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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跟帖
此言差意~~~~ 我所明白的道理根本不是如此,
送交者: 無為 2009月04月15日11:50:2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請不要再利用聖經為當世人類的買賣婚姻遮羞了!掛名信徒 於 2009-04-15 07:19:04
就算是通過不正當手段 得到了異性,形成的事實同居關係,也是事實婚姻關係,
人也應當珍惜。 如同主耶穌稱那位 在薩馬利亞城外遇到的婦人有5個丈夫。

那些事先隨着自己的情慾發動,得到了異性,事後又毫不負責人地隨着情慾厭惡對方,這樣的行為是 神所憎恨的。

情慾的發動所導致的婚姻,和父母約定的婚姻,實際是一回事,一切事情只要是既成事實,就是出於神的安排,如同我們是來自於古人一樣,是他們決定了我們的存在與否。

我們所能做的就是要按照 神的話的標準,好好在婚姻內部建造靈魂,包括我們自己的靈魂,至少我們的願望應當如此,至於說今後事實將會怎樣發展,那並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我們總要順從神的安排,事態的發展,儘自己的最大努力就好了。

而那些不屬於神的婚姻,不管是年青的情慾發動,還是媒妁之言,她總要隨着自己的心意胡來,按照屬世的標準來做自己的判斷,或分或合,都沒有神的話在內心做主導,只有物質的益處,情慾的喜歡,這些屬世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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