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他們根本不信神能醫治。再則,如果同性戀是“病”,而不是“罪”,我們就應該“接納”這種“病”,同性戀的人就成了victim,而不是sinner,他們無需去對付他們的sin,而demand endless love。如果我們清清楚楚知道同性戀是罪,且是上帝最恨惡的罪,我們就會開始敬畏神;正因為同性戀這種罪是先天的,是沒法醫治的,我們才會絕望,才會轉向大能的神。
我經常挑戰教會裡持同性戀為“病”而非“罪”的人,我是這樣挑戰的:
你認為你的異性配偶對你不忠不是先天的嗎?不是從亞當那裡承接過來的嗎?倘若你出軌的配偶對你說:我一個女人(或男人)根本就無法滿足我,而我這種性癮壓根就是先天的,我就是這麼個人,我這是先天性疾病,你不該譴責我,而應該給我endless love,包含我。你會怎麼回答你這樣的出軌的配偶呢?你反駁得了他或她嗎?因為對方的觀點恰好就是你所持有的觀點。如果你受不了這種出軌的配偶的詭辯,你自己就得認罪悔改。
許多人以為同性戀是先天的,沒法治;他們這種觀念的背後有種對照:有些問題是可以改過的。我挑戰他們:你們可能認為妻子不順服丈夫是可以靠自己扭轉的,是一件芝麻豆點的“小事”,但事實上,如沒有神的intervene,沒有一個妻子在今生會真正順服自己的丈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