是没法医治的,我们才会绝望,才会转向大能的神。
我经常挑战教会里持同性恋为“病”而非“罪”的人,我是这样挑战的:
你认为你的异性配偶对你不忠不是先天的吗?不是从亚当那里承接过来的吗?倘若你出轨的配偶对你说:我一个女人(或男人)根本就无法满足我,而我这种性瘾压根就是先天的,我就是这么个人,我这是先天性疾病,你不该谴责我,而应该给我endless love,包含我。你会怎么回答你这样的出轨的配偶呢?你反驳得了他或她吗?因为对方的观点恰好就是你所持有的观点。如果你受不了这种出轨的配偶的诡辩,你自己就得认罪悔改。
许多人以为同性恋是先天的,没法治;他们这种观念的背后有种对照:有些问题是可以改过的。我挑战他们:你们可能认为妻子不顺服丈夫是可以靠自己扭转的,是一件芝麻豆点的“小事”,但事实上,如没有神的intervene,没有一个妻子在今生会真正顺服自己的丈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