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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跟帖
扔完了爛磚,現簡答如下
送交者: beiqian 2009月05月06日23:17: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基督徒的自由(世俗篇)柯思炫 於 2009-05-06 12:40:40
1)模特 --- 不要做,太商業虛榮,後果難料

2)演員 --- 不要演戲,除非演真的,講真話

3)賭場發牌員 --- 不要做,除非“組織決定”

4)士兵 (打仗那種的) --- 不要做,任何人都不要傷害,我說任何人;我以前做夢都想當兵打仗,現在完全不想了

5)男基督徒能當婦科醫生嗎 ? --- 不要做(不過僅指婦科而已),道理很簡單,不養活孩子,不知道肚子痛,男人做不好的,男基督徒也不例外;

6)女基督徒醫生能給男生檢查身體嗎? --- 可以


基督徒能做以下這些事嗎 ?

1)天體浴場 --- 可以,除非不是為了游泳嗮太陽

2)在家或在電影院看R級或帶有裸露鏡頭的、而且影評很好的電影、連續劇 --- 可以,比如說,看The Reader

3)女基督徒去海灘是不是必須穿全包裹式的游泳衣(中東式),男基督徒呢 ? (這題給老苗)--- (我多嘴答一下)沒有必要


還有很多。。。。那麼在世人眼裡呢? 是什麼樣的才算真基督徒? --- 像你那樣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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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決定” -- 哈哈,還"臥底潛伏"呢 /無內容 - 柯思炫 05/07/09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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