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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天地之初/呂沛淵
送交者: OCM 2005年07月08日09:18:2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天地之初
  
文/呂沛淵

  世界的受造
  任何研究科學的人,都知道科學的四大要素:“時間、空間、物質、因果”。奇妙的是,《創世記》一章一節正將此四要素包含在內:“起初(時間),神創造(因果)天(空間)地(物質)。”
  聖經所啟示的神,是自有永有者。萬物是因他的旨意而被創造的,所以,聖經《創世記》卷首,莊嚴宣告“起初神創造天地”,和其中的萬物。
  自十九世紀以來,根據“理性主義”發展的現代科學理論假說,高舉“人本主義”的大旗,否認神跡的可能,質疑聖經《創世記》的記載。過去百多年來,也有些基督徒科學家面對世俗科學的衝擊,重新解釋聖經,作出妥協。
  但是,我們必須謹記:不應遷就科學的假說或理論,而強解經文,使之符合現代人的胃口。因為科學理論並非絕對真理,科學觀察方法有其局限,我們不當以流行的“科學”,來主宰對聖經的解釋。

  科學與聖經
  科學是研究“自然啟示”(即神在自然界賜下的啟示),聖經是“超自然啟示”(神直接用言語和行動的啟示,超乎自然界的範圍)。人必須根據“超自然啟示”,才能對“自然啟示”有真確的認識。
  在人類犯罪墮落之後,人的理性受到罪的影響,更需“聖經”的指引,才能明白“科學”的目的與意義。人本主義的世俗科學,以“唯物論”與“自然主義”掛帥,將“自然律”絕對化,否定神跡的可能,成為了“科學主義”。所以,我們必須小心區分何為科學所發現的“事實”,何為科學家的“解釋”。千萬不可本末倒置,以科學理論來解釋聖經。
  聖經的作者,即造物主,是一位偉大的神。“超自然啟示”與“自然啟示”,都是從他而來的,不會有任何衝突。科學所發現的“事實”,是不容忽視的“自然啟示”,但聖經更是神的話,絕不會有任何錯誤。只是我們對聖經的解釋,可能會有錯誤。我們要區分“聖經所說的”,與我們對聖經的“解釋”。
  畢竟,天地被造之時,你我並不在場。只有在創造主的直接啟示(即聖經)引領之下,我們才能正確解釋科學研究所得的間接證據。我們應當謙卑,聆聽神向約伯所說的話:“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哪裡呢?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你若曉得就說,是誰定地的尺度?是誰把準繩拉在其上?那時晨星一同歌唱,神的眾子也都歡呼。”(《伯》38:4-7)

  問天地之初
  論到“起初”,當前討論的核心集中於三個問題:“《創世記》中的一日是否是廿四小時”,“地球被造的時間距今有多久”,“創造是否包括了進化過程在內”。就此根據聖經,對三問題提出回應,供讀者參考:
  一.創造的“一日”是否是廿四小時?
  《創世記》第一至二章記載,“神六日創造,第七日安息”。關於這六“日”的時距與次序,基本上有三種主要看法:
  “正常日論”(The Normal Day View)。視每“日”為一般正常日,廿四小時,而且六日是按次序排列。
  “時代日論”(The Day-Age View)。視每“日”為一段時距,可以是長久的時代,而且六日是按次序排列。
  “架構日論”(The Framework View)。視“六日”為文體架構,以範疇來分類描述,“一日”並非廿四小時,而且六日並不一定按次序排列。
  上述三種看法是對《創世記》第一至二章的不同解釋,這是解經的問題。我們必須根據聖經(不是根據科學理論),來評估這些論點。
  1、文體架構
  “架構日論”者的主要根據是文體架構:第一日(日月光)對應第四日(日月星),第二日(天空與水)對第五日(天空飛鳥與水中活物),第三日(陸地)對第六日(陸上動物與人)。前三日解決“混沌(沒有形式)”,後三日的範疇,解決“空虛(沒有內容)”。然而,文體架構並未否定“正常日”的可能。《創世記》使用的敘述文體,並不排除其歷史性真實。同樣的理由,“時代日論”也不能肯定“日”絕非廿四小時。
  2、科學考量
  有些人從陽光雨水的考量,認為“六日”不是廿四小時,且“六日”並且不按時間次序排列。其理由是:植物在第三日存在,24小時的雨水澆灌也不足以叫植物生長。且第四日才有太陽,第三日不能行光合作用,植物不能長大。
  其實,光在第一日就有了,水也早就有了。生物被造之時的大小與成長的速度,是由神命定,神跡並不受自然律的限制。舉例來說,神造的植物動物,一出現就已是成熟的個體,並賜予足夠養料,而後有源源不絕的供應(陽光雨水)。
  綜合上述,堅持創世的“日”絕非廿四小時的看法,並不穩當;並且堅持“六日”不是按時間次序,亦嫌主觀。
  3、“日”的字義研究
  《創世記》第一章的“日(day,原文yom)”,此字在舊約出現約二千二百二十五次,基本字義是“正常日”。雖然也有少數用法可按照上下文解釋成“一段時間”,但是絕大多數都是指“平常日”。尤其當與“序數”連在一起使用時,都是指“正常日”。“有晚上,有早晨”,此句在《創世記》第一章重複出現,也指向“正常日”。
  “十誡”的第四誡命(《出》20:8-11):我們要“六天工作,一天安息”的原因,是要效法神“六日創造,第七日安息”,此關連性也極可能表明,創造的“日”與我們的平常“日”,是同樣的。
  此外,“第四誡命”敘述“六日之內”的,“日(days,原文yamim)”,舊約里共出現八百五十八次,都是“正常日”,從未用來指長久年代。
  綜合上述,從聖經有關“日”的字義用法來看,“正常日論”是有其充分的證據。
  4、“時間”概念
  “日”到底是不是廿四小時?這並非容易回答的問題。“年”與“日”都是度量“時間”的單位,並非“時間”本身。對於受造的我們而言,我們活在“時間”里,可以度量計算時間,但是我們必須謙卑承認,“時間”是奧秘,科學與哲學都不能提供終極答案。
  聖經啟示我們: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他是初,他是終(《啟》1:4,8,17-18);他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詩》90:4;《彼後》3:8)。這顯明神在時空之上,他創造時間,掌管時間,不受時間限制。他的日子,豈像人的日子?他的年歲,豈像人的年歲?(《伯》10:5)
  對於生活在地球上的我們,“日”是指地球自轉一圈的時間,約廿四小時;“年”是指地球公轉一周的時間,約三百六十五天。如果地球自轉與公轉的速度改變,或者地球與太陽的距離有所更易,則一日就不是廿四小時,一年就不是三百六十五天。
  舉例來說,在水星上,一日(約地球日59天),很接近它自身的一年(約地球日88天);在金星上,一日(約地球日243天),則長於它本身的一年(約地球日225天),真是度日如年啊!
  總之,“年”與“日”只是計算時間的相對單位,並非絕對的參考指標。所以,爭論創造之“日”是不是廿四小時,並非明智之舉。除非我們能確定地球自轉與公轉的速度從未改變,地球與太陽的距離始終不變,我們才能討論這問題。所以,“正常日論”也面對一些解釋上的困難,不應將其論點絕對化。
  5、聖經記載“六日創造”之目的
  聖經《創世記》“六日創造”的記載,是精簡扼要的,並非要告訴我們創造的各項細節。關於“神何時創造天地”,“花了多少時間來創造地球”,“一日是不是廿四小時”,《創世記》第一至二章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回答這些問題。因為聖經並非科學的教科書,只以現代科學理論來探討問題。
  當然,聖經敘述創造的啟示,都是真理事實,也回答了一些基本的問題。然而,聖經並未為滿足我們的好奇心而提供所有詳盡的資料。所以,“正常日論”或“時代日論”或“範疇日論”,都皆有優點,也有其困難之處。
  那麼,“六日創造”的啟示,目的究竟何在?為要顯明“創造”的形式是“六加一”:神六日創造,第七日安息。所以,受造界與受託管理此界的人類,生活周期也是以“六加一”為基本形式(《創》2:1-3;《出》20:8-11),因此,人要六日工作,一日安息,人的安息是效法“神的安息”,因為人是按着神的形像被造。
  我們不要忘記聖經是“救恩之書”,是以基督耶穌為中心的救贖啟示。《創世記》記載天地來歷與人的被造,是以“救贖”為中心的啟示:曉諭人犯罪墮落以先的狀況,更彰顯救贖是新的創造。所以,我們對“創造”的認識,不能與“墮落”和“救贖”的啟示脫節。“六加一”有其“救贖聖約”的意義,我們必須透過研讀整本聖經,明白救贖歷史的漸進啟示,才能明白領會(《希伯來書》4:1-11)。

  二、地球被造的時間距今有多久?
  關於地球被造的時間,聖經並未提供直接的答案。愛爾蘭大主教吳歇爾(Ussher,1581-1656)根據聖經家譜,一代加一代地計算,提出“創造”之時是主前4004年說法。
  然而,他忽略了聖經家譜的性質,即某人“生”某人,並不一定是父生子,可以是祖父生孫輩,甚至可以是某人“生”了某一譜系(即以其中最有名的人代表其族系)。
  聖經所記載的家譜,既然是精簡的大綱,就必須從上下文來了解上代與下代的關係。所以,要準確計算時間,就不能單以家譜來計算。
  “地球的年齡”的答案,可以從科學所發現的事實來討論,但是不能根據現代流行的科學理論或假說來定案。
  福音派科學家對此議題,大體上分成兩派:“年輕論”與“年老論”。兩者的區別是,對於地球的年齡,年輕論是以“千或萬(Thousands)”計,年老論是以“十億或百億(Billions)”計。
  1、“年老論”的論據
  除了來自天文學的理論,地球年老論的根據,主要是來自地質學觀察(地層,沈積石,火山石等),與放射性年代鑑定法。年老論者宣稱:這些證據肯定地球的年齡,至少在四十或五十億年以上。
  一般說來,“時代日論”者與“範疇日論”者,接受“地球年老論”,“正常日論”者則接受“地球年輕論”。
  “地球年老論”者也有接受一日是廿四小時的,例如“間插論”(Gap Theory,認為《創世記》1:1與1:2之間,可有長時距的間插)。者“間斷日論”(Intermittent-Day Theory,主張日與日之間,可有長時距的間斷)。
  明顯的,這是因為他們相信創世的“日”是廿四小時,又接受“地球年老論”所產生的折衷看法,並無聖經的確鑿證據。
  “地球年老論”的根據,並非來自聖經,乃是現代科學研究的一種解釋。其前提假設是:萬物依循既定不變的發展過程,古今一致。既不考慮地球上曾發生劇烈變化(如挪亞洪水),也不在意未有證據證明放射性年代鑑定法在超長時距(如萬年以上),仍是可靠的。
  因而“年輕論”者提出反論,認為地層沉積或石頭形成,並非一定要那樣長久時間。他們認為年老論者忽視了普世性的大洪水,對地質帶來的影響變化。他們更質疑“放射性年代鑑定法”的局限性與誤差度。
  2、時間的計算
  事實上,要正確計算地球的年齡,須有下列必要條件:
  (1)計時器的時間單位必須有意義且具可讀性。
  (2)計時器的靈敏度,必須符合所測時間間距所需。
  (3)必須知道從何時開始計時,以及其計時周期。
  (4)必須知道計時器是否歸零,或是從已存時分開始增算。
  (5)計時器是否按固定不變的速率進行,或必須知道其不規律性為何。
  (6)一旦計時開始,計時器不能被任何方式打擾,或中途重新計時。
  “地球年老論”所依據的計時器,不能達至上述所有必要標準,所以,其地球的年齡,仍是推測而已。此外,前面所述的“時間概念”,也指明計時器所在的觀察位置,以及測量者的解讀,都不是絕對的。
  3、起點的成熟
  根據《創世記》第一至二章的記載,亞當與夏娃被造之時,一開始就是“成人”,不是剛出生的嬰兒。同理,神所造的大樹,很可能不是小樹苗,已有多層年輪;剛造好的石頭與地層,已含有多層物質沉積;放射性同位素在起點時,可能已經成某種比例。
  科學理論本身也不能不承認“起始點”的奧秘。以“大爆炸(Big Bang)”理論為例,接受此說的天文學家,都承認目前無法研究到“大爆炸”起始之前,因人類所知的時間與空間是從那時開始的。在大爆炸起始點的基本粒子,是先存在的。這些基本粒子看來已經上了年紀。換言之,在起始點的物質,看起來比“起始點”還“老”。“地球年老論”並未考慮“起始點的成熟”,以致很可能把地球看得“老過其實”。
  4、無法下定論
  綜合上述,“地球年老論”就科學而言,仍有許多疑點需澄清(至於“地球年輕論”也有證據支持)。因此,關於地球的年齡,筆者認為無法遽下定論。

  三、創造是否包含進化過程在內?
  關於“進化(Evolution)”,首先要澄清此詞與相關用詞的語意與觀念。“進化”是指“進步的變化,演變”。簡單來說,“微進化(Micro-Evolution)”,是“微小幅度的變化,在同類生物中衍生新品種”;“廣進化(Macro-Evolution)”,則是“廣大幅度的變化,演變出前所未有的異類生物”。“微進化”,如培育出新動植物品種,是我們經常觀察到的事實;“廣進化”,如“達爾文進化論”宣稱人與猿猴來自同一祖先,則是沒有直接證據的假說。
  1、達爾文“廣進化論”已式微
  眾所周知,達爾文式的廣進化論(所有生物都是從一單細胞演化發展出來的假設),一直缺乏直接確切的證據,矛盾漏洞層出不窮。就真實科學的角度而言,充其量只是一式微的假說。為何一般世俗科學家仍執迷不悟,視為金科玉律緊抓不放呢?很明顯的,因為對于堅信“無神論”或“唯物論──自然主義”者而言,“廣進化論”是所剩下的唯一的選擇,是不能棄守的信仰。
  2、“神導進化論”的迷思
  有些“有神論”者,在世俗科學的影響下,接受“廣進化論”,認為神可以使用“廣進化”的過程方式來創造萬物,因而提出所謂“神導進化論”。這種折衷妥協,既非真科學,也曲解聖經。《創世記》2:7清楚說明:亞當的被造,是神吹氣的直接創造行動,亞當因而成為有靈的活人。
  神並未使用先存在的類人動物,將之演化升格為人(如神導進化論者所假設的),他乃是使用地上的塵土,賦之於生命。亞當是神直接的創造,是按照神自己的形像造的。夏娃也是神的直接創造,是從亞當的肋骨而出(《創》2:21-23),並非從動物演化而來。
  3、“各從其類”的創造
  《創世記》一章重複宣告“神造萬物,各從其類”,無論是青草、樹木、水生物、雀鳥、野獸等等,每提及一類生物都說一次“神造它們各從其類”(11-12,21,24-25)。為何不厭其煩地重複“各從其類”呢?明顯的,神要我們確知,每一類生物都是神的直接創造。雖然我們無法直接將《創世記》的“類”,仔細規劃為現代生物學的分類法中的“科、屬或種”,但是至少“神造萬物,直接各從其類”的聖經啟示,否定了“廣進化”的假說。
  4、聖經否定“神導進化論”
  神導進化論者,面對《創世記》一至二章的清楚啟示,無法自圓其說,就鋌而走險,接受自由派的解釋,說《創世記》一至三章是詩體結構或寓言故事,不是歷史事實。他們不能解釋:為何神要用寓言故事,而不直接以歷史事實來啟示?他們更忽略了:即使是詩體的文學結構,也可用來敘述歷史事實。主耶穌引證《創世記》一至二章,肯定亞當夏娃是歷史事實(《太》19:4-6;《可》10:5-9);福音書的家譜與保羅書信,都見證亞當夏娃被造的歷史事實(《路》3:38;《羅》5:12-21;《林前》11:8,12;15:22,45;《提前》2:13,14)。
  整本聖經都啟示我們:神造萬物的方法是“使無變為有”(《羅》4:17);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他一吩咐,就都作成(《詩》33:9:148:5)。《希伯來書》11:3:“諸世界是借着‘神的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這清楚指明:我們所看到的任一類生物,都不是從已經存在的另類生物造出來的。“創造”絕不包含進化過程在內,所以“神導進化論”肯定是錯謬的。

  結論:從“絕望”到“仰望”
  雖然人類不斷探索“起初”問題,但是科學研究發現越多,問題就越多,困惑也越深。難怪愛因斯坦窮其一生進行科學研究,結論是“主是奇妙難測Subtle is the Lord”(此為其傳記之書名)。
  這正見證了聖經所說:“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然而,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傳》3:11)。人的理智有其局限,科學觀察有其不準度。我們必須承認“創造”是神的奧秘作為,是人不能參透的。
  不但如此,“神將‘永遠’安置在人心裡”(《傳》3:11)。因此,人心企盼永恆,想要追本溯源:“這世界怎麼來的?我又是怎麼來的?我為何存在於此?又要往何處去?”。這是我們內心的終極關切,更是心靈深處的悸動。“Who Put Me Here?”。這是十七世紀法國科學家帕斯卡的名問,也是科學家不能逃避的問題。
  真實科學的研究與發現,叫人沒有藉口說不知造物主的存在。“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19-20)。“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要叫他們尋求神.……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4-28)。
  我們若不逃避“起初”的奧秘所引起的終極關切,則結果必是從“對己絕望”轉到“向主仰望”。人的盡頭,就是神的起頭。讓我們與大衛一同,向主獻上感恩頌讚:“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便說:‘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主耶和華啊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詩》8:3-9)。□
作者現於美國北加州基督之家第五家牧會,並在海外神學院授課。

轉載自《海外校園》第59期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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