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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四十四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十五課 神的律法:十誡(續十)]
送交者: beiqian 2007年11月05日04:29: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主日四十四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十五課 神的律法:十誡(續十)/ 主日卅九-四十四]

(注: 經文引自《聖經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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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四十四

問113:第十條誡命命令什麼?
答:不可讓那些違抗神任何誡命的些微傾向或思想進入我們心中;要盡心不住的恨惡罪惡,喜愛公義(a)。

(a)
羅馬書(7:7)這樣,我們可以說什麼呢?難道律法是罪嗎?絕對不是。不過,如果不是借着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

邪惡的根源
第十條誡命非常簡單,但非常深刻,觸及所有誡命的最核心處。它不僅指出邪惡的行為是罪,而且所有錯誤的思想甚至錯誤的欲望,即使沒有付諸行動,都是罪。神不僅看我們的嘴和手,而且看我們的心,因為我們的心是我們生命的中心,一切都是從那裡來的。

保羅曾為猶太人的律法大發熱心,十分敬虔,認為在悔改歸正以前,他在每一個方面都遵守了律法,因為他從來沒有作過任何壞事。猶太人教導說:犯罪的欲望只要沒有付諸行動,都不是罪。我們也認為這話不錯,我們從來不曾咒罵,撒謊,偷竊,謀殺,或姦淫,我們總是事奉神,而不事奉偶像,總是守主日為聖,尊重父母。基督的審判是嚴厲的:“虛偽的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哪,你們有禍了!你們好像粉飾了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各樣的污穢”(馬太福音23:27)。

靠着神照射到他心中的光,保羅領悟了律法的真實含義。神讓他看見:每一個犯罪的慾念在神面前都是可怕的罪。保羅寫道:“不過,如果不是借着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 ......。 在沒有律法的時候,我是活的;但誡命一來,罪就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使人活的誡命,反而使我死了”(羅馬書7:7,9)。

第十條誡命要求我們不能允許最小,最不起眼的犯罪念頭或欲望進入我們的內心。我們必須全心地與所有罪和一切引誘我們犯罪的事物為敵。神要的是我們的心。 從積極的一面來說,我們必須願意以公義為樂,遵守神所有的誡命。《詩篇》第一首就為我們樹立了一個這樣生活之人的榜樣:“他喜愛的是耶和華的律法,他晝夜默誦的也是耶和華的律法。”(詩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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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14:那些歸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這些誡命嗎?
答:不能;甚至最聖潔的人在這順服上也只是一個小開頭(a);然而,他們若有忠誠目標,就不僅只照着這些誡命,也照着神一切的誡命開始生活(b)。

(a)
約翰壹書(1:8)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就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
羅馬書(7:14-15)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沒有去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傳道書(7:20)世上實在沒有一個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
哥林多前書(13:9)因為我們現在所知道的,只是一部分;所講的道也只是一部分;

(b)
羅馬書(7:22)按着我裡面的人來說,我是喜歡 神的律
詩篇(1:2)他喜愛的是耶和華的律法,他晝夜默誦的也是耶和華的律法。”


完美主義者
討論完十條誡命後,有兩個問題需要我們考慮。

神在律法中向我們所要求的已經很清楚了。它的涉及非常廣泛。我們不能犯任何罪,甚至不能允許心裡有任何罪惡的思想和欲望。我們必須每時每刻活出對神和對我們的鄰舍完美的愛。我們甚至要愛我們的敵人,善待他們。

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問題不在於那些沒有歸正的,沒有一顆新心的人是否能遵守這些誡命,因為顯然這是不可能的。我們每一天都在生活中看到這一點。問題在於:那些歸向神的信徒是否能完全遵守這些誡命呢?

有些人說:不錯,這是可能的!一個人必須努力追求完美聖潔,聖靈能使你達到這種已經存在於你的生活中的完美。這種認為基督徒在世上能達到完美的人被稱為完美主義者。這些人誤解了《聖經》所說的話,比如:“你們要竭力尋求與眾人和睦,並且要竭力追求聖潔。如果沒有聖潔,誰也不能見主”(希伯來書12:14)。還有:“我們知道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而且從 神生的那一位也必保守他,連那惡者也不能碰他。”(約翰壹書5:18)。但是,我們決不能用一節經文來抗辯另一節經文,而總是應該以經解經,把一節經文放在背景中思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明白《聖經》的教導。

《要理問答》回答了這個問題:甚至最聖潔的人在對神的順服上也只是一個小開頭而已。這是符合《聖經》的回答:“世上實在沒有一個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傳道書7:20),保羅,一個悔改了的人說:“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沒有去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馬書7:14-15)。

保羅稱律法為屬靈的,因為它不僅要求在人眼裡已經足夠的外在的順服,而且要求內在的完美,就是在神眼裡看為好的。當他說他自己是屬肉體的時,不是指自己有個身體,而是指自己還有罪惡的本性。他不能完全把自己所有罪惡的欲望和念頭驅趕出去。老約翰在他的一封書信中,同意保羅的說法。他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就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約翰壹書1:8)。

那些因聖靈的光照認識到神的律法的深度和廣度的人知道神所要求的是什麼,就是每時每刻對神對人完美的愛。這樣,神的最聖潔的兒女就知道:“啊,我只是剛有了一個小小的開頭而已”。

除非我們只看外在的罪,根據人的標準來看罪,我們才能作成完美主義者。

一個小小的開頭
可是我們也在《聖經》裡看到信徒被稱為“聖徒”。這豈不是與《要理問答》中所說最聖潔的人在完全的順從上也只是有了一個小小的開頭互相矛盾嗎?這裡說的是一個開頭。首先在他們裡面有一條新的原則。在這條原則的基礎上他們才被稱為“聖徒”。為什麼呢?首先,是因為神看他們穿上了基督的義袍。因為基督聖潔,他們才聖潔。這種聖潔不是出自我們,而是因為基督。保羅說:“你們因着 神得以在基督耶穌里,他使基督成了我們的智慧;就是公義、聖潔和救贖”(哥林多前書1:30)。基督代替我們為罪受懲罰。他的義算作我們的,我們因此在神的眼裡被看為義。但是,基督在世時完全聖潔。只有他是完全聖潔的!如今這完全的聖潔和順服算作我們的了。

從這條新的原則出發,新人的出生也意味着新生命的開始。神的兒女為神的極大恩典而感恩,滿心盼望在神面前活得聖潔。聖靈更新了他們的心,他們接受了新的意志和新的願望。

出於這種心願,他們也開始按照神的律法而活,雖然因為舊人(罪惡的欲望)還沒有死去,有時甚至還很強壯,這便只能是個小小的開頭。同一個保羅說過:“所以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作的惡,我倒去作了”(羅馬書7:19),也說神的兒女:“所以現在,那些在耶穌基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了”(羅馬書8:1)。他說那些敬畏神的僕人要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以弗所書6:6)。

這個新生命是神作工而成就的,它在今生仍然是不完美的。神的兒女只有在死亡時,從所有罪的欲望中被拯救出來時才能獲得完美。

反律法主義
與完美主義恰恰相反的是反律法主義者。這些人反對律法,說是:“只有在基督里我們是聖潔的,因此我們不再需要遵守律法”。甚至有人說一個人犯罪越多,他所經歷的恩典就越大。耶洗別這個自稱為先知的婦人就是這樣一個人,使徒老約翰在給推雅推喇的教會的書信中談到她(啟示錄2:20)。

不管看上去是多麼截然不同,完美主義者和反律法主義者實際上有些相像。完美主義不了解罪是如何深地置根於我們心裡;反律法主義則不知道罪是如何嚴重。兩者都沒有因聖靈的光照而看到罪的嚴重性,也不了解罪得饒恕的奇蹟。

但是,有許多基督徒,即使是那些有信心的基督徒,都作了輕微的反律法主義者,他們實際上並不相信罪是如何可怕。有時他們以保羅為幌子,說是保羅就宣稱自己被賣給罪了。他們說:“反正沒有人是完美的”。但是,這種態度是不符合《聖經》的。我們這樣作使神憂傷。如果我們是真信徒,就使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憂傷,招致屬靈的黑暗。保羅很鄭重地警告說:“不可讓 神的聖靈憂傷,因為你們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以弗所書4:30)。

同一個保羅,說過自己賣給罪,也說過自己不按肉體的情慾而活,而是按照聖靈而活,他願意全力作聖靈讓他作的事(羅馬書8:1)。他在另一封書信里寫道:“這並不是說我已經得着了,已經完全了,而是竭力追求,好使我可以得着基督耶穌要我得着的”(腓立比書3:12)。

因此,《要理問答》說,神的兒女在今生已經以極大的決心,開始依照神的全部律法,而不是象有些人所說的一些律法而活。

通過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他們開始了一種全新的順服。他們最深的願望是:今生就在主面前活出聖潔。他們與詩人同頌:“我要以你的誡命為樂,這些誡命是我所愛的”(詩篇119:47)。因此,他們盼望天國,因為在那裡他們可以永遠完美地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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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15:既然今生無人能完全遵守命令,為何神將十條誡命嚴格命令我們遵守呢?
答:第一,叫我們一生可以多知道我們那有罪的本性(a),以便更誠懇地在基督里尋求罪得赦免和公義(b);第二,我們要繼續努力祈求從神而來的聖靈的恩賜,以便更多的變成為神的形象,直至此生之後,我們最終能達到完全的地步(c)。

(a)
羅馬書(3:20)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 神面前得稱為義,因為借着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
約翰壹書(1:9)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定赦免我們的罪,潔淨我們脫離一切不義。
詩篇(32:5)我向你承認我的罪,沒有隱藏我的罪孽;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孽。(細拉)

(b)
馬太福音(5:6)愛慕公義如飢如渴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羅馬書(7:24-25)我這個人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感謝 神,借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可見,一方面我自己心裡服事 神的律,另一方面我的肉體卻服事罪的律。

(c)
哥林多前書(9:24)難道你們不知道,在場上賽跑的人,雖然大家都跑,但得獎的只有一個人嗎?你們都應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可以得獎。
腓立比書(3:12-14)這並不是說我已經得着了,已經完全了,而是竭力追求,好使我可以得着基督耶穌要我得着的。弟兄們,我不以為自己已經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着目標竭力追求,為要得着 神在基督耶穌里召我往上去得的獎賞。


嚴格宣講十條誡命的目的
最後一個問題是接着前一個問題而來的。如果我們作為信徒,尚且不能在今生真正遵守律法,為什麼神要通過每一次布道讓我們面對這些律法,而且如此嚴厲?每一個主日的早晨,全教會都要齊誦十條誡命,難道神不知道我們不能守住這些誡命嗎?神知道。但神這樣作,有兩個理由。

首先,他要我們不斷地聆聽神的誡命,借着律法的鏡子,能學習越來越多地發現我們的罪性,我們的人格的真實面目。為什麼呢?因為若不徹底地了解我們的罪,我們就不會尋求基督。不斷宣講神的誡命的目是為了我們能越來越渴望通過基督的赦免和通過基督的聖潔生活而獲得公義。這是我們越來越多地在他裡面所尋求的。這樣我們就不會變得自以為是,而成為更謙卑的基督徒。其次,神要借着宣講他的神聖律法,叫我們熱切地,不斷地為聖靈的恩典祈禱。那時我們就會祈求他更多地更新我們,渴望神的形象在我們的生命中越來越彰顯。神按照他的形象創造了我們,在真理,公義和聖潔上創造了我們。在樂園裡,亞當能完美地遵行神的旨意,因為人的墮落,我們失去了神的形象,因為靈命的死亡我們不再了解神的旨意也不再願意按神的旨意去行。但是,通過聖靈的重生,神的形象在我們裡面得以恢復。這樣我們就願意越來越多地得到更新,好再一次能在知識,公義和聖潔上反映神的形象。這樣我們才盼望今生以後,能在永遠的榮耀里完美地反射神的榮光。

因此,在這世上,信徒已經可以如同《聖經》所說的那樣去做:“他喜愛的是耶和華的律法,他晝夜默誦的也是耶和華的律法”。(詩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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