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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异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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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异议
送交者: 周土人 2005年02月06日06:36:58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第二种情况,对那些从来没有机会听过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包括主前的人,主后福音未达之地的人),求告主名乃是根据神给予他们的普遍启示,包括自然启示和心里的道德律与良知的亮光,和他们该有的正确回应(冥冥之中接受有造化之神,悔改认罪)。参见罗马书1:19-20, 2:7-16。

罗马书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 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1:20 自从造天地以来、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请继续读直到1:32。这是人对普遍启示的反应。 人fail掉了普遍启示。

罗马书2:7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2:8 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2:9 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2:10 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2:11 因为 神不偏待人。

罗马书第二章的主题是说拥有律法的犹太人也在罪恶之下。正如人fail掉了普遍启示,犹太人fail掉了律法。而且,他们虽然拥有神更直接的启示律法,不但没有遵循律法,而且明知故犯,变本加厉,要面临更严重的审判。即犹太人引以为荣的律法不但没有让他们优于外邦人,而且让他们雪上加霜。因为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过犯是针对律法而言的罪。所以,律法是招致忿怒的。

第二章中间的经文强调的是神的公义。至于人有没有可能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要看第一章人在普遍启示下的罪恶和第二章犹太人在律法之下的罪恶。所以,第三章得出结论:3:10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3: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3: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世界上不缺好人,但是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人已经死在过犯罪恶当中(以弗所书2:1)。 所以,人人需要耶稣基督才能得救。人称义都是因信,象挪亚,象亚伯拉罕。

另外,2: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是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灭亡,但不是按律法,不是象犹太人那样灭亡,不是说我们不灭亡。

2:13 (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2: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2:16 就在 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这里是说人有良知,但没有可能完全顺从良知。而且语法结构表明,良知的谴责要多于良知的以为是。最后,这要到耶稣基督的日子才能完全显明。也就是说,人有良知,但良知的作用是有限的,模糊的,并不能救人脱离罪恶,其作用象犹太人的律法一样,是定人的罪。犹太人良心加上清晰的律法,尚且不能认识神。外邦人单凭良心,怎么可能无罪?怎么可能认识神?

总之,罗马书前三章讲的是自然界(所造之物),良心,和律法,都无法救人脱离罪恶。那人的出路在那里?这就是第三章末了和第四,五和以后几章要阐明的:人的唯一出路在于效法亚伯拉罕,因信称义,脱离亚当的权势进入基督的国度,犹太人和外邦人并没有例外。

罗马书里的LAW都是指摩西律法。犹太人的历史可以称之为律法时代。(加拉太书3: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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